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饲养的猎犬将宋某咬伤,宋某诉至法院要求杨某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医疗费200元。在诉讼中,杨某应对以下哪一事实不承担举证责任( )A.宋某并未被该猎犬咬伤B.宋某对于自己被猎犬咬伤主观上有过错C.宋某所花费的医疗费共计200元D.邻居何某对于猎犬伤人有过错

题目

杨某饲养的猎犬将宋某咬伤,宋某诉至法院要求杨某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医疗费200元。在诉讼中,杨某应对以下哪一事实不承担举证责任( )

A.宋某并未被该猎犬咬伤

B.宋某对于自己被猎犬咬伤主观上有过错

C.宋某所花费的医疗费共计200元

D.邻居何某对于猎犬伤人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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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C
本题考查举证责任的倒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此为民事诉讼中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但此原则有例外,在《民诉法意见》第64条中规定:“在下列侵权诉讼中,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责举证:……(5)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5项规定:“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因此B、D不应选。而A项属于被告否认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应由被告杨某承担举证责任。至于C项属于原告宋某主张的自己受到损害的事实,应当由宋某举证。因此,只有C选项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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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宋某驾车出游,途中见前方车辆速度渐缓,遂与前方陈某的车辆保持5米车距并减速缓行。此时,梁某从宋某后方快速驶来,并意欲超车,因速度过快来不及刹车,撞向宋某的车,导致宋某的车也往前撞向陈某的车,造成连环追尾,陈某的车严重损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宋某主观上并无过错,不承担侵权责任

    B、宋某的车辆将陈某的车辆撞坏,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C、宋某对陈某进行赔偿后,可以向梁某追偿

    D、梁某不承担责任,因为梁某直接撞的是宋某的车而非陈某的车


    参考答案:A 

  • 第2题:

    张某(25岁)教唆杨某(9岁)实施侵权行为,则( )。

    A.张某承担赔偿责任

    B.张某与杨某承担连带责任

    C.张某与杨某之监护人承担连带责任

    D.张某承担主要责任,杨某的监护人承担补充责任


    正确答案:A
    解析:本题中张某为完全行为能力人,而杨某为无行为能力人,依据《民法通则意见》第148条第2款的规定,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故本题中张某教唆杨某实施侵权行为,应由张某一人承担民事责任,杨某及其监护人不承担责任。

  • 第3题:

    薛某雇杨某料理家务。一天,杨某乘电梯去楼下扔掉厨房垃圾时,袋中的碎玻璃严重划伤电梯中的邻居乔某。乔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各项损失3万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7年)

    A.乔某应起诉杨某,并承担杨某主观有过错的证明责任
    B.乔某应起诉杨某,由杨某承担其主观无过错的证明责任
    C.乔某应起诉薛某,由薛某承担其主观无过错的证明责任
    D.乔某应起诉薛某,薛某主观是否有过错不是本案的证明对象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侵权案件中证明责任的分配。《民诉解释》第57条:“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受害人提起诉讼的,以接受劳务一方为被告。”所以,AB选项说法错误。提供劳务致人损害的案件,侵权责任法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所以,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 第4题:

    刘某的一只羊走失,被宋某拾得赶回家中,饲养半个月后被刘某发现,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刘某有权请求宋某返还走失的羊

    B.宋某若返还该羊。有权要求刘某给付其饲养羊实际支出的费用

    C.刘某和宋某之间发生无因管理的法律关系

    D.宋某取得羊的所有权

    答案:A,B
    解析:
    我国《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所以,刘某有权请求宋某返还走失的羊,而宋某则有权要求刘某给付其饲养羊实际支出的费用。宋某没有为刘某管理事务的意思,因此,刘某与宋某间不成立无因管理关系。故本题答案选AB。

  • 第5题:

    宋某与陈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1年,租金按月支付。合同签订前,宋某已得知该房屋存在明显的安全问题。宋某仅租用了3个月便提出解除合同。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该租赁合同无效
    B. 宋某应承担违约责任
    C. 陈某应向宋某提出补偿要求
    D. 宋某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答案:D
    解析: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本题中,房屋存在明显的安全问题,即使事前已经知道,宋某也可依照上述规定随时解除合同。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 第6题:

    周某系某厂经理,一天下班时,在厂门外,被一只狼狗咬伤,实际损失4000元,向狼狗饲养人杨某索赔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5000元。以下证据属于本证的有:()

    • A、周某表明是杨某的狼狗咬伤自己的陈述
    • B、杨某提出证人证言,证明周某的伤不是其狼狗咬伤
    • C、杨某表明,其狼狗之所以咬伤周某,因为周某故意欧打其狼狗造成的陈述
    • D、周某提交的自己伤口的照片

    正确答案:A,C,D

  • 第7题:

    陈某因向宋某借款将自己的汽车抵押给宋某,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此后,陈某未经宋某同意,将汽车出租给不知情的孙某,租期3年。半年后,陈某无力偿还欠款,宋某行使抵押权拍卖该汽车,被杨某购得。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孙某可基于租期未到来对抗宋某的拍卖行为
    • B、孙某不能基于租期未到来对抗宋某的拍卖行为
    • C、孙某无权要求陈某承担赔偿责任
    • D、孙某可要求陈某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B,D

  • 第8题:

    杨某与远亲宋某签订一份协议,约定由杨某实际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而以宋某为名义股东。合同不存在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后来宋某见投资权益有利可图,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合同无效,下列说法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无效
    • B、若杨某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主张权利,法院应予支持
    • C、若宋某以其为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股东为由主张权利,法院应予支持
    • D、杨某可以不经其他股东表决请求公司变更股东并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

    正确答案:B

  • 第9题:

    问答题
    杨某与宋某于2007年11月来到云南边境某地.在街上认识少妇龚某(另案处理),要求龚某帮助联系购买毒品。当晚龚某将缅甸贩毒分子金某领入自己家中,金某与杨某、宋某密谈毒品生意.约定由金某将鸦片带入我国境内一小河边交货取钱。当龚某与金某出境拿货时,杨某与宋某从龚某家偷拿了一把铁锤来到约定地点等候。晚上9时许,金某把货带到并弯腰清点货数,杨某乘机用铁锤向金某头部击了一锤.金某被打后逃跑。而杨某与宋某抢得毒品后,在携带毒品准备贩卖过程中被抓获。金某被诊断为轻度脑震荡。  问:对杨某与宋某的行为应如何定罪?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0题:

    多选题
    张某工作较忙,遂聘请宋某担任家庭保姆,每日负责清扫卫生及洗衣做饭。某周日,张某到楼下取快递,叮嘱宋某帮忙看下素日顽皮的7岁小孩小张。宋某边擦洗玻璃边告诫小张不许胡闹。小张见无人陪自己玩,遂随手拿起茶几上的烟灰缸从窗户扔了出去。正好经过的路人甲被当场砸成重伤。宋某听到声音,一紧张失手将工具掉落,砸坏陈某正常停放的汽车。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

    对于陈某的损害,应当由张某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

    B

    对于甲的损害,应当由张某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

    C

    张某对甲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宋某进行追偿

    D

    对于陈某的损害,应当由宋某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 B,C
    解析:
    AD两项,《侵权责任法》第35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本题中,张某与保姆宋某形成个人劳务关系,宋某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张某承担无过错的赔偿责任。
    B项,《侵权责任法》第32条第1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本题中,被监护人小张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由监护人即张某承担无过错的赔偿责任
    C项,宋某本不负有看护小孩的义务,但宋某与张某之间成立了无偿的委托关系。《合同法》第406条第1款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本题中,宋某并无重大过失,无须承担责任。

  • 第11题:

    多选题
    周某系某厂经理,一天下班时,在厂门外,被一只狼狗咬伤,实际损失4000元,向狼狗饲养人杨某索赔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5000元。以下证据属于本证的有:()
    A

