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甲公司(买方)与某国乙公司签订仪器买卖合同,付款方式为信用证,中国丙银行为开证行,中国丁银行为甲公司申请开证的保证人,担保合同未约定法律适用。乙公司向信用证指定行提交单据后,指定行善意支付了信用证项下的款项。后甲公司以乙公司伪造单据为由,向中国某法院申请禁止支付令。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中国法院可以诈欺为由禁止开证行对外支付B.因指定行已善意支付了信用证项下的款项,中国法院不应禁止中国丙银行对外付款C.如确有证据证明单据为乙公司伪造,中国法院可判决终止支付D.丁银行与甲公司之间

题目

中国甲公司(买方)与某国乙公司签订仪器买卖合同,付款方式为信用证,中国丙银行为开证行,中国丁银行为甲公司申请开证的保证人,担保合同未约定法律适用。乙公司向信用证指定行提交单据后,指定行善意支付了信用证项下的款项。后甲公司以乙公司伪造单据为由,向中国某法院申请禁止支付令。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中国法院可以诈欺为由禁止开证行对外支付

B.因指定行已善意支付了信用证项下的款项,中国法院不应禁止中国丙银行对外付款

C.如确有证据证明单据为乙公司伪造,中国法院可判决终止支付

D.丁银行与甲公司之间的担保关系应适用《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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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中国甲公司与境外乙公司订立了国际贸易买卖合同,约定以信用证付款,甲公司申请开立了信用证。丙公司为甲公司申请开证的担保人。中国某银行为开证行,中国另一家银行为保兑行。在当事人就法律适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依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下列哪些是正确的?( )

    A.涉及保兑行保兑产生的纠纷适用UCP600

    B.涉及丙公司担保甲公司申请开证的纠纷适用UCP600

    C.涉及丙公司担保甲公司申请开证的纠纷适用中国法

    D.涉及该信用证开立、通知、修改、议付等环节产生的纠纷适用UCP600


    正确答案:ACD
    依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信用证纠纷案件,指在信用证开立、通知、修改、撤销、保兑、议付、偿付等环节产生的纠纷。对于此类纠纷,当事人约定适用相关国际惯例或其他规定的,从约定;无约定,适用UCP或其他相关国际惯例。AD正确。B项为非信用证流转的纠纷,依规定欠款纠纷、委托开立信用证产生的纠纷、信用证担保、信用证项下融资,适用中国法,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B项的担保纠纷应适用中国法。C正确。

  • 第2题:

    中国甲公司(买方)与某国乙公司签订仪器买卖合同,付款方式为信用证,中国丙银行为开证行,中国丁银行为甲公司申请开证的保证人。担保合同未约定法律适用。乙公司向信用证指定行提交单据后,指定行善意支付了信用证项下的款项。后甲公司以乙公司伪造单据为由,向中国某法院申请禁止支付令。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中国法院可以诈欺为由禁止开证行对外支付

    B.因指定行已善意支付了信用证项下的款项,中国法院不应禁止中国丙银行对外付款

    C.如确有证据证明单据为乙公司伪造,中国法院可判决终止支付

    D.丁银行与甲公司之间的担保关系应适用《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


    正确答案:B
    [考点]信用证止付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规定:“人民法院认定存在信用证欺诈的,应当裁定中止支付或者判决终止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开证行的指定人、授权人已按照开证行的指令善意地进行了付款……”本题中由于指定行已经善意支付了信用证项下的款项,因此即使确实存在诈欺,我国法院也不能禁止开证行对外支付或者判决终止支付,B项正确,AC两项错误。
    丁银行与甲公司均为中国境内企业,二者之间的担保关系应适用中国法,而不是《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D选项错误。

  • 第3题:

    甲公司作为卖方同乙公司签订出口合同一份,采用可撤销信用证付款方式。甲公司以开证行指定的付款行丙银行为付款人开立了汇票,并凭信用证和有关单据要求丙银行承兑。丙银行承兑后,开证行撤销该信用证的通知到达丙银行。基于前述事实,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丙银行的承兑行为有效

