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对转化型抢劫作出了规定,下列哪些选项不能适用该规定?A.甲入室盗窃,被主人李某发现并追赶,甲进入李某厨房,拿出菜刀护在自己胸前,对李某说:"你千万别过来,我胆子很小。"然后,翻窗逃跑B.乙抢夺王某的财物,王某让狼狗追赶乙。乙为脱身,打死了狼狗C.丙骗取他人财物后,刚准备离开现场,骗局就被识破。被害人追赶丙。走投无路的丙从身上摸出短刀,扎在自己手臂上,并对被害人说:"你们再追,我就死在你们面前。"被害人见丙鲜血直流,一下愣住了。丙迅速逃离现场D.丁在一网吧里盗窃财物并往外逃跑时,被管理

题目

《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对转化型抢劫作出了规定,下列哪些选项不能适用该规定?

A.甲入室盗窃,被主人李某发现并追赶,甲进入李某厨房,拿出菜刀护在自己胸前,对李某说:"你千万别过来,我胆子很小。"然后,翻窗逃跑

B.乙抢夺王某的财物,王某让狼狗追赶乙。乙为脱身,打死了狼狗

C.丙骗取他人财物后,刚准备离开现场,骗局就被识破。被害人追赶丙。走投无路的丙从身上摸出短刀,扎在自己手臂上,并对被害人说:"你们再追,我就死在你们面前。"被害人见丙鲜血直流,一下愣住了。丙迅速逃离现场

D.丁在一网吧里盗窃财物并往外逃跑时,被管理人员顾某发现。丁为阻止顾某的追赶,提起网吧门边的开水壶,将开水泼在顾某身上,然后逃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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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对转化型抢劫作出了规定,下列哪些选项不能适用该规定?

    A.甲入室盗窃,被主人李某发现并追赶,甲进入李某厨房,拿出菜刀护在自己胸前,对李某说:“你千万别过来,我胆子很小。”然后,翻窗逃跑

    B.乙抢夺王某的财物,王某让狼狗追赶乙。乙为脱身,打死了狼狗

    C.丙骗取他人财物后,刚准备离开现场,骗局就被识破。被害人追赶丙。走投无路的丙从身上摸出短刀,扎在自己手臂上,并对被害人说:“你们再追,我就死在你们面前。”被害人见丙鲜血直流,一下愣住了。丙迅速逃离现场

    D.丁在一网吧里盗窃财物并往外逃跑时,被管理人员顾某发现。丁为阻止顾某的追赶,提起网吧门边的开水壶,将开水泼在顾某身上,然后逃离现场


    正确答案:ABC

  • 第2题:

    冯某用仿真手枪抢劫了某出租车司机的钱财。《刑法》第263条规定,持枪抢劫是抢劫罪的加重理由,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法官甲认为,持仿真手枪抢劫系本条款规定的持枪抢劫,而且立法者的立法意图也应是这样。因为如果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时不将仿真手枪包括在枪之内,就会在该条款作出例外规定。法官乙认为,持仿真手枪抢劫不是本条款规定的持枪抢劫,而且立法者的意图并不是法律本身的目的;刑法之所以将持枪抢劫规定为抢劫罪的加重事由,是因为这种抢劫可能造成他人伤亡因而其危害性大,而持仿真手枪抢劫不可能造成他人伤

    :A、法官甲对《刑法》第263条规定的解释是一种体系解释

    B、法官乙对《刑法》第263条规定的解释是一种目的解释

    C、法官对仿真手枪是不是枪的判断是一种纯粹的事实判断

    D、法官的争议说明:法律条文中所规定的“词”的意义具有一定的开放性,需要根据案件事实来确定其意义


    参考答案:BD

  • 第3题:

    关于刑法的解释,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将盗窃骨灰的行为认定为盗窃“尸体”,属于扩大解释
    B.将大型拖拉机解释为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汽车”,至少是扩大解释乃至类推解释
    C.《刑法》第65条规定,不满18周岁的人不成立累犯;《刑法》第356条规定,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才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根据当然解释的原理,对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刑法》第356条
    D.立法解释是由立法机关作出的解释,既然立法机关在制定法律时可以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以抢劫罪论处,那么,立法解释也可以规定“携带凶器盗窃的,以抢劫罪论处”

