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关于结果加重犯的说法,正确的是:( )A.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必须是对基本犯罪行为对象造成加重结果,否则不成立结果加重犯,如甲故意伤害夏某而造成汪某死亡B.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则不要求对基本犯罪行为对象造成加重结果,如乙抢劫何某时导致于某死亡C.如果对加重结果的发生没有过失,不成立结果加重犯,如丙持玩具枪劫持航空器时将一心脏病人吓死D.行为人如果对加重结果持直接故意但未发生加重结果,成立结果加重犯的未遂,如丁实施抢劫,一刀向被害人心脏刺去,结果刀仅刺破被害人皮肤就将被害人吓晕

题目

以下关于结果加重犯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必须是对基本犯罪行为对象造成加重结果,否则不成立结果加重犯,如甲故意伤害夏某而造成汪某死亡

B.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则不要求对基本犯罪行为对象造成加重结果,如乙抢劫何某时导致于某死亡

C.如果对加重结果的发生没有过失,不成立结果加重犯,如丙持玩具枪劫持航空器时将一心脏病人吓死

D.行为人如果对加重结果持直接故意但未发生加重结果,成立结果加重犯的未遂,如丁实施抢劫,一刀向被害人心脏刺去,结果刀仅刺破被害人皮肤就将被害人吓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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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以下关于结果加重犯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必须是对基本犯罪行为 ”相关问题
  • 第1题:

    关于结果加重犯,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强奸罪和强制猥亵、侮辱罪的犯罪客体相同,强奸和强制猥亵、侮辱行为致妇女重伤的,均成立结果加重犯
    B.故意杀人包含了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实际上是故意伤害罪的结果加重犯
    C.甲抢劫乙后,为了灭口杀死乙。甲在抢劫过程中杀害他人,甲成立抢劫致人死亡的结果加重犯
    D.甲将乙拘禁在宾馆,声称只要乙还债就放人。乙无力还债,跳楼身亡。甲的行为不成立非法拘禁罪的结果加重犯

    答案:D
    解析:
    成立结果加重犯要求刑法分则对该加重结果专门规定了较重的法定刑。强奸行为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刑法规定为强奸罪的结果加重犯,并设置了更高的法定刑。强制猥亵、侮辱罪并未规定结果加重犯,因此,强制猥亵、侮辱行为,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如果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则与强制猥亵、侮辱罪属于想象竞合犯的关系,择一重罪处罚。A选项错误。成立结果加重犯必须是实施基本的犯罪构成行为造成了基本犯罪构成以外的结果。结果加重犯不是独立的罪名,仍然要认定为基本犯罪的罪名,只是要适用更重的法定刑。故意伤害罪的基本犯罪构成行为是故意伤害行为,故意杀人罪的基本犯罪构成行为是故意杀人行为,二者的基本犯罪构成行为不同,因此故意杀人罪不是故意伤害罪的结果加重犯。B选项错误。抢劫行为而导致他人重伤死亡的是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需要注意的是,这里造成重伤、死亡的结果必须是基于一个抢劫的概括的故意,即为了取财而排除反抗的行为造成的重伤、死亡的结果。而抢劫既遂后,为了灭口实施杀人行为与抢劫罪之间完全基于不同的犯罪故意,属于一个新的行为,应当单独认定为故意杀人罪,与之前的抢劫罪数罪并罚。C选项错误。成立结果加重犯要求行为人对加重的结果具有罪过(故意或过失)。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死亡的是非法拘禁罪的结果加重犯。只有重伤、死亡结果与非法拘禁行为有因果关系,行为人才可能有罪过。被害人乙跳楼自杀的行为与甲的非法拘禁行为不具有因果关系,甲对死亡结果没有罪过,因此甲不构成非法拘禁罪的结果加重犯。D选项正确。

  • 第2题:

    1、关于结果加重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故意杀人包含了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实际上是故意伤害罪的结果加重犯。 B.强奸罪、强制猥亵妇女罪的犯罪客体相同,强奸、强制猥亵行为致妇女重伤的,均成立结果加重犯。 C.甲将乙拘禁在宾馆20楼,声称只要乙还债就放人。乙无力还债,深夜跳楼身亡。甲的行为不成立非法拘禁罪的结果加重犯。 D. 骗取他人财物致使被害人自杀身亡的,成立诈骗罪的结果加重犯。

