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王某生前或王某死后其继承人小王欲出卖房屋前向丁某请求返还房屋,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王某无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B.王某有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C.小王无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D.小王有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题目

如王某生前或王某死后其继承人小王欲出卖房屋前向丁某请求返还房屋,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王某无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B.王某有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C.小王无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D.小王有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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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如杜某向T某、叶某请求返还房屋,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杜某无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B.杜某有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C.杜某无权请求叶某返还房屋

    D.杜某有权请求叶某返还房屋


    正确答案:BC
    [考点]无权占有、买卖不破租赁
    [解析]本题中,王某将房屋出售给丁某,但没有办理产权移转登记。根据《物权法》第6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第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可知,虽然王某将房屋交付给丁某,但由于没有办理产权移转登记,因此并没有发生房屋所有权转让的效力,王某依然是房屋的所有人。小王继承了王某的全部遗产,在王某死后成为房屋的所有权人。其有权将该房屋出卖给杜某。而小王与杜某双方办理了房屋所有权的移转登记,根据《物权法》的上述规定可知,杜某成为房屋的所有权人。而丁某虽然与王某事先签订了房屋买卖的合同,但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该合同只能在合同的当事人之间产生效力,即丁某只能对王某行使抗辩权,对于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杜某不能行使抗辩权,因此丁某占有房屋对于杜某来说没有任何的法律原因,杜某作为房屋的所有人即本权人,有权要求丁某返还房屋,据此,选项A是错误的,选项B是正确的。
    但是,杜某无权要求叶某返还房屋。因为《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本题中,王某将房屋交付给丁某后,丁某于“2007年5月20日将房屋出租给叶某,租期为2年”,由于租赁合同合法有效,所以叶某成为该房屋的承租人。而王某的继承人小王于“2007年6月”才将该房屋卖给杜某,房屋所有权的变动是在租赁期问,根据《合同法》的上述规定可知,杜某成为所有人后,叶某仍然可以继续租赁该房屋,杜某无权要求叶某返还房屋。据此,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
    [陷阱点拨]本题选项AB考查的仍然是无权占有的效力,考生很容易受到上题的干扰,认为丁某是有权占有人。实际上,在这里大家要注意合同的相对性原理,对于王某与小王来说,丁是善意的占有人,但对于作为房屋所有权人的杜某来说,这种依靠合同债权保有的占有对其并不具有对抗性.因此,丁某的占有成为了~种无权占有。

  • 第2题:

    2008年4月2日,王某与丁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王某将一栋房屋出售给丁某,房价20万元。丁某支付房屋价款后,王某交付了房屋,但没有办理产权转移登记。丁某接收房屋作了装修,于2008年5月20日出租给叶某,租期为2年。2008年5月29日,王某因病去世,全部遗产由其子小王继承,小王于2008年6月8日办理了产权登记。2008年6月10日小王将该房屋卖给杜某,并办理了产权转移登记。

    要求:根据《物权法》、《合同法》的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王某与丁某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已经生效?并说明理由。

    (2)小王从何时开始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并说明理由。

    (3)小王是否有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并说明理由。

    (4)杜某是否有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并说明理由。

    (5)杜某是否有权请求叶某返还房屋?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王某与丁某的房屋买卖合同已经生效。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在本案中,王某与丁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虽未办理产权登记,但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
    (2)小王从2008年5月29日开始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3)小王无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根据《物权法》的规定,王某与丁某之问的房屋买卖合同虽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但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丁某取得对房屋的合法占有。小王在王某死后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丁某有权依据房屋买卖合同请求小王履行产权过户登记义务,小王无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4)杜某有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本题中,小王将继承的房屋出卖给杜某并办理过户登记,杜某取得房屋所有权。因此,杜某有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5)杜某无权请求叶某返还房屋。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在本题中,房屋在杜某买受前已经租赁给叶某使用。因此,杜某无权请求叶某返还房屋。

  • 第3题:

    如杜某向丁某、叶某请求返还房屋,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杜某无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B.杜某有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C.杜某无权请求叶某返还房屋

    D.杜某有权请求叶某返还房屋


    正确答案:BC

  • 第4题:

    刘某被宣告死亡后,其所遗留财产由其继承人继承:其妻王某分得房屋2间,其父母分得养鸡场1个。刘某被宣告死亡后,其妻即改嫁他人,并搬出刘某所留房屋。该房屋一直出租给张某居住。不料,刘某于数年后返回家乡,并因财产返还与王某等人发生纠纷。经查,在刘某被宣告死亡期间,王某所得租金为2万元;刘某父母经营养鸡场所得收入为1万元。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王某应返还2万元房屋租金给刘某
    B.因王某已经改嫁,王某无需返还房屋及租金
    C.刘某父母应返还经营养鸡场所得收入1万元
    D.刘某父母只需返还养鸡场,无须返还所得收入