    答案:B,C
    解析:
    扩大解释,是指对刑法用语进行解释后的含义大于字面含义,但该含义仍处于该用语可能涉及的范围之内的解释。类推解释,是指通过同类事物间的类比将不符合刑法规定的情形解释为符合刑法规定的情形,这种解释超出了刑法用语本身可能具有的含义,明显超出了一般理性人的预测可能性,这种解释方法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刑法修正案(九)》将盗窃尸体罪修改为“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尸体”与“骨灰”是并列关系,“尸体”指的是人的躯体,“骨灰”是指躯体燃烧后的灰烬,两者含义的范围完全不能等同,因此将“骨灰”解释为“尸体”属于刑法禁止的类推解释,A选项错误。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行为。虽然破坏大型拖拉机也会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危害结果,但“汽车”一词的含义并不包含大型拖拉机,因此将“大型拖拉机”解释为“汽车”至少是扩大解释乃至是类推解释,B选项正确,究竟属于扩大解释还是类推解释在法硕考试中请考生们无需深究。当然解释,是指在入罪时“举轻以明重”,在出罪时“举重以明轻”,即法律规定更为严重的情形都不为罪时,较轻的情形当然不认为是犯罪。因为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不得缓刑、不得假释,而毒品犯罪中的再犯仅是从重处罚,因此相比较于毒品犯罪中的再犯制度,累犯属于更加严重的量刑情节。既然刑法明确规定累犯制度不适用于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那么毒品再犯制度也不能适用于不满18周岁的人,这也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原则,C选项正确。但需要提醒的是:在适用当然解释的人罪时“举轻以明重”的方法时,要注意该方法仅具有逻辑合理性,并不意味着结论当然合理,因为很有可能解释出来的结论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因此不能简单地以社会危害性更为严重为由就认定为犯罪。立法解释,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刑法条文的解释。解释法律与制定法律是不同层次的活动,即使是立法机关在解释法律的时候也必须立足于刑法的规定,不能创设新的规定。换句话说,禁止类推解释既针对司法机关,也针对立法机关。D选项错误。需注意:有的辅导材料认为2015年非法学第7题的答案证明法硕考试认为未成年人可以成为毒品犯罪的再犯,这种观点是错误的。2015年非法学第7题:“甲17周岁因运输毒品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不久,又因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贩卖毒品被逮捕。甲属于()”官方答案是A再犯,但2016年版考试分析对2015年试题的解析中明确说明本题是指一般再犯,并且与毒品犯罪的再犯进行了区分。毒品犯罪的再犯,是指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罚,又实施毒品犯罪的,一般意义上的再犯,是指再次犯罪的人,即两次或者两次以上实施犯罪的人。本题属于一般意义的再犯,所以本题并不能说明法硕考试认为未成年人可以构成毒品犯罪的再犯。不过这个问题并非是考试大纲的范围,所以不必纠结,笔者设计本题的目的主要在于使考生理解当然解释的含义。

  • 第4题:

    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刑法第285条规定了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第287条规定“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此条属于注意规定
    B.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263条的规定(抢劫罪)定罪处罚”,此条属于法律拟制
    C.刑法第267条第2款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263条的规定(抢劫罪)定罪处罚”,此条属于注意规定
    D.刑法第198条第4款规定:“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此条属于法律拟制


    答案:A,B
    解析:
    注意规定是在刑法已作基本规定的前提下,提示司法人员注意,以免司法人员忽略的规定,其设置并不改变基本规定的内容,只是对基本规定内容的重申,只具有提示性。法律拟制是将原本不符合某种规定的行为也按照该规定处理,是有意的将明知为不同者等同视之。依据上述的概念,A项是注意规定,B项是法律拟制。

  • 第5题:

    多次乘坐出租车,乘机抢劫司机钱财的行为不属于《刑法》第263条第(二)项规定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


    正确答案:正确

  • 第6题:

    根据我国《刑法》第267条第2款的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我国《刑法》关于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正确答案:正确

  • 第7题:

    抢劫银行办公用品的行为属于《刑法》第263条第(三)项规定的“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正确答案:错误

  • 第8题:

    甲某于1997年1月到1998年1月,连续实施十余次入户抢劫犯罪行为。请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对甲应适用旧刑法的规定
    • B、对甲应适用新刑法的规定
    • C、对甲应使用新旧刑法两部刑法典中规定处罚较轻者
    • D、对甲应使用新旧刑法两部刑法典中规定处罚较重者

    正确答案:B

  • 第9题:

    B银行的一台自动取款机发生故障,储户甲在该取款机上取钱时发现,其可以取出的钱远远多于自己账面存款数额。甲一时贪心,从该取款机上多取出数10万元。B银行发现后报案,甲因盗窃罪被起诉。对于该案,法官甲和法官乙有不同的见解。法官甲认为,应当适用《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法官乙认为,立法者所指盗窃金融机构,应当主要是指盗窃银行金库、运钞车等行为,从取款机超量取款的行为,社会危害性并不严重,只是一般的盗窃,不应该适用这一特殊条款。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一或哪些?()

    • A、法官甲在此案中使用了辩证推理的方法
    • B、法官乙在此案中使用了类比推理的方法
    • C、法官甲对《刑法》第264条规定的解释是一种体系解释
    • D、法官乙对《刑法》第264条规定的解释是一种目的解释

    正确答案:D

  • 第10题:

    问答题
    如何理解和执行刑法第269条关于转化型抢劫罪的规定?

    正确答案: 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证据而当场使用暴力相威胁的”依照第263条规定是由盗窃、诈骗、抢夺犯罪转化成立的抢劫罪,即转化型抢劫罪。
    条件:
    1、行为人必须首先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犯罪行为,这是构成转化型抢劫罪的前提条件。
    2、行为人必须是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
    3、行为人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目的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捕或者毁灭证据。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多选题
    《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对转化型抢劫作出了规定,下列哪些选项不能适用该规定?(  )[2008年真题]
    A

    甲入室盗窃,被主人李某发现并追赶,甲进入李某厨房,拿出菜刀护在自己胸前,对李某说:“你千万别过来,我胆子很小。”然后,翻窗逃跑

    B

    乙抢夺王某的财物,王某让狼狗追赶乙。乙为脱身,打死了狼狗

    C

    丙骗取他人财物后,刚准备离开现场,骗局就被识破。被害人追赶丙。走投无路的丙从身上摸出短刀,扎在自己手臂上,并对被害人说:“你们再追,我就死在你们面前。”被害人见丙鲜血直流,一下愣住了。丙迅速逃离现场

    D

    丁在一网吧里盗窃财物并往外逃跑时,被管理人员顾某发现。丁为阻止顾某的追赶,提起网吧门边的开水壶,将开水泼在顾某身上,然后逃离现场


    正确答案: D,B
    解析:
    《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A项,甲虽然在入室盗窃后为抗拒抓捕拿起菜刀,但是,他是因为胆小把菜刀护在自己的胸前,并没有展示菜刀并使用暴力威胁受害方,不构成转化型抢劫。
    B项,乙的侵犯对象是狼狗,并没有针对王某实施暴力,因此,不构成转化型抢劫。
    C项,转化型抢劫的暴力是指对他人使用暴力,丙虽然当场使用了暴力,但是,使用暴力的对象是自己,而非受害人。
    D项,丁盗窃后被发现,为了抗拒抓捕当场对受害人使用暴力,符合转化型抢劫的条件。

  • 第12题:

    多选题
    《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对转化型抢劫作出了规定,下列哪些选项不能适用该规定?()
    A

