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唆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唆使不满16周岁的乙强奸妇女丙,但乙只是抢夺了丙的财物一万元后即离开现场,甲应成立强奸罪、抢夺罪的教唆犯B.教唆犯不可能是实行犯,但可能是帮助犯C.教唆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成立吸食、注射毒品罪的教唆犯D.有的教唆犯是主犯,但所有的帮助犯都是从犯

题目

关于教唆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唆使不满16周岁的乙强奸妇女丙,但乙只是抢夺了丙的财物一万元后即离开现场,甲应成立强奸罪、抢夺罪的教唆犯

B.教唆犯不可能是实行犯,但可能是帮助犯

C.教唆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成立吸食、注射毒品罪的教唆犯

D.有的教唆犯是主犯,但所有的帮助犯都是从犯


相似考题
更多“关于教唆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唆使不满16周岁的乙强奸妇女丙,但乙只是抢夺了丙的财物 ”相关问题
  • 第1题:

    下列关于教唆犯说法正确的是:( )

    A.甲为刑满释放人员,好逸恶劳,教唆乙去实施盗窃,并将如何撬门压锁等自己多年总结的“真传”传授给乙,乙并未实施盗窃行为。则甲为教唆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B.甲欲杀死乙,将投了毒的咖啡让公司同事丙拿给乙,丙实际上已经偷偷看到了甲的投毒过程,知道咖啡有毒,但仍然将咖啡拿给了乙,并造成了乙的死亡。甲构成了教唆并杀人的教唆犯

    C.甲教唆未成年人乙吸食毒品,但乙并未吸食,则甲不构成犯罪

    D.甲教唆乙抢夺路人财物,乙在实施抢夺的过程中遭到被害人的阻挡,便使用暴力抢劫了财物。虽然乙实施的是抢劫犯罪,但甲应在抢夺罪的限度内承担刑事责任,而不属于教唆未遂


    正确答案:D
    【考点】犯罪构成共犯的认定
    【解析】A中甲的行为已构成了传授犯罪方法罪。B中甲与丙之间并无共同故意,甲为间接正犯,丙为片面的帮助犯,也要承担刑事责任。C中甲的行为构成了教唆他人吸食毒品罪,且应从重处罚。

  • 第2题:

    关于共同犯罪的说法,正确的是( )。A.16周岁的甲唆使14周岁的乙抢劫成立共同犯罪B.16周岁的甲与14周岁的乙共同盗窃巨额财物成立共同犯罪C.16周岁的甲提供毒药帮助14周岁的乙将丙杀死成立共同犯罪D.16周岁的甲指使14周岁的乙贩毒成立共同犯罪


    正确答案:ACD
    本题考查的考点是刑事责任年龄和共同犯罪的构成。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作为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两个以上各自都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CD。

  • 第3题:

    甲赌博成瘾,欠乙赌债2万元,向丙借高利贷3万元,乙和丙多次催要未果,遂劫持了甲的妻子,并威胁称,如果甲再不还钱的话就强奸甲妻。后乙趁丙出门时强奸了甲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丙构成绑架罪共犯,乙单独成立强奸罪

    B.乙、丙构成非法拘禁罪共犯,乙单独成立强奸罪

    C.乙、丙构成非法拘禁罪、强奸罪共犯

    D.乙、丙构成敲诈勒索罪、强奸罪


    正确答案:B

  • 第4题:

    关于教唆犯,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甲唆使不满16周岁的乙强奸妇女丙,但乙只是抢夺了丙的财物1万元后即离开现场,甲应成立强奸罪、抢夺罪的教唆犯
    B.教唆犯不可能是实行犯,但可能是帮助犯
    C.教唆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成立吸食、注射毒品罪的教唆犯
    D.有的教唆犯是主犯,但所有的帮助犯都是从犯

