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1 题 甲、乙二人拦住丙某的汽车之后,持刀威逼丙某交出财物。结果丙只有几百块钱,甲、乙很不甘心。上车持刀威逼丙某开车回家,劫持丙某到其家中,拿走3万元现金。然后又拿着丙某的存折,挟持丙某到银行中取出20万元。另有一个30万元的存折一时无法取出。甲、乙把存折交给丙某,但要其打30万元的欠条。丙某被迫打了欠条以后,甲、乙才放了丙某,甲、乙的行为构成,定性不正确的是:(  )A.绑架罪B.绑架罪和抢劫罪C.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D.抢劫罪

题目

第 31 题 甲、乙二人拦住丙某的汽车之后,持刀威逼丙某交出财物。结果丙只有几百块钱,甲、乙很不甘心。上车持刀威逼丙某开车回家,劫持丙某到其家中,拿走3万元现金。然后又拿着丙某的存折,挟持丙某到银行中取出20万元。另有一个30万元的存折一时无法取出。甲、乙把存折交给丙某,但要其打30万元的欠条。丙某被迫打了欠条以后,甲、乙才放了丙某,甲、乙的行为构成,定性不正确的是:(  )

A.绑架罪

B.绑架罪和抢劫罪

C.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

D.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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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乙二人向同住一旅馆的丙某兜售毒品,遭到拒绝。甲、乙二人强行将丙某绑住,给其注射了一针毒品。第二日,丙某主动上门要求购买毒品注射。甲乙二人见丙某携有大量现金,便心生夺财之念。故意给其注射大剂量毒品,致丙某昏迷。乘机掠走丙某身上的现金。甲乙二人构成何罪()

    A、强迫他人吸毒罪

    B、盗窃罪

    C、贩卖毒品罪

    D、抢劫罪


    参考答案:A,C,D

  • 第2题:

    甲某因平时不遵守劳动纪律被开除,认为是车间主任乙某公报私仇,产生了“不如拼个你死我活”的念头。某日甲某到工厂值班室,用刀威逼值班的丙某(男,62岁)交出厂保卫科办公室的钥匙。丙交出钥匙后,甲某威逼丙某带路,并强迫丙某用钥匙打开保卫科的门。之后甲某又威逼丙某找工具撬开保卫科的木柜。甲某从木柜中取出一支冲锋枪,100发子弹。甲某欲离开现场时,丙某怕自己承担罪责,要求甲某将自己捆起来。甲某将丙某捆好,并用抹布塞堵住嘴。后来,甲某持枪去乙某家进行报复途中被巡警抓获。分析甲、丙的行为性质?( )

    A.甲某构成抢劫枪支弹药罪、故意杀人罪(预备)

    B.甲某的行为应当以抢劫枪支弹药罪定罪处罚

    C.丙某构成抢劫枪支弹药罪(共犯)

    D.丙某不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ABD
    解析:《刑法》第22条:“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根据《刑法》第127条第2款规定:“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或者盗窃、抢夺国家机关、军警人员、民兵的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所以甲某构成抢劫枪支弹药罪,同时因为甲某虽想杀乙某但在路上就被抓获,只能构成犯 罪预备。甲某的行为构成了牵连犯,即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其犯罪的方法或结果又触犯其他罪名。甲某的行为虽然构成抢劫枪支弹药罪和故意杀人罪(犯罪预备),但是应当从一重罪处断,最终以抢劫枪支弹药罪定罪处罚。
    另外丙某的行为只是因为害怕而并没有共同的犯罪故意,所以不构成犯罪。

  • 第3题:

    甲乙二人拦住丙某的汽车之后,持刀威逼丙某交出财物。结果只有几百元钱,甲乙很不甘心。上车持刀逼迫丙某开车回家,劫持丙某到丙某的家中,拿走3万元现金。然后又拿着丙某的存折,挟持丙某到银行中取出20万元现金。另有一个30万元的存折一时无法取出。甲乙把存折交还丙某,但要其打30万元的欠条。丙某被迫打30万元的欠条后,甲乙才放了丙某。甲乙的行为不成立:()

    A:绑架罪
    B:绑架罪和抢劫罪
    C: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
    D:抢劫罪

    答案:A,B,C
    解析:
    【考点】绑架罪和抢劫罪的区分。详解:甲乙当场直接取得财物,属于抢劫罪。劫持行为是其抢劫暴力的一种形式。绑架罪和抢劫罪的区别:一是取财是否具有当场性;二是取财对象是否针对被害人本人。在司法实践中,行为人采用暴力手段非法控制被害人后,逼迫被害人给其亲朋好友打电话,谎称自己看病、交通肇事、打架急需用钱,将钱送至其指定的地方或者接受人,是抢劫行为的延续,应属于抢劫罪。

  • 第4题:

    案情:甲某因为丁某欠其20万元赌债久拖不还,便纠集乙、丙将丁某骗至自己开办的水泥场内关押。在乙、丙二人外出吃饭时,甲某对被捆绑的丁某进行殴打,致使丁某昏死过去。甲某以为丁某已经死亡,将丁某藏匿于水沟中,致其溺死。乙、丙二人回来后得知丁某死亡,十分害怕。甲某等人为了掩盖罪行、转移视线,向丁某的妻子发出一封勒索信,称丁某被绑架,索要30万元人民币放人,然后分头逃匿。甲某在逃避追捕中,登上一辆长途公共汽车,拔出刀子架在司机的脖子上胁迫司机改变行驶路线,朝山里行驶。由于路况不好,加之司机十分紧张,一路上险象环生,几度几乎翻车。乘客纷纷要求下车,甲某声称,要想下车,必须交出身上的钱物,众乘客只好交出财物才得以下车,司机也趁机逃走。甲某干脆自己开车。甲某只开过农用三轮车,并不熟悉汽车驾驶,也没有汽车驾驶执照。因此路过一个小镇时,撞倒了一个行人(致其轻伤)。镇上的行人纷纷叫喊,要其停车,也有人上前阻拦,但甲某因恐惧根本不敢停车,将拦截汽车的三人撞倒后(其中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一人轻伤),继续逃逸。乙、丙二人在逃匿中,搭乘一辆出租车,乘司机下车在路边小便之际,乙某突然将车开走。该车司机急追,但未能追上。乙某开车时不小心撞到路边的行人,乙某下车察看发现被撞行人受伤未死,问丙某如何处理。丙某说事到如今,管不了那么多了,叫乙某赶快开车离开。乙某于是将行人拖到前方不远的垃圾站,驾车离开后4个小时,该被撞行人被发现,因抢救无效而死亡。

    请分析甲、乙、丙行为的性质。


    正确答案:
    [考点]共同犯罪:非法拘禁罪、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抢夺罪
    1.关于甲、乙、丙三人关押丁的行为:(1)甲、乙、丙三人共同构成非法拘禁罪。依据《刑法》第238条规定,因他们为索债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2)对甲应按故意杀人罪定罪。他使用暴力将丁打昏,后来又将丁藏匿予水沟中致其被溺死,其行为已经转化为故意杀人罪。(3)乙、丙不必为丁的死亡负责,因为杀死丁是甲一个人的行为,乙、丙不具有伤害、杀人的共同故意。(4)甲、乙、丙发出勒索信的目的是转移视线,以掩盖丁某死亡的真实情况,不是为了敲诈勒索,因此不构成犯罪。
    2.关于甲逃跑中的犯罪行为:(1)甲拔出刀子架在司机的脖子上,胁迫司机改变行驶路线的行为。依据《刑法》第122条的规定,构成劫持汽车罪。
    (2)甲胁迫乘客交钱才能下车的行为构成抢劫罪,而且是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属于法定加重情节。
    (3)甲第一次开车不慎撞倒行人的行勇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因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要求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而甲仅致人轻伤。(4)甲第二次撞倒他人是在明知会发生此结果而放任其发生,属于间接故意,构成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应数罪并罚。
    3.关于乙、丙逃跑中的犯罪行为:(1)趁司机下车在路边小便之际,突然将其汽车开走的行为构成抢夺罪。(2)乙构成故意杀人罪,因为其属于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的情形,致使该行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丙指使乙逃逸,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 第5题:

    甲(男.19周岁)纠集乙(男,15周岁)、丙(男,17周岁)实施盗窃。在甲、乙破窗入室后,负责望风的丙因害怕而逃离现场。甲、乙窃得储物间的财物后共同进入卧室,乙发现女主人王某正在熟睡,遂对其实施强奸,乙得逞后甲也欲强奸王某,但因太紧张未能得逞。之后,二人携带财物逃离现场。 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 甲、乙、丙的行为应如何定罪? (2)甲、乙、丙具备哪些法定量刑情节?


    答案:
    解析:
    (1)甲构成盗窃罪、强奸罪,乙构成强奸罪,丙构成盗窃罪。甲纠集乙、丙入户盗窃,i人形成共同故意并共同实施了盗窃行为,其中甲是实行犯,丙是帮助犯,乙因不满16周岁,不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甲、乙构成强奸罪的共同犯罪。甲以默示方式与乙形成实施强奸的事中故意,于乙之后对受害人实施强奸行为,构成强奸罪的共同犯罪。由于强奸超出了原来共同盗窃的故意,丙与甲、乙160|法律硕士联考历年真题及答案详解(法学)不构成强奸罪的共同犯罪。 (2)甲在盗窃罪中是主犯。甲在强奸罪中具有轮奸这一法定加重处罚情节。乙在强奸罪中具有犯罪时不满18周岁这一法定从轻或减轻情节,同时具有轮奸这一法定加重处罚情节。丙在盗窃罪中具有从犯这一法定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情节,以及犯罪时不满18周岁这一法定从轻或减轻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