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大明律》仿效《元典章》的编纂体例,最大的变革是下列哪项? A.首置名例律 B.附加敕令 ”相关问题
  • 第1题:

    下列有关《大明律》的表述,正确的是( )。A.《大明律》采取以“名例律”为统率,以11篇作为分则的法典编纂体例B.《大明律》首次使凌迟刑成为法定死刑C.《大明律》加重了对伦理教化方面犯罪的处罚D.《大明律》是明朝终世不改的根本大法


    正确答案:D

    《大明律》采取以名例律为统率,以6篇作为分则的法典编纂体例,即分则是以六篇分篇的,而不是以11篇分篇的。故A项错误。宋朝颁布的《庆元条法事类》使凌迟刑成为与绞、斩并用的法定死刑,《大明律》使凌迟刑正式入律。故B项错误。《大明律》加重了对侵犯皇权、贪污、侵犯财产,即所谓“带项钱粮”等犯罪的处罚,而对于婚姻、田土等犯罪,却减轻了处罚,这就是所谓“重其所重、轻其所轻”。故C项错误。

  • 第2题:

    “名例律”作为中国古代律典的“总则”篇,经历了发展、变化的过程。下列哪一表述是不正确的?

    A、《法经》六篇中有“具法”篇,置于末尾,为关于定罪量刑中从轻从重法律原则的规定
    B、《晋律》共20篇,在刑名律后增加了法例律,丰富了刑法总则的内容
    C、《北齐律》共12篇,将刑名与法例律合并为名例律一篇,充实了刑法总则,并对其进行逐条逐句的疏议
    D、《大清律例》的结构、体例、篇目与《大明律》基本相同,名例律置首,后为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

    答案:C
    解析:
    【考点】《法经》;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典的发展变化(名例律);《大清律例》;《大明律》【详解】C项前半段表述正确,“《北齐律》共12篇,将刑名与法例律合并为名例律一篇,充实了刑法总则”。但是最后一句表述错误,《北齐律》并没有“对其进行逐条逐句的疏议”。疏议是唐代继承汉晋以来,特别是晋代张斐、杜预注释律文的已有成果,对《永徽律》进行逐字逐句的解释,从而形成《唐律疏议》,标志着中国古代立法达到了最高水平。

  • 第3题:

    6、《大明律》编修体例上的一大变革是()。

    A.“名例律”冠于篇首

    B.以事为类

    C.篇目改为7篇

    D.附加敕令格式


    以六部分类,共七篇

  • 第4题:

    下列有关《大明律》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大明律》采取以“名例律”为统率,以11篇作为分则的法典编纂体例
    B.《大明律》首次使凌迟刑成为法定死刑
    C.《大明律》加重了对伦理教化方面犯罪的处罚
    D.《大明律》是明朝终世不改的根本大法


    答案:D
    解析:
    【精解】A项错在:《大明律》采取以“名例律”为统率,以6篇作为分则的法典编纂体例,即分则是以六部分篇的,而不是以11篇分篇的。B项错在:宋朝颁布的《庆元条法事类》使凌迟刑成为与绞、斩并用的法定死刑,《大明律》使凌迟刑正式入律。C项错、在:《大明律》加重了对侵犯皇权、贪污、侵犯财产,即所谓“帑项钱粮”等犯罪的处罚,而对于婚姻、田土等犯罪,却减轻了处罚,这就是所谓“重其所重、轻其所轻”。

  • 第5题:

    “名例律”作为中国古代律典的“总则”篇,经历了发展、变化的过程。下列哪一表述是不正确的?( )

    A.《法经》六篇中有“具法”篇,置于末尾,为关于定罪量刑中从轻从重法律原则的规定
    B.《晋律》共20篇,在刑名律后增加了法例律,丰富了刑法总则的内容
    C.《北齐律》共12篇,将刑名与法例律合并为名例律一篇,充实了刑法总则,并对其进行逐条逐句的疏议
    D.《大清律例》的结构、体例、篇目与《大明律》基本相同,名例律置首,后为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

    答案:C
    解析:
    本题为选非题。《法经》共六篇:《盗法》、《贼法》、《网法》、《捕法》、《杂法》、《具法》。其中《具法》是关于定罪量刑中从轻从重法律原则的规定,起着“具其加减”的作用,相当于近代刑法典中的总则部分。故A项正确。西晋泰始三年,晋武帝诏颁《晋律》,又称《泰始律》。《晋律》对汉魏法律继续改革,精简法律条文,形成20篇602条的格局。与魏律相比,在刑名律后增加法例律,丰富了刑法总则的内容。故B项正确。
    《北齐律》共12篇,其将刑名与法例律合为名例律一篇,充实了刑法总则;精练了刑法分则,使其成为11篇,即禁卫、户婚、擅兴、违制、诈伪、斗讼、贼盗、捕断、毁损、厩牧、杂律。
    《北齐律》在中国封建法律史上起着承先启后的作用,对封建后世的立法影响深远。《北齐律》并未对律文进行逐条逐句的疏议,故C项“《北齐律》……并对其进行逐条逐句的疏议”的表述错误。
    《大清律例》的结构、形式、体例、篇目与《大明律》基本相同,共分名例律、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七部分。其中《律目》、《诸图》、《服制》各一卷,《律例》正文36卷,律文436条。自乾隆五年颁律以后律文部分基本定型,极少修订,后世各朝只是不断增修律文之后的“附例”。故D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