    B.开证行的撤销行为有效

    C.甲公司或者其他持票人向丙银行提示付款时,丙银行有义务付款

    D.开证行虽已书面通知丙银行撤销信用证,但仍应向丙银行偿付有关款项


    正确答案:ABCD

  • 第4题:

    以下合同中,属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调整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是、

    A、中国甲公司向韩国乙公司购买船舶的合同
    B、中国甲公司收购美国乙公司股票的合同
    C、中国甲公司与英国某家具公司签订的家具买卖合同,但是英国公司不知道甲公司所购买的家具是用于甲公司董事长的家庭装饰
    D、中国甲公司与美国乙公司签订的飞机买卖合同

    答案:C
    解析: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2条规定:“本公约不适用于以下的销售:(a)购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的销售,除非卖方在订立合同前任何时候或订立合同时不知道而且没有理由知道这些货物是购供任何这种使用;(b)经由拍卖的销售;(C)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令状的销售;(d)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货币的销售;(e)船舶、船只、气垫船或飞机的销售;(f)电力的销售。”本题中,A项的标的物船舶、B项的标的物股票以及D项的标的物飞机,都不属于公约的调整范围。至于C项,虽然家具的用途是用于家庭装修,但因《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如果卖方在订立合同前任何时候或订立合同时不知道而且没有理由知道这些货物是购供任何这种使用,则可以适用公约,所以C项正确。

  • 第5题:

    中国买方的一国际贸易买卖合同约定以信用证付款,甲银行为开证行,乙公司为买方公司申请开证的担保人。丙银行为保兑行。在当事人就法律适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依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

    A.涉及丙银行保兑产生的纠纷适用中国《担保法》
    B.涉及乙公司担保买方公司申请开证的纠纷适用UCP600
    C.涉及乙公司担保买方公司申请开证的纠纷适用中国法
    D.涉及该信用证开立、通知、修改、议付等环节产生的纠纷适用法院地法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贸易支付——信用证。依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信用证纠纷案件,指在信用证开立、通知、修改、撤销、保兑、议付、偿付等环节产生的纠纷。对于此类纠纷,当事人约定适用相关国际惯例或其他规定的,从约定;无约定,适用UCP或其他相关国际惯例。AD错。B项为非信用证流转的纠纷,依规定欠款纠纷、委托开立信用证产生的纠纷、信用证担保、信用证项下融资,适用中国法,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B项的担保纠纷应适用中国法,B错,C对。

  • 第6题:

    美国甲公司(卖方)与中国乙公司(买方)签订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规定采用信用证方式付款,由设在美国境内的丙银行通知并议付,同时为了信用增级,又指定美国丁银行保兑此信用证。信用证开立之后,甲公司在货物已经装运,将有关单据交丙银行议付,但该议付行破产,甲公司遂向丁银行要求付款,丁银行以甲公司应先向议付行和开证行要求付款为由拒绝付款。据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甲公司在议付行破产的情况下应先向开证行要求付款
    • B、丁银行的保兑义务并不因议付行的破产而受影响
    • C、若开证行也破产,甲公司方可向保兑行要求付款
    • D、若乙公司作为最终付款人破产,则所有银行的付款义务均解除

    正确答案:B

  • 第7题:

    中国甲公司的一项发明在中国和A国均获得了专利权。中国的乙公司与甲公司签订了中国地域内的专利独占实施合同。A国的丙公司与甲公司签订了在A国地域内的专利普通实施合同并制造专利产品,A国的丁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在A国地域内的专利普通实施合同并制造专利产品。中国的戊公司、庚公司分别从丙公司和丁公司进口这些产品到中国使用。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甲公司应向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 B、乙公司应向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 C、戊公司的行为侵犯了乙公司的专利独占实施权 
    • D、庚公司的行为侵犯了甲公司的专利权

