老田户籍所在地为甲县,于2010年5月搬往乙县。其于2011年1月向甲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其三个儿子田一、田二和田三追索赡养费。田一、田二和田三分别居住在不同的县城。关于此案的管辖法院,下述说法正确的是:A.可以由老田户籍所在地甲县人民法院管辖B.只能由老田户籍所在地甲县人民法院管辖C.只能由田一或田二或田三所在地的法院管辖D.应由老田的经常居住地乙县人民法院管辖

题目

老田户籍所在地为甲县,于2010年5月搬往乙县。其于2011年1月向甲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其三个儿子田一、田二和田三追索赡养费。田一、田二和田三分别居住在不同的县城。关于此案的管辖法院,下述说法正确的是:

A.可以由老田户籍所在地甲县人民法院管辖

B.只能由老田户籍所在地甲县人民法院管辖

C.只能由田一或田二或田三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D.应由老田的经常居住地乙县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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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老田户籍所在地为甲县,于2010年5月搬往乙县。其于2011年1月向甲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其 ”相关问题
  • 第1题:

    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被甲县国税局处以4500元罚款,该公司不服,于2003年8月4日依法向乙市国税局(位于该市丙区)申请复议,乙市国税局于9月18日作出维持原处罚的复议决定。该公司仍不服,分别向丙区人民法院和甲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丙区人民法院于9月23日收到起诉状,甲县人民法院于9月26日收到起诉状。本案中 ( )。

    A.甲县国税局是被告,由丙区人民法院管辖

    B.乙市国税局是被告,由丙区人民法院管辖

    C.甲县国税局是被告,由甲县人民法院管辖

    D.乙县国税局是被告,由甲县人民法院管辖


    正确答案:C

  • 第2题:

    原告甲自2007年1月开始居住于A 县,其户籍所在地在B县。在与被告乙的一起民事纠纷中查明,被告乙于2007年3月将其户籍从8县迁出,在C县居住了八个月,后又至D 县打工至2008年4月,此间并未落户籍。原告于2008年4月对被告提起民事诉讼,此案哪一法院有管辖权?

    A.A县人民法院

    B.B县人民法院

    C.C县人民法院

    D.D县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D
    [考点]地域管辖
    [答案及解析] D。本案仍应适用原告就被告的一般原则。迁出户籍问题只是在原告就被告原则里的一种特殊情况,没有其他任何别的管辖规定。《民诉意见》第7条规定:“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一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一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民诉意见》第5条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本题中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超过一年,故由被告居住地D县人民法院管辖。

  • 第3题:

    共用题干

    在一起民事纠纷中,原告甲自2012年1月开始居住于A县,其户籍所在地为B县。被告乙2012年3月24日将其户籍从B县迁出,在C县居住了半年,后又到D县打工,此间并未落户籍。原告于2013年3月1日对被告提起了民事诉讼,对此案有管辖权的一审法院是:
    A:A县人民法院
    B:B县人民法院
    C:C县人民法院
    D:D县人民法院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一般地域管辖原则适用时,被告所在地不明确的情况。关于特殊情况的具体适用,考生应当注意区分户籍迁出或注销后的不同情况,即《民诉意见》第5~7条。
    根据《民诉意见》第29条的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从本案来看,A区只是原告住所地,所以A区法院没有管辖权。B区是侵权行为地(行为实施地也是结果发生地),C区是产品销售地也是被告之一大兴商场所在地,D区是产品制造地也是被告之一五星电子公司的所在地,因此BCD为正确,应选A。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0条的规定,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31条规定: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第32条规定: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条第7款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履行的下列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七)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购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非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合同。”因此,B项正确。第4条规定,当事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通过协商一致,选择或者变更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但这不包括强制只能适用中国法的情形,故C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266条规定:“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本题中中方当事人与外国合资股东之间的合同纠纷属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纠纷,该合同在我国履行,故属于我国法院的专属管辖,不可以选择仲裁。故D项错误。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8条的规定,上级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将本院的第一审案件交下级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法院批准。《级别管辖异议规定》第5条规定,对于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不得报请上级人民法院交其审理,因此D项错误。M省人民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所以本案根本不属于移送管辖,AC错误。本题的情形不属于合法指定管辖,B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民诉意见》第28条规定,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甲市A区既是侵权行为实施地,也是侵权结果发生地,A区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而甲市B区是被告住所地,B区法,院也具有对本案的管辖权。综上,甲市A、B区法院对本案都有管辖权,选项A、B都是正确的。由于甲市B区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因此,其将案件移送管辖的做法是错误的。选项C说法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的规定,受移送法院不能再自行将案件移送。因此,A区法院不接受移送,将案件退回B区法院的做法是错误的。选项D说法正确。
    《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故A正确,B错误。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裁定有权上诉,C正确。《民诉意见》第188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下列上诉案件,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52条的规定径行判决、裁定:(l)一审就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作出裁定的案件;(2)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案件;(3)原审裁判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案件;(4)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需要发回重审的案件。因此D项正确。

  • 第4题:

    甲向县建设局申请施工许可。县建设局告知甲补正申请材料。甲的邻居得到乙申请施工许可后,向县建设局申请听证。县建设局通知甲、乙当月20日举行听证。听证举行后,县建设局又通知甲,许可决定期限延长十日。对此,下列哪个选项的说法正确?( )A.甲有权对告知其补正申请材料的通知提起行政诉讼 B.甲无权对告知其参加听证的通知提起行政诉讼 C.乙有权对告知其参加听证的通知提起行政诉讼 D.甲有权对告知其延长许可决定期限的通知提起行政诉讼


    正确答案:B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仅就行政许可过程中的告知补正申请材料、听证等通知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导致许可程序对上述主体事实上终止的除外。在本题,县建设局告知甲补正申请材料、通知举行听证、通知延长期限,都没有实际影响"-3事人的权益,都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故都不可诉。故本题应选B。 

  • 第5题:

    老王户籍所在地为A县,于2005年5月搬往B县。其于2006年1月提起诉讼,向三个儿子王一、王二、王三追索赡养费。王一、王二、王三分别居住在不同的县城。关于此案的管辖法院,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 )
    A.可以由老王户籍所在地A县人民法院管辖
    B.只能由老王户籍所在地A县人民法院管辖
    C.只能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D.应由老王的经常居住地B县人民法院管辖


    答案:A
    解析:
    考点:赡养费纠纷案件的管辖权
    讲解:根据《民事诉讼法意见》第9条规定,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又由于原告起诉时在B县居住不到1年,B县不构成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经常居住地”,所以仍应以其户籍地为住所地,A县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追索赡养费的案件的被告住所地也都有管辖权。因此,B、C、D三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