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魏太武帝时期,张三因与邻居李四常年积怨过深,在一次争吵中将李四杀死,结果被判处死刑。对张三的死刑执行,应当交由下列何人来批准?A、太武帝 B、御史大夫 C、大理寺卿 D、刑部尚书

题目

北魏太武帝时期,张三因与邻居李四常年积怨过深,在一次争吵中将李四杀死,结果被判处死刑。对张三的死刑执行,应当交由下列何人来批准?

A、太武帝 B、御史大夫 C、大理寺卿 D、刑部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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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张三与李四有仇。某日,张三见李四前往公用的水井打水,便抢先一步在水井中下毒,想杀死李四,结果导致李四饮水后腹泻。张三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


    参考答案:错误

  • 第2题:

    张三与李四有仇。某日,张三见李四前往公用水井打水,便抢先一步在水井中下毒,结果导致李四饮水后死亡。张三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 )


    正确答案:×
    64.×【解析】张三在公用水井中下毒,危害了公共安全,因此其行为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

  • 第3题:

    张三与李四有仇。某日,张三见李四前往公用的水井打水,便抢先一步在水井边上辱骂李四,李四生气欲打张三,张三一脚踹中李四,李四倒地后脑着水井沿石头而死亡。张三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


    × 64.×【解析】张三在公用水井中下毒,危害了公共安全,因此其行为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

  • 第4题:

    李四在张三家门口拾得邻居张三遗失的钱包一个,张三请求归还,李四予以拒绝,李四的行为构成( )。

    A.不当得利

    B.自助行为

    C.无因管理

    D.侵权行为


    正确答案:D
    《民通意见》第94条规定:“拾得物灭失、毁损,拾得人没有故意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拾得人将拾得物据为已有,拒不返还而引起诉讼的,按照侵权之诉处理。”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名师点评]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获利益而使他人利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不当得利在性质上来看是事实而不是行为。题中李四在张三门口拣到钱包,可推断出钱包为张三所有而不是无主物,而李四经张三请求后仍拒绝归还,其行为侵害了张三的财产所有权,故排除A项。李四的行为也不属于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是指为他人利益而进行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的管理的行为,本题中李四因其主观上没有为他人谋利的目的不构成无因管理,排除C项;自助行为是在自身受到不法侵害后向国家请求救助的行为,明显不符合题意,排除B项。
    [常见解题误区]注意不当得利与侵权行为的区别。

  • 第5题:

    张三和李四是对门邻居。从4 月下旬开始,张三饲养的鹦鹉每天大喊“李四傻瓜”。李四多次找张三交涉无果,李四遂诉至法院。法院可以判令张三:

    A、排除妨碍
    B、停止侵害
    C、恢复原状
    D、恢复名誉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民法。《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继续履行;(八)赔偿损失;(九)支付违约金;(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一)赔礼道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A项错误,排除妨碍是权利人行使其权利受到他人不法阻碍或妨害时,要求侵害人排除或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排除,以保障权利正常行使的措施。题中未体现李四行使权利受到阻碍或妨害。
    B项正确,停止侵害是加害人正在实施侵害他人财产或人身的行为的,受害人可以依法请求其停止侵害行为,这实际上是要求侵害人停止实施某种侵害行为。张三的鹦鹉每天对李四说侮辱性话语,对李四造成了伤害,故法院可以判决张三停止侵害。
    C项错误,恢复原状是指恢复权利被侵害前的原有状态。例如将损坏的财物恢复到原来的状态。与题意不符。
    D项错误,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是指违法行为人侵害公民、法人的人身权利,损害其名誉、荣誉时,受害人有权要求侵害人在影响所及范围内,以公开形式承认侵害过错、澄清事实、消除所造成的不良影响,以恢复未受损害时社会对其品行、才能或信用的良好评价的责任措施。题干中鹦鹉对李四的侵害影响有限,不适用“恢复名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