    正确答案:B,D

  • 第8题:

    中国甲公司向日本乙公司购买成套机器设备,双方约定CIF价格,适用2010年通则,并采用信用证方式付款。2011年7月10日,买方中国甲公司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信用证上载明2011年7月25日之前卖方乙公司要将机器设备装船发运。2011年7月27日,日本乙公司向银行提交了与信用证表面相符的单据,其中提单上记载该批成套机器设备由某船运公司的"金顺"号运输。但是,买方中国甲公司查明当时"金顺"号尚在非洲运货,提单系日本乙公司与承运人串通伪造。中国甲公司决定采取措施维护本公司的利益,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哪几项?()

    • A、中国甲公司可以待银行向日本乙公司付款后,以单据系伪造为由拒绝向银行付款
    • B、日本乙公司的行为构成信用证欺诈则法院可中止支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
    • C、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中止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复议
    • D、中国甲公司也可以基础交易欺诈为由提起诉讼,法院可以将与案件有关的开证行、议付行或者其他信用证法律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列为第三人

    正确答案:C,D

  • 第9题:

    多选题
    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合同,甲公司的下列行为中,如果乙公司未能履行付款义务,甲公司应当为乙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交易,向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是(  )。
    A

    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如乙公司未能付款,甲公司将代为清偿

    B

    甲公司以出具承诺函的方式向丙公司表示如乙公司未能付款,愿意代为清偿

    C

    乙公司与丙公司订立甲公司提供保证的条款并由甲公司盖章

    D

    甲公司在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的合同上落款保证人并盖章


    正确答案: A,D
    解析: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有关保证的若干问题的规定》,保证合同有以下几种形式:①保证人与债权人就保证问题依法达成书面协议的,保证合同成立。②保证人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表示,当被保证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其代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并为债权人接受,保证合同成立。③保证人在债权人与被保证人签订的订有保证条款的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或者主合同中虽没有保证条款,但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视为保证合同成立。

  • 第10题:

    多选题
    中国甲公司与欧洲乙公司签订货物进口合同,付款方式为即期信用证,开证行为中国某银行。欧洲乙公司向信用证的指定行提交了单据,于是指定行善意支付了信用证项下的款项。中国甲公司以欧洲乙公司提交的单据中存在伪造为由,向中国某法院申请禁止中国某开证行支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下述说法中正确的选项是哪几项?()
    A

    中国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支付

    B

    即使有证据证明单据确系欧洲乙公司伪造的也不应终止支付

    C

    尽管指定行善意付款,中国法院仍可以欺诈为由禁止开证行对外支付

    D

    中国法院不应中止或终止开证行对外付款


    正确答案: A,D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贸易支付--信用证。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认定存在信用证欺诈的,应当裁定中止支付或判决终止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开证行的指定人、授权人已按照开证行的指令善意地进行了付款;(2)开证行或者其指定人、授权人已对信用证项下票据善意地作出了承兑;(3)保兑行善意地履行了付款义务;(4)议付行善意地进行了议付。所以BD正确。

  • 第11题:

    单选题
    中国甲公司与新西兰乙公司订立了一份进口羊毛的合同,CFR连云港,信用证付款,此信用证又经另一家银行保兑。由"大洋"号轮船承运。甲公司向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投保了平安险。运输途中不幸遇台风,该船沉没。甲公司得到消息后,立即通知开证行停止付款,但此时乙公司已从保兑行议付了货款。关于本案,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哪项?()
    A

    开证行可以不向乙公司付款,因为该公司提供的货物已经灭失

    B

    乙公司只有在开证行明确拒绝付款后,才能向保兑行请求支付

    C

    甲公司可以向承运人索赔

    D

    甲公司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


    正确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贸易支付--信用证。信用证交易是单据交易,银行对由于天灾、暴动、骚乱、叛乱、战争或本身无法控制的其他原因或任何罢工或停工而中断营业所引起的后果概不负责,A错。保兑行对信用证进行保兑后,其承担的责任就相当于本身开证,不论开证行发生什么变化,保兑行都不得片面撤销其保兑,B错。本题台风属于天灾,承运人可以免责,C错。买方投保了平安险,货物损失属于保险公司承保范围,因此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D正确。