    答案:A,D
    解析:
    本题涉及自然人宣告死亡被撤销后的财产返还问题。《民法总则》第53条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照继承法取得其财产的民事主体返还财产。无法返还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刘某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依据《继承法》取得其财产的人应将所取得的财产返还,返还财产包括原物和孳息,房屋租金属于房屋的孳息,故应予以返还。因此,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养鸡场的所得属于劳动所得,应归刘某父母所有,故刘某父母只应返还养鸡场,而不返还收益,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D。

  • 第5题:

    王某以个人名义向张某独资设立的飞跃百货有限公司借款10万元,借期1年。不久,王某与李某登记结婚,将上述借款全部用于婚房的装修。婚后半年,王某与李某协议离婚,未对债务的偿还作出约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由张某向王某请求偿还
    B:由张某向王某和李某请求偿还
    C:飞跃公司只能向王某请求偿还
    D:由飞跃公司向王某和李某请求偿还

    答案:D
    解析:
    【考点】离婚的法律后果【详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3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本题中,王某虽然是在婚前以个人名义向飞跃公司借款,该债务属于王某婚前所负个人债务,但该债务被用来作为婚房的装修,是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应视为共同债务,由王某和李某共同承担。因此,选项A、C错误。根据《公司法》第3条第1款、第58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据此,应由借款人飞跃公司主张债权。因此,选项B错误。本题正确答案为D。

  • 第6题:

    王某与妻子育有一子一女,父母健在。2016年5月19日,王某因病去世,其名下仅有房屋一套,系其婚前个人购买。关于该房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若该房屋是王某妻子的唯一住所,则不能被继承
    B、若王某生前将该房屋赠予其情人,则不能被继承
    C、王某的女儿王二无权继承该房屋
    D、王某的父母可以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该房屋

    答案:B
    解析:
    A项,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房屋等财产。本题中,房屋系王某婚前个人购买,可以作为遗产被继承。B项,在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扶养协议之间,继承的顺序是: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遗赠>法定继承。本案中,如果王某将其房屋赠予情人,则不再发生法定继承。CD两项,《继承法》规定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题中,王某的妻子、儿女、父母均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该房屋。

  • 第7题:

    张某与李某婚后以共有财产购买一套房屋,只登记在张某名下,张某未经李某同意,私自将房屋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王某,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李某得知后要求王某返还房屋,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张某与王某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B.张某与王某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C.王某已经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D.李某可以要求王某返还房屋

    答案:B,C
    解析:
    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合同是有效的。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王某不知情,支付了合理对价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构成善意取得,李某无权要求其返还房屋。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

  • 第8题:

    刘某被宣告死亡后,其所遗留财产由其继承人继承:其妻王某分得房屋2间,其父母分得养鸡场1个。刘某被宣告死亡后,其妻即改嫁他人,并搬出刘某所留房屋。该房屋一直出租给张某居住。不料,刘某于数年后返回家乡,并因财产返还与王某等人发生纠纷。经查,在刘某被宣告死亡期间,王某所得租金为2万元;刘某父母经营养鸡场所得收入为1万元。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王某应返还2万元房屋租金给刘某
    • B、王某只需返还房屋给刘某,无须返还房屋租金
    • C、刘某父母应返还经营养鸡场所得收入1万元
    • D、刘某父母只需返还养鸡场,无须返还所得收入

    正确答案:A,D

  • 第9题:

    多选题
    在警方破获案件后,保险公司有权(  )。
    A

    要求朱某返还非法获利

    B

    在王某获得200万元后,有权向王某请求返还

    C

    无权要求朱某返还非法获利

    D

    在王某获得200万元后,无权向王某请求返还


    正确答案: C,D
    解析:
    依据《保险法》的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前列情形,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 第10题:

    问答题
    2017年4月1日,王某与丁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王某将其房屋出售给丁某,房价120万元。丁某支付房屋价款后,王某于2017年4月10日向丁某交付了房屋,但双方没有办理产权过户登记。 丁某对房屋进行了简单装修,于2017年4月20日将该房屋出租给叶某,租期为2年。 2017年6月1日,王某因病突然去世,全部遗产由其子小王继承,小王于2017年6月5日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将该房屋产权过户到自己的名下。2017年6月10日,小王将该房屋作价130万元卖给杜某,双方于当日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2017年7月1日,杜某要求叶某返还该房屋,遭到叶某的拒绝。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杜某是否有权请求叶某返还房屋?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杜某无权请求叶某返还房屋。根据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王某以个人名义向张某独资设立的飞跃百货有限公司借款10万元,借期1年。不久,王某与李某登记结婚,将上述借款全部用于婚房的装修。婚后半年,王某与李某协议离婚,未对债务的偿还作出约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08年真题]
    A