    甲入室盗窃,被主人李某发现并追赶,甲进入李某厨房,拿出菜刀护在自己胸前,对李某说,你千万别过来,我胆子很小。然后,翻窗逃跑

    B

    乙抢夺王某的财物,王某让狼狗追赶乙。乙为脱身,打死了狼狗

    C

    丙骗取他人财物后,刚准备离开现场,骗局就被识破。被害人追赶丙。走投无路的丙从身上摸出短刀,扎在自己手臂上,并对被害人说,你们再追,我就死在你们面前。被害人见丙鲜血直流,一下愣住了。丙迅速逃离现场

    D

    丁在一网吧里盗窃财物并往外逃跑时,被管理人员顾某发现。丁为阻止顾某的追赶,提起网吧门边的开水壶,将开水泼在顾某身上,然后逃离现场


    正确答案: C,D
    解析: 《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A项中,甲虽然在入室盗窃后为抗拒抓捕拿起菜刀,但是,他是因为胆小把菜刀护在自己的胸前,并没有展示菜刀并使用暴力威胁受害方,因此,不认为是转化型抢劫,A项应该选。B项中,乙的侵犯对象是狼狗,并没有针对王某实施暴力,因此,不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属于转化型抢劫,B项应选。C项中,丙虽然当场使用了暴力,但是,使用暴力的对象是自己,而非是受害人,因此也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应选。D项中,丁盗窃后被发现,为了抗拒抓捕当场对受害人使用暴力,因此,应该适用转化型抢劫的规定,不选。

  • 第13题:

    下列情节中,不属于《刑法》第263条规定的对抢劫罪加重法定刑的情形是( )。

    A.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B.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C.在办公大楼抢劫的

    D.入户抢劫的


    正确答案:C
    解析:根据《刑法》第263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属于抢劫罪的加重法定刑情形包括:(1)入户抢劫的,是指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抢劫的行为。对于入户盗窃,因被发现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这既包括在从事旅客运输的各种公共汽车,大、中型出租车,火车,船只,飞机等正在运营中的机动公共交通工具上对旅客、司售人员、乘务人员实施的抢劫,也包括对运行途中的机动公共交通工具加以拦截后,对公共交通工具上的人员实施的抢劫。(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是指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资金、有价证券和客户的资金等,以及抢劫正在使用中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运钞车的。(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7)持枪抢劫的,是指行为人使用枪支或者向被害人显示持有、佩带的枪支进行抢劫的行为。“枪支”的概念和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的规定,因此,持假枪进行抢劫的,不适用“持枪抢劫”的量刑情节。(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 第14题:

    B银行的一台自动取款机发生故障,储户甲在该取款机上取钱时发现,其可以取出的钱远远多于自己账面存款数额。甲一时贪心,从该取款机上多取出数10万元。B银行发现后报案,甲因盗窃罪被起诉。对于该案,法官甲和法官乙有不同的见解。法官甲认为,应当适用《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法官乙认为,立法者所指盗窃金融机构,应当主要是指盗窃银行金库、运钞车等行为。从取款机超量取款的行为,社会危害性并不严重,只是一般的盗窃,不应该适用这一特殊条款。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法官甲在此案中使用了辩证推理的方法
    B.法官乙在此案中使用了类比推理的方法
    C.法官甲对《刑法》第264条规定的解释是一种体系解释
    D.法官乙对《刑法》第264条规定的解释是一种目的解释

    答案:D
    解析:
    考查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法官甲使用的是演绎推理的方法,法官乙使用的则是辩证推理的方法,因此AB选项错误。法官甲的解释是文义解释,因此C选项错误。

  • 第15题:

    犯罪盗窃、诈骗、抢夺罪,事后使用暴力的,转化成抢劫罪(刑法第269条)。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转化型抢劫罪的着手,应以前行为“盗窃、诈骗、抢夺罪”的着手为准

    B.成立刑法第269条的转化型抢劫,要求前行为“盗窃、诈骗、抢夺罪”必须达到“数额较大”