    答案:D
    解析:
    乙实施的抢夺行为与甲的教唆行为没有因果关系,因此甲无需对抢夺罪承担刑事责任,自然不构成抢夺罪的教唆犯。A选项说法错误。教唆犯的基本特点是,教唆他人实行犯罪而自己并不参加犯罪的实施,若教唆犯又实施帮助行为则构成竞合,按照教唆犯处理,因此教唆犯既不可能是实行犯,也不可能是帮助犯。B选项说法错误。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故意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构成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属于该罪实行犯:C选项说法错误。对教唆犯按照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起主要作用的,按主犯处罚;仅起到次要作用的,按从犯处罚。而从犯就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帮助犯)的犯罪分子。D选项说法正确。

  • 第5题:

    甲(男.19周岁)纠集乙(男,15周岁)、丙(男,17周岁)实施盗窃。在甲、乙破窗入室后,负责望风的丙因害怕而逃离现场。甲、乙窃得储物间的财物后共同进入卧室,乙发现女主人王某正在熟睡,遂对其实施强奸,乙得逞后甲也欲强奸王某,但因太紧张未能得逞。之后,二人携带财物逃离现场。 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 甲、乙、丙的行为应如何定罪? (2)甲、乙、丙具备哪些法定量刑情节?


    答案:
    解析:
    (1)甲构成盗窃罪、强奸罪,乙构成强奸罪,丙构成盗窃罪。甲纠集乙、丙入户盗窃,i人形成共同故意并共同实施了盗窃行为,其中甲是实行犯,丙是帮助犯,乙因不满16周岁,不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甲、乙构成强奸罪的共同犯罪。甲以默示方式与乙形成实施强奸的事中故意,于乙之后对受害人实施强奸行为,构成强奸罪的共同犯罪。由于强奸超出了原来共同盗窃的故意,丙与甲、乙160|法律硕士联考历年真题及答案详解(法学)不构成强奸罪的共同犯罪。 (2)甲在盗窃罪中是主犯。甲在强奸罪中具有轮奸这一法定加重处罚情节。乙在强奸罪中具有犯罪时不满18周岁这一法定从轻或减轻情节,同时具有轮奸这一法定加重处罚情节。丙在盗窃罪中具有从犯这一法定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情节,以及犯罪时不满18周岁这一法定从轻或减轻情节。

  • 第6题:

    关于共同犯罪的说法,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甲、乙共谋盗窃,甲在外放风,乙进入一户人家室内,乙进入发现没有值钱的财物,但是将女主人强奸,甲、乙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但不构成强奸罪的共同犯罪
    B.甲、乙事前并无同谋,但同时向仇人丙开枪,丙中枪死亡,甲、乙二人构成共同犯罪
    C.甲、乙共谋,相互串通骗取同乡丙钱财,甲、乙成立共同犯罪
    D.共同过失犯罪不是共同犯罪

    答案:A,C,D
    解析:
    本题考查我国刑法规定的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A项中乙属于实行过限,过限的强奸行为由乙单独承担;入户盗窃未遂的,构成盗窃罪。B项中,甲、乙属于同时犯,不构成共同犯罪。C项中,甲、乙属于共同犯罪。共同犯罪只限于故意犯罪,共同过失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因此D项正确。

  • 第7题:

    关于教唆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唆使不满16周岁的乙强奸妇女丙,但乙只是抢夺了丙的财物一万元后即离开现场,甲应成立强奸罪、抢夺罪的教唆犯
    B:教唆犯不可能是实行犯,但可能是帮助犯
    C:教唆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成立吸食、注射毒品罪的教唆犯
    D:有的教唆犯是主犯,但所有的帮助犯都是从犯