  • 第12题:

    中国甲公司与欧洲乙公司签订货物进口合同,付款方式为即期信用证,开证行为中国某银行。欧洲乙公司向信用证的指定行提交了单据,于是指定行善意支付了信用证项下的款项。中国甲公司以欧洲乙公司提交的单据中存在伪造为由,向中国某法院申请禁止中国某开证行支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下述说法中正确的选项是哪项?( )

    A.中国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支付

    B.只有在有证据证明单据确系欧洲乙公司伪造时,中国法院才可判决终止支付

    C.尽管指定行善意付款,中国法院仍可以欺诈为由禁止开证行对外支付

    D.中国法院不应中止或终止开证行对外付款


    正确答案:D
    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l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认定存在信用证欺诈的,应当裁定中止支付或判决终止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开证行的指定人、授权人已按照开证行的指令善意地进行了付款;(2)开证行或者其指定人、授权人已对信用证项下票据善意地作出了承兑;(3)保兑行善意地履行了付款义务;(4)议付行善意地进行了议付。所以D正确。

  • 第13题:

    甲公司使用了非法手段制造的假信用证,乙公司在信用证中注明“货物样品先寄开证申请人认可”,丙公司出具不是由合法的签发人签发的提单来获得信用证下付款,丁公司以保函换取了与信用证相符的提单后到银行申请付款。对于上述四种情形,下列说法当中正确的有:( )

    A.甲公司是信用证欺诈

    B.甲、乙公司都是信用证欺诈

    C.甲、丙、丁公司是信用证欺诈

    D.甲、乙、丙、丁公司都是信用证欺诈


    正确答案:D

    【考点】信用证欺诈
    【解析】使用假信用证属于信用证欺诈是没有问题的,故甲公司是信用证欺诈;使用非合法的签发人签发的提单来获得信用证下付款属于伪造提单,故丙公司也是信用证欺诈的情况:以保函换取清洁提单以获得付款,是信用证欺诈的一种情况。故丁公司是信用证欺诈;注明“货物样品先寄开证申请人认可”的信用证是“软条款”信用证,属于信用证欺诈的情形,故答案是D项。

  • 第14题:

    中国甲公司向日本乙公司购买成套机器设备,CIF价格,用信用证方式付款。2015年7月10日,买方中国甲公司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信用证上载明2015年7月25日之前卖方乙公司要将机器设备装船发运。2015年7月27日,乙公司向银行提交了与信用证表面相符的单据,其中提单上记载该批成套机器设备由某船运公司的“Amanda”号运输。但中国甲公司查明当时“Amanda”号尚在非洲运货,提单系卖方与承运人串通伪造。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哪项?( )

    A.甲公司可以待银行向日本乙公司付款后,以单据系伪造为由拒绝向银行付款
    B.乙公司向银行提交了与信用证表面相符的单据,银行即应付款
    C.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中止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上诉
    D.中国甲公司可以以基础交易欺诈为由提起诉讼,法院可以将与案件有关的开证行、议付行或者其他信用证法律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列为第三人

    答案:D
    解析:
    由于银行仅负表面审查单据的义务,所以当卖方日本乙公司提交与信用证表面相符的单据时,银行应付款,银行对卖方所提交单据的真伪性免责。所以一旦银行基于单证相符、单单相符而付款。开证申请人中国甲公司无权以单据系伪造为由拒绝向银行付款,A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9条,开证申请人、开证行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发现有信用证欺诈的情形,并认为将会给其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时,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中止支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B错。根据规定第13条,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中止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裁定,C错。除向法院申请中止支付信用证下款项外,买方中国甲公司也可以基于其与日本公司的买卖合同关系维护其利益,根据规定第14条。当事人以基础交易欺诈为由起诉的,可以将与案件有关的开证行、议付行或者其他信用证法律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列为第三人: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诉讼,人民法院也可以通知第三人参加诉讼。所以D正确。