    C.成立刑法第269条的转化型抢劫,要求前行为必须是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行为人实施诸如盗窃类型的犯罪,如盗伐林木罪,不能转化为抢劫罪

    D.如果没有刑法第269条的规定,盗窃后使用暴力抗拒抓捕的,不成立抢劫罪

    答案:D
    解析:
    《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是法律拟制规定,如果没有该规定,盗窃后使用暴力抗拒抓捕的,不成立抢劫罪,只能视情况成立盗窃罪与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D项正确,当选。由于该规定是法律拟制,因此,行为人出于窝藏赃物等特定目的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时,先前的盗窃行为才能转化为抢劫罪,即“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时”,才视为抢劫罪的着手。A项错误,不当选。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转化型抢劫与第二百六十三条的普通抢劫罪,虽然获取财物与实施暴力的前后顺序不同,但两者均以抢劫罪定罪处罚,即刑法对两种行为的否定性评价是一致的,二者的罪质是相同的。因此,第二百六十三条普通抢劫罪没有数额的要求,对第二百六十九条转化型抢劫也不应该有数额的要求。B项错误,不当选。只要一个行为具有侵犯财产法益的性质,符合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三个财产犯罪的构成要件,即可转化为抢劫罪。无论与刑法规定的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是法条竞合还是想象竞合关系,均可以成立事后抢劫。盗伐林木的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成立要件,可以转化为抢劫罪。C项错误,不当选。

  • 第16题:

    我国《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人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甲(20周岁,大三学生)盗窃了同学3部手机。其父亲知道此事后,劝说并陪同甲投案。其大学同学知道此事后,估计法院会从轻或者减轻对甲的处罚,甚至可能会免除甲的处罚。后法院经审理,判处甲构成盗窃罪,但免除处罚。对此案,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甲盗窃了同学手机,说明我国《刑法》第264条的规定没有指引作用
    B、甲的大学同学对案件进行预测,体现了法的预测作用
    C、法院依法进行审判,体现了法的指引作用
    D、在本案中,刑法没有体现教育作用

    答案:B,C
    解析:
    本案中,我国《刑法》第264条的规定体现出两种指引作用:一种是作为行为规范对一般人的确定的指引,即“禁止盗窃”;一种是作为裁判规范对法院的指引,即如果有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则法院应当对其“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甲盗窃了同学的手机,}并不能表明《刑法》规定没有指引作用,最多只能说《刑法》规定对甲的指引作用未表现出来。所以,A项表述错误,C项表述正确。法的预测作用是指依据法律规定,可以预先估计到人们相互之间会如何行为。甲的大学同学所言,体现了法的预测作用,B项表述正确。法的教育作用是指通过法的实施使法律对一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本案中,刑法对一般人的行为(如甲的同学)产生了示警作用,体现出了法的教育作用,选项D的表述错误。

  • 第17题:

    如何理解和执行刑法第269条关于转化型抢劫罪的规定?


    正确答案: 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证据而当场使用暴力相威胁的”依照第263条规定是由盗窃、诈骗、抢夺犯罪转化成立的抢劫罪,即转化型抢劫罪。
    条件:
    1、行为人必须首先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犯罪行为,这是构成转化型抢劫罪的前提条件。
    2、行为人必须是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
    3、行为人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目的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捕或者毁灭证据。

  • 第18题:

    刘某,17岁,因犯盗窃罪被公安机关逮捕,法院根据刑法第17条第3款的规定,对其从轻处罚,符合刑法的()

    • A、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 B、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 C、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 D、罪刑法定原则

    正确答案:C,D

  • 第19题:

    我国刑法264条规定构成盗窃罪的情形有哪些?


