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朱某在某校园活动中当众对室友叶某无端辱骂,受到了驻校园派出所的治安处罚。过了2年后,叶某认为其身心因此事受到了极大损害,而派出所对朱某的处罚又不足以弥补,而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此时,法院应当采取何种做法?( )A.依法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予受理B.告知叶某可以提起行政诉讼C.告知叶某,因朱某已受过治安处罚,法院无权受理D.告知叶某因为超过诉讼时效,法院不予受理

题目

大学生朱某在某校园活动中当众对室友叶某无端辱骂,受到了驻校园派出所的治安处罚。过了2年后,叶某认为其身心因此事受到了极大损害,而派出所对朱某的处罚又不足以弥补,而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此时,法院应当采取何种做法?( )

A.依法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予受理B.告知叶某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C.告知叶某,因朱某已受过治安处罚,法院无权受理

D.告知叶某因为超过诉讼时效,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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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安某放的羊吃了朱某家的玉米秸,二人争执。安某殴打朱某,致其左眼部青紫、鼻骨骨折,朱某被鉴定为轻微伤。在公安分局的主持下,安某与朱某达成协议,由安某向朱某赔偿500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安某与朱某达成协议后,仍可以对安某进行治安处罚

    B.如果安某拒不履行协议,朱某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C.如果安某拒不履行协议,朱某应当先向区公安分局的上一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提起行政诉讼

    D.如果安某拒不履行协议,朱某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D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此,A、C的说法是错误的,D的说法是正确的。《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三)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由此,B的说法是错误的,因为行政调解行为属于不可诉的行为。本题正确答案是D.

     

  • 第2题:

    安某放的羊吃了朱某家的玉米秸,二人争执。安某殴打朱某,致其左眼部膏紫、鼻骨骨折。朱某被鉴定为轻微伤。在公安分局的主持下,安某与朱某达成协议。由安某向朱某赔偿500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安某与朱某达成协议后,仍可以对安某进行治安处罚

    B.如果安某拒不履行协议,朱某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C.如果安某拒不履行协议,朱某应当先向区公安分局的上一级机:是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提起行政诉讼

    D.如果安某拒不履行协议,朱某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正确答案:D
    [考点]治安处罚、行政调解协议
    [解析]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条的规定:对于因民问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可知。如果公安机关调解成功,则不予处罚;如果调解不成,则要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所以本案中,如果安某与朱某达成协议后,公安机关则不可对安某进行治安处罚.故A项错误。
    安某与朱某达成的调解协议,实质上只具有民事合同的效力,并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执行力,安某可以不履行该协议,此时安某与朱某间存在的仍是民事纠纷,而不涉及朱某与公安机关的行政争议,朱某不能进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而应该就该民事纠纷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作出裁判。所以选项BC错误;选项D正确。
    [陷阱点拨]本题的出题点在于对行政调解协议效力的认定。行政调解协议不同于民事调解书:行政调解协议是在行政机关的主持下进行的,而民事调解书是在法院的主持下进行的;当事人达成协议但不履行,公安机关并不能强制执行;而民事调解书一经当事人签收便具有了法律效力,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 第3题:

    某日晚十时许,在校大学生漆某在校园酒吧举行20岁生日聚会,喝醉酒后殴打同学刘某,致其头皮血肿,左膝皮肤擦伤,构成轻微伤害。刘某报警,民警赶到现场后,漆某仍不停手,并拉扯、辱骂民警。针对本案,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本案案情简单,事实清楚,民警可以对漆某进行当场处罚
    B.民警可以对漆某适用继续盘问措施
    C.民警应当对漆某约束至酒醒
    D.民警可以对漆某适用拘传

    答案:C
    解析: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漆某殴打他人并阻碍警察执法,数行为并罚,不适用当场处罚,故A项错误。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 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第九条: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适用继续盘问:……(四)从其住处、工作地点抓获以及其他应当依法直接适用传唤或者拘传的;……对于漆某,民警可以出示工作证件对其口头传唤,不适用继续盘问。故B项错误。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五条: 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
    漆某在醉酒状态下,对他人的人身安全造成伤害,并持续存在威胁。因此,公安机关应该对漆某进行约束至酒醒。C项正确。
    拘传适用于犯罪嫌疑人,漆某是违法嫌疑人,不能适用,D项错误。
    因此选择C项。

  • 第4题:

    朱某与白某素来不和。一天中午,朱某与白某因倒垃圾发生争执,并相互扭打,后被邻居拉开。朱某的丈夫庞某下班回家,听说妻子与白某吵架,便拉起妻子找到白某进行辱骂,并捡起过道上的一把破菜刀递给妻子朱某,说“揍她,砍她,坐牢老子去”。朱某乘白某不备,举起菜刀往白某背上、手上砍去,造成白某受伤,经鉴定系轻微伤。对朱某和其丈夫庞某的处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只应当对朱某进行处罚

    B.只应当对庞某进行处罚

    C.应当对朱某和庞某按共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

    D.庞某是教唆行为,对此应当按朱某的行为一并处罚


    参考答案:D

  • 第5题:

    共用题干

    安某放的羊吃了朱某家的玉米秸,二人争执。安某殴打朱某,致其左眼部青紫、鼻骨骨折,朱某被鉴定为轻微伤。在公安分局的主持下,安某与朱某达成协议,由安某向朱某赔偿500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安某与朱某达成协议后,仍可以对安某进行治安处罚
    B:如果安某拒不履行协议,朱某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C:如果安某拒不履行协议,朱某应当先向区公安分局的上一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提起行政诉讼
    D:如果安某拒不履行协议,朱某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答案:D
    解析: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条规定,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A说法错误。如果安某不履行协议,一方面公安机关应对安某予以处罚;另一方面,朱某有权就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因此,B说法错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2条,本案不应当适用复议前置,C答案错误。


    (原答案为BD)。《海关法》第93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海关的处罚决定又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海关有权可以将其保证金抵缴或者将其被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因此,B错误。关于C项,《行诉法解释》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但是,《行政强制法》对此期限做了不同的规定。《行政强制法》第53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法》实施后,《行诉法解释》第88条规定的180日申请期限已经不再适用。因此,海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为3个月。故选项C错误。根据《行政强制法》第54条和《行诉法解释》第89条的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由申请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执行对象为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D说法错误。


    《行诉法解释》第71条第1款规定:“原审判决遗漏了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或者诉讼请求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本案中,法院即使不支持原告关于请求其判令该局在20日内向花蕾幼儿园颁发独立的《办学许可证》的诉讼请求,也应当对此做出判决;因此法院的做法属上述遗漏诉讼请求的情形,二审法院依法应当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