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些做法是错误的:( )A.甲认为乙欠自己2000元,拟通过督促程序要回这2000元,遂根据原告就被告原则,向被告乙的住所地法院申请支付令B.甲与乙在签订的合同中约定,如有争议,由合同履行地丙地人民法院或合同签订地丁地法院管辖,后争议发生,甲向丁地法院起诉,法院根据管辖协议受理C.甲首先向丙地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而后又在丙地起诉住所地在乙地的被告乙D.分住在上海市三个区的甲乙丙三人合伙进行经营,后与另一公民丁发生争议,丁向乙的住所地闸北区法院起诉该合伙组织

题目

下列哪些做法是错误的:( )

A.甲认为乙欠自己2000元,拟通过督促程序要回这2000元,遂根据原告就被告原则,向被告乙的住所地法院申请支付令

B.甲与乙在签订的合同中约定,如有争议,由合同履行地丙地人民法院或合同签订地丁地法院管辖,后争议发生,甲向丁地法院起诉,法院根据管辖协议受理

C.甲首先向丙地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而后又在丙地起诉住所地在乙地的被告乙

D.分住在上海市三个区的甲乙丙三人合伙进行经营,后与另一公民丁发生争议,丁向乙的住所地闸北区法院起诉该合伙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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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公司欠乙商场货款5万元,乙商场欠甲公司货款2万元。现甲公司欠款已到期,乙商场欠款已超过诉讼时效,甲公司拟主张抵销。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参考答案:A
    《合同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D项,诉讼时效消灭的是一种请求权,而不消灭实体权利。因此,甲公司的债权并未丧失。

  • 第2题:

    下列哪些做法不符合法律的规定?()

    A:甲认为乙欠自己2000元,拟通过督促程序要回这2000元,遂向自己所在住所地的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予以受理
    B:甲与乙在签订的合同中约定,如有争议,由合同履行地丙地人民法院或合同签订地丁地法院管辖,后争议发生,甲向丁地法院起诉,法院根据管辖协议受理
    C:甲首先向丙地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而后又在丙地起诉住所地在乙地的被告丁
    D:分住在上海市三个区的甲乙丙三人合伙进行经营,该合伙没有注册登记,后与另一公民丁发生争议,丁向乙的住所地闸北区法院起诉该合伙组织

    答案:A,C,D
    解析:
    【考点】民事诉讼的管辖制度。详解:根据《民诉法解释》第23条的规定,债权人申请支付令,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1条的规定,由债务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因此,A项做法错误。《民诉法解释》第31条规定,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管辖协议,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消费者主张管辖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B项正确。在C项中,丙地法院虽然是财产保全法院,但依法没有管辖权,所以甲应当向被告丁的住所地,即乙地法院起诉,所以,C项符合题意。《民诉法解释》第5条规定:对没有办事机构的个人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因此,D项不合题意。@##

  • 第3题:

    但甲后来向乙表明放弃犯罪之意,让乙还回钥匙。乙对甲说,你等几分钟,我用你的钥匙配制一把钥匙后再还给你“,甲要回了自己原来提供的钥匙。后乙利用自己配制的钥匙盗窃了汽车(价值5万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A.甲的行为属于盗窃中止

    B.甲的行为属于盗窃预备

    C.甲的行为属于盗窃未遂

    D.甲与乙构成盗窃罪(既遂)的共犯


    D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本题中甲乙共谋盗窃汽车,虽然后来甲向乙表明放弃犯罪,但是他却让乙继续配制钥匙用于犯罪,实际上是参与了犯罪,是盗窃罪的共犯。对于共犯,刑法关于刑事责任承担的理论采用的观点是“一步行为,全部责任”。本题中,乙已经盗窃了汽车,构成了盗窃罪的既遂,对于甲,按照上述理论,虽然其只是参与钥匙配制过程,但是仍然承担全部责任,也构成盗窃罪的既遂。本题正确答案是D项。

  • 第4题:

    :应收账款筹资:利用企业应收账款作为抵押获取银行贷款,或者将其让售出去以取得企业所需资金。下面说法正确的是( )。

    A.甲企业欠乙企业的钱,乙又欠丙企业的钱,乙企业就把甲企业的欠款抵押给丙企业,丙企业又用这笔账款做抵押向银行贷款得到资金,乙企业的做法是应收账款筹资

    B.乙企业欠甲企业巨额货款没有能力偿还,就把自己的一部分厂房抵债给甲企业,甲企业把厂房卖了筹到了资金,甲企业的做法是应收账款筹资

    C.甲企业因为乙企业欠其巨额货款未还,使企业资金周转困难,甲企业就以这笔未还的欠款作为抵押,向工行贷了款,甲企业的做法是应收账款筹资

    D.乙企业欠甲企业巨额货款没有能力偿还,就把本企业的设备抵押给甲企业,甲企业用这批设备做抵押向银行贷款得到了资金,甲企业的做法是应收账款筹资


    正确答案:A

  • 第5题:

    甲欠乙20万元到期无力偿还,其父病故后遗有价值15万元的住房1套,甲为唯一继承人。乙得知后与甲联系,希望以房抵债。甲便对好友丙说:“反正这房子我继承了也要拿去抵债,不如送给你算了。”二人遂订立赠与协议。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乙对甲的行为可行使债权人撤销权
    B:乙可主张赠与协议无效
    C:乙可代位行使甲的继承权
    D:丙无权对因受赠房屋瑕疵造成的损失请求甲赔偿

    答案:C,D
    解析:
    因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故A项正确。赠与人为了逃避应履行的法定义务,将自己的财产赠与他人,如果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认定赠与无效。故B项正确。债权人只能代位行使债务人的非专属性的到期债权,不能代位行使其继承权,故C项错。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故D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