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为其子王强(现年15岁)投了人身保险,至今已缴纳保险费满3年,受益人为其妻刘某和其母赵氏。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如该人身保险合同为死亡险,则未经王强书面同意,依照该合同签发的保险单不得转让或质押B.假设王强经常有小偷小摸行为,经王某屡次管教仍不改正,王某自觉无脸面对邻居、同事,遂与其妻刘某商议共同下药毒死其子,但由于剂量掌握不准,将其子毒成了植物人,则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C.在B项中,保险公司仍应当按照保险单退还其现金价值,由于刘某与赵氏未约定受益份额,故其二人平分D.假设王强由于走私

题目

王某为其子王强(现年15岁)投了人身保险,至今已缴纳保险费满3年,受益人为其妻刘某和其母赵氏。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如该人身保险合同为死亡险,则未经王强书面同意,依照该合同签发的保险单不得转让或质押

B.假设王强经常有小偷小摸行为,经王某屡次管教仍不改正,王某自觉无脸面对邻居、同事,遂与其妻刘某商议共同下药毒死其子,但由于剂量掌握不准,将其子毒成了植物人,则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C.在B项中,保险公司仍应当按照保险单退还其现金价值,由于刘某与赵氏未约定受益份额,故其二人平分

D.假设王强由于走私毒品在逃避警察追捕的过程中摔断双腿,则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当按照保险单退还现金价值,受益人为刘某与赵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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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ABD
根据《保险法》第34条、第43条、第45条规定,依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者质押。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者伤残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丧失受益权。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导致其自身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缴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单退还其现金价值。ABD三项正确。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缴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刘某参与故意杀害其子的行为。不能享有收回保险单现金价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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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孙某为其子孙一(现年15岁)投了人身保险,至今已交纳保费满3年,受益人为其妻刘某和其母赵氏。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如该人身保险合同为死亡险,则未经孙一书面同意,依照该合同签发的保险单不得转让或质押
    B:假设孙一经常有小偷小摸的行为,经孙某屡次管教不改正,孙某自觉无脸面对邻居、同事,遂与其妻刘某商议共同下药毒死其子,但由于剂量掌握不准,毒成了植物人,则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C:在B项所述情形下,保险公司仍应当按照保险单退还其现金价值,由于刘某与赵氏未约定受益份额,故其二人平分
    D:假设孙一由于贩毒在逃避警察追捕的过程中摔断双腿,则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当按照保险单退还现金价值,受益人为刘某与赵氏

    答案:A,B,D
    解析:
    【考点】人身保险。详解:参见《保险法》第34条、第40条、第43条、第45条。依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者质押。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丧失受益权。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导致其自身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单退还其现金价值。因此,A、B、D三项正确。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刘某参与故意杀害其子的行为,不能享有收回保险单现金价值的权利,故C项错误。

  • 第2题:

    共用题干
    王某怀疑其妻与其表兄刘某有不正当关系,遂于某晚跟踪其妻至刘某住所。进屋后,王某发现其妻披头散发,正在哭泣,刘某站在旁边,王某大怒,遂殴打其妻,并与刘某发生争吵。王某知道刘某有百万家财,决定抓住这个机会狠狠敲诈他一笔,于是谎称到其父母家中解决问题,将刘某骗至其姘妇叶某的住所(当时叶不在家),并对刘某进行殴打、捆绑,反锁屋门将刘某拘禁达一天之久。刘某在不堪忍受的情况下,承认与王妻有不正当关系,提出用金钱补偿,并在王某的胁迫下,先后三次给家人打电话,要家人将30万元放在某公园指定场所,刘某的家人并未照办。不久,叶某返回住所,王某以实情相告,叶未加制止,并与王某一起致信刘妻,信称:刘某系卑鄙小人,现在我等控制之中,为示惩戒,速送30万元至某公园指定地点,钱到放人,不得报警;否则,后果自负。刘妻害怕,将钱放至指定地点,并通知王。王某叫叶某去公园取钱,叶某不敢去。于是,王某留下叶某看管刘某,自己去取赃款。在王外出取钱之时,刘某哀求叶某将自己放掉,并称王某心狠手辣,钱到手后,决不会放过叶某。叶某恐惧,将刘某放掉,并和刘某一起去派出所报警,带领公安人员去公园捉拿王某。人们赶到公园时,王某早已携款逃走。请回答以下1~4题。

    王某的行为不属于:()
    A:敲诈勒索罪
    B:绑架罪
    C:抢劫罪
    D:非法拘禁罪

    答案:A,C,D
    解析:
    【考点】抢劫罪与绑架罪的区别。详解:抢劫是当场取得财物;绑架罪是绑架他人作为人质后,向被害人以外的第三人勒索财物或者其他不法利益。本题中,王某以勒索财物为目的而绑架刘某做人质,构成绑架罪,而不是抢劫罪,故选ACD项。


    【考点】共同犯罪中的既遂认定。详解:绑架罪在控制被害人时已经既遂,绑架罪为继续犯,既遂后,经了解,叶某加入,构成承继共犯,也是绑架罪既遂。叶某之后放走被害人的行为不是中止,因为既遂为犯罪终局形态,之后无中止。


    【考点】从犯的认定与实行犯的概念。详解:叶某在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属于从犯。叶某直接实施《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犯罪构成的行为,属于实行犯。