    答案:D
    解析:
    【考点】教唆犯【详解】教唆犯是指以授意、怂恿、劝说、利诱或者其他方法故意唆使他人犯罪的人。成立教唆犯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教唆犯所教唆的对象必须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否则不成立教唆犯,而成立间接正犯。(2)必须有教唆行为。教唆行为的实质是引起他人的犯罪故意。(3)必须有教唆故意。过失不可能成立教唆犯。A选项,甲唆使不满16周岁的乙强奸丙,由于乙可以对强奸罪承担刑事责任,故甲构成强奸罪的教唆犯。乙未实施强奸行为,却实施了抢夺行为,该抢夺行为的实施与甲的教唆无关,甲无需对其承担刑事责任,乙也因未满刑事责任年龄而不构成犯罪。故甲仅成立强奸罪的教唆犯。A项错误。B选项,帮助犯、教唆犯、实行犯是根据罪犯在共同犯罪中的分工所形成的分类,三者相互独立。若教唆犯除却实施教唆行为,又亲自实施了符合刑法分则所规定犯罪构成的实行行为的话,这就是所谓教唆与实行竞合的问题,这种情况下就不再成立教唆犯,而成立实行犯。若教唆犯实施教唆行为之余,又实施帮助行为,这就是教唆、帮助行为竞合的情况,对此只需要按教唆犯对待。因此教唆犯不可能是实行犯,也不可能是帮助犯。B选项错误。C选项,根据《刑法》第353条的规定,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故意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构成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由此可见,教唆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并不成立教唆犯,而成立实行犯。故C项错误。D选项,我国刑法对共同犯罪人的分类基本上是以犯罪分子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为标准的,但教唆犯却是以犯罪分子在共同犯罪中的分工为标准对共同犯罪人进行分类的结果。根据《刑法》第29条第1款的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由此可见,如果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则为主犯,若起次要作用,则为从犯,所以教唆犯未必一定是主犯。根据《刑法》第27条第1款的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这里所谓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就是指帮助犯。而所谓“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就是指次要的实行犯。因此,帮助犯属于从犯的一种,所有的帮助犯都是从犯。D项正确。故答案为D。

  • 第8题:

    关于教唆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甲唆使不满16周岁的乙强奸妇女丙,但乙只是抢夺了丙的财物1万元后即离开现场,甲应成立强奸罪、抢夺罪的教唆犯
    B.教唆犯不可能是实行犯,但可能是帮助犯
    C.教唆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成立吸食、注射毒品罪的教唆犯
    D.有的教唆犯是主犯,但所有的帮助犯都是从犯


    答案:D
    解析:
    解析:A项中,被教唆的人在犯罪时超出了被教唆之罪的范围,教唆犯只对自己所教唆的犯罪承担刑事责任。故A项说法错误,甲不构成抢夺罪的教唆犯,属于强奸罪的教唆未遂。教唆犯也可以是实行犯。例如:甲教唆乙抢劫,甲同样也实施了抢劫行为,此种情况下,甲既是教唆犯,也是实行犯。因此,B项错误。在刑法分则中,某些教唆行为直接按照犯罪实行行为处理,直接依据刑法分则的规定定罪,不再适用刑法总则关于教唆犯的规定。B项中的“教唆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应该按照《刑法》第353条的规定直接定罪处罚,而不能再按照刑法总则关于教唆犯的规定来认定。因此,C项错误。D项中,对于教唆犯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来处罚。如果起主要作用,就按主犯处罚;如果起次要作用,就按从犯处罚。所以“有的教唆犯是主犯”的说法正确。根据刑法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其中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通常就是指帮助犯,所以D项后半句也是正确的,故D项说法正确。

  • 第9题:

    下列关于教唆犯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甲教唆乙实施杀害丙的行为,结果乙口头允诺,但实际只是去丙家盗窃了一台彩电,则甲不构成教唆犯
    • B、甲、乙共同约定实施盗窃行为,在盗窃得逞之后,甲临时起意,向乙使了个眼色,乙心领神会放了把火毁灭现场,致使大量财物被烧毁,则甲构成放火罪的教唆犯
    • C、甲已经打算实施杀人行为,但是还在犹豫之中,乙见状给甲打气,鼓励甲实施,结果甲实施了故意杀人行为,则乙构成教唆犯
    • D、甲对乙说:“你去犯罪吧!”结果乙实施了抢劫行为,则甲构成教唆犯

