朴某系知名美容专家。某医院未经朴某同意,将其作为医院美容专家在医院网站上使用了朴某照片和简介,且将朴某名字和简介错误地安在了其他专家的照片旁。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医院未侵犯朴某的姓名权B.医院未侵犯朴某的肖像权C.医院侵犯了朴某的肖像权和姓名权D.医院侵犯了朴某的荣誉权

题目

朴某系知名美容专家。某医院未经朴某同意,将其作为医院美容专家在医院网站上使用了朴某照片和简介,且将朴某名字和简介错误地安在了其他专家的照片旁。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医院未侵犯朴某的姓名权

B.医院未侵犯朴某的肖像权

C.医院侵犯了朴某的肖像权和姓名权

D.医院侵犯了朴某的荣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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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朴某系知名美容专家。某医院未经朴某同意,将其作为医院美容专家在医院网站上使用了朴某照片和 ”相关问题
  • 第1题:

    某医院未经批准新设医疗美容院,从外地聘请了一位退休普通外科医师李某担任主任医师,该医院此种行为的性质属于
    A.非法行医
    B.超范围执业
    C.正常医疗活动
    D.特殊情况
    E.开展新技术


    答案:A
    解析:

  • 第2题:

    朴某系知名美容专家。某医院未经朴某同意,将其作为医院美容专家在医院网站上使用了朴某照片和简介,且将朴某名字和简介错误地安在了其他专家的照 片旁。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医院未侵犯朴某的姓名权
    B.医院未侵犯朴某的肖像权
    C.医院侵犯了朴某的肖像权和姓名权
    D.医院侵犯了朴某的荣誉权

    答案:C
    解析:
    某医院未经朴某同意以营利为目的在其网站上适用朴某照片,构成了肖像权侵权。未经朴某统一擅自使用朴某姓名是为盗用,构成了姓名权侵权。

  • 第3题:

    某小学学生绝大部分为独生子女,娇惯成性,组织纪律性差。某周三下午,在综合实践课教师王老师上课期间,学生朴某在课堂上大声说话,无理取闹,王老师对其进行制止时,朴某又与老师蛮缠,下课后王老师将朴某叫到自己所住宿舍内批评朴某(只有两人在场)。学生不服,与其争辩。王老师便给了朴某两记耳光,并说要与学生玩命,以此表示自己将学生“管好”的决心,直至下午5:50分才让朴某回去,致使朴某第七节英语课(上课时间为5:30)没赶上。
    回答问题:
    (1)该案例中学生朴某和王老师各违反了哪些法规
    (2)该案例给了我们什么启示我们应该如何预防这种现象的出现


    答案:
    解析:
    (1)学生朴某在课堂上大声说话,无理取闹,当王老师制止时,朴某又与老师蛮缠,这是一种对老师不尊重的行为,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也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款的规定受教育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四)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鉴于情节不是特别严重和恶劣,学生朴某应该向王老师承认错误,赔礼道歉。 王老师作为人民教师对学生严格要求,对工作认真负责是好的。但采取的方法不当,“给朴某两记耳光”是不尊重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也是违法行为。王老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第四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第四款规定,教师要“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2)从这一案例,我们可以看出:首先,教师要懂法守法,尤其要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基本的教育法律法规,增强教育管理和组织协调能力,学会做学生的思想工作,用法律法规来约束自己的行为,并将此作为保障自己合法权利的手段;同时,应该保障受教育者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其次,学校有计划地组织家长会,定期家访,一来增加沟通,让家长理解教师工作的性质、内容、难度;二来可以对家长进行“家庭教育”方法的辅导,使他们掌握教育方法、配合学校纠正孩子的不良行为习惯。最后,还要加大宣传力度,以灵活的形式宣传教育的政策、法规,让全社会真正把教育工作重视起来,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方面的教育合力,对孩子实施有效的教育,促进孩子健康、和谐发展。

  • 第4题:

    某美容整形医院在为患者李某实施隆胸手术后造成患者双侧乳房大小不等,医院除应赔偿患者直接经济损失外,还应()

    • A、帮李某施行修复手术
    • B、赔礼道歉
    • C、支付违约金
    • D、支付李某精神损害赔偿
    • E、恢复李某名誉

    正确答案:D

  • 第5题:

    日籍华人杨某与韩国人朴某于2000年在日本结婚后久居中国北京,根据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朴某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下列何国法?( )

    • A、适用中国法,因为经常居所地是北京
    • B、适用韩国法,因为朴某是韩国国籍
    • C、适用日本法,因为杨某是日本国籍
    • D、适用民事行为发生地法

    正确答案:A

  • 第6题:

    某小学学生绝大部分为独生子女,娇惯成性,组织纪律性差。某周三下午,在综合实践课教师王老师上课期间,学生朴某在课堂上大声说话,无理取闹,王老师对其进行制止时,朴某又与老师蛮缠,下课后王老师将朴某叫到自己所住宿舍内批评朴某(只有两人在场)。学生不服,与其争辩。王老师便给了朴某两记耳光,并说要与学生玩命,以此表示自己将学生"管好"的决心,直至下午5点50分才放学生回去,致使朴某第七节英语课(上课时间为5:30)没赶上。 回答问题:(1)该案例中学生朴某和王老师各违反了哪些法规? (2)该案例给了我们什么启示?我们应该如何预防这种现象的出现?


    正确答案: (1)学生朴某在课堂上大声说话,无理取闹,当王老师制止时,朴某又与老师蛮缠,这对老师不尊重,违反了《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第九条:尊敬教职工,见面行礼或主动问好,回答师长问话要起立,给老师提意见态度要诚恳;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五条: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因此,鉴于情节不是特别严重和恶劣,学生朴某应该向王老师承认错误,赔礼道歉。王老师作为人民教师对学生严格要求,对工作认真负责是好的,但采取的方法不当,"给朴某两记耳光"对学生的人格不够尊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的规定: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以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打学生"耳光"是属于侵犯学生人身权利行为;致使学生一节课没上,是侵犯了学生受教育权的行为,王老师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可先由学校给予王老师一定的行政处分。如果矛盾激化,必要时要通过法律手段予以调解。
    (2)从这一案例,我们可以看出:首先,教师要懂法守法,尤其要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基本的教育法律法规,增强教育管理和组织协调能力,学会做学生的思想工作,用法律法规来约束自己的行为,并将此作为保障自己合法权利的手段;同时,应该保障受教育者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其次,学校有计划地组织家长会,定期家访,一来增加沟通,让家长理解教师工作的性质、内容、难度,二来可以对家长进行"家庭教育"方法的辅导,使他们掌握教育方法、配合学校纠正孩子的不良行为习惯。最后,还要加大宣传力度,以灵活的形式宣传教育的政策、法规,让全社会真正把教育工作重视起来,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方面的教育合力,对孩子实施有效的教育,促进孩子健康、和谐发展。

  • 第7题:

    朴某为韩国人,现在我国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因民事纠纷涉诉。可以成为朴某诉讼代理人的有哪些?( )

    • A、韩国公民
    • B、以律师身份接受朴某委托的韩国律师
    • C、中国律师
    • D、中国公民

    正确答案:A,C,D

  • 第8题:

    某外国公民朴某因合同纠纷在中国法院起诉中国公民张某。关于该民事诉讼,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中国法院和外国法院对该案都有管辖权的,如张某向外国法院起诉,朴某向中国法院起诉,中国法院不能受理
    • B、受朴某委托,某该国驻华使馆官员可以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但不能在诉讼中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
    • C、朴某和张某可用明示方式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
    • D、朴某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

    正确答案:B,D

  • 第9题:

    单选题
    刘某在某整形美容医院行隆鼻术。结果造成感染致使面部皮肤留下多处瘢痕。刘某向当地法院提出诉讼。法院判决刘某胜诉。赔偿刘某的费用应当由(  )。
    A

    美容整形医院一次性付清

    B

    隆鼻手术主刀医师一次性付清

    C

    美容整形医院分几次性付清

    D

    隆鼻手术主刀医师几次性付清

    E

    隆鼻手术主刀医师1年内付清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某小学学生绝大部分为独生子女,娇惯成性,组织纪律性差。某周三下午,在综合实践课教师王老师上课期间,学生朴某在课堂上大声说话,无理取闹,王老师对其进行制止时,朴某又与老师蛮缠,下课后王老师将朴某叫到自己所住宿舍内批评朴某(只有两人在场)。学生不服,与其争辩。王老师便给了朴某两记耳光,并说要与学生玩命,以此表示自己将学生“管好”的决心,直至下午5:50分才让朴某回去,致使朴某第七节英语课(上课时间为5:30)没赶上。该案例给了我们什么启示?我们应该如何预防这种现象的出现?