    周某表明是杨某的狼狗咬伤自己的陈述

    B

    杨某提出证人证言,证明周某的伤不是其狼狗咬伤

    C

    杨某表明,其狼狗之所以咬伤周某,因为周某故意欧打其狼狗造成的陈述

    D

    周某提交的自己伤口的照片


    正确答案: C,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杨某因出国留学1年,将其8岁的儿子甲委托李某(系杨某姐夫)代管。一日甲将邻居小孩乙打伤,其损失应由()。
    A

    杨某承担大部分,李某承担小部分

    B

    乙监护人承担,如李某有过错适当承担

    C

    杨某承担,李某有过错负连带责任

    D

    李某承担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某日, 宋某驾车出游, 途中见前面的车辆速度渐缓, 遂与前一辆车于相距 5 米 左右之距 离减速缓行,不想其后梁某因超速行车,来不及刹车,撞向宋某的车, 导致宋某的车也往前 撞向陈某的车,造成陈某的车严重损坏。为此,宋某特向 律师咨询,如果你是律师,你将如 何回答?( )

    A. 宋某的行为不构成侵权行为,其行为虽造成了陈某的损害,但在主观上没有 过错

    B. 宋某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因为是宋某的车撞了陈某的车而造成车严重损坏

    C. 宋某对陈某进行赔偿后,可以向梁某追偿

    D. 陈某的损失只能由宋某赔偿,梁某对此不承担责任,因为梁某直接撞的是宋 某的车


    正确答案:A

  • 第14题:

    薛某雇杨某料理家务。一天,杨某乘电梯去楼下扔掉厨房垃圾时,袋中的碎玻璃严重划伤电梯中的邻居乔某。乔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各项损失3万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乔某应起诉杨某,并承担杨某主观有过错的证明责任

    B.乔某应起诉杨某,由杨某承担其主观无过错的证明责任

    C.乔某应起诉薛某,由薛某承担其主观无过错的证明责任

    D.乔某应起诉薛某,薛某主观是否有过错不是本案的证明对象

    答案:D
    解析:
    选项 A、 B 错误。《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据此可知,本题中应当由接受劳务的薛某承担侵权责任,乔某应起诉薛某,而非杨某。选项 C 错误,选项 D 正确。接受劳务提供者责任属于无过错责任,被侵害人不需要举证证明薛某主观上是否有过错。

  • 第15题:

    杨某与远亲宋某签订一份协议,约定由杨某实际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而以宋某为名义股东。合同不存在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后来宋某见投资权益有利可图,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合同无效,下列说法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无效
    B.若杨某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主张权利,法院应予支持
    C.若宋某以其为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股东为由主张权利,法院应予支持
    D.杨某可以不经其他股东表决,请求公司变更股东并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

    答案:B
    解析:
    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中合同无效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本题中A、C、D选项都是错误的。

  • 第16题:

    陈某因向宋某借款将自己的汽车抵押给宋某,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此后,陈某未经宋某同意,将汽车出租给不知情的孙某,租期3年。半年后,陈某无力偿还欠款,宋某行使抵押权拍卖该汽车,被杨某购得。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孙某可基于租期未到来对抗宋某的拍卖行为
    B.孙某不能基于租期未到来对抗宋某的拍卖行为
    C.孙某无权要求陈某承担赔偿责任
    D.孙某可要求陈某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B,D
    解析:
    (1)选项AB: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经登记的抵押权;故孙某不能基于租期未到来对抗宋某的拍卖行为;(2)选项CD:抵押人将已经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未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 第17题:

    在一起民事诉讼中,原告吴永军为了证明自己的诉讼主张,向法庭提供了周某、宋某、吴某、杨某四个证人的证人证言,其中,周某是15岁的中学生,其父亲不让其出庭作证;吴某是吴永军的弟弟;宋某是吴永军代理律师的妻子;杨某是一个中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宋某、吴某、杨某三人均亲自出庭作证。则在上述证人证言中,可以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依据的证言是( )。

    A.周某
    B.宋某
    C.吴某
    D.杨某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核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依据的证据。周某一方面属于未成年人,另外一方面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因此,其证言不能作为单独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所以选项A错误。宋某是原告代理律师的妻子,属于与一方当事人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因此,其证言也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所以选项B错误。吴某是原告的弟弟,属于与一方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因此,其证言也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所以选项C错误。杨某虽然是法院的院长,但是不妨碍他作为证人出庭作证,同时,题干中没有给出他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因此,其证言可以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所以选项D正确。

