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抚养费,陈某表示自己没钱,但李某欠其3000元钱并已到期,可以申请执行其债权。李某提出书面异议,执行法院应如何处理?( )A.李某提出异议时,执行法院应当进行审查,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不对李某强制执行B.李某提出异议时,执行法院应当进行审查,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对李某强制执行C.李某提出异议时,执行法院不应对异议进行审查,也不应当对李某强制执行D.如李某提出自己也无履行能力,不影响人民法院对其强制执行

题目

徐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抚养费,陈某表示自己没钱,但李某欠其3000元钱并已到期,可以申请执行其债权。李某提出书面异议,执行法院应如何处理?( )

A.李某提出异议时,执行法院应当进行审查,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不对李某强制执行

B.李某提出异议时,执行法院应当进行审查,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对李某强制执行

C.李某提出异议时,执行法院不应对异议进行审查,也不应当对李某强制执行

D.如李某提出自己也无履行能力,不影响人民法院对其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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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如果李某欠陈某10万元钱而不还,那么陈某可以怎么办?()

    A、向法院起诉李某还钱

    B、找社区居委会进行调解

    C、与李某协商

    D、以上都可以


    答案:D

  • 第2题:

    李某因欠王某20万元,被诉至法院。法院 判决李某履行义务,但李某拒不履行,法院遂根据王某 申请,强制执行李某私人轿车1部。执行过程中,杨某 向法院提出异议,认为轿车归其所有,只是借给李某 开,李某否认该事实,认为车子归自己所有。法院经审 查,驳回其异议申请。杨某不服,欲起诉,请问关于该 诉讼的做法,错误的是:( )
    A.本案被告包括李某
    B.本案被告包括王某
    C.本案管辖法院是王某住所地法院
    D.本案管辖法院是该执行法院


    答案:C
    解析:
    。根据《最髙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 称《民事执行程序解释》)第17条的规定,案外人依照 《民事诉讼法 第204条规定提起诉讼,对执行标的主 张实体权利,并请求对执行标的停止执行的,应当以申 请执行人为被告;被执行人反对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所 主张的实体权利的,应当以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为 共同被告。根据《民事执行程序解释》第18条,C项 错误。

  • 第3题:

    6、陈某向区法院申请执行,责令赵某支付拖欠的借款100万元。执行程序中,因赵某无资金可供执行,区法院根据陈某的申请将赵某的一套二居室住房查封,赵某认为区法院查封自己的该住房是违法的,区法院审查后裁定驳回了赵某的异议。此后孙某向区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称赵某已将该二居室住房卖给自己,且自己已经付清房款,区法院裁定中止对该二居室住房的执行。陈某决定提出执行异议之诉。关于本案的下列表述,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A.陈某应在中止执行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区法院提起申请人异议之诉

    B.陈某以孙某为被告提出申请人异议之诉,赵某作为第三人

    C.赵某对区法院驳回其异议的裁定,有权向区法院申请复议

    D.陈某应当以孙某和赵某作为共同被告提出申请人异议之诉


    248 解析:参见《民事诉讼法》第170、172条。

  • 第4题:

    李某因欠王某20万元,被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李某履行义务,但李某拒不履行,法院遂根据王某申请,强制执行其私人轿车一部。执行过程中,杨某向法院提出异议,认为轿车归其所有,只是借给李某开,李某否认该事实,认为车子归自己所有。法院经审查,驳回其异议申请。李某不服,欲起诉,请问关于该诉讼的做法,错误的是:

    A:李某是本案被告
    B:王某是本案被告
    C:本案管辖法院是王某住所地法院
    D:本案管辖法院是该执行法院

    答案:C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执行程序解释》)第17条,AB项正确;根据该解释第18条,D项表述正确。

  • 第5题:

    李某与张某因买卖合同发生纠纷,诉至某区人民法院,法院判决张某败诉后,张某拒不 执行。某区人民法院根据李某的申请开始执行张某的一辆汽车和一间房屋。请回答
    在执行中,案外人钱某向法院主张,张某的那辆汽车巳经抵押给自己,并以自己享有 抵押权为由提出异议。但张某否认将汽车抵押给钱某。经审查,法院驳回钱某的异议。钱某拟向法院起诉,关于本案被告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钱某只能以李某为被告起诉
    B.钱某只能以张某为被告起诉
    C.钱某可选择张某为被告起诉,也可选择李某为被告起诉
    D.钱某应当以张某和李某为共同被告起诉


    答案:D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规 定,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提起诉讼,对执行标的主张实体权利,并请求对执行标的停止执 行的,应当以申请执行人为被告;被执行人反对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所主张的实体权利的,应当以申请_行人和 被执行人为共同被告。选项D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