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个体工商户李某用食用酒精兑制成白酒,使用某酒厂的粮食白酒“金福”的包装及标贴向社会销售。这种兑制成的白酒理化、卫生指标符合标准,每瓶售价为“金福”的一半,销售状况很好。据此,对李某的行为如何定性( )A.与“金福”差价显著,不属于以假充真行为B.国家允许生产代粮白酒,不属于以假充真行为C.属于以假充真行为D.有关指标符合国家标准,不属于以假充真行为

题目

某个体工商户李某用食用酒精兑制成白酒,使用某酒厂的粮食白酒“金福”的包装及标贴向社会销售。这种兑制成的白酒理化、卫生指标符合标准,每瓶售价为“金福”的一半,销售状况很好。据此,对李某的行为如何定性( )

A.与“金福”差价显著,不属于以假充真行为

B.国家允许生产代粮白酒,不属于以假充真行为

C.属于以假充真行为

D.有关指标符合国家标准,不属于以假充真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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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C
本题考查的是生产者的以假充真行为,《产品质量法》第31条规定:“生产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第32条规定:“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题中李某以酒精勾兑成白酒并用某酒厂的粮食白酒的包装、标贴,以便冒充粮食白酒,使消费者认为该粮食酒降价而踊跃购买,所以李某的行为符合以假充真的条件,构成以假充真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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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某酒厂用食用酒精兑制成白酒,使用本厂酿制的粮食白酒“幸福特曲”的包装及标贴向社会销售。该种勾兑制成的白酒理化、卫生指标符合标准,每瓶售价仅为“幸福特曲”的四分之一,销售状况甚好。对该厂的上述作法应如何定性?(  )

    A.属于以假充真行为

    B.有关指标符合国家标准,不属以假充真行为

    C.与“幸福特曲”差价显著,不属以假充真行为

    D.国家允许生产代粮白酒,不属以假充真行为


    A

    随题解析:所谓以假充真,是指生产者、销售者以牟取利润为目的,用他产品冒充此产品,进行欺骗性商业活动的违法行为。由此可见,本题所述之酒厂构成以假充真行为。B、C、D的理由并不能否定其行为的性质。

     

  • 第2题:

    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粮食白酒和啤酒。2019年4月销售粮食白酒50000斤,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05000元,收取粮食白酒品牌使用费4520元;销售啤酒150吨,每吨不含税售价2790元,销售啤酒每吨收取包装物租金226元。本月销售粮食白酒收取包装物押金9040元,销售啤酒收取包装物押金1695元。2019年7月,该酒厂将销售粮食白酒的包装物押金中的3390元返还给购货方,其余包装物押金不再返还。该酒厂2019年4月应纳消费税税额(??? )元。

    A.81400
    B.83500
    C.85900
    D.84300

    答案:C
    解析:
    应纳消费税税额=50000×0.5+105000×20%+150×250+4520÷(1+13%)×20%+9040÷(1+13%)×20%=85900(元)。

  • 第3题:

    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粮食白酒和啤酒。2019年12月:
      (1)销售粮食白酒60000斤,取得不含销售额105000元;另外,收取粮食白酒品牌使用费4520元;本月销售粮食白酒收取包装物押金9040元。
      (2)销售啤酒150吨,每吨不含税售价2400元。销售啤酒收取包装物押金1160元。
      要求:计算该酒厂本月应纳消费税税额(啤酒单位税额220元/吨)。


    答案:
    解析:
    (1)粮食白酒应纳消费税=60000×0.5+105000×20%+4520÷1.13×20%+9040÷1.13×20%=53400(元)
      (2)啤酒应纳消费税=150×220=33000(元)
      (3)该酒厂应纳消费税税额=53400+33000=86400(元)
      
    如果计算该酒厂应纳增值税:
      销项税额=105000×13%+4520÷1.13×13%+9040÷1.13×13%+150×2400×13%=62010(元)

  • 第4题:

    某酒厂用食用酒精勾兑制成白酒,使用本厂酿制的粮食白酒“幸福特曲”的包装及标识向社会销售。该种勾兑制成的白酒理化、卫生指标符合国家标准,每瓶售价仅为“幸福特曲”的1/4,销售状况甚好。对该厂的上述做法应如何定性?()

    A、属于以假充真行为
    B、有关指标符合国家标准,不属以假充真行为
    C、与“幸福特曲”差价显著,不属以假充真行为
    D、国家允许生产代粮白酒,不属以假充真行为

    答案:A
    解析:
    【考点】产品质量责任与义务。详解:《产品质量法》第27条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事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材料。本题中酒厂用勾兑白酒冒充粮食白酒,使用粮食白酒的包装与标识向社会销售,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的产品与包装真实性的要求,欺骗了消费者,构成了以假充真行为,故选项A是正确的。

  • 第5题:

    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粮食白酒和啤酒。2019年4月销售粮食白酒50000斤,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05000元,收取粮食白酒品牌使用费4520元;销售啤酒150吨,每吨不含税售价2790元,销售啤酒每吨收取包装物租金226元。本月销售粮食白酒收取包装物押金9040元,销售啤酒收取包装物押金1695元。2019年7月,该酒厂将销售粮食白酒的包装物押金中的3390元返还给购货方,其余包装物押金不再返还。该酒厂2019年4月应纳消费税税额( )元。

    A.81400
    B.83500
    C.85900
    D.84300

    答案:C
    解析:
    应纳消费税税额=50000×0.5+105000×20%+150×250+4520÷(1+13%)×20%+9040÷(1+13%)×20%=859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