  • 第18题:

    杨某因出国留学1年,将其8岁的儿子甲委托李某(系杨某姐夫)代管。一日甲将邻居小孩乙打伤,其损失应由()。

    • A、杨某承担大部分,李某承担小部分
    • B、乙监护人承担,如李某有过错适当承担
    • C、杨某承担,李某有过错负连带责任
    • D、李某承担

    正确答案:C

  • 第19题:

    杨某与宋某签订协议,约定由杨某实际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宋某为名义股东。合同不存在其他违法之处。后来公司分配利润,宋某见有利可图,向法院主张合同无效。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无效
    • B、若杨某以其履行了实际出资义务为由主张宋某返还利润给自己,法院应当支持
    • C、若宋某以其为股东名册记载的股东为由主张取得利润,法院应当支持
    • D、杨某可以以双方的合同为依据,直接要求公司变更股东

    正确答案:B

  • 第20题:

    单选题
    薛某雇杨某料理家务。一天,杨某乘电梯去楼下扔掉厨房垃圾时,袋中的碎玻璃严重划伤电梯中的邻居乔某。乔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各项损失3万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乔某应起诉杨某,并承担杨某主观有过错的证明责任

    B

    乔某应起诉杨某,由杨某承担其主观无过错的证明责任

    C

    乔某应起诉薛某,由薛某承担其主观无过错的证明责任

    D

    乔某应起诉薛某,薛某主观是否有过错不是本案的证明对象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单选题
    杨某与宋某签订协议,约定由杨某实际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宋某为名义股东。合同不存在其他违法之处。后来公司分配利润,宋某见有利可图,向法院主张合同无效。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

    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无效

    B

    若杨某以其履行了实际出资义务为由主张宋某返还利润给自己,法院应当支持

    C

    若宋某以其为股东名册记载的股东为由主张取得利润,法院应当支持

    D

    杨某可以以双方的合同为依据,直接要求公司变更股东


    正确答案: A
    解析: 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所以选项B正确。

  • 第22题:

    单选题
    某日,宋某驾车出游,途中见前面的车辆速度渐缓,遂与前一辆车保持5米左右的距离减速缓行,不想其后的梁某因为超速行车,来不及刹车,撞向宋某的车,导致宋某的车也往前撞向陈某的车,造成陈某的车严重损坏。为此,宋某特向律师咨询,如果你是律师,下列回答正确的是(  )。
    A

    宋某的行为不构成侵权行为,其行为虽然造成了陈某的损害,但是在主观上没有过错

    B

    宋某的行为构成侵权,因为是宋某的车撞向陈某的车而造成车严重损坏

    C

    宋某对陈某进行赔偿后,可以向梁某追偿

    D

    陈某的损失只能由宋某赔偿,梁某对此不负责任,因为梁某直接撞上的是宋某的


    正确答案: B
    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题中,宋某本身没有过错,是由于第三人梁某超速驾车造成的。故不应由宋某承担赔偿责任。

  • 第23题:

    单选题
    薛某雇杨某料理家务。一天,杨某乘电梯去楼下扔掉厨房垃圾时,袋中的碎玻璃严重划伤电梯中的邻居乔某。乔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各项损失3万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7年真题]
    A

    乔某应起诉杨某,并承担杨某主观有过错的证明责任

    B

    乔某应起诉杨某,由杨某承担其主观无过错的证明责任

    C

    乔某应起诉薛某,由薛某承担其主观无过错的证明责任

    D

    乔某应起诉薛某,薛某主观是否有过错不是本案的证明对象


    正确答案: C
    解析:
    AB两项,《民诉解释》第57条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受害人提起诉讼的,以接受劳务一方为被告。本案中,应由接受劳务一方即薛某作被告,受害人乔某应起诉薛某,而不应起诉提供劳务的杨某。
    CD两项,接受劳务提供者责任属于无过错责任,被侵害人不需要举证证明薛某主观上是否有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