    由张某向王某请求偿还

    B

    由张某向王某和李某请求偿还

    C

    飞跃公司只能向王某请求偿还

    D

    由飞跃公司向王某和李某请求偿还


    正确答案: A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二)》)第23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本题中,对飞跃公司的10万元借款虽然是王某在婚前以个人名义借的,但上述借款全部在婚后用于婚房的装修,所以飞跃公司可以向王某和李某请求偿还。

  • 第12题:

    多选题
    如杜某向丁某、叶某请求返还房屋,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2007年真题]
    A

    杜某无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B

    杜某有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C

    杜某无权请求叶某返还房屋

    D

    杜某有权请求叶某返还房屋


    正确答案: B,D
    解析:
    AB两项,《物权法》第9条第1款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题中丁某并未办理产权移转登记,对该房屋没有所有权,而杜某已经办理了所有权移转登记,因此,杜某自登记时成为房屋的所有人。物权具有对世性,杜某有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CD两项,王某依据买卖合同将房屋交付给丁某后,丁某将其出租给叶某,丁某与叶某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效。《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尽管小王通过继承取得房屋的所有权,继而杜某通过买卖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均不影响叶某的租赁权,杜某无权请求叶某返还房屋。

  • 第13题:

    王某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确认赵某持有的一幅名画为自己所有,并要求赵某予以返还。法庭审理过程中丁某赶到,提出该名画其实是丁某借给王某的,要求法院判决赵某将名画返还给丁某而不是王某,本案中丁某的地位是( )。

    A.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B.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C.王某的诉讼代理人

    D.与本案无关的第三方


    正确答案:A
    A。解析: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对他人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主张独立的请求权,因而参加到他人已经开始的诉讼中的第三方当事人。

  • 第14题:

    黄某向王某背书转让面额为10万元的汇票作为购买房屋的价金,王某接受汇票后背书转让给第三人。如果黄某与王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被合意解除,则黄某可以行使下列哪一权利?( )

    A.请求王某返还汇票

    B.请求王某返还10万元现金

    C.请求从王某处受让汇票的第三人返还汇票

    D.请求付款人停止支付票据上的款项


    正确答案:B
    票据是无因证券。票据上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单纯的金钱支付关系。权利人享有票据权利只以持有符合票据法规定的有效票据为必要。即使原因关系无效或有瑕疵,均不影响票据的效力。黄某可依民法上的不当得利请求王某返还价金。故选B。

  • 第15题:

    孤寡老人胡某生前立下遗嘱,写明在其死后存款归其学生王某所有。胡某死后,王某接受了存款,则王某取得存款的方式是()。

    A.法定继承
    B.遗嘱继承
    C.遗赠
    D.遗赠抚养协议

    答案:C
    解析:
    遗赠是指被继承人通过遗嘱的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予国家、社会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题目中胡某将存款赠送给自己的学生王某,属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故王某取得存款的方式是遗赠。

  • 第16题:

    共用题干
    2007年4月2日,王某与丁某约定:王某将一栋房屋出售给丁某,房价20万元。丁某支付房屋价款后,王某交付了房屋,但没有办理产权移转登记。丁某接收房屋作了装修,于2007年5月20日出租给叶某,租期为2年。2007年5月29日,王某因病去世,全部遗产由其子小王继承。小王于2007年6月将该房屋卖给杜某,并办理了所有权移转登记。请回答94-96题。

    如杜某向丁某、叶某请求返还房屋,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杜某无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B:杜某有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C:杜某无权请求叶某返还房屋
    D:杜某有权请求叶某返还房屋

    答案:B,C
    解析:
    丁某虽未办理过户登记,还不是房屋所有权人,但其基于和王某的买卖合同,有权占有房屋,王某无权要求返还。小王作为王某的继承人,继承了其全部遗产,继承合同债权就应清偿相对应的合同债务,因此同样无权要求返还。AC正确。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此杜某已经成为所有权人,享有原物返还请求权。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选BC。


    买卖合同为诺成合同,交付标的物是出卖人合同义务,非买卖合同有效要件,A项错误。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但若要处分该物权时,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所以B项正确。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所以C项正确。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有登记资料查询、复制权,D项也正确。

  • 第17题:

    共用题干
    2007年4月2日,王某与丁某约定:王某将一栋房屋出售给丁某,房价20万元。丁某支付房屋价款后,王某交付了房屋,但没有办理产权移转登记。丁某接收房屋作了装修,于2007年5月20日出租给叶某,租期为2年。2007年5月29日,王某因病去世,全部遗产由其子小王继承。小王于2007年6月将该房屋卖给杜某,并办理了所有权移转登记。请回答94-96题。

