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被告人认罪案件”的适用范围,下列表述中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李某故意杀人案中李某认罪,因案情相对简单,庭审法官可以决定适用该意见审理B.被告人犯数罪的案件,对被告人认罪的部分,可以适用本意见审理C.共同犯罪案件中,有的被告认罪的,庭审法官认为可以分开处理的,可以就认罪被告的审理适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审理D.对于人民检察院没有建议适用本意见审理的公诉案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可以适用本意见审理的,直接适用该意见

题目

关于“被告人认罪案件”的适用范围,下列表述中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李某故意杀人案中李某认罪,因案情相对简单,庭审法官可以决定适用该意见审理

B.被告人犯数罪的案件,对被告人认罪的部分,可以适用本意见审理

C.共同犯罪案件中,有的被告认罪的,庭审法官认为可以分开处理的,可以就认罪被告的审理适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审理

D.对于人民检察院没有建议适用本意见审理的公诉案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可以适用本意见审理的,直接适用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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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在办理死刑案件的过程中,下列哪些事实的证明需要到证据确实充分( )

    A.被告人黄某贩卖毒品的时间和地点

    B.被告人李某和赵某在抢劫中的地位和作用

    C.被告人蔡某放火案中其2 年前强奸妇女的事实

    D.被告人秦某故意杀人案中其一贯表现良好的事实


    正确答案:ABC
    【答案】:A、B、C
    【详解】:《死刑证据规定》)第5 条规定:办理死刑案件,对于以下事实的证明必须达到证据确实、充分:(1)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发生;(2)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与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3)影响被告人定罪的身份情况;(4)被告人有刑事责任能力;(5)被告人的罪过;(6)是否共同犯罪及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7)对被告人从重处罚的事实。故ABC 选项正确,D 选项不需要达到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

  • 第2题:

    关于证人证言,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张某系李某故意杀人案的证人,案件审理过程中,辩护人对张某的证言提出异议,张某应当出庭作证
    B.胡某系李某故意杀人案案发时的巡逻警察,案发时目睹了李某持刀杀人后逃跑的过程。法庭审理过程中,辩护人对胡某的证言提出异议且法院认为其有必要出庭,则胡某应当出庭作证
    C.王某对李某故意杀人案出具了鉴定意见,公诉人对该鉴定意见提出异议且法院认为王某有必要出庭,但王某拒不出庭,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
    D.证人石某系被告人李某的妻子,法院通知其到庭作证、但其无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证人出庭作证。《刑事诉讼法》第192条规定,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人民警察就其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作为证人出庭作证,适用前款规定。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第193条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选项A中张某的证言若对案件定罪量刑无重大影响,则没有强制规定其出庭作证。选项C中鉴定人拒绝出庭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根据,不必要强制到庭。选项D中石某系被告人的配偶,不适用强制到庭的规定。

  • 第3题: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赵某提出,公诉人的书记员李某在侦查阶段担任鉴定人,并据此要求李某回避。对于赵某的回避申请,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李某应否回避需提交法院院长决定

    B.李某应否回避需提交检察院检察长决定

    C.李某应否回避需提交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D.李某应当自行回避


    D 《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本题符合法定的回避情形,故A项错误。《刑诉解释》第30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出庭的检察人员、书记员提出回避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指派该检察人员出庭的人民检察院,由该院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因此,D项正确,B、C项错误。

  • 第4题:

    某是某人民法院审判员,在审理一起故意杀人案件中,收受被告人李某的亲属50万元人民币后,故意对李某轻判。对胡某,应当以徇私枉法罪和受贿罪并罚。( )


    参考答案:错误

  • 第5题:

    共用题干
    李某、阮某持某外国护照,涉嫌贩卖毒品罪被检察机关起诉至某市中级法院。请回答第94—96题。

    如李某、阮某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下列选项妨碍适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的是:
    A:李某、阮某持有某外国护照
    B:李某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
    C:李某左腿严重残疾
    D:阮某系怀孕妇女

    答案:A
    解析:
    【考点】被告人认罪案件审理程序【详解】依据《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第2条的规定,下列案件不适用本意见审理:1.被告人系盲、聋、哑人的;2.可能判处死刑的;3.外国人犯罪的;4.有重大社会影响的;5.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6.共同犯罪案件中,有的被告人不认罪或者不同意适用本意见审理的;7.其他不宜适用本意见审理的案件。直接适用此法条,可知正确答案为A项。
    【考点】涉外刑事诉讼的特有原则【详解】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401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涉外刑事案件,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应当为外国籍当事人提供翻译。人民法院的诉讼文书为中文本。外国籍当事人不通晓中文的,应当附有外文译本,译本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以中文本为准。外国籍当事人通晓中国语言、文字,拒绝他人翻译,或者不需要诉讼文书外文译本的,应当由其本人出具书面声明。据此,故选项A正确。根据上述规定,诉讼文书“应当”而不是“可以”附有被告人通晓的外文译本,故选项B错误。根据第402条规定:外国籍被告人委托律师辩护,或者外国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自诉人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应当委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并依法取得执业证书的律师。外国籍被告人在押的,其监护人、近亲属或者其国籍国驻华使、领馆可以代为委托辩护人。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的,应当提供与被告人关系的有效证明。外国籍当事人委托其监护人、近亲属担任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被委托人应当提供与当事人关系的有效证明。经审查,符合刑事诉讼法、有关司法解释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外国籍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其指派律师提供辩护。被告人拒绝辩护人辩护的,应当由其出具书面声明,或者将其口头声明记录在案。被告人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情形的,依照本解释第45条规定处理。据此,被告人也可以委托非律师作为辩护人,故选项C错误。对于D项,《刑事诉讼法解释》虽未规定,但是,从理论上来讲,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中有关于刑事诉讼程序具体规定的,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是,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据此,在审理该案的过程当中并非全部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选项D错误。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陷阱】对于本题选项B是“应当”附有外文译本,而不是“可以”附有外文译本,对于选项C,李某、阮某也可以委托其他人作为辩护人,但是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的则必须为中国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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