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5月,“安娜号”客轮因船员在驾驶船舶中的过失造成客轮与一艘货轮发生碰撞。船上旅客因此遭受不同程度的人身伤害。其中部分旅客的行李也在碰撞中受到损坏。事故发生后,途径此海域的“亚历山大号”、“冥王号”货轮先后对遇险的“安娜号”客轮进行了救助。为修理船舶以便继续航行,“安娜号”开进附近的港口。后船上旅客提出了人身、财产损害赔偿请求,“亚历山大号”、“冥王号”提出了救助款给付请求,“安娜号”船员也就拖欠的2003年4月份的工资提出给付请求。本案中,如果有关人员主张船舶优先权,则下列各项海事请求应依照哪一顺序受偿?
①旅客的人身伤亡赔偿请求;②旅客的财产损害赔偿请求;③“亚历山大号”的救助款项给付请求;
④“冥王号”的救助款项给付请求;⑤船员的工资给付请求( )
A.①②③④⑤
B.③④⑤①②
C.⑤①④③②
D.④③⑤①②
第1题:
《1910年碰撞公约》规定,对于引航员过失造成的船舶碰撞应视同是( )的过失造成的船舶碰撞一样,即使是依法强制引航。
A.船长
B.船长、船员
C.船员
D.引航员
第2题:
《海商法》所规定的船舶碰撞包括( )
A、缉私船与海船碰撞
B、客轮与海船的碰撞
C、海船与码头的碰撞
D、船舶之间的间接碰撞
E、海船与船坞的碰撞
第3题:
第4题:
以下纠纷不能按被告住所地确定管辖的有( )。
A.某航班误点,部分乘客提出违约赔偿之诉
B.某公车因为违章行驶而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乘客提出侵权赔偿诉讼
C.进行国际运输的货轮A和客轮B在公海上相撞,事后A对B提出损害赔偿之诉
D.上述货轮客轮相撞时,途经的客轮C对两船人员进行了救助,后C提起诉讼,要求偿还救助费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