    正确答案: 从这一案例,我们可以看出:首先,教师要懂法守法,尤其要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基本的教育法律法规,增强教育管理和组织协调能力,学会做学生的思想工作,用法律法规来约束自己的行为,并将此作为保障自己合法权利的手段;同时,应该保障受教育者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其次,学校有计划地组织家长会,定期家访,一来增加沟通,让家长理解教师工作的性质、内容、难度;二来可以对家长进行“家庭教育”方法的辅导,使他们掌握教育方法、配合学校纠正孩子的不良行为习惯。最后,还要加大宣传力度,以灵活的形式宣传教育的政策、法规,让全社会真正把教育工作重视起来,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方面的教育合力,对孩子实施有效的教育,促进孩子健康、和谐发展。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某小学学生绝大部分为独生子女,娇惯成性,组织纪律性差。某周三下午,在综合实践课教师王老师上课期间,学生朴某在课堂上大声说话,无理取闹,王老师对其进行制止时,朴某又与老师蛮缠,下课后王老师将朴某叫到自己所住宿舍内批评朴某(只有两人在场)。学生不服,与其争辩。王老师便给了朴某两记耳光,并说要与学生玩命,以此表示自己将学生“管好”的决心,直至下午5:50分才让朴某回去,致使朴某第七节英语课(上课时间为5:30)没赶上。该案例中学生朴某和王老师各违反了哪些法规?

    正确答案: 学生朴某在课堂上大声说话,无理取闹,当王老师制止时,朴某又与老师蛮缠,这是一种对老师不尊重的行为,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也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款的规定受教育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三)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鉴于情节不是特别严重和恶劣,学生朴某应该向王老师承认错误,赔礼道歉。王老师作为人民教师对学生严格要求,对工作认真负责是好的。但采取的方法不当,“给朴某两记耳光”是不尊重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也是违法行为。王老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第四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第四款规定,教师要“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朴某系刑满释放人员。某日撬门入室行窃,当其将苹果电脑、手机等物装入提包离开时。房主刘某开门进屋,朴某见状扔下提包企图逃走,刘某拦在门口大喊“抓贼”朴某冲上前把刘某打昏在地,夺门而逃。朴某的行为构成的罪名是()
    A

    盗窃罪

    B

    盗窃罪和伤害罪

    C

    抢劫罪

    D

    累犯


    正确答案: B
    解析: 【考点】转化型抢劫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抢劫罪)。故答案为C。

  • 第13题:

    朴某系知名美容专家。某医院未经朴某同意,将其作为医院美容专家在医院网站上使用了朴某照片和简介,且将朴某名字和简介错误地安在了其他专家的照片旁。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医院未侵犯朴某的姓名权
    B:医院未侵犯朴某的肖像权
    C:医院侵犯了朴某的肖像权和姓名权
    D:医院侵犯了朴某的荣誉权

    答案:C
    解析:
    【考点】肖像权;姓名权【详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39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第141条规定:“盗用、假冒他人姓名、名称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犯姓名权、名称权的行为。”本题中,某医院在未经朴某同意的情况下即商业性的使用其照片,侵犯了朴某的肖像权;未经朴某同意将其名字使用在广告中,侵犯了姓名权,故本题正确答案应当是C。

  • 第14题:

    朴某系知名美容专家。某医院未经朴某同意,在其医院网站上使用了朴某的照片和简介,且将朴某名字和简介错误地安在了其他专家的照片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医院未侵犯朴某的姓名权

    B.医院未侵犯朴某的肖像权

    C.医院侵犯了朴某的肖像权和姓名权

    D.医院侵犯了朴某的荣誉权

    答案:C
    解析:
    【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侵犯公民人格权的情形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民法总则》第110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本题中,某医院盗用了朴某的名字,属于对朴某姓名权的侵犯。另外,医院以营利为目的,擅自用朴某的肖像在网站上为自己做宣传的行为侵犯了朴某的肖像权。故C项正确。

  • 第15题:

    某医院未经许可擅自将美容科与某外资公司合作经营,可以将外资公司作为处罚主体,按()处罚。


    正确答案:无证行医

  • 第16题:

    某整形医院,为了宣传其美容整形技术,在医疗广告中引用了患者的病例及信息,该医院侵犯了患者的()。

    • A、人格权
    • B、隐私权
    • C、姓名权
    • D、肖像权

    正确答案:B

  • 第17题:

    韩国人朴某拟在宁波设立一家外商独资企业,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 A、朴某应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报送相关文件
    • B、朴某没有在企业成立之日起90天内缴足第一期出资的,批准证书自动失效
    • C、第二期出资朴某有正当理由不能如期缴纳的,经审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同意,并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可以延期缴纳
    • D、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外资企业进行征收,应给予朴某相当于企业净资产的补偿

    正确答案:A,D

  • 第18题:

    某大学中文系韩籍留学生朴浩用汉语创作了一部小说,发表在《知途》杂志上,发表时未作任何声明。以下哪些行为侵犯了朴浩的著作权?()

