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诉乙公司侵权一案,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后,甲公司发现重要证据,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后,甲乙公司达成了调解协议,此时对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如何处理’:( )A.由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撤销该判决的裁定B.由省高级人民法院在调解书上注明该判决撤销C.当事人在达成调解书时,此判决自动失效D.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双方后,此判决自动失效

题目

甲公司诉乙公司侵权一案,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后,甲公司发现重要证据,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后,甲乙公司达成了调解协议,此时对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如何处理’:( )

A.由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撤销该判决的裁定

B.由省高级人民法院在调解书上注明该判决撤销

C.当事人在达成调解书时,此判决自动失效

D.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双方后,此判决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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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下列关于再审审理的管辖法院的做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诉乙公司侵犯商标权一案经湖北省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终结,后甲公司申请再审,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现该案中,审判员赵某收受乙公司一350克纯金小雕像,遂裁定再审,基于原审法院了解案件事实,于是,指令原审法院再审
    B:李某诉王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审理终结,判决生效后,王某发现西城区人民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遂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查后决定指令由有管辖权的海淀区人民法院再审
    C:工商银行某分行诉佳宇公司贷款纠纷一案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终结,判决生效后,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发现生效判决认定主要事实的证据是伪造的,遂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后指令原审法院再审
    D:贾某诉秦某侵权纠纷一案经甲市A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当事人都没有上诉,判决生效。甲市中级人民法院发现该判决确有错误,指令A区人民法院再审

    答案:C,D
    解析:
    【考点】再审审理的管辖法院。详解:《审判监督程序解释》第27条规定:“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再审事由成立的,一般由本院提审。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也可以指定与原审人民法院同级的其他人民法院再审,或者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第2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一)原审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的;(二)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三)原判决、裁定系经原审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作出的;(四)其他不宜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的。”由此可知,A选项中,审判员赵某收受贿赂,属于不得指令原审法院再审的情形,A选项做法错误,不应入选。《民事诉讼法》第204条第2款规定: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但当事人依照本法第199条的规定选择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由此可知,B选项中,当事人申请再审,该案再审的,只能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再审,B选项做法错误,不应入选。《民事诉讼法》第200条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该法第21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有本法第200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交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但经该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的除外。由此可知,C选项中,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理由是《民事诉讼法》第200条第3项,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将案件交由下一级法院再审,并且C选项所述不属于上级法院不得指令原审法院进行再审的情形,所以,C选项做法正确,符合题意,应入选。《民事诉讼法》第198条第2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D选项中,贾某诉秦某侵权纠纷一案,经过A区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且判决生效。上级法院认为该判决有错误,启动再审程序,可以指令下级法院再审。D选项正确。

  • 第2题:

    甲公司诉乙公司违约一案,在某市第一中 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之后,乙公司发现一组新的 重要证据,遂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省高级人 民法院受理后,在再审审理过程中,甲公司与乙公司达 成调解协议,在此情况下,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 的?( )
    A在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同时,原判决自动撤销
    B.由省髙级人民法院制作撤销判决的裁定
    C.制作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后,原判决视为撤销
    D.由省高级人民法院制作调解书并注明撤销原判决


    答案:A,B,D
    解析:
    。依据《民诉意见》第201条的规定,按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或提审的案件,达成调解协议的, 调解书送达后,原判决、裁定即视为撤销。C项正确。

  • 第3题:

    5、甲公司诉乙公司侵权一案,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之后,甲公司新发现一重要证据,遂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后,甲公司与乙公司达成了调解协议。在此情况下,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由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撤销原判决的裁定

    B.由省高级人民法院制作调解书并注明撤销原判决

    C.在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同时,该判决自动撤销

    D.制作调解书完成之日,该判决视为撤销


    ABC 根据《民诉意见》第201条的规定,按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或提审的案件,由再审或提审的人民法院在作出新的判决、裁定中确定是否撤销、改变或者维持原判决、裁定;达成调解协议的,调解书送达后,原判决、裁定即视为撤销。所以A、B、C项的表述都是错误的。

  • 第4题: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

    A:甲公司与乙公司设备款纠纷一案,区法院经过审理后作出判决责令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设备款60万元,乙公司不服提出上诉,市中级法院于2010年12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1年4月,乙公司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再审并指令区法院再审,区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对该案件进行了审理
    B:甲某与乙某侵权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县法院经过审理后于2011年10月判决驳回甲某的诉讼请求。双方均未上诉。2012年3月,甲某以原判决认定事实不足为由向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市中级人民法院适用二审程序对该案件审理作出判决,该判决当事人可以上诉
    C:丙公司与丁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经过区法院和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审终审后,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审查再审申请后,发现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正确判决,故裁定撤销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指令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
    D:张某与李某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经区法院与市中级法院两审终审后,省高级法院再审中发现市中级法院审理过程中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正确判决,且不宜在再审程序中做出实体处理,高院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

    答案:D
    解析:
    【考点】申请再审。详解:《民事诉讼法》第204条第2款规定: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但当事人依照本法第199条的规定选择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A选项中不应当指令区人民法院再审。A选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207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再审案件所作出的判决、裁定为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所以B选项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照二审程序作出的裁判不得上诉,B选项错误。《审判监督程序解释》第38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再审案件,发现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认定事实不清的,应当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但原审人民法院便于查清事实,化解纠纷的,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原审程序遗漏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且无法达成调解协议,以及其他违反法定程序不宜在再审程序中直接作出实体处理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所以,D选项中,高院再审是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再审案件,发现原审程序有违反法定程序的事项,不宜在再审程序中直接作出实体处理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D选项正确,C项错误。

  • 第5题:

    甲公司诉乙公司侵权一案,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之后,甲公司新发现一重要证据,遂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后,甲公司与乙公司达成了调解协议。在此情况下,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由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撤销原判决的裁定

    B.由省高级人民法院制作调解书并注明撤销原判决

    C.在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同时,该判决自动撤销

    D.制作调解书完成之日,该判决视为撤销


    ABC 解析:法院调解作为民事诉讼的一项基本原则,在诉讼的各个阶段都是适用的,在审判监督程序中也同样适用。该题实际上考查对再审程序中调解作为一种解决争议方式的理解。根据《民事诉讼意见》第201条的规定:按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或提审的案件,由再审或提审的人民法院在作出新的判决、裁定中确定是否撤销、改变或者维持原判决、裁定;达成调解协议的,调解书送达后,原判决、裁定即视为撤销。因此,经法院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法院应直接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如果当事人反悔拒绝接受调解书,则调解无效,应区分情况具体处理;若当事人签收该调解书,即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后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此时,原法律文书即视为撤销。很明显,本题的答案为A、B、C。 本题为法条题,考查调解在审判监督程序中的适用,关键也是要掌握调解的性质,它在各个阶段都适用的,在再审中达成调解,那么原审裁判应视为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