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王和杜某间的房屋买卖,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交付标的物是房屋买卖合同的有效要件B.小王须将所继承的房屋登记在自己的名下,才能将其所有权转移给杜某C.房屋所有权转移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薄时发生效力D.该房屋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该房屋登记资料

题目

关于小王和杜某间的房屋买卖,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交付标的物是房屋买卖合同的有效要件

B.小王须将所继承的房屋登记在自己的名下,才能将其所有权转移给杜某

C.房屋所有权转移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薄时发生效力

D.该房屋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该房屋登记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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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关于小王和杜某间的房屋买卖,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交付标的物是房屋买卖合同的有效要件

    B.小王须将所继承的房屋登记在自己的名下,才能将其所有权转移给杜某

    C.房屋所有权转移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D.该房屋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该房屋登记资料


    正确答案:BCD
    [考点]合同的有效要件、继承取得物权、物权的变动
    [解析]首先,选项A是错误的。合同的有效要件包括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根据《合同法》第44、47、48、52条的有关规定,可知实质要件包括:(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3)标的合法;(4)标的须可能和确定。而形式要件,根据《合同法》第44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可知,选项A是错误的。交付标的物是买卖合同的履行,而不是买卖合同的有效要件,买卖合同只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真实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或者损害公共利益,就是有效的。
    其次,选项B是正确的。《物权法》第29条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第31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本题中,小王是因继承而取得王某的房屋,在处分该房屋时,根据第31条的规定,必须办理登记,才能将其所有权转移给杜某,否则,不能发生物权的效力。再次,选项C是正确的,《物权法》第6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第14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本题中,小王与杜某之间房屋的转让,属于不动产的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登记,根据第14条规定,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最后,选项D也是正确的。《物权法》第18条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因此,本题中,该房屋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该房屋登记资料。

  • 第2题:

    2007年4月2日,王某与丁某约定:王某将一栋房屋出售给丁某,房价20万元。丁某支付房屋价款后,王某交付了房屋,但没有办理产权移转登记。丁某接收房屋作了装修,于2007年5月20日出租给叶某,租期为2年。2007年5月29日,王某因病去世,全部遗产由其子小王继承。小王于2007年6月将该房屋卖给杜某,并办理了所有权移转登记。关于小王和杜某间的房屋买卖,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交付标的物是房屋买卖合同的有效要件 B.小王须将所继承的房屋登记在自己的名下,才能将其所有权转移给杜某 C.房屋所有权转移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D.该房屋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该房屋登记资料


    正确答案:BCD
    【考点】买卖合同与物权变动的区别
    【详解】买卖合同为诺成合同,交付标的物是出卖人合同义务(《合同法》第135条),非买卖合同有效要件,A项错误。根据《物权法》第29条和第31条规定,B项正确。根据《物权法》第14条,C项正确。《物权法》第18条规定了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的登记资料查询、复制权,D项也正确。

  • 第3题:

    A与B签订了有定金条款的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签订三日后A向B实际交付了定金。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房屋买卖合同于签订时生效,定金合同于实际交付定金时生效

    B.定金合同于签订时生效,房屋买卖合同于实际交付定金时生效

    C.房屋买卖合同及定金合同均于实际交付定金时生效

    D.房屋买卖合同及定金合同均于合同签订时生效


    正确答案:A

  • 第4题:

    如王某生前或王某死后其继承人小王欲出卖房屋前向丁某请求返还房屋,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王某无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B.王某有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C.小王无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D.小王有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正确答案:AC

  • 第5题:

    共用题干
    2007年4月2日,王某与丁某约定:王某将一栋房屋出售给丁某,房价20万元。丁某支付房屋价款后,王某交付了房屋,但没有办理产权移转登记。丁某接收房屋作了装修,于2007年5月20日出租给叶某,租期为2年。2007年5月29日,王某因病去世,全部遗产由其子小王继承。小王于2007年6月将该房屋卖给杜某,并办理了所有权移转登记。请回答94-96题。

