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普通程序中,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关于举证期限,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举证期限,但需经法院认可B.由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任何时候举证期限不得少于30 日C.法院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举证期限可以少于30 日D.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审理,举证期限少于30 日的应补足,但当事人同意少于30 日的除外

题目

在民事诉讼普通程序中,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关于举证期限,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举证期限,但需经法院认可

B.由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任何时候举证期限不得少于30 日

C.法院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举证期限可以少于30 日

D.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审理,举证期限少于30 日的应补足,但当事人同意少于30 日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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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ACD
【答案】A、C、D
【详解】《证据规定》第33 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制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30 日,自当事人受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A 选项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举证时限规定的通知》第1 条的规定,关于第33 条第3 款规定的举证期限问题。第33 条第3 款规定的举证期限是指在适用一审普通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时,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的基础事实的期限,该期限不得少于30 日。但是人民法院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指定的举证期限可以少于30 日。前述规定的举证期限届满后,针对某一特定事实或者特定证据或者给予特定原因,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酌情指定当事人提供证据或者反证的期限,该期限不受“不得少于30 日”的限制。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举证期限可以少于30 日,所以B 项错误,C 项正确。《举证时限通知》第2 条规定,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举证期限问题。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不受《证据规定》第33 条第3 款规定的限制,可以少于30 日。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少于30日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当事人不足不少于30 日的举证期限。但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可以少于30 日。因此,D 项正确。
更多“在民事诉讼普通程序中,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关于举证期限,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当事人可以协 ”相关问题
  • 第1题:

    在民事诉讼普通程序中,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关于举证期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举证期限只能由法院指定

    B.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确定,不需法院认可

    C.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之后申请延长

    D.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正确答案:D

  • 第2题:

    关于民事诉讼普通程序举证期限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举证期限只能由法院指定
    B.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确定,不需要法院认可
    C.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证据的,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D.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后申请延长

    答案:C
    解析:
    2020版教材P314页
    本题主要考查的举证时限。 举证时限可以由法律规定或法院、仲裁机构制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所以A、B都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故D选项不正确。

  • 第3题:

    关于民事诉讼举证期限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人民法院可以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
    B、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10日
    C、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D、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

    答案:C
    解析:
    【知识点】证据的应用。选项A,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选项B,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15日;选项D,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证据。

  • 第4题:

    在民事诉讼普通程序中,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关于举证期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举证期限只能由法院指定
    B: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确定,不需法院认可
    C: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之后申请延长
    D: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答案:D
    解析:
    (原答案为D,应无正确答案)。《民诉证据规定》第33条第2款规定:“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因此A、B项错误。第36条规定:“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因此C项错误。在适用一审普通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时,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的基础事实的期限,该期限不得少于30日。但是人民法院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指定的举证期限可以少于30日。D选项不正确。

  • 第5题:

    关于民事诉讼普通程序举证期限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举证期限只能由法院指定
    B、 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确定,不需要法院认可
    C、 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证据的,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D、 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后申请延长

    答案:C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的举证时限。举证时限可以由法律规定或法院、仲裁机构制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所以A、B都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故D选项不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