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为摄影家乙充当模特,双方未对照片的发表和使用作出约定。后乙将甲的裸体照片以人体艺术照的形式出版发行,致使甲受到亲朋好友的指责。对此,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A.乙发表照片侵犯了甲的隐私权B.乙发表照片已取得甲的默示同意,不构成侵权C.甲是照片的合作作者,乙发表照片应向其支付报酬D.乙是照片的著作权人,出版发行该照片是合法行使著作权的行为

题目

甲为摄影家乙充当模特,双方未对照片的发表和使用作出约定。后乙将甲的裸体照片以人体艺术照的形式出版发行,致使甲受到亲朋好友的指责。对此,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乙发表照片侵犯了甲的隐私权

B.乙发表照片已取得甲的默示同意,不构成侵权

C.甲是照片的合作作者,乙发表照片应向其支付报酬

D.乙是照片的著作权人,出版发行该照片是合法行使著作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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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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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女委托乙公司为其拍摄一套艺术照。不久,甲女发现丙网站有其多张半裸照片,受到众人嘲讽和指责。经查,乙公司未经甲女同意将其照片上传到公司网站做宣传,丁男下载后将甲女头部移植至他人半裸照片,上传到丙网站。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乙公司侵犯了甲女的肖像权
    B:丁男侵犯了乙公司的著作权
    C:丁男侵犯了甲女的名誉权
    D:甲女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答案:A,B,C,D
    解析:
    【考点】人格权侵权认定及精神损害赔偿【详解】根据《民法通则》第100条的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第101条的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乙公司以营利为目的使用甲的肖像,构成侵害甲的肖像权的侵权行为,所以A选项正确。丁男的行为使得甲受到众人的嘲讽和指责,使甲的名誉受损,侵害了甲的名誉权,所以C选项正确。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摄影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丁男故意改变乙公司的照片信息,侵害了著作权人的改编权,所以B选项正确。甲受到严重的精神伤害,按照《侵权责任法》第22条及《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的规定,甲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所以D选项正确。

  • 第2题:

    摄影师甲以乙为模特拍摄了数百张艺术照。甲将这些艺术照编辑成画册,未经乙同意交出版社出版发行。甲的行为侵害了乙的()。

    A.著作权
    B.发表权
    C.肖像权
    D.署名权

    答案:C
    解析:
    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受托人,所以此画册的著作权归甲,但是乙享有肖像权。甲未经乙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乙的肖像,侵犯了乙的肖像权。C项正确。

  • 第3题:

    下列选项中属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有()。
    A甲和乙约定10天后甲将自己的自行车卖给乙
    B.甲和乙约定双方签订的合同在1周后生效
    C.甲和乙约定双方签订的合同有效期为1年
    D.甲和乙约定如果年底甲不能还清欠款,甲将承担欠款总额10%的违约金


    答案:B,C
    解析:
    【详解】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指双方当事人在民事法律行为中约定一定的期限,以期限的到来决定其效力产生或终止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所附期限是将来确定发生的,这是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的不同之处。A项中甲、乙约定10天后甲将自行车卖给乙,10天为甲履行合同的履行期,不是期限,故该行为不是附期限的民事行为。B项甲、乙约定双方签订的合同在1周后生效,即以1周作为期限,1周后合同生效,为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C项甲、乙约定合同的有效期限为1年,即表明1年后甲、乙的合同终止,1年为期限,故属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D项甲、乙约定到年底甲不能还清欠款,甲将承担违约金责任。年底虽为期限,但甲能否还清欠款是不确定的,故不是附期限而是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 第4题:

    甲为摄影家乙充当模特,双方未对照片的发表和使用作出约定。后乙将甲的裸体照片以人体艺术照的形式出版发行,致使甲受到亲朋好友的指责。对此,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乙发表照片侵犯了甲的隐私权
    B:乙发表照片已取得甲的默示同意,不构成侵权
    C:甲是照片的合作作者,乙发表照片应向其支付报酬
    D:乙是照片的著作权人,出版发行该照片是合法行使著作权的行为

    答案:A
    解析:
    本案甲仅是为乙创作摄影作品充当模特,及提供辅助工作,不能作为作者。因而,甲非照片的合作作者,乙发表照片无需向其支付报酬,选项C错误。乙行使著作权要受到甲的肖像权和隐私权的限制,乙未经甲的明示同意就出版该摄影作品,构成对甲的肖像权和隐私权的侵犯。答案为A。

  • 第5题:

    甲为摄影家乙充当模特,双方未对照片的发表和使用作出约定。后乙将甲的裸体照片以人体艺术照的形式出版发行,致使甲受到亲朋好友的指责。对此,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乙发表照片侵犯了甲的隐私权
    B.乙发表照片已取得甲的默示同意,不构成侵权
    C.甲是照片的合作作者,乙发表照片应向其支付报酬
    D.乙是照片的著作权人,出版发行该照片是合法行使著作权的行为

    答案:A
    解析:
    摄影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有约定的依约定,无约定的归摄影师所有,因为摄影作品属于委托作品。《著作权法》第十七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合作作品是指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其构成要件为:作者为两人以上;作者之间有共同创作的合意,即对合作作品的表达形式及其创作内容达成共识;有共同创作作品的而欣慰。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故乙为甲所拍摄的照片不是合作作品,甲不是合作作者,其物权获得报酬。据此C项说法错误。隐私权是指公民不愿公开或让他人知悉个人秘密的权利,它是一种依法受到保护的、与公共权益、社会利益无关的人格利益,未经本人同意擅自公开其个人隐私即构成侵犯他人隐私权,发表权和发行权等著作权的行使必须以他人的隐私权等人格权不受侵犯为前提。据此,A项说法正确;B项和D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