    正确答案: (1).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
    (2).多次盗窃;
    (3).入户盗窃;
    (4).携带凶器盗窃;
    (5).扒窃。

  • 第20题:

    下列情形中,不属于《刑法》第263条规定的对抢劫罪加重法定刑的情形是:()

    • A、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 B、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 C、在办公大楼抢劫的
    • D、入户抢劫的

    正确答案:C

  • 第21题:

    单选题
    甲某于1997年1月到1998年1月,连续实施十余次入户抢劫犯罪行为。请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对甲应适用旧刑法的规定

    B

    对甲应适用新刑法的规定

    C

    对甲应使用新旧刑法两部刑法典中规定处罚较轻者

    D

    对甲应使用新旧刑法两部刑法典中规定处罚较重者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多选题
    关于《刑法》分则条文的理解,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2011年真题]
    A

    即使没有《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对于犯盗窃罪,为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的行为,也要认定为抢劫罪

    B

    即使没有《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携带凶器抢夺的行为也应认定为抢劫罪

    C

    即使没有《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于盗窃信用卡并在ATM取款的行为,也能认定为盗窃罪

    D

    即使没有《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对于保险事故的鉴定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实施保险诈骗提供条件的,也应当认定为保险诈骗罪的共犯


    正确答案: D,A
    解析:
    AB两项,《刑法》第3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该条的含义就包括不得类推解释。《刑法》第269条和第267条规定了转化型抢劫罪,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按照抢劫罪定罪处罚。携带凶器抢夺的,也依照抢劫罪论处。此处为法律拟制,即对于法律没有规定此种行为为抢劫罪的,不能将之推定为抢劫罪。
    C项,《刑法》第196条第3款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264条(盗窃罪)的规定定罪处罚。本款属于注意规定,在机器上使用他人的信用卡,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机器不能成为诈骗的对象,但可以成为盗窃的对象。
    D项,《刑法》第198条第4款规定,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罪的共犯论处。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基于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目的而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可以认为是与保险诈骗人的共同故意,根据共同犯罪的规定,该行为完全可与保险诈骗人成立共同犯罪。刑法该条款属于法律中的注意规定

  • 第23题:

    多选题
    刘某,17岁,因犯盗窃罪被公安机关逮捕,法院根据刑法第17条第3款的规定,对其从轻处罚,符合刑法的()
    A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B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C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D

    罪刑法定原则


    正确答案: A,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单选题
    犯罪盗窃、诈骗、抢夺罪,事后使用暴力的,转化成抢劫罪(刑法第269条)。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8年真题]
    A

    转化型抢劫罪的着手,应以前行为盗窃、诈骗、抢夺罪的着手为准

    B

    成立刑法第269条的转化型抢劫,要求前行为盗窃、诈骗、抢夺罪必须达到数额较大

    C

    成立刑法第269条的转化型抢劫,要求前行为必须是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行为人实施诸如盗窃类型的犯罪,如盗伐林木罪,不能转化为抢劫罪

    D

    如果没有刑法第269条的规定,盗窃后使用暴力抗拒抓捕的,不成立抢劫罪


    正确答案: C
    解析:
    A项,由于行为人出于窝藏赃物等特定目的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才使得先前的盗窃行为成为事后抢劫行为的一部分。因此,使用暴力时才是转化型抢劫罪的着手
    B项,成立刑法第269条的转化型抢劫,并不要求前行为盗窃、诈骗、抢夺罪完全达到数额较大犯罪既遂的标准。刑法第269条的转化型抢劫与刑法第263条的普通抢劫罪,虽然获取财物与实施暴力的前后顺序不同,但两者均以抢劫罪定罪处罚,即刑法对两种行为的否定性评价是一致的,二者的罪质是相同的。因此,普通抢劫罪的构成要件中并没有对数额的要求,对转化型抢劫也不应有数额的要求。
    C项,转化型抢劫的前提不仅指刑法分则第五章中规定的相关犯罪如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等直接侵财犯罪,还包括其他类似犯罪,如盗伐林木罪。盗伐林木罪与盗窃罪并不是对立关系,盗伐林木罪与盗窃罪之间存在包容评价的关系。
    D项,刑法第269条属于法律拟制规定,即将不是抢劫罪的行为特别规定为是抢劫罪。如果没有刑法第269条的规定,盗窃后再伤害被害人的,则应该以盗窃罪与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不成立抢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