    如王某生前或王某死后其继承人小王欲出卖房屋前向丁某请求返还房屋,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王某无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B:王某有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C:小王无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D:小王有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答案:A,C
    解析:
    丁某虽未办理过户登记,还不是房屋所有权人,但其基于和王某的买卖合同,有权占有房屋,王某无权要求返还。小王作为王某的继承人,继承了其全部遗产,继承合同债权就应清偿相对应的合同债务,因此同样无权要求返还。AC正确。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此杜某已经成为所有权人,享有原物返还请求权。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选BC。


    买卖合同为诺成合同,交付标的物是出卖人合同义务,非买卖合同有效要件,A项错误。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但若要处分该物权时,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所以B项正确。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所以C项正确。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有登记资料查询、复制权,D项也正确。

  • 第18题:

    王某与妻子育有一子一女,父母健在。2016年5月19日,王某因病去世,其名下仅有房屋一套,系其婚前个人购买。关于该房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若该房屋是王某妻子的唯一住所,则不能被继承
    B.若王某生前将该房屋赠予其情人,则不能被继承
    C.王某的女儿王二无权继承该房屋
    D.王某的父母可以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该房屋

    答案:B
    解析:
    A项,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房屋等财产。本题中,房屋系王某婚前个人购买,可以作为遗产被继承。B项,在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扶养协议之间,继承的顺序是: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遗赠>法定继承。本案中,如果王某将其房屋赠予情人,则不再发生法定继承。CD两项,《继承法》规定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题中,王某的妻子、儿女、父母均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该房屋。

  • 第19题:

    王某向李某借款50万元,以自己所有的房屋作为抵押,李某与王某签订了书面形式的抵押合同,但是未办理抵押权登记。王某受张某欺诈,将房屋低价卖给张某,并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张某很快将房屋又卖给了陈某,也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李某不享有抵押权
    • B、李某有权根据抵押合同要求王某承担违约责任
    • C、王某无权要求陈某返还房屋
    • D、王某有权要求陈某返还房屋

    正确答案:A,B,C

  • 第20题:

    多选题
    如果王某生前或者王某死后其继承人小王欲出售房屋前向丁某请求返还房屋,则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

    王某无权请求丁某返还

    B

    王某有权请求丁某返还

    C

    小王无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D

    小王有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正确答案: D,B
    解析:
    AB两项,《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在本案中,王某与丁某达成了房屋买卖的协议,王某应承担将房屋交付给丁某以及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丁某的义务,因此王某无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CD两项,小王作为王某的继承人,应承受王某的权利及义务,小王同样无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 第21题:

    多选题
    如杜某向丁某、叶某请求返还房屋,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

    杜某无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B

    杜某有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C

    杜某无权请求叶某返还房屋

    D

    杜某有权请求叶某返还房屋


    正确答案: A,D
    解析:
    AB两项,本题中,小王与杜某之间不存在恶意串通,二者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应为有效,加之双方业已办理了房屋所有权移转登记,可以认为杜某已合法有效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杜某可以基于所有物返还请求权要求丁某返还房屋。
    CD两项,王某依据买卖合同将房屋交付给丁某后,丁某将其出租给叶某,丁某与叶某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效。《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尽管小王通过继承取得房屋的所有权,继而杜某通过买卖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均不影响叶某的租赁权,杜某无权请求叶某返还房屋。

  • 第22题:

    多选题
    如王某生前或王某死后其继承人小王欲出卖房屋前向丁某请求返还房屋,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2007年真题]
    A

    王某无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B

    王某有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C

    小王无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D

    小王有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正确答案: B,C
    解析:
    AB两项,《合同法》第135条规定,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本案中,王某与丁某达成了房屋买卖的协议,王某应承担将房屋交付给丁某以及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丁某的义务,丁某依买卖合同取得了房屋的合法占有,因此王某无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CD两项,我国实行的是概括继承,即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生前财产权利义务总括承受。小王作为王某的继承人,不但继承其财产权利,还要继承其相应义务。本题中小王也继承了王某与丁某房屋买卖合同中王某所应承担的义务,因此,小王也无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 第23题:

    多选题
    如王某生前或王某死后其继承人小王欲出卖房屋前向丁某请求返还房屋,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

    王某无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B

    王某有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C

    小王无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D

    小王有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正确答案: B,D
    解析:
    AB两项,《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在本案中,王某与丁某达成了房屋买卖的协议,王某应承担将房屋交付给丁某以及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丁某的义务,因此王某无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CD两项,小王作为王某的继承人,应承受王某的权利及义务,小王同样无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