    正确答案:B

  • 第10题:

    关于事实认识错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甲本欲电话诈骗乙,但拨错了号码,对接听电话的丙实施了诈骗,骗取丙大量财物。甲的行为属于对象错误,成立诈骗既遂 
    • B、甲本欲枪杀乙,但由于未能瞄准,将乙身旁的丙杀死。无论根据什么学说,甲的行为都成立故意杀人既遂 
    • C、事前的故意属于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按照法定符合说,应按犯罪既遂处理 
    • D、甲将吴某的照片交给乙,让乙杀吴,但乙误将王某当成吴某予以杀害。乙是对象错误,按照教唆犯从属于实行犯的原理,甲也是对象错误 

    正确答案:A

  • 第11题:

    单选题
    关于教唆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09年真题]
    A

    甲唆使不满16周岁的乙强奸妇女丙,但乙只是抢夺了丙的财物一万元后即离开现场,甲应成立强奸罪、抢夺罪的教唆犯

    B

    教唆犯不可能是实行犯,但可能是帮助犯

    C

    教唆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成立吸食、注射毒品罪的教唆犯

    D

    有的教唆犯是主犯,但所有的帮助犯都是从犯


    正确答案: A
    解析:
    A项,甲唆使不满16周岁的乙强奸妇女丙,但乙只是抢夺了丙的财物一万元后即离开现场,甲乙之间在抢夺罪问题上,没有共同故意和共同行为,不能成立共犯,甲只能成立强奸罪的教唆犯
    B项,教唆犯也可以是实行犯。例如:甲教唆乙抢劫,甲同样也实施了抢劫行为,此种情况下,甲既是教唆犯,也是实行犯。
    C项,根据《刑法》第353条的规定,教唆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成立独立的犯罪,即教唆吸食、注射毒品罪。教唆吸食、注射毒品罪的行为,属于《刑法》分则特别规定实行行为,不能再成立教唆犯。
    D项,对于教唆犯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主次作用来处罚。如果起主要作用,就按主犯处罚;如果起次要作用,就按从犯处罚。有的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作用很大,其可能是主犯。帮助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帮助作用的人,帮助犯都是从犯。

  • 第12题:

    单选题
    关于教唆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甲唆使不满16周岁的乙强奸妇女丙,但乙只是抢夺了丙的财物一万元后即离开现场,甲应成立强奸罪、抢夺罪的教唆犯

    B

    教唆犯不可能是实行犯,但可能是帮助犯

    C

    教唆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成立吸食、注射毒品罪的教唆犯

    D

    有的教唆犯是主犯,而帮助犯可能是从犯,也可能是胁从犯


    正确答案: A
    解析: 在共犯理论中,共犯人分为两大类:正犯和共犯(狭义上的)。正犯即实行犯,共犯是对于正犯而言的,包括组织犯、帮助犯、教唆犯。实行犯、教唆犯、帮助犯和组织犯是从犯罪分工的角度对共同犯罪人的理论分类,而从作用大小的角度则有主犯、从犯和胁从犯的分类。教唆犯、帮助犯均属于狭义的共犯,基于犯罪分工同一分类准则的排他性,在一起共犯中,教唆犯不可能是实行犯,也不可能是帮助犯。所以说“教唆犯不可能是实行犯,但可能是帮助犯”是片面的,故B项说法错误。
    共犯中,如果被教唆的人对被教唆的犯罪行为产生误解,实施了其他犯罪,或者在犯罪时超出了被教唆之罪的范围,则教唆犯只对自己所教唆的犯罪承担责任,故A项中只成立强奸罪的教唆犯且属于未遂,其对抢夺罪不负刑事责任。
    教唆他人实施犯罪行为的,一般以总则教唆犯理论处理。但是刑法分则对某些特定教唆行为有特殊规定的,分则特殊规定优先适用,如《刑法》第353条第1款规定了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即对于.教唆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应成立教唆他人吸毒与即单独成立犯罪,而不再成立教唆犯,故C项说法错误。
    至于D项,教唆犯的教唆行为在共犯中常常是犯罪的起因,可谓主谋,原则上应认为是主犯。帮助犯一般所起的作用都是辅助,一般作为从犯或胁从犯对待。