    【考点】绑架罪包容故意杀人罪。详解:绑架过程中杀害人质的,不实行数罪并罚,只定绑架罪。

  • 第3题:

    1999年8月23日,某公司工人王某在施工中不幸触电身亡。该公司曾于同年3月10日向某保险公司为其职工投保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公司作为投保人负责办理投保手续,缴纳保险费。投保时王某在"受益人"一栏中填写其母齐某。齐某于同年6月21日病故,王某未重新指定受益人,而王的父亲早已死亡,有妻子刘某和一个孩子,还有一个弟弟王二在读中学。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 )。

    A.无需再履行给付义务
    B.向投保人某公司履行给付义务
    C.向原受益人齐某的继承人王二履行给付义务
    D.向王某的继承人刘某和其孩子履行给付义务

    答案:D
    解析:

  • 第4题:

    共用题干
    王某怀疑其妻与其表兄刘某有不正当关系,遂于某晚跟踪其妻至刘某住所。进屋后,王某发现其妻披头散发,正在哭泣,刘某站在旁边,王某大怒,遂殴打其妻,并与刘某发生争吵。王某知道刘某有百万家财,决定抓住这个机会狠狠敲诈他一笔,于是谎称到其父母家中解决问题,将刘某骗至其姘妇叶某的住所(当时叶不在家),并对刘某进行殴打、捆绑,反锁屋门将刘某拘禁达一天之久。刘某在不堪忍受的情况下,承认与王妻有不正当关系,提出用金钱补偿,并在王某的胁迫下,先后三次给家人打电话,要家人将30万元放在某公园指定场所,刘某的家人并未照办。不久,叶某返回住所,王某以实情相告,叶未加制止,并与王某一起致信刘妻,信称:刘某系卑鄙小人,现在我等控制之中,为示惩戒,速送30万元至某公园指定地点,钱到放人,不得报警;否则,后果自负。刘妻害怕,将钱放至指定地点,并通知王。王某叫叶某去公园取钱,叶某不敢去。于是,王某留下叶某看管刘某,自己去取赃款。在王外出取钱之时,刘某哀求叶某将自己放掉,并称王某心狠手辣,钱到手后,决不会放过叶某。叶某恐惧,将刘某放掉,并和刘某一起去派出所报警,带领公安人员去公园捉拿王某。人们赶到公园时,王某早已携款逃走。请回答以下1~4题。

    假设王某在犯罪过程中杀害了刘某,其行为构成:()
    A:绑架罪
    B:故意杀人罪
    C:抢劫罪
    D:绑架罪和故意杀人罪

    答案:A
    解析:
    【考点】抢劫罪与绑架罪的区别。详解:抢劫是当场取得财物;绑架罪是绑架他人作为人质后,向被害人以外的第三人勒索财物或者其他不法利益。本题中,王某以勒索财物为目的而绑架刘某做人质,构成绑架罪,而不是抢劫罪,故选ACD项。


    【考点】共同犯罪中的既遂认定。详解:绑架罪在控制被害人时已经既遂,绑架罪为继续犯,既遂后,经了解,叶某加入,构成承继共犯,也是绑架罪既遂。叶某之后放走被害人的行为不是中止,因为既遂为犯罪终局形态,之后无中止。


    【考点】从犯的认定与实行犯的概念。详解:叶某在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属于从犯。叶某直接实施《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犯罪构成的行为,属于实行犯。


    【考点】绑架罪包容故意杀人罪。详解:绑架过程中杀害人质的,不实行数罪并罚,只定绑架罪。

  • 第5题:

    王某怀疑其妻与其表兄刘某有不正当关系,遂于某晚跟踪其妻至刘某住所。进屋后,王发现其妻披头散发,正在哭泣,刘某站在旁边,王大怒,遂殴打其妻,并与刘发生争吵。王知道刘某有百万家财,决定抓住这个机会狠狠敲诈他一笔,于是谎称到其父母家中解决问题,将刘某骗至其姘妇叶某的住所(当时叶不在家),并对刘某进行殴打、捆绑,反锁屋门将刘拘禁达一天之久。刘某在不堪忍受的情况下,承认与王妻有不正当关系,提出用金钱补偿,并在王的胁迫下,先后三次给家人打电话,要家人将30万元放在某公园指定场所,刘的家人并未照办。不久,叶某返回住所,王某以实情相告,叶未加制止,并与王某一起致信刘妻,信称:刘某系卑鄙小人,现在我等控制之中,为示惩戒,速送30万元至某公园指定地点,钱到放人,不得报警;否则,后果自负。刘妻害怕,将钱放至指定地点,并通知王。王某叫叶某去公园取钱,叶某不敢去。于是,王某留下叶某看管刘某,自己去取赃款。在王外出取钱之时,刘某哀求叶某将自己放掉,并称王某心狠手辣,钱到手后,绝不会放过叶某。叶某恐惧,将刘某放掉,并和刘某一起去派出所报警,带领公安人员去公园捉拿王某。人们赶到公园时,王某早已携款逃走。
    假设王某在犯罪过程中杀害了刘某,其行为构成:
    A.绑架罪 B.故意杀人罪
    C.抢劫罪 D.绑架罪和故意杀人罪


    答案:A
    解析:
    。依照《刑法》第239条,王某若在绑架罪的犯罪过程中杀害了人质刘某,不另定故意杀人罪,只定绑架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