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克具有甲国国籍,住所在乙国,于2003年去世。其亲属要求继承其遗留在丙国的不动产并诉至丙国法院。丙国法院认为依其本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迈克的本国法,即甲国法;但依甲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迈克的住所地法即乙国法;而依乙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即丙国法律。此时,丙国法院适用本国法律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选项?A.直接反致B.间接反致C.转致D.双重反致

题目

迈克具有甲国国籍,住所在乙国,于2003年去世。其亲属要求继承其遗留在丙国的不动产并诉至丙国法院。丙国法院认为依其本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迈克的本国法,即甲国法;但依甲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迈克的住所地法即乙国法;而依乙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即丙国法律。此时,丙国法院适用本国法律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选项?

A.直接反致

B.间接反致

C.转致

D.双重反致


相似考题
更多“迈克具有甲国国籍,住所在乙国,于2003年去世。其亲属要求继承其遗留在丙国的不动产并诉至 ”相关问题
  • 第1题:

    塞纳具有甲国国籍,住所在乙国,于1988年死亡。塞纳的亲属要求继承其遗留在丙国的不动产并诉至丙国法院。丙国法院校照本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塞纳的本国法即甲国法;但依甲国冲突规范规定又应适用塞纳的住所地法即乙国法;而乙国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即丙国法律。此时,丙国法院适用自己本国法律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选项?

    A.直接反致

    B.间接反致

    C.转致

    D.双重反致


    【解析】:本题考查国际私法上的反致、转致、间接反致等几个概念的区别。解答这一问题的关键是准确把握概念,区分各概念之间的不同之处。用图表可以更为形象的区分:

      反致(直接反致)

      甲国法→乙国法→甲国法

      转致

      甲国法→乙国法→丙国法

      间接反致

      甲国法→乙国法→丙国法→甲国法

      由题干叙述可以得出正确【答案】为B.

      【答案】:B

  • 第2题:

    塞纳具有甲国国籍,住所在乙国,于1988年死亡。塞纳的亲属要求继承其遗留在丙国的不动产并诉至丙国法院。丙国法院按照本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塞纳的本国法即甲国法;但依甲国冲突规范规定又应适用塞纳的住所地法即乙国法;而乙国冲突规规定应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即丙国法律。此时,丙国法院适用自己本国法律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选项?
    A.直接反致
    B.间接反致
    C.转致
    D.双重反致


    答案:B
    解析:
    。双重反致是英国冲突法中的一种独特做法。 它是指英国法院的法官在处理某一案件时,如果依英国法而应适用某外国法时,应假定将自己置身于该外国法律体系,像该外国法官依据自己的法律来裁断案件一样,再依该外国对反致所抱定的态度,决定最后应适用的法律,一般不会让考生判断,只作干扰项。

  • 第3题:

    梅尔具有甲国国籍,经常居所地在乙国,于2012年死亡。梅尔的亲属要求继承其遗留在丙国的不动产并诉至丙国法院。丙国法院按照本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梅尔的本国法即甲国法;但依甲国冲突规范规定又应适用梅尔的经常居所地法即乙国法;而乙国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即丙国法律。此时,丙国法院最终适用丙国法律,这在国际私法上被称为()。

    A.直接反致

    B.转致

    C.间接反致

    D.包含直接反致的转致


    A 解析:《民法通则》第149条规定,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本题中的遗产是投资股权和银行存款,属于动产,因此对该遗产的继承应该适用李某死亡时的住所地法也就是乙国法。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

  • 第4题:

    甲国妇女与某乙国男子在丙国生下一小孩,对于国籍问题,甲国采取出生地原则,乙国采取父系血统原则,丙国采取母系血统原则,则孩子可能具有的国籍是( )

    A.甲国

    B.乙国

    C.丙国

    D.甲乙丙三国均可


    正确答案:D

    本题考查国籍的取得。
    根据出生地原则,某人出生于哪国即具有哪国国籍。甲国对国籍问题采取出生地原则,因此孩子出生在丙国因此具有丙国国籍,好像就此看来孩子不具有甲国国籍;但是又根据血统原则,子女的国籍由其父或母的国籍决定,父或母具有哪国国籍子女即具有哪国国籍,这一原则又可具体分为父系血统原则和母系血统原则,即子女的国籍分别由父亲和母亲的国籍决定,丙国采取的是母系血统原则,则孩子可以具有甲国国籍;乙国采取父系血统原则,则孩子又可以具有乙国国籍。因此,甲乙丙三国的国籍孩子都可以具有。

  • 第5题:

    李某(具有中国国籍)长期居住在甲国,一年前移居乙国并取得当地住所。现李某去世而未立遗嘱。李某生前在中国有投资股权和银行存款。乙国关于法定继承的冲突规范规定,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本国法律。现李某的丙国籍的儿子和女儿为继承李某在华的股权和存款发生争议,并诉诸中国法院。依照我国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下列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哪项是正确的?

    A、应适用乙国法律,因为李某去世时居住在乙国
    B、应适用甲国法律,因为李某长期居住在甲国
    C、应适用丙国法律,因为李某的儿子和女儿均具有丙国国籍
    D、应适用中国法律,因为李某具有中国国籍,且争议的遗产位于中国

    答案:A
    解析:
    《民法通则》第149条规定:“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根据乙国关于法定继承的冲突规范规定,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本国法律。而李某具有中国国籍,投资股权和银行存款为动产,故应按照《民法通则》第149条的规定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乙国的法律。所以本题答案为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