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所在上海的甲公司,在北京和香港都有财产.在与香港公司乙的一起纠纷中,甲乙两公司共同约定由香港法院管辖.经该法院审理甲公司败诉,判决生效后,甲公司拒绝履行该判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公司可以同时向上海和北京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认可和执行该判决的申请B.乙公司可以同时向上海中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提出执行申请C.如果乙公司到内地申请执行该判决,经法院审查该案件,内地法院有专属管辖权,则对之不

题目

住所在上海的甲公司,在北京和香港都有财产.在与香港公司乙的一起纠纷中,甲乙两公司共同约定由香港法院管辖.经该法院审理甲公司败诉,判决生效后,甲公司拒绝履行该判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公司可以同时向上海和北京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认可和执行该判决的申请

B.乙公司可以同时向上海中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提出执行申请

C.如果乙公司到内地申请执行该判决,经法院审查该案件,内地法院有专属管辖权,则对之不予认可和执行

D.如果该判决在上海中院申请得到了认可和执行,甲公司对之不服,可以向上海高院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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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共用题干

    住所在上海的甲公司.在北京和香港都有财产。在与香港公司乙的一起纠纷中,甲乙两公司共同约定由香港法院管辖。经该法院审理甲公司败诉,判决生效后,甲公司拒绝履行该判决。根据《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公司可以向上海和北京的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提出认可和执行该判决的申请
    B、乙公司可以同时向上海中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提出执行申请
    C、如果乙公司到内地申请执行该判决,经法院审查该案件,内地法院有专属管辖权,则对之不予认可和执行
    D、如果该判决在上海中院申请得到了认可和执行,甲公司对之不服,可以向上海高院提出上诉

    答案:B,C
    解析:
    【考点】香港仲裁裁决在内地的申请执行。详解:A、C、D三项符合该安排规定。该安排只适用于内地与香港法院判决的认可与执行,不适用于仲裁裁决,故B项错误。


    【考点】香港仲裁裁决在内地的申请执行。详解:被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在内地不同的中级人民法院辖区的,申请人应当选择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出认可和执行的申请,不得分别向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故A项错误。被申请人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既在内地又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申请人可以同时分别向两地法院提出申请,故B项正确。根据执行地的法律,执行地法院对该案享有专属管辖权的,应当裁定不予执行,故C项正确。当事人对是否认可和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在内地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不能提出上诉,故D项错误。


    【考点】涉外仲裁的财产保全。详解: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请求提交被申请人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我国涉外仲裁机构将当事人的财产保全申请提交人民法院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进行审查,决定是否进行保全。故C项正确,AD两项错误。人民法院裁定保全的,应当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故B项正确。


    【考点】内地与澳门之间的法院判决的认可与执行。详解:《最高人民法院、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第11条规定:“法院在受理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申请之前或者之后,可以依当事人的申请,按照法院地法律规定,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当事人可以在受理前或受理后申请财产保全,因此A项错误,B项正确。法院只能依当事人的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因此项错误。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应当根据法院地法律进行,因此D项错误。本题答案为B。

  • 第2题:

    中国香港甲公司与内地乙公司签订商事合同,并通过电子邮件约定如发生纠纷由香港法院管辖。后因履约纠纷,甲公司将乙公司诉至香港法院并胜诉。判决生效后,甲公司申请人民法院认可和执行该判决。关于该判决在内地的认可与执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电子邮件不符合“书面”管辖协议的要求,故该判决不应被认可与执行

    B.如乙公司的住所地与财产所在地分处两个中级人民法院的辖区,甲公司不得同时向这两个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C.如乙公司在内地与香港均有财产,甲公司不得同时向两地法院提出申请

    D.如甲公司的申请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它可直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答案:B
    解析:
    选项 A 错误。以书面形式即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可以调取以备日后查用的形式。据此可知,电子邮件符合书面管辖协议的要求。选项 B 正确。被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在内地不同的中级人民法院辖区的,申请人应当选择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出认可和执行的申请,不得分别向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人民法院提出申请。选项 C 错误。被申请人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既在内地又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申请人可以同时分别向两地法院提出申请,两地法院分别执行判决的总额,不得超过判决确定的数额,已经部分或者全部执行判决的法院应当根据对方法院的要求提供已执行判决的情况。选项 D 错误。当事人对是否认可和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在内地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第3题:

    下列提起诉讼的案件中,做法正确的是( )。

    A.在一起侵权纠纷中,张某起诉被告李某,因李某住所地距离较远,张某遂在自己住所地法院起诉李某
    B.甲公司欠付乙公司 50 万,乙公司起诉时发现甲公司分立成为了丙公司和丁公司,丙公司在 A 地,乙公司在 B 地。为避免麻烦,甲公司在自己住所地人民法院向丙、丁两公司提起诉讼
    C.建设单位和勘察单位签订勘察合同后因价款发生争议协商不成,勘察单位可向建设单位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D.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中约定,若发生纠纷由施工单位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现双方因为工程质量产生争议,施工单位向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答案:C
    解析:
    侵权纠纷,原告就被告,起诉应当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进行起诉,公民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连续居住满 1 年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法院管辖,A 选项错误;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原告可以向任何一个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B 错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C 正确;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协议管辖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D 错误。

  • 第4题:

    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承揽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关于合同的任何纠纷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机构仲裁。甲公司根据事先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但是甲乙两公司对于合同履行地在何处发生争议。此时,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甲乙两公司可以对仲裁机构重新达成补充协议
    B:甲乙两公司不能再对仲裁机构重新达成补充协议
    C:即使甲乙公司不能达成补充协议,原仲裁协议仍然有效
    D:以上均不正确

    答案:A
    解析:
    【考点】仲裁协议约定不明情况的处理。详解:《仲裁法》第18条规定: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所以,本案中甲、乙两公司可以对仲裁机构达成补充协议,否则原仲裁协议无效。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项。

  • 第5题:

    住所在上海的甲公司,在北京和香港都有财产。在与香港公司乙的一起纠纷中,甲乙两公司共同约定由香港法院管辖。经该法院审理甲公司败诉,判决生效后,甲公司拒绝履行该判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公司可以同时向上海和北京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认可和执行该判决的申请
    B.乙公司可以同时向上海中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提出执行申请
    C.如果乙公司到内地申请执行该判决,经法院审查该案件,内地法院有专属管辖权,则对之不予认可和执行
    D.如果该判决在上海中院申请得到了认可和执行,甲公司对之不服,可以向上海高院提出上诉


    答案:B,C
    解析:
    B、C
    考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
    讲解:被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在内地不同的中级人民法院辖区的,申请人应当选择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出认可和执行的申请,不得分别向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故A项错误。被申请人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既在内地又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申请人可以同时分别向两地法院提出申请,故B项正确;根据执行地的法律,执行地法院对该案享有专属管辖权的,应当裁定不予执行,故C项正确。当事人对是否认可和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在内地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不能提出上诉,故D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