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有关法源的说法哪些不正确?( )。A.大陆法系的主要法源是制定法B.英美法系的法源中没有成文宪法C.不同国家的法源之间不能进行移植D.在法律适用过程中,一般先适用正式法源,然后适用非正式法源

题目

下列有关法源的说法哪些不正确?( )。

A.大陆法系的主要法源是制定法

B.英美法系的法源中没有成文宪法

C.不同国家的法源之间不能进行移植

D.在法律适用过程中,一般先适用正式法源,然后适用非正式法源


相似考题
更多“下列有关法源的说法哪些不正确?( )。 A.大陆法系的主要法源是制定法B.英美法系的法源 ”相关问题
  • 第1题:

    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在法律适用过程中,一般先适用正式法源,然后适用非正式法源
    B.不同国家的法源之间不能进行移植
    C.英美法系的法源中没有成文宪法
    D.大陆法系的主要法源是制定法


    答案:B,C
    解析:
    [详解]
    法律渊源根据是否在国家制定的法律文件中有明确的条文表现形式分为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法的正式渊源主要是制定法。法的非正式渊源是指那些具有法律意义的准 则和观念,如正义标准、理性原则和习惯等,这些准则与观念尚未在正式法律中有权 威性的明文规定。在实践中,司法机关主要先适用制定法,在制定法没有明文规定的 时候才适用习惯等非正式渊源。法律移植是指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某些因素从另一个 国家法律制度或许多国家的“法律集团”中输人的一种行为。法律制度是相对独立 的,世界上不可能存在两个完全相同的法律制度,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相互学习与借鉴 不但不会影响其本国法律制度的独立性,反而会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促进和完善的作用。英美法系一般以判例法为主要法源,但美国1787年制定的宪法却是一部重要的成文宪法。大陆法系是在罗马法的直接影响下形成的。在法律结构上,大陆法系以制定法为主要的表达形式,结构比较单一。英美法系以判例法为主要法源。

  • 第2题:

    下列关于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区别。表述不正确的是()

    A.大陆法系的正式渊源主要是制定法,而英美法系是判例法和制定法
    B.大陆法系的基本分类是公法和私法,而英美法系是普通法和衡平法
    C.大陆法系的诉讼模式采用当事人主义,而英美法系采用法官中心主义
    D.大陆法系注重法典编纂,而英美法系注重判例

    答案:C
    解析:
    A、B、D选项表述正确。英美法系的诉讼模式采用当事人主义,而大陆法系采用法官中心主义,C项表述错误,故选C项。

  • 第3题:

    下列关于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区别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A.大陆法系主要运用归纳型思维,英美法系主要运用演绎型思维
    B.大陆法系的诉讼程序采用当事人主义,英美法系采用职权主义
    C.大陆法系以普通法与衡平法为基本分类,英法法系则分为公法与私法
    D.大陆法系的正式法源主要是制定法,英美法系的正式法源是制定法和判例法


    答案:D
    解析:
    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主要区别如下:第一,在法律思维方式方面,大陆法系属于演绎型思维, 而英美法系属于归纳式思维,注重类比推理。第二,在法的渊源方面,大陆法系中法的正式渊源只是制定法, 而英美法系中制定法、判例法都是法的正式渊源。第三,在法律的分类方面,大陆法系国家一般都将公法与私 法的划分作为法律分类的基础,而英美法系则是以普通法与衡平法为法的基本分类。第四,在诉讼程序方面, 大陆法系与教会法程序接近,属于纠问制诉讼,而英美法系则采用对抗制诉讼程序。第五,在法典编纂方面, 大陆法系的主要发展阶段都有代表性的法典,特别是近代以来,进行了大规模的法典编纂活动。英美法系在 都铎王朝时期(16世纪左右)曾进行过较大规模的立法活动,近代以来制定法的数量也在增加,但从总体上 看,并不倾向进行系统的法典编纂。此外,两大法系在法院体系、法律概念、法律适用技术及法律观念等方面 还存在许多差别。故选D项。

  • 第4题:

    以下列举的哪些属于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区别

    A.大陆法系的基本分类是公法和私法,英美法系的基本分类是普通法和衡平法
    B.大陆法系一般倾向于法典形式,英美法系主要为不成文法
    C.大陆法系的诉讼程序主要采用职权主义,英美法系采用当事人主义
    D.大陆法系的正式渊源为制定法,英美法系的正式渊源为判例法和制定法

    答案:A,B,C,D
    解析: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由于历史渊源不同,所以在形式和内容方面有很大差别:(1)法的渊源不同,大陆法系国家正式的法的渊源只是制定法,而英美法系国家制定法和判例洼都是正式的法的渊源;(2)法的分类不同,大陆法系国家法的基本分类是公法和私法,而英美法系国家法的基本分类是普通法和衡平法;(3)法的编纂不同,大陆法系国家一般采用法典形式,而英美法系国家通常不倾向法典形式,制定法往往是单行法律、法规;(4)诉讼程序不同,大陆法系国家一般采用职权主义,而英美法系国家采用当事人主义。

  • 第5题:

    下列有关法源的说法哪些不正确?()

    A、大陆法系的主要法源是制定法
    B、英美法系的法源中没有成文宪法
    C、不同国家的法源之间不能进行移植
    D、在法律适用过程中,一般先适用正式法源,然后适用非正式法源

    答案:B,C
    解析:
    大陆法系国家有着浓厚的成文法传统,以制定法为主要渊源。英美法系国家以判例法为主要渊源,但是它们也有成文法,包括成文宪法,美国作为英美法系国家的主要代表,具有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在当代世界法律制度中,法律移植的范围十分广泛,其他国家法律制度中的优秀的、适合本国国情和需要的法律都可以移植。法的正式渊源主要为制定法,比如宪法、法律、法规,而非正式渊源指具有法律意义的准则和观念,这些准则和观念尚未在正式法律中得到权威性的明文体现,比如正义标准、道德理念、公共政策和习惯等,在法律适用时,非正式渊源只能作为正式渊源的补充。由此可知,答案是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