    • A、甲未经朴浩同意也未向其支付报酬,将小说翻译成藏语在中国出版发行
    • B、乙未经朴浩同意也未向其支付报酬,将该小说改成盲文出版
    • C、丙未经朴浩同意,将小说翻译成英文在中国发表
    • D、丁未经朴浩同意也未向其支付报酬,将该小说收录进网站供人点击阅读

    正确答案:A,C,D

  • 第19题:

    朴某系刑满释放人员。某日撬门入室行窃,当其将苹果电脑、手机等物装入提包离开时。房主刘某开门进屋,朴某见状扔下提包企图逃走,刘某拦在门口大喊“抓贼”朴某冲上前把刘某打昏在地,夺门而逃。朴某的行为构成的罪名是()

    • A、盗窃罪
    • B、盗窃罪和伤害罪
    • C、抢劫罪
    • D、累犯

    正确答案:C

  • 第20题:

    2015年2月12日,旅客朴某乘坐某航航班,坐在靠近应急舱门的座位。朴某登机后,乘务员专门向朴某讲解说明了应急舱门的重要性,告知其非紧急情况不能打开。航班关闭舱门飞机滑行38米时,朴某擅自将其座位附近的应急舱门打开,致使该应急舱门的充气滑梯释放弹出。机组人员发现后,立即采取紧急措施,最终该航班延误近4小时,造成经济损失人民币3、4万元。朴某的行为构成()

    • A、破坏交通工具罪
    • B、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C、故意毁坏财物罪
    • D、危及飞行安全罪

    正确答案:B

  • 第21题:

    多选题
    朴某和前夫离婚后,女儿任某判决由朴某抚养。2012年朴某与赵某结婚,任某由朴、赵二人共同抚养。后朴某因车祸死亡。朴某死后()。
    A

    赵某只有与任某的生父协商后并对任某的生活做出安排才可以解除与任某的权利义务关系

    B

    任某的生父只有与赵某协商后〃才能领回女儿任某

    C

    任某与赵某的权利义务不自然消除

    D

    任某与赵某的权利义务自然消除


    正确答案: D,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朴某系知名美容专家。某医院未经朴某同意,将其作为医院美容专家在医院网站上使用了朴某照片和简介,且将朴某名字和简介错误地安在了其他专家的照片旁。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09年真题]
    A

    医院未侵犯朴某的姓名权

    B

    医院未侵犯朴某的肖像权

    C

    医院侵犯了朴某的肖像权和姓名权

    D

    医院侵犯了朴某的荣誉权


    正确答案: B
    解析:
    A项,某医院未经朴某同意擅自使用朴某姓名,侵犯了朴某的姓名权。
    BC两项,某医院未经朴某同意,以营利为目的在其网站上使用朴某照片,侵犯了朴某的肖像权。
    D项,医院并无剥夺朴某荣誉称号的情形。

  • 第23题:

    多选题
    张某到一美容院做美容,美容院使用甲厂生产的“水清”牌护肤液为其做脸部护理结果因该护肤液系劣质产品而致张某脸部皮肤严重灼伤,张某为此去医院治疗,花5000元医药费。关于此事项,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
    A

    张某有权要求美容院赔偿医药费

    B

    张某有权要求甲厂赔偿医药费

    C

    张某若向美容院提出侵权赔偿.可同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D

    美容院若向张某承担了责任,则其可以向甲厂追偿

    E

    张某只能自认倒霉


    正确答案: B,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单选题
    朴某系知名美容专家。某医院未经朴某同意,将其作为医院美容专家在医院网站上使用朴某照片和简介,且将朴某名字和简介错误地安在了其他专家的照片旁。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是(  )。
    A

    医院未侵犯朴某的姓名权

    B

    医院未侵犯朴某的肖像权

    C

    医院侵犯了朴某的肖像权和姓名权

    D

    医院侵犯了朴某的荣誉权


    正确答案: C
    解析:
    A项,《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民通意见》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盗用、假冒他人姓名、名称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犯姓名权、名称权的行为。本题中,某医院盗用了朴某的名字,属于对朴某姓名权的侵犯。B项,《民通意见》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本题中,某医院以营利为目的,擅自用朴某的肖像在网站上为自己做宣传的行为侵犯了朴某的肖像权。因此错误。C项,综合对AB两项的解释可知,某医院既侵犯了朴某的姓名权,也侵犯了朴某的肖像权。D项,荣誉权,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享有的,因自己的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而获得光荣称号或其他荣誉的权利。《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本题中,某医院并没有对朴某的荣誉称号进行非法剥夺等行为,不构成对朴某荣誉权的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