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年3月,甲、乙、丙开办一普通合伙企业,同年6月甲与丁结婚。第二年8月,双方协议离婚,约定将合伙企业中甲的财产份额全部转让给丁。下列哪些说法不正确?( )。A.合伙企业中甲的财产份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B.如乙、丙同意,丁依法取得合伙人的地位C.如乙、丙不同意丁入伙,必须购买该财产份额D.合伙企业应清算,丁分得甲应得财产份额

题目

某年3月,甲、乙、丙开办一普通合伙企业,同年6月甲与丁结婚。第二年8月,双方协议离婚,约定将合伙企业中甲的财产份额全部转让给丁。下列哪些说法不正确?( )。

A.合伙企业中甲的财产份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B.如乙、丙同意,丁依法取得合伙人的地位

C.如乙、丙不同意丁入伙,必须购买该财产份额

D.合伙企业应清算,丁分得甲应得财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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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ACD
【考点】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合伙入伙问题
  【解析】根据《婚姻法》第18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因此,合伙企业中甲投入的财产份额属于其个人财产,非夫妻共同财产,选项A说法不正确。根据《合伙企业法》第22条第1款的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故选项B说法正确。根据《合伙企业法》第23条的规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不同意转让的合伙人没有必须受让该份额的义务,选项C说法不正确。根据《合伙企业法》第85条的规定: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选项D中,甲将其财产份额全部转让给丁并非合伙解散事由,因此不能清算,故而该说法不正确
更多“某年3月,甲、乙、丙开办一普通合伙企业,同年6月甲与丁结婚。第二年8月,双方协议离婚,约定 ”相关问题
  • 第1题:

    甲、乙、丙、丁四人成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甲、乙是有限合伙人,丙、丁是普通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他们的下列行为中合法的有(  )。

    A.甲绝对不得同本企业进行交易
    B.在合伙协议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乙可以经营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C.丙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除外
    D.丁不得从事损害本企业利益的活动

    答案:B,D
    解析:
    (1)选项A: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2)选项B: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3)选项C: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绝对不可以,没有例外规定;(4)选项D:普通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过程中,不得为了自己的私利,损害其他合伙人的利益,也不得与其他人恶意串通,损害合伙企业的利益。

  • 第2题:

    甲.乙.丙三人开办普通合伙企业,后甲因急事用钱,要将自己的5万元份额转让,乙和第三人丁均欲以同一价格购买,合伙协议对此没有约定,则甲应该卖给( )。

    A.卖给乙
    B.卖给丁
    C.任择其一
    D.每人一半

    答案:A
    解析: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 第3题:

    【其它】甲、乙、丙成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其合伙协议中约定:“合伙企业的事务由甲全权负责,乙、丙不得过问,也不承担企业亏损。”试分析该约定是否合法?


    三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但不得以劳务出资

  • 第4题:

    甲、乙、丙开办一普通合伙企业,后甲与丁约定将合伙企业中甲的财产份额全部转让给丁,丁表示取得甲的财产份额后愿意入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丁自然取得合伙企业中甲的财产份额
    B.如乙、丙同意,丁依法取得合伙人的地位
    C.如乙、丙不同意丁入伙,必须购买甲的财产份额
    D.合伙企业应清算,丁分得甲应得财产份额

    答案:B
    解析: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 第5题:

    【多选题】甲、乙、丙、丁共同投资设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下列有关合伙人以财产份额出质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A.经乙、丙、丁同意,甲可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B.如果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即使甲、乙均不同意,丁也可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C.如果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即使甲、乙均不同意,丙也可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D.合伙协议可以约定,经2个以上合伙人同意,乙可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E.合伙协议可以约定,未经2个以上合伙人同意,丙不得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当公司不能成立时,甲乙丙丁四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因甲的过错导致公司不能成立,没有过错的其他三人有权要求甲承担侵权责任;乙因过错导致公司遭受重大损失,在公司成立之后,公司有权向发起人主张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