    如杜某向丁某、叶某请求返还房屋,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杜某无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B:杜某有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C:杜某无权请求叶某返还房屋
    D:杜某有权请求叶某返还房屋

    答案:B,C
    解析:
    丁某虽未办理过户登记,还不是房屋所有权人,但其基于和王某的买卖合同,有权占有房屋,王某无权要求返还。小王作为王某的继承人,继承了其全部遗产,继承合同债权就应清偿相对应的合同债务,因此同样无权要求返还。AC正确。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此杜某已经成为所有权人,享有原物返还请求权。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选BC。


    买卖合同为诺成合同,交付标的物是出卖人合同义务,非买卖合同有效要件,A项错误。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但若要处分该物权时,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所以B项正确。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所以C项正确。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有登记资料查询、复制权,D项也正确。

  • 第6题:

    共用题干
    2007年4月2日,王某与丁某约定:王某将一栋房屋出售给丁某,房价20万元。丁某支付房屋价款后,王某交付了房屋,但没有办理产权移转登记。丁某接收房屋作了装修,于2007年5月20日出租给叶某,租期为2年。2007年5月29日,王某因病去世,全部遗产由其子小王继承。小王于2007年6月将该房屋卖给杜某,并办理了所有权移转登记。请回答94-96题。

    如王某生前或王某死后其继承人小王欲出卖房屋前向丁某请求返还房屋,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王某无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B:王某有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C:小王无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D:小王有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答案:A,C
    解析:
    丁某虽未办理过户登记,还不是房屋所有权人,但其基于和王某的买卖合同,有权占有房屋,王某无权要求返还。小王作为王某的继承人,继承了其全部遗产,继承合同债权就应清偿相对应的合同债务,因此同样无权要求返还。AC正确。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此杜某已经成为所有权人,享有原物返还请求权。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选BC。


    买卖合同为诺成合同,交付标的物是出卖人合同义务,非买卖合同有效要件,A项错误。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但若要处分该物权时,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所以B项正确。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所以C项正确。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有登记资料查询、复制权,D项也正确。

  • 第7题:

    多选题
    如果王某生前或者王某死后其继承人小王欲出售房屋前向丁某请求返还房屋,则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

    王某无权请求丁某返还

    B

    王某有权请求丁某返还

    C

    小王无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D

    小王有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正确答案: D,B
    解析:
    AB两项,《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在本案中,王某与丁某达成了房屋买卖的协议,王某应承担将房屋交付给丁某以及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丁某的义务,因此王某无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CD两项,小王作为王某的继承人,应承受王某的权利及义务,小王同样无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 第8题:

    多选题
    关于小王和杜某间的房屋买卖,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

    交付标的物是房屋买卖合同的有效要件

    B

    小王须将所继承的房屋登记在自己的名下,才能将其所有权转移给杜某

    C

    房屋所有权转移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D

    该房屋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该房屋登记资料


    正确答案: A,B
    解析:
    A项,《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可见,交付标的物并非房屋买卖合同的有效要件,而是合同有效成立后,出卖人小王应当履行的一项合同义务。
    B项,《物权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可见,小王于2007年5月29日成为房屋的所有权人。但《物权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C项,《物权法》第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 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D项,《物权法》第十八条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 第9题:

    问答题
    2012年4月1日,王某与丁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王某将其房屋出售给丁某,房价120万元。丁某支付房屋价款后,王某于2012年4月10日向丁某交付了房屋,但双方没有办理产权过户登记。丁某对房屋进行了简单装修,于2012年4月20日将该房屋出租给叶某,租期为2年。2012年6月1日,王某因病突然去世,全部遗产由其子小王继承,小王于2012年6月5日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将该房屋产权过户到自己的名下。2012年6月10日,小王将该房屋作价130万元卖给杜某,双方于6月11日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2012年7月1日,杜某要求叶某返还该房屋,遭到叶某的拒绝。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王某与丁某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已经生效?并说明理由。 (2)丁某是否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并说明理由。 (3)如果该房屋于2012年4月12日遭雷击发生毁损,该房屋毁损的风险由谁承担?并说明理由。 (4)小王从何时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并说明理由。 (5)杜某是否有权请求叶某返还房屋?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王某与丁某的房屋买卖合同已经生效。根据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2)丁某尚未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根据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3)房屋毁损的风险由丁某承担。根据规定,买卖合同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4)小王自2012年6月1日起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根据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5)杜某无权请求叶某返还房屋。根据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2017年4月1日,王某与丁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王某将其房屋出售给丁某,房价120万元。丁某支付房屋价款后,王某于2017年4月10日向丁某交付了房屋,但双方没有办理产权过户登记。 丁某对房屋进行了简单装修,于2017年4月20日将该房屋出租给叶某,租期为2年。 2017年6月1日,王某因病突然去世,全部遗产由其子小王继承,小王于2017年6月5日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将该房屋产权过户到自己的名下。2017年6月10日,小王将该房屋作价130万元卖给杜某,双方于当日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2017年7月1日,杜某要求叶某返还该房屋,遭到叶某的拒绝。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丁某是否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丁某尚未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根据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2017年4月1日,王某与丁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王某将其房屋出售给丁某,房价120万元。丁某支付房屋价款后,王某于2017年4月10日向丁某交付了房屋,但双方没有办理产权过户登记。 丁某对房屋进行了简单装修,于2017年4月20日将该房屋出租给叶某,租期为2年。 2017年6月1日,王某因病突然去世,全部遗产由其子小王继承,小王于2017年6月5日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将该房屋产权过户到自己的名下。2017年6月10日,小王将该房屋作价130万元卖给杜某,双方于当日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2017年7月1日,杜某要求叶某返还该房屋,遭到叶某的拒绝。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杜某是否有权请求叶某返还房屋?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杜某无权请求叶某返还房屋。根据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多选题
    如王某生前或王某死后其继承人小王欲出卖房屋前向丁某请求返还房屋,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

    王某无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B

    王某有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C

    小王无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D

    小王有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正确答案: B,D
    解析:
    AB两项,《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在本案中,王某与丁某达成了房屋买卖的协议,王某应承担将房屋交付给丁某以及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丁某的义务,因此王某无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CD两项,小王作为王某的继承人,应承受王某的权利及义务,小王同样无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 第13题:

    小王在未通知承租人叶某的情况下,将该房屋卖给了杜某,叶某请求确认小王与杜某之间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能否获得人民法院的支持?叶某请求小王承担赔偿责任能否获得人民法院的支持?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叶某请求小王承担赔偿责任能获得人民法院的支持,叶某请求确认小王与杜某之间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不能获得人民法院的支持。根据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第14题:

    关于甲、乙、丙三方的关系,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甲与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因未办理登记而无效

    B.乙对房屋的占有是合法占有

    C.乙可以诉请法院宣告甲与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D.丙已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正确答案:BD

  • 第15题:

    2008年4月2日,王某与丁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王某将一栋房屋出售给丁某,房价20万元。丁某支付房屋价款后,王某交付了房屋,但没有办理产权转移登记。丁某接收房屋作了装修,于2008年5月20日出租给叶某,租期为2年。2008年5月29日,王某因病去世,全部遗产由其子小王继承,小王于2008年6月8日办理了产权登记。2008年6月10日小王将该房屋卖给杜某,并办理了产权转移登记。

    要求:根据《物权法》、《合同法》的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王某与丁某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已经生效?并说明理由。

    (2)小王从何时开始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并说明理由。

    (3)小王是否有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并说明理由。

    (4)杜某是否有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并说明理由。

    (5)杜某是否有权请求叶某返还房屋?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王某与丁某的房屋买卖合同已经生效。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在本案中,王某与丁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虽未办理产权登记,但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
    (2)小王从2008年5月29日开始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3)小王无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根据《物权法》的规定,王某与丁某之问的房屋买卖合同虽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但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丁某取得对房屋的合法占有。小王在王某死后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丁某有权依据房屋买卖合同请求小王履行产权过户登记义务,小王无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4)杜某有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本题中,小王将继承的房屋出卖给杜某并办理过户登记,杜某取得房屋所有权。因此,杜某有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5)杜某无权请求叶某返还房屋。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在本题中,房屋在杜某买受前已经租赁给叶某使用。因此,杜某无权请求叶某返还房屋。