  • 第13题:

    甲(15周岁)求乙(16周岁)为其抢夺作接应,乙同意。某夜,甲抢夺被害人的手提包(内有1万元现金),将包扔给乙,然后吸引被害人跑开。乙害怕坐牢,将包扔在草丛中,独自离去。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甲不满16周岁,不构成抢夺罪 B.甲与乙构成抢夺罪的共犯 C.乙不构成抢夺罪的间接正犯 D.乙成立抢夺罪的中止犯


    正确答案:D
    答案暂无

  • 第14题:

    关于教唆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甲唆使不满16周岁的乙强奸妇女丙,但乙只是抢夺了丙的财物一万元后即离开现场,甲应成立强奸罪、抢夺罪的教唆犯 B.教唆犯不可能是实行犯,但可能是帮助犯 C.教唆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成立吸食、注射毒品罪的教唆犯 D.有的教唆犯是主犯,但所有的帮助犯都是从犯


    正确答案:D
    【考点】教唆犯
    【详解】成立教唆犯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教唆犯所教唆的对象必须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否则不成立教唆犯,而成立间接正犯。(2)必须有教唆行为。教唆行为的实质是引起他人的犯罪故意。(3)必须有教唆故意。过失不可能成立教唆犯。A选项,甲唆使不满16周岁的乙强奸丙,由于乙可以对强奸罪承担刑事责任,故甲构成强奸罪的教唆犯。乙未实施强奸行为,却实施了抢夺行为,该抢夺行为的实施与甲的教唆无关,甲无需对其承担刑事责任,乙也因未满刑事责任年龄而不构成犯罪。故甲仅成立强奸罪的教唆犯。A项错误,B选项,帮助犯、教唆犯、实行犯是根据罪犯在共同犯罪中的分工所形成的分类,三者相互独立。若教唆犯除却实施教唆行为,又亲自实施了符合刑法分则所规定犯罪构成的实行行为的话,这就是所谓教唆与实行竞合的问题,这种情况下就不再成立教唆犯,而成立实行犯。若教唆犯实施教唆行为之余,又实施帮助行为,这就是教唆、帮助行为竞合的情况,对此只需要按教唆犯对待。因此教唆犯不可能是实行犯,也不可能是帮助犯。B选项错误。C选项,根据《刑法》第353条的规定,教唆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并不成立教唆犯,而成立实行犯。故C项错误。D选项,我国刑法对共同犯罪人的分类基本上是以犯罪分子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为标准的,但教唆犯却是以犯罪分子在共同犯罪中的分工为标准对共同犯罪人进行分类的结果。根据《刑法》第29条第1款的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由此可见,如果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则为主犯,若起次要作用,则为从犯,所以教唆犯未必一定是主犯。根据我国刑法第27条第1款的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这里所谓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就是指帮助犯。而所谓“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就是指次要的实行犯。因此,帮助犯属于从犯的一种,所有的帮助犯都是从犯。D项正确。故答案为D。

  • 第15题:

    关于事实认识错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4年)

