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等人购买了丁公司开发的月桂小区中的商品房,丁公司在售楼广告中明确表示,保证每一户都能拥有至少一个车位。入住后,丁公司将小区地下车位以及地面部分道路和绿地改造的车位全部出售,被业主一抢而光。等到甲、乙、丙等人购买了汽车后,发现已经没有车位可供停车了,为此与丁公司发生纠纷。经查,该小区的车位仅为业主户数的一半,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于地下车位的归属和使用未有明确约定。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甲、乙、丙等人有权请求丁公司承担违约责任B.道路和绿地改造的车位应归业主共有C.甲、乙、丙等人有权请求重

题目

甲、乙、丙等人购买了丁公司开发的月桂小区中的商品房,丁公司在售楼广告中明确表示,保证每一户都能拥有至少一个车位。入住后,丁公司将小区地下车位以及地面部分道路和绿地改造的车位全部出售,被业主一抢而光。等到甲、乙、丙等人购买了汽车后,发现已经没有车位可供停车了,为此与丁公司发生纠纷。经查,该小区的车位仅为业主户数的一半,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于地下车位的归属和使用未有明确约定。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乙、丙等人有权请求丁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B.道路和绿地改造的车位应归业主共有

C.甲、乙、丙等人有权请求重新分配车位

D.丁公司无权将地下车位全部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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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公司在与乙公司交易中获得由乙公司签发的面额50万元的汇票一张,付款人为丙银行。甲公司向丁某购买了一批货物,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丁某以支付货款,并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后丁某又将此汇票背书给戊某。如戊某在向丙银行提示承兑时遭拒绝,戊某可向谁行使追索权?

    A.丁某

    B.乙公司

    C.甲公司

    D.丙银行


    正确答案:AB

  • 第2题:

    甲、乙、丙等人购买了丁公司开发的月桂小 区中的商品房,丁公司在售楼广告中明确表示,保证每 一户都能拥有至少1个车位。人住后,丁公司将小区 地下车位以及地面部分道路和绿地改造的车位全部出 售,被业主一抢而光。等到甲、乙、丙等人购买了汽车 后,发现已经没有车位可供停车了,为此与丁公司发生 纠纷。经查,该小区的车位仅为业主户数的一半,在商 品房买卖合同中对于地下车位的归属和使用未有明确 约定。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乙、丙等人有权请求丁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B.道路和绿地改造的车位应归业主共有
    C.甲、乙、丙等人有权请求重新分配车位
    D. 丁公司无权将地下车位全部出售

    答案:A,B
    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74条的规定可知,B选 项正确。对于地下车位的归属,应依照约定。本题中,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此未有约定,故开发商将车位出 售给业主并无不妥之处,CD选项错误。根据最高人民 法院 (以下简称)第3条的规 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 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 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 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 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本 题中,丁公司在售楼广告中明确保证车位数量,构成要 约,其最终车位数量达不到约定数量,应承担违约责 任,故A选项正确。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B。

  • 第3题:

    甲公司在与乙公司的交易中获得由乙公司签发的面额为50万元的汇票一张,付款人为丙银行。甲公司向丁购买了一批货物,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丁以支付货款,并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后丁又将此汇票背书给戊。如戊在向丙银行提示承兑时遭到拒绝,戊可向谁行使追索权?()

    A.丁

    B.乙公司

    C.甲公司

    D.丙银行


    AB 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甲公司)对其直接被背书人(丁某)以后通过背书方式取得汇票的.切当事人(张某).不负担保责任。

  • 第4题:

    甲、乙、丙等人购买了丁公司开发的月桂小区中的商品房,丁公司在售楼广告中明确表示,保证每一户都能拥有至少一个车位。人住后,丁公司将小区地下车位以及地面部分道路和绿地改造的车位全部出售,被业主一抢而光。等到甲、乙、丙等人购买了汽车后,发现已经没有车位可供停车了,为此与丁公司发生纠纷。经查,该小区的车位仅为业主户数的一半,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于地下车位的归属和使用未有明确约定。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甲、乙、丙等人有权请求丁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B:道路和绿地改造的车位应归业主共有
    C:甲、乙、丙等人有权请求重新分配车位
    D:丁公司无权将地下车位全部出售

    答案:A,B
    解析:
    丁公司在售楼广告中的保证构成要约,因此甲、乙、丙等人有权请求丁公司承担违约责任。A项正确。根据《物权法》第73条的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除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外,属于业主共有。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物权法》第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和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所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因此B项正确,C.D两项错误。

  • 第5题:

    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100万元,丙公司、丁公司为甲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丙公司和丁公司约定:丙公司承担60%的保证责任,丁公司承担40%的保证责任;但丙公司、丁公司在与债权人乙银行签订保证合同时,未约定各自的保证份额。还款期限届至,甲公司无力清偿欠款。有关本案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乙银行只能要求丙公司承担60%的保证责任
    B.乙银行有权要求丙公司就债权本息全额承担保证责任
    C.乙银行只能要求丁公司承担40%的保证责任
    D.乙银行有权要求丁公司就债权本息全额承担保证责任

    答案:B,D
    解析:
    (1)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各自的保证份额,视为连带共同保证;(2)各保证人之间内部的份额约定不得对抗债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