  • 第16题:

    2011年3月,某村村民老王雇人在自己的宅基地上建造了两间平房。不久,老王遭遇车祸去世,儿子小王依法继承了父亲的两间平房。同年7月,小王决定将两间平房出售,并与同村的小李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以下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

    A:老王自房屋建造完成时取得所有权,无须经过登记
    B:小王继承父亲的房屋,须办理过户手续才能取得所有权
    C:小王与小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无权处分行为
    D:小李自买卖合同生效时起取得房屋所有权,无须经过登记

    答案:A
    解析:
    老王因合法建造房屋的事实行为而取得物权,依《物权法》第30条,自该事实行为成就即房屋建造完成时,即可发生效力,选项A正确。小王因继承而取得父亲的房屋,依《物权法》第29条,无须经过登记,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选项B错误。既然小王自继承开始前取得两间平房的所有权,则其作为所有权人向小李出售房屋便不属于无权处分,选项C错误。小王基于买卖合同向小李转让房屋所有权,法律并未另作规定,依《物权法》第9条,应依法办理登记手续才能发生效力,选项D错误。

  • 第17题:

    共用题干
    2007年4月2日,王某与丁某约定:王某将一栋房屋出售给丁某,房价20万元。丁某支付房屋价款后,王某交付了房屋,但没有办理产权移转登记。丁某接收房屋作了装修,于2007年5月20日出租给叶某,租期为2年。2007年5月29日,王某因病去世,全部遗产由其子小王继承。小王于2007年6月将该房屋卖给杜某,并办理了所有权移转登记。请回答94-96题。

    关于小王和杜某间的房屋买卖,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交付标的物是房屋买卖合同的有效要件
    B:小王须将所继承的房屋登记在自己的名下,才能将其所有权转移给杜某
    C:房屋所有权转移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D:该房屋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该房屋登记资料

    答案:B,C,D
    解析:
    丁某虽未办理过户登记,还不是房屋所有权人,但其基于和王某的买卖合同,有权占有房屋,王某无权要求返还。小王作为王某的继承人,继承了其全部遗产,继承合同债权就应清偿相对应的合同债务,因此同样无权要求返还。AC正确。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此杜某已经成为所有权人,享有原物返还请求权。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选BC。


    买卖合同为诺成合同,交付标的物是出卖人合同义务,非买卖合同有效要件,A项错误。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但若要处分该物权时,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所以B项正确。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所以C项正确。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有登记资料查询、复制权,D项也正确。

  • 第18题:

    小王将自有的一幢房屋卖给小李,与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约定任何一方违约须向对方支付购房款 20%的违约金。但在交房前,小王又与小张签订合同,将该房屋卖给小张,并与小张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则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小张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B.小王必须收回房屋并向小李交付
    C.小李不能要求小王实际交付该房屋,但可以要求小王承担违约责任
    D.小李与小王签订的合同有效

    答案:B
    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九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中,小王虽然与小李签订合同在先,但是并没有办理房屋登记手续,小李并没有获得房屋所有权;而小王、小张之间则进行了登记,小张取得了房屋所有权,小王无权收回房屋,只能向小李承担违约责任。

  • 第19题:

    多选题
    下列关于合同效力判定正确的是(  )。
    A

    王某与丁某的合同有效

    B

    王某与丁某的合同无效

    C

    小王与杜某的合同有效

    D

    小王与杜某的合同无效


    正确答案: B,A
    解析:
    AB两项,《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CD两项,《物权法》第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由于王某将房屋卖给丁某的时候,未进行登记,因此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王某去世后,小王通过继承取得了房屋所有权。因此小王与杜某的合同不属于无权处分,而是有效合同。

  • 第20题:

    单选题
    2018年3月,某村村民老王雇人在自己的宅基地上建造了两间平房。不久,老王遭遇车祸去世,儿子小王依法继承了父亲的两间平房。同年7月,小王决定将两间平房出售,并与同村的小李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以下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  )
    A

    老王自房屋建造完成时取得所有权,无须经过登记

    B

    小王继承父亲的房屋,须办理过户手续才能取得所有权

    C

    小王与小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无权处分行为

    D

    小李自买卖合同生效时起取得房屋所有权,无须经过登记


    正确答案: B
    解析:
    A项,老王因合法建造房屋的事实行为而取得物权。《物权法》第30条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自该事实行为成就即房屋建造完成时,即可发生效力。
    B项,小王因继承而取得父亲的房屋。《物权法》第29条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无须经过登记,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C项,既然小王自继承开始前取得两间平房的所有权,则其作为所有权人向小李出售房屋便不属于无权处分。但小王处分该不动产之前需办理登记,根据《物权法》第29条和第31条的规定,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所有权的,处分该不动产物权时,应当至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D项,小王基于买卖合同向小李转让房屋所有权,法律并未另作规定。《物权法》第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在依法办理登记手续后小李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 第21题:

    问答题
    2017年4月1日,王某与丁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王某将其房屋出售给丁某,房价120万元。丁某支付房屋价款后,王某于2017年4月10日向丁某交付了房屋,但双方没有办理产权过户登记。 丁某对房屋进行了简单装修,于2017年4月20日将该房屋出租给叶某,租期为2年。 2017年6月1日,王某因病突然去世,全部遗产由其子小王继承,小王于2017年6月5日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将该房屋产权过户到自己的名下。2017年6月10日,小王将该房屋作价130万元卖给杜某,双方于当日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2017年7月1日,杜某要求叶某返还该房屋,遭到叶某的拒绝。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王某与丁某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已经生效?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王某与丁某的房屋买卖合同已经生效。根据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2017年4月1日,王某与丁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王某将其房屋出售给丁某,房价120万元。丁某支付房屋价款后,王某于2017年4月10日向丁某交付了房屋,但双方没有办理产权过户登记。 丁某对房屋进行了简单装修,于2017年4月20日将该房屋出租给叶某,租期为2年。 2017年6月1日,王某因病突然去世,全部遗产由其子小王继承,小王于2017年6月5日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将该房屋产权过户到自己的名下。2017年6月10日,小王将该房屋作价130万元卖给杜某,双方于当日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2017年7月1日,杜某要求叶某返还该房屋,遭到叶某的拒绝。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小王从何时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小王自2017年6月1日起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根据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多选题
    如王某生前或王某死后其继承人小王欲出卖房屋前向丁某请求返还房屋,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2007年真题]
    A

    王某无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B

    王某有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C

    小王无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D

    小王有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正确答案: B,C
    解析:
    AB两项,《合同法》第135条规定,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本案中,王某与丁某达成了房屋买卖的协议,王某应承担将房屋交付给丁某以及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丁某的义务,丁某依买卖合同取得了房屋的合法占有,因此王某无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CD两项,我国实行的是概括继承,即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生前财产权利义务总括承受。小王作为王某的继承人,不但继承其财产权利,还要继承其相应义务。本题中小王也继承了王某与丁某房屋买卖合同中王某所应承担的义务,因此,小王也无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 第24题:

    多选题
    关于小王和杜某之间的房屋买卖,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

    交付标的物是房屋买卖合同的有效要件

    B

    小王须将所继承的房屋登记在自己的名下,才能将所有权移转给杜某

    C

    房屋所有权转移自记载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D

    该房屋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该房屋登记资料


    正确答案: D,C
    解析:
    A项,《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可见,交付标的物并非房屋买卖合同的有效要件,而是合同有效成立后,出卖人小王应当履行的一项合同义务。B项,《物权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可见,小王于2012年3月25日成为房屋的所有权人。但《物权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C项,《物权法》第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 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D项,《物权法》第十八条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