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李小军和郭明在某小区合伙开办了一家幸福超市,生意一直比较红火。翌年1月,姚勇提出加入该普通合伙企业的请求。下列各项要求中哪些是姚勇入伙时必须满足的?( )。A.李小军与郭明一致同意,并与姚勇签订了书面的入伙协议B.李小军和郭明向姚勇告知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C.姚勇应向李小军和郭明说明自己的个人负债情况D.姚勇应当停止其已经从事的与该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活动

题目

2007年6月,李小军和郭明在某小区合伙开办了一家幸福超市,生意一直比较红火。翌年1月,姚勇提出加入该普通合伙企业的请求。下列各项要求中哪些是姚勇入伙时必须满足的?( )。

A.李小军与郭明一致同意,并与姚勇签订了书面的入伙协议

B.李小军和郭明向姚勇告知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C.姚勇应向李小军和郭明说明自己的个人负债情况

D.姚勇应当停止其已经从事的与该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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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李军退休后于2014年3月,以20万元加入某有限合伙企业,成为有限合伙人。后该企业的另一名有限合伙人退出,李军便成为唯一的有限合伙人。2014年6月,李军不幸发生车祸,虽经抢救保住性命,但已成为植物人。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就李军入伙前该合伙企业的债务,李军仅需以20万元为限承担责任

    B.如李军因负债累累而丧失偿债能力,该合伙企业有权要求其退伙

    C.因李军已成为植物人,故该合伙企业有权要求其退伙

    D.因唯一的有限合伙人已成为植物人,故该有限合伙企业应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答案:A
    解析:
    选项A正确。《合伙企业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据此可知,就李军入伙前该合伙企业的债务,李军仅需以20万元为限承担责任。选项B错误。《合伙企业法》第七十八条规定,有限合伙人有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至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该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一)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三)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四)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五)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据此可知,“个人丧失偿债能力”不是有限合伙人当然退伙的法定事由。选项C、D错误。《合伙企业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据此可知,李军成为植物人后,其他合伙人不能以此为由要求其退伙。李军不会因其成为植物人而退伙,那么李军仍是有限合伙人,该合伙企业依然是有限合伙企业,而不应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 第2题:

    李军退休后于2014年3月,以20万元加入某有限合伙企业,成为有限合伙人。后该企业的另一名有限合伙人退出,李军便成为唯一的有限合伙人。2014年6月,李军不幸发生车祸,虽经抢救保住性命,但已成为植物人。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5年)

    A.就李军入伙前该合伙企业的债务,李军仅需以20万元为限承担责任
    B.如李军因负债累累而丧失偿债能力,该合伙企业有权要求其退伙
    C.因李军已成为植物人,故该合伙企业有权要求其退伙
    D.因唯一的有限合伙人已成为植物人,故该有限合伙企业应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的转化、有限合伙企业的退伙等。 A项:《合伙企业法》第77条规定:“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故A项正确。
    B、C项:根据《合伙企业法》第48条、第78条及第79条的规定,有限合伙人丧失偿债能力不是其当然退伙的法定事由,故B项错误;李军成为植物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要求其退伙,故C项错误。
    D项:根据前述分析,李军成为植物人,在该有限合伙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仍可以作为有限合伙人,只要有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就可以存在,不应转为普通合伙企业,故D项错误。

  • 第3题:

    李-军退休后于2018年3月,以20万元加入某有限合伙企业,成为有限合伙人。后该企业的另一名有限合伙人退出,李-军便成为唯一的有限合伙人。2014年6月,李-军不幸发生车祸,虽经抢救保住性命,但已成为植物人。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就李-军入伙前该合伙企业的债务,李-军仅需以20万元为限承担责任

    B.如李-军因负债累累而丧失偿债能力,该合伙企业有权要求其退伙

    C.因李-军已成为植物人,故该合伙企业有权要求其退伙

    D.因唯一的有限合伙人已成为植物人,故该有限合伙企业应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就李军入伙前该合伙企业的债务,李军仅需以20万元为限承担责任

  • 第4题:

    郭某是某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其欠韩某借款10万元迟迟不能归还。与此同时韩某也欠该合伙企业货款15万元一直未能归还。以下几个解决方案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A.郭欠韩某的借款与韩某欠合伙企业的货款抵销后,韩某向合伙企业支付货款5万元
    B.郭某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欠韩某的借款
    C.韩某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郭某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D.韩某在合伙企业中行使郭某的权利直至郭某还款


    答案:B,C
    解析:
    。本题考点为合伙人个人债务的清偿。根据《合伙企业法》第41条的规定:"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第42条规定"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因此,应选BC项。

  • 第5题:

    2018年某日,新华派出所民警小郭、小高在水榭花都小区抓获吸毒人员常某。在现场,民警小郭怀疑常某身上可能带有注射针筒,便戴上手套,对常某进行人身检查。小郭做法的目的是:

    A.确保证据保全
    B.避免感染疾病
    C.防止受到伤害
    D.免受栽赃诬告

    答案:A,B,C
    解析:
    因怀疑常某身上可能带有注射针筒,民警小郭戴手套对常某进行人身检查带有确保证据保全的目的。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能防止受到伤害。同时带上手套也可以防止感染艾滋病等疾病,还可以避免指纹污染针筒。故ABC说法正确。因此选择ABC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