    A.甲本欲电话诈骗乙,但拨错了号码,对接听电话的丙实施了诈骗,骗取丙大量财物。甲的行为属于对象错误,成立诈骗既遂
    B.甲本欲枪杀乙,但由于未能瞄准,将乙身旁的丙杀死。无论根据什么学说,甲的行为都成立故意杀人既遂
    C.事前的故意属于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按照法定符合说,应按犯罪既遂处理
    D.甲将吴某的照片交给乙,让乙杀吴,但乙误将王某当成吴某予以杀害。乙是对象错误,按照教唆犯从属于实行犯的原理,甲也是对象错误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事实认识错误。 一般认为,对象错误与打击错误的区分之处在于,对象错误属于主观认识错误;而打击错误属于客观结果错误,行为人对行为所指向的对象不存在主观认识错误,错误的结果是由行为方法等客观因素造成的。A项,甲本欲电话诈骗乙,但拨错了号码。拨打电话的行为本身并不是犯罪行为,接通电话后的诈骗行为才是犯罪行为,在甲实施诈骗行为时,没有出现任何行为的误差,甲仅是主观出现了错误,以为在诈骗乙,实际上诈骗了丙,这属于对象错误,不是打击错误。对于同一构成要件范围内的对象认识错误,无论按照法定符合说还是具体符合说,都存在诈骗故意,成立诈骗罪既遂。故A项正确。B项,甲欲枪杀乙,因未瞄准而将丙杀死,属于打击错误。对于打击错误,具体符合说与法定符合说的认定不同。法定符合说认为,甲在主观上有杀人故意,客观上也导致他人死亡,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具体符合说认为客观事实与行为人的主观认识没有形成具体的符合,因此甲对乙承担杀人未遂的责任,对丙承担过失致人死亡的责任,二者属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罚。故B项错误。C项,事前的故意,是指行为人误认为第一个行为已经造成结果,出于其他目的实施第二个行为,实际上是第二个行为才导致预期的结果出现的情况。例如,实施杀人行为后,误以为对方已经死亡,抛尸入海导致对方溺死的。此种情况属于具体事实认识错误中的因果关系错误,并不是抽象事实认识错误。故C项错误。D项,共同犯罪中乙误将王某当成吴某予以杀害,乙属于对象错误。甲不存在对象错误,其属于打击错误。故D项错误。

  • 第16题:

    甲的儿子乙患有严重精神病,甲为了让乙留下子嗣,而将女子丙绑回家中,并协助乙强奸丙。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与乙共同构成强奸罪,甲是主犯,乙是从犯
    B.甲与乙共同构成强奸罪,甲是从犯,乙是主犯
    C.甲与乙共同构成强奸罪,甲是教唆犯,乙是实行犯
    D.甲构成强奸罪的间接正犯

    答案:D
    解析: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成立共同犯罪,必须有两个以上的犯罪主体,即作为共同犯罪人中的任何一人,都必须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乙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甲与乙不可能构成共同犯罪。ABC选项错误。在本案情况下,甲不过是把精神病人乙当作犯罪的工具实施自己的犯罪,这种情形不构成共同犯罪,甲在理论上被称为间接正犯或间接实行犯。间接正犯有两种情形:(1)利用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去实施犯罪;(2)利用不知情的人的行为实施犯罪。D选项正确。需注意:关于共同犯罪理论,法硕考试和司法考试有着重大差异,本题即是其中一例,请考生在作答时务必坚持法硕考试的观点。

  • 第17题:

    乙杀丙,见丙痛苦不堪,心生悔意,欲将丙送医。路人甲劝阻乙救助丙,乙遂离开。丙死亡。关于甲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不构成犯罪
    B.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C.成立不作为犯罪的教唆犯
    D.因没有救助义务,不构成不作为犯罪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不作为犯罪的判断。故意犯罪也能成为作为义务的来源。因此,乙杀丙后对丙的生命具有救助义务,那么乙不救助就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路人甲劝阻乙救助丙,使丙不能得到救助,甲就成为乙不作为犯罪的教唆犯。

  • 第18题:

    甲(男,30岁)教唆乙(男,17岁)强奸妇女丙,但乙只是抢夺丙3 ,000元财物后即离开现场。甲的行为属于:( )
    A.不构成犯罪
    B.可以按照强奸罪的法定刑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C.可以按照抢夺罪的法定刑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D.应当按照抢夺罪的共犯处罚


    答案:B
    解析:

  • 第19题:

    应考人丙因生病住院不能参加考试,丙的父亲乙让甲代替丙参加考试,但丙并不知情,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乙、丙三人都成立代替考试罪
    B.乙组织甲给丙替考,应以组织考试作弊罪论处
    C.甲成立代替考试罪,丙不成立犯罪
    D.乙教唆甲代替丙考试,属于代替考试罪的教唆犯

    答案:C,D
    解析:
    ①甲是代替考试,乙不是“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而是“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教唆犯,丙不成立犯罪。A 选项错误,C、D 选项正确。②为特定的应考人寻找替考者,而没有组织多人替考的,不成立组织考试作弊罪,但可能成立代替考试罪的共犯。B 选项错误。

  • 第20题:

    下列关于教唆犯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甲教唆乙实施杀害丙的行为,结果乙口头允诺,但实际只是去丙家盗窃了一台彩电,则甲不构成教唆犯
    • B、甲乙共同约定实施了盗窃行为,在盗窃得逞之后,甲临时起意,向乙使了个眼色,乙心领神会放了把火毁灭现场,致使大量财物被烧毁,则甲构成放火罪的教唆犯
    • C、甲已经打算实施杀人行为,但是还在犹豫之中,乙见状给甲打气,鼓励甲实施行为,结果甲实施了故意杀人行为,则乙构成教唆犯
    • D、甲对乙说“你去犯罪吧”,结果乙实施了抢劫行为,则甲构成教唆犯

    正确答案:B

  • 第21题:

    甲(15周岁)求乙(16周岁)为其抢夺作接应,乙同意。某夜,甲抢夺被害人的手提包(内有1万元现金),将包扔给乙,然后吸引被害人跑开。乙害怕坐牢,将包扔在草丛中,独自离去。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甲不满16周岁,不构成抢夺罪
    • B、甲与乙构成抢夺罪的共犯
    • C、乙不构成抢夺罪的间接正犯
    • D、乙成立抢夺罪的中止犯

    正确答案:D

  • 第22题:

    甲赌博成性,先后欠下乙赌债2万元,并向丙借下高利贷1万元,乙和丙多次催要未果,遂劫持了甲的妻子,并向甲宣称,如果甲再不还钱的话就会强奸甲妻。后乙趁丙出门买饭时强奸了甲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乙、丙构成绑架罪共犯,乙单独成立强奸罪
    • B、乙、丙构成非法拘禁罪共犯,乙单独成立强奸罪
    • C、乙、丙构成非法拘禁罪、强奸罪共犯
    • D、乙、丙构成敲诈勒索罪、强奸罪

    正确答案:B

  • 第23题:

    多选题
    应考人丙因生病住院不能参加考试,丙的父亲乙让甲代替丙参加考试,但丙并不知情,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甲、乙、丙三人都成立代替考试罪

    B

    乙组织甲给丙替考,应以组织考试作弊罪论处

    C

    甲成立代替考试罪,丙不成立犯罪

    D

    乙教唆甲代替丙考试,属于代替考试罪的教唆犯


    正确答案: D,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多选题
    关于共同犯罪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0年真题]
    A

    16周岁的甲唆使14周岁的乙抢劫成立共同犯罪

    B

    16周岁的甲与14周岁的乙共同盗窃巨额财物成立共同犯罪

    C

    16周岁的甲提供毒药帮助14周岁的乙将丙杀死成立共同犯罪

    D

    16周岁的甲指使14周岁的乙贩毒成立共同犯罪


    正确答案: C,D
    解析: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包括单位犯罪主体)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作为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两个以上各自都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而我国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