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华食品有限公司由甲、乙、丙、丁四个股东出资设立,注册资本10万元,公司登记机关于2006年1月10日签发公司营业执照。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回答 91~93 题。第 91 题 四名股东在公司成立时必须缴付出资的数额是:( )A.0万元B.3.5万元C.3万元D.2万元

题目

利华食品有限公司由甲、乙、丙、丁四个股东出资设立,注册资本10万元,公司登记机关于2006年1月10日签发公司营业执照。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回答 91~93 题。

第 91 题 四名股东在公司成立时必须缴付出资的数额是:( )

A.0万元

B.3.5万元

C.3万元

D.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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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乙、丙共同出资成立海洋有限公司,约定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甲、乙、丙各按20%、30%、50%的比例出资。甲、乙缴足了出资,丙仅实缴30万元。公司成立后,在其设置的股东名册中记载了甲乙丙3人的姓名与出资额等事项,但在办理公司登记时遗漏了丙,使得公司登记的文件中股东只有甲乙2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丙取得股东资格,但不能参与当年的分红
    B、丙不能取得股东资格,但可以参与当年的分红
    C、应按实缴注册资本80万元,由甲、乙、丙按各自的实际出资比例分红
    D、由于丙违反出资义务,其他股东可通过决议取消其股东资格

    答案:C
    解析:
    根据《公司法》第32条第2款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丙取得了股东资格。根据《公司法》第34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公司章程并未对股东分作出规定,故丙可以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红。故A、B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
    《公司法解释三》第17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仅当有限公司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的情形下,公司股东会才可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本题中,丙为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故不能接触丙的股东资格。故D选项错误。

  • 第2题:

    甲、乙、丙共同出资成立海洋有限公司,约定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甲、乙、丙各按20%、30%、50%的比例出资。甲、乙缴足了出资,丙仅实缴30万元。公司成立后,在其设置的股东名册中记载了甲乙丙3人的姓名与出资额等事项,但在办理公司登记时遗漏了丙,使得公司登记的文件中股东只有甲乙2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丙取得股东资格,但不能参与当年的分红
    B.丙不能取得股东资格,但可以参与当年的分红
    C.应按实缴注册资本80万元,由甲、乙、丙按各自的实际出资比例分红
    D.由于丙违反出资义务,其他股东可通过决议取消其股东资格

    答案:C
    解析:
    根据《公司法》第32条第2款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丙取得了股东资格。根据《公司法》第34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公司章程并未对股东分作出规定,故丙可以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红。故A、B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 《公司法解释三》第17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仅当有限公司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的情形下,公司股东会才可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本题中,丙为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故不能接触丙的股东资格。故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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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选题】燎原石油有限公司由甲、乙股东投资设立,远大石油有限公司由丙、丁投资设立。之后,燎原石油有限公司被远大石油有限公司合并,股东为甲、乙、丙、丁。合并前,燎原石油有限公司尚有 500 万元债务未偿还。合并完成后,该债务的偿还者应是()。

    A.燎原石油有限公司的股东甲、乙

    B.由两公司协议规定

    C.合并后的远大石油有限公司

    D.乙、丙、丁


    C

  • 第4题:

    甲乙丙丁共同投资设立某有限公司。甲以房屋出资,已交付未登记。乙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已登记未交付。丙一直未履行任何出资义务。丁以货币10万元出资,公司成立后,立即将该10万元转走。下列正确的选项是?

    A:甲应当办理权属变更登记,自实际交付时享有股东权益。乙也自实际交付时享有股东权益
    B:公司根据章程或股东会决议可以对丙丁的股东权益进行限制
    C:经公司催告依然不返还,公司可以股东会决议解除丁的股东资格
    D:经公司催告依然不缴纳,公司董事会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解除丙的股东资格

    答案:A,B,C
    解析:
    根据《公司法规定(三)》第10、16条,AB项正确。根据第17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有权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董事会无权解除股东资格,故D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

  • 第5题:

    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设立了一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50 万元,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因公司的经营规模较小,所以公司决定不设立董事会,由甲担任执行董事
    B.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是确认股东出资的凭证
    C.公司决定不设监事会,由乙和丙担任监事
    D.甲担任执行董事,并且同时兼任监事

    答案:D
    解析: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甲担任执行董事的,不能再兼任公司的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