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籁网站与火火唱片公司就录音制品《睛天》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签订了许可使用合同,按约定支付报酬后,即开展了网上原版音乐下载业务。天籁网站的行为( )A.属于合法使用B.构成侵权,因为该行为应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而非取得录音制作者的许可C.构成侵权,因为该行为未取得表演者的许可D.构成侵权,因为该行为还须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题目

天籁网站与火火唱片公司就录音制品《睛天》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签订了许可使用合同,按约定支付报酬后,即开展了网上原版音乐下载业务。天籁网站的行为( )

A.属于合法使用

B.构成侵权,因为该行为应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而非取得录音制作者的许可

C.构成侵权,因为该行为未取得表演者的许可

D.构成侵权,因为该行为还须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D
「考点」邻接权;信息网络传播权
「解析」作者对自己的作品享有著作权以及由此派生出的作品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等权利。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属于一项著作财产权,并能够产生收益。《著作权法》第28条规定:"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依照本法有关规定使用他人作品的,不得侵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本案中,火火唱片公司在未经原作者同意的情形下,授权天籁网站通过网络传播录音制品,侵犯了原作者的著作权,而天籁网站也因为没有得到原作者的合法授权而构成侵权。因此,D当选,ABC不选。
更多“天籁网站与火火唱片公司就录音制品《睛天》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签订了许可使用合同,按约定支 ”相关问题
  • 第1题:

    根据《著作权法》规定,被许可人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录音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


    答案:对
    解析:

  • 第2题:

    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A.表演者

    B.出版者

    C.著作权人

    D.录音录像制作者


    著作权人;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

  • 第3题:

    10、录音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制品享有的权利包括()。

    A.复制权

    B.出租权

    C.发行权

    D.信息网络传播权

    E.用于有线或者无线公开传播获得报酬的权利


    D

  • 第4题:

    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


    答案:对
    解析:

  • 第5题:

    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录音录像制品享有的权利包括()。

    A.复制权

    B.出租权

    C.发行权

    D.信息网络传播权


    复制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