  • 第15题:

    中国甲公司从某国乙公司进口一批货物,委托中国丙银行出具一份不可撤销信用证。乙公司发货后持单据向丙银行指定的丁银行请求付款,银行审单时发现单据上记载内容和信用证不完全一致。乙公司称甲公司接受此不符点,丙银行经与甲公司沟通,证实了该说法,即指示丁银行付款。后甲公司得知乙公司所发货物无价值,遂向有管辖权的中国法院申请中止支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3年)

    A.甲公司已接受不符点,丙银行必须承担付款责任
    B.乙公司行为构成信用证欺诈
    C.即使丁银行已付款,法院仍应裁定丙银行中止支付
    D.丙银行发现单证存在不符点,有义务联系甲公司征询是否接受不符点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不可撤销信用证。AD项,根据UCP600第16条,当开证行确定交单不符时,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联系申请人接受不符点,D项错误;申请人接受不符点,并不影响开证行最终决定是否接受不符点,开证行如拒绝接受不符点,仍可拒付,A项错误。
    B项,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存在信用证欺诈:(1)受益人伪造单据或者提交记载内容虚假的单据;(2)受益人恶意不交付货物或者交付的货物无价值;(3)受益人和开证申请人或者其他第三方串通提交假单据,而没有真实的基础交易;(4)其他进行信用证欺诈的情形。B项正确。
    C项,根据该规定第10条,人民法院认定存在信用证欺诈的,应当裁定中止支付或者判决终止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开证行的指定人、授权人已按照开证行的指令善意地进行了付款;(2)开证行或者其指定人、授权人已对信用证项下票据善意地作出了承兑;(3)保兑行善意地履行了付款义务;(4)议付行善意地进行了议付。本题中,作为指定行的丁银行已经付款,则不应再裁定丙银行止付,C项错误。

  • 第16题:

    中国甲公司与法国乙公司订立了服装进口合同,信用证付款,丙银行保兑。货物由“铂丽”号承运,投保了平安险。甲公司知悉货物途中遇台风全损后,即通知开证行停止付款。依《海牙规则》、UCP600号及相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承运人应承担赔偿甲公司货损的责任
    B、开证行可拒付,因货已全损
    C、保险公司应赔偿甲公司货物的损失
    D、丙银行可因开证行拒付而撤销其保兑

    答案:C
    解析:
    选项A错误,根据《海牙规则》,承运人对于自然灾害造成的货损免责。选项B错误,信用证支付过程中,银行只能审查单据,不能以货物为理由拒付。选项C正确,本案投保了平安险,对于自然灾害造成的实际全损保险公司应予以赔偿。选项D错误,开证行拒付不能成为保兑行拒付或撤销保兑的理由。

  • 第17题:

    中国甲公司与欧洲乙公司签订货物进口合同,付款方式为即期信用证,开证行为中国某银行。欧洲乙公司向信用证的指定行提交了单据,于是指定行善意支付了信用证项下的款项。中国甲公司以欧洲乙公司提交的单据中存在伪造为由,向中国某法院申请禁止中国某开证行支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下述说法中正确的选项是哪几项?()

    • A、中国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支付
    • B、即使有证据证明单据确系欧洲乙公司伪造的也不应终止支付
    • C、尽管指定行善意付款,中国法院仍可以欺诈为由禁止开证行对外支付
    • D、中国法院不应中止或终止开证行对外付款

    正确答案:B,D

  • 第18题:

