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系五、六楼邻居关系。甲于1997年购买此房。入住后,甲在五楼通往六楼的楼梯上安装铁栅栏门,铁栅栏门外又安装了铝合金门,并用胶合板将楼梯扶手上的空间封堵。2004年5月,乙住进六楼。2007年5月,乙认为甲严重造成了自己出入及搬运东西的不便,于是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甲立即拆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哪些?A.不应支持乙的诉讼请求,因为甲安门在前,乙人住在后,人住时乙明知楼中的格局问题B.不应支持乙的请求,因为甲是建筑物空间共有人之一,可自由使用该空间C.应支持乙的诉讼请求,因甲侵犯了其共有权D.不应支持乙

题目

甲与乙系五、六楼邻居关系。甲于1997年购买此房。入住后,甲在五楼通往六楼的楼梯上安装铁栅栏门,铁栅栏门外又安装了铝合金门,并用胶合板将楼梯扶手上的空间封堵。2004年5月,乙住进六楼。2007年5月,乙认为甲严重造成了自己出入及搬运东西的不便,于是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甲立即拆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哪些?

A.不应支持乙的诉讼请求,因为甲安门在前,乙人住在后,人住时乙明知楼中的格局问题

B.不应支持乙的请求,因为甲是建筑物空间共有人之一,可自由使用该空间

C.应支持乙的诉讼请求,因甲侵犯了其共有权

D.不应支持乙的诉讼请求,因其请求已过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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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ABD
[考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ABD。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的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共有部分外,建筑区划内的以下部分,也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共有部分:(一)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肪、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二)其他不属于业主专有部分,也不属于市政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权利人所有的场所及设施等。建筑区划内的土地,依法由业主共同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但属于业主专有的整栋建筑物的规划占地或者城镇公共道路、绿地占地除外。”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专有权、共有权、成员权。本案中发生争议的公用走廊,属于典型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共有部分,即使安装的安全门以上部分只有乙一户,从其权属上看,该走廊仍属于楼内住户共有,而非被告甲一方所有。该《解释》第l4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其他行为人擅自占用、处分业主共有部分、改变其使用功能或者进行经营性活动,权利人请求排除妨害、恢复原状、确认处分行为无效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告甲将建筑物共有部分(楼梯)封堵,对原告乙以及使用公用走廊的其他住户造成妨碍,侵害了乙和其他住户的共有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属于物权范畴,不存在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
更多“甲与乙系五、六楼邻居关系。甲于1997年购买此房。入住后,甲在五楼通往六楼的楼梯上安装铁 ”相关问题
  • 第1题:

    甲与乙系五、六楼邻居关系。甲于1997年购买此房。入住后,甲在五楼通往六楼的楼梯上安装铁栅栏门,铁栅栏门外又安装了铝合金门,并用胶合板将楼梯扶手上的空间封堵2004年5月,乙住进六楼。2007年5月,乙认为甲严重造成了自己出入及搬运东西的不便,于是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甲立即拆除。下列说法错误的有哪些?( )

    A.应当支持乙的请求,因甲侵犯了其相邻权
    B.不应支持乙的请求,因为甲是建筑物空间共有人之一,可自由使用该空间
    C.应支持乙的诉讼请求,因甲侵犯了其共有权
    D.不应支持乙的诉讼请求,因其请求已过诉讼时效

    答案:B,D
    解析:
    本题涉及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和相邻关系的问题。本题中甲与乙是五、六楼邻居关系,对于楼道或楼梯,甲乙之间享有共有权,对于共有权的行使应本着协商一致的原则。甲在楼道上安装铁栅栏门侵害了乙的共有权,也侵害了乙的相邻权。对于共有权和相邻权的侵害,不适用诉讼时效。本题正确选项为BD。

  • 第2题:

    下列关系中,为民法上债的关系的是:

    A:甲一直对乙予以照顾,乙对甲所欠的人情债
    B:甲与乙共同出资购买一辆汽车所形成的关系
    C:甲死亡,其继承人乙、丙对甲的遗产形成的关系
    D:甲向乙购买房屋而形成的买卖关系

    答案:D
    解析:
    A选项属于人情关系,不为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B选项为共有关系;C选项为继承关系;只有D选项为债的关系。

  • 第3题:

    甲与乙系五、六楼邻居关系。甲于2004年购买此房。进住后,甲在五楼通往六楼的楼梯上安装铁栅栏门,铁栅栏门外又安装了铝合金门,并用胶合板将楼梯扶手上的空间封堵。2011年5月,乙购买了进住六楼。2015年5月,乙认为甲严重造成了自己出入及搬运东西的不便,于是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甲立即拆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不应支持乙的诉讼请求,因为甲安门在前,乙进住在后,进住时乙明知楼中的格局问题

    B.不应支持乙的请求,因为甲是建筑物空间共有人之一,可自由使用该空间

    C.应支持乙的诉讼请求,因甲侵犯了其共有权

    D.不应支持乙的诉讼请求,因其请求已过诉讼时效


    应支持乙的诉讼请求,因甲侵犯了其共有权

  • 第4题:

    以下行为中,构成无因管理的是:( )
    A.甲在擦车时顺便将邻居乙的汽车擦拭干净
    B.甲的邻居乙家中失火,甲恐殃及自己,拿自己的灭火器救火
    C.甲(15岁)将昏倒于路旁的老人乙送回家中
    D.甲不知其父的自行车系借自丙,其父病故后,将该车拿去修理


    答案:B,C
    解析:
    B、C
    考点:无因管理
    讲解: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务的事实行为。构成无因管理需要具备四个要件:(1)须有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2)须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意 思;(3)须管理事务的行为有利于本人并不违反本人明示或可推知的意思,但是替本人履行法定或道德上的义务以及救助自杀的除外;(4)须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无因管理 的成立除要求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且管理他人事务无法律上的义务外,还要求管理人主观 上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损失而进行管理。A项中,甲帮邻居擦拭汽车属于情谊行为,不产生债权债务关系,从而不构成无因管理。B项中,甲的行为既为自己,也为邻居,构成无因管理。C项中,无因管理是事实行为,不要求甲具备完全行为能力,故C项构成无因管理。D项中,甲误将他人事务当做自己事务,缺乏管理意思,不构成无因管理。

  • 第5题:

    甲与乙系五、六楼邻居关系。甲于1997年购 买此房。入住后,甲在五楼通往六楼的楼梯上安装铁 栅栏门,铁栅栏门外又安装了铝合金门,并用胶合板将 楼梯扶手上的空间封堵。2004年5月,乙住进六楼。 2007年5月,乙认为甲严重造成了自己出入及搬运东 西的不便,于是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甲立即拆除。 下列说法错误的是哪些?( )
    A.不应支持乙的诉讼请求,因为甲安门在前,乙 入住在后,入住时乙明知楼中的格局问题
    B.不应支持乙的请求,因为甲是建筑物空间共有 人之一,可自由使用该空间
    C.应支持乙的诉讼请求,因甲侵犯了其共有权
    D.不应支持乙的诉讼请求,因其请求已过诉讼时效


    答案:A,B,D
    解析:
    。本题涉及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和相邻关系 的问题。本题中甲与乙之间是五、六层楼的邻居,对于 楼道或楼梯,甲、乙之间享有共有权,对于共有权的行 使应本着协商一致的原则,甲在楼道上安装铁栅栏门侵害了乙的共有权,也侵害了乙的相邻权。对于共有 权和相邻权的侵害,不适用诉讼时效,故本题正确选项 为 A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