    A.A项,刑法条文中只是将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规定为故意伤害罪的结果加重犯,而其中的致人死亡只能是过失致人死亡。故选项A错误。#B.B项,强奸罪与强制猥亵妇女罪的客体或法益有所不同,前者是妇女的性自由权,后者是妇女的性羞耻心。刑法条文规定强奸致人重伤是结果加重犯,而没有规定强制猥亵妇女致人重伤是结果加重犯。结果加重犯的成立要求具有法定性,也即刑法条文对加重结果规定了加重的法定性。故选项B错误。#C.C项,非法拘禁致人死亡是结果加重犯,其成立条件是加重结果(死亡结果)与基本犯罪行为(非法拘禁行为)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然而,乙的跳楼自杀身亡与甲的非法拘禁行为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就不成立非法拘禁罪的结果加重犯。故选项C正确。#D.D项, 诈骗行为与财产损失有直接因果关系,但是与被害人自杀身亡没有直接因果关系。并且,刑法条文在规定诈骗罪时也没有将“致使被害人死亡”作为法定性升格条件予以加重处罚。故选项D错误。
    甲将乙拘禁在宾馆 20 楼,声称只要乙还债就放人。乙无力还债,深夜跳楼身亡。甲的行为不成立非法拘禁罪的结果加重犯

  • 第3题:

    5、关于故意伤害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区分,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故意伤害行为过失造成死亡结果的,定故意伤害罪而不定过失致人死亡罪

    B.如果故意伤害行为“致人死亡”且不能证明行为人对“致人死亡”存在故意的,成立故意伤害罪

    C.在故意伤害罪中,不把过失致人死亡作为故意伤害罪之加重结果

    D.如果行为本身不具有伤害性质,而是由于粗心大意造成的,是过失致人死亡


    行为是否具有伤害的性质

  • 第4题:

    关于结果加重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故意杀人包含了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实际上是故意伤害罪的结果加重犯

      B.强奸罪、强制猥亵妇女罪的犯罪客体相同,强奸、强制猥亵行为致妇女重伤的,均成立结果加重犯

      C.甲将乙拘禁在宾馆20楼,声称只要乙还债就放人。乙无力还债,深夜跳楼身亡。甲的行为不成立非法拘禁罪的结果加重犯

      D.甲以胁迫手段抢劫乙时,发现仇人丙路过,于是立即杀害丙。甲在抢劫过程中杀害他人,因抢劫致人死亡包括故意致人死亡,故甲成立抢劫致人死亡的结果加重犯

      


    答案:C
    解析:
    结果加重犯是指在同一犯罪中,刑法就更重的结果规定了加重的法定刑的犯罪。结果加重犯应当具备四要素:(1)实施基本犯罪行为,但造成了加重结果;(2)基本犯罪行为与加重结果之间具有直接因果关系;(3)对基本犯罪具有故意或者过失,对加重结果至少有过失(4)刑法就发生加重结果加重了法定刑。选项A错误。故意杀人罪在主观上为杀人故意,故意伤害罪在主观上为伤害故意,故意伤害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而非故意杀人罪。选项B错误。强奸致妇女重伤的,成立强奸罪的结果加重犯;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加重犯情形仅包括“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不包括“致妇女重伤”的情形。选项C正确。“乙因无力还债跳楼身亡”说明乙的死亡属于被害人自杀,通说认为被害人死亡若是其自杀造成的,与非法拘禁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因此甲的行为不属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的结果加重犯。选项D错误。抢劫致人重伤、死亡,是指为达到抢劫的目的而杀害、伤害他人,此种情况构成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在本案中,甲是故意杀害案外第三人,因此,分别构成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提示】《刑法修正案(九)》将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加重犯情形改为“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 第5题:

    2、关于结果加重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故意杀人包含了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实际上是故意伤害罪的结果加重犯。 B.强奸罪、强制猥亵妇女罪的犯罪客体相同,强奸、强制猥亵行为致妇女重伤的,均成立结果加重犯。 C.甲将乙拘禁在宾馆20楼,声称只要乙还债就放人。乙无力还债,深夜跳楼身亡。甲的行为不成立非法拘禁罪的结果加重犯。 D. 骗取他人财物致使被害人自杀身亡的,成立诈骗罪的结果加重犯。

    A.A项,刑法条文中只是将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规定为故意伤害罪的结果加重犯,而其中的致人死亡只能是过失致人死亡。故选项A错误。#B.B项,强奸罪与强制猥亵妇女罪的客体或法益有所不同,前者是妇女的性自由权,后者是妇女的性羞耻心。刑法条文规定强奸致人重伤是结果加重犯,而没有规定强制猥亵妇女致人重伤是结果加重犯。结果加重犯的成立要求具有法定性,也即刑法条文对加重结果规定了加重的法定性。故选项B错误。#C.C项,非法拘禁致人死亡是结果加重犯,其成立条件是加重结果(死亡结果)与基本犯罪行为(非法拘禁行为)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然而,乙的跳楼自杀身亡与甲的非法拘禁行为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就不成立非法拘禁罪的结果加重犯。故选项C正确。#D.D项, 诈骗行为与财产损失有直接因果关系,但是与被害人自杀身亡没有直接因果关系。并且,刑法条文在规定诈骗罪时也没有将“致使被害人死亡”作为法定性升格条件予以加重处罚。故选项D错误。
    甲将乙拘禁在宾馆20楼, 声称只要乙还债就放 人。乙无力还债,深夜跳楼身亡。甲的行为不成立非法拘禁罪的结果加重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