    中国甲公司与新西兰乙公司订立了一份进口羊毛的合同,CFR连云港,信用证付款,此信用证又经另一家银行保兑。由"大洋"号轮船承运。甲公司向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投保了平安险。运输途中不幸遇台风,该船沉没。甲公司得到消息后,立即通知开证行停止付款,但此时乙公司已从保兑行议付了货款。关于本案,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哪项?()

    • A、开证行可以不向乙公司付款,因为该公司提供的货物已经灭失
    • B、乙公司只有在开证行明确拒绝付款后,才能向保兑行请求支付
    • C、甲公司可以向承运人索赔
    • D、甲公司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

    正确答案:D

  • 第19题:

    中国甲公司从中东乙公司进口一批货物,中国丙银行出具信用证。乙公司发货后持单据向丙银行指定的丁银行请求付款,银行审单时发现单据上记载内容和信用证不完全一致。乙公司称甲公司接受此不符点,丙银行经与甲公司沟通后证实了该说法,即指示丁银行付款。后甲公司得知乙公司所发货物无价值,于是向中国某法院申请中止支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几项?()

    • A、乙公司所发货物无价值构成信用证欺诈
    • B、尽管甲公司已接受不符点,丙银行仍可自行决定接受或者拒绝接受
    • C、即使丁银行已付款,法院仍应裁定丙银行中止支付
    • D、丙银行发现单证存在不符点,有义务联系甲公司征询是否接受不符点

    正确答案:A,B

  • 第20题:

    单选题
    德国某公司(卖方)与中国某公司(买方)订立计算机买卖合同,约定CIF(上海),信用证方式付款。买方开立信用证后,卖方按合同约定将货物装船,获得信用证要求的提单、保险单和发票等单据,并向德国的议付行办理了议付。后来,承运人的船舶遭遇特大暴雨触礁沉没,货物全部灭失。此时开证行收到议付行寄来的全部单据,也得知货物全部灭失。根据上述情况,下列说法中何者正确?
    A

    开证行可以拒绝偿付议付行已经议付的货款,因为其客户中国公司已无法得到其期待的货物,这是不可抗力可以免责

    B

    买方中国公司的损失可以基于买卖合同要求卖方补偿

    C

    买方中国公司的损失可以在付款赎单后持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

    D

    由于货物灭失,买方可以免除其付款责任


    正确答案: C
    解析: 信用证的独立性要求银行只以单证相符单单一致为付款条件,付款与基础合同无关;故A错误;CIF术语下,风险从装运港越过船舷开始转移,故风险由买方负担,同时,CIF中包括成本运费和保险费。如果买方没有特殊要求,卖方只有义务投保海运最低险(平安险),本案中没有提及特殊要求,只能是平安险,但平安险的范围也包括运输工具搁浅触礁等意外事故造成的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就货物的灭失买方只能向保险公司索赔。

  • 第21题:

    问答题
    中国某土产公司与新加坡某公司签订红枣买卖合同,由中国某土产公司向新加坡某公司出口一批红枣。合同规定,中国某土产公司向新加坡某公司出口的红枣的等级为三级。合同签订后,新加坡某公司向银行申请开具了信用证。交货时,中国某土产公司因库存三级红枣缺货,遂改用二级红枣交货,并在发票上注明;二级红枣,价格不变,仍以三级货价计收。中国某土产公司认为,货物的品级比合同规定的高,且价格不变,买方不会提出异议。可事实恰好相反,发货后,中国某土产公司到银行议付货款,开证行拒付货款,理由是单据与合同不符。中国某土产公司要求新加坡某公司修改信用证,被拒绝,新加坡某公司指责中国某土产公司违约,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开证行是否有权拒付贷款?

    正确答案: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卖方交付的议付货款的单据,必须与合同中的约定相一致,做到单单相符,单证相符。如果卖方交付的议付货款的单据与合同中的约定不一致,单单不符或单证不符,银行有权拒付货款。本案中,中国某土产公司交付的发票与合同中的规定不符,银行有权拒付货款。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