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简要经过:1998年9月18日,某单位员工金某无照驾驶机动车,行驶到该单位附近中学路口拐弯处时,瞭望不够,与骑自行车来校上班的曹某相撞,将自行车撞坏,曹某受轻伤。请判断以下说法是否正确:赵某将车辆交给无照人员金某驾驶,违反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因此金某无过错。()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题目
事故简要经过:1998年9月18日,某单位员工金某无照驾驶机动车,行驶到该单位附近中学路口拐弯处时,瞭望不够,与骑自行车来校上班的曹某相撞,将自行车撞坏,曹某受轻伤。请判断以下说法是否正确:赵某将车辆交给无照人员金某驾驶,违反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因此金某无过错。()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参考答案:错误
更多“事故简要经过:1998年9月18日,某单位员工金某无照驾驶机动车,行驶到该单位附近中学路口拐弯处时,瞭望不够,与骑自行车来校上班的曹某相撞,将自行车撞坏,曹某受轻伤。请判断以下说法是否正确:赵某将车辆交给无照人员金某驾驶,违反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因此金某无过错。() ”相关问题
  • 第1题:

    事故简要经过:2004年10月26日,某单位驾驶员陈某驾驶轿货车执行公务。12时45分左右由北向南行至乘风东路东湖小区4区和8区之间的交叉路口时,由于前方有一辆依维柯面包车左转弯阻挡了视线,加之速度偏快,瞭望不够、采取措施不当,与紧跟其后面由西向东直行的五十铃轿货车左后侧相撞,造成对方五十铃轿货车甩尾侧滑,撞到路边的指路标识杆后翻车,双方车辆严重损坏,无人员伤亡。请判断以下说法是否正确:事故原因是驾驶员陈某进入交叉路口,暸望不够,超速行驶,行驶时精力不集中,与对方争道抢行,没有让右侧来车先行。()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参考答案:正确

  • 第2题:

    曹某与刘某因租赁合同发生纠纷。2013年1月,曹某向某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支付违约金,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诉讼请求。该案书记员两次到曹某家送达判决书曹某均拒绝接收。对书记员下列做法,说法不正确的是:

    A:书记员应将该判决书交给曹某的邻居王某转交
    B:书记员应将该判决书留在曹某住所,并以录像记录整个过程
    C:书记员应将该判决书交给曹某所在地居委会转交
    D:两次拒收,书记员应将该判决书带回,即视为送达

    答案:A,C,D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6条的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采取两种形式进行留置送达:(1)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2)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 第3题:

    陆某驾驶一辆无人售票公交车从起点站出发行驶,当车行驶至市区某站时,张某上来乘车。因张某站在车前门第二台阶处影响到乘客上车,陆某遂叫张往车厢内走,但张未予理睬。车行驶至下一站,陆某再次要求张往里走,张不但不听从劝告,反以陆某出言不逊为由,挥拳殴打正在行驶中的陆某,击中陆某的脸部。陆某被殴打后,置行驶中的车辆于不顾,离开驾驶座位,抬腿踢向张,并动手殴打张。这时公交车偏离行驶路线,撞倒一辆骑自行车者,撞坏一辆出租车,撞毁附近住宅小区的一段围墙,造成骑自行车的人当场死亡。如何认定陆某的行为?( )
    A.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B.重大责任事故罪
    C.交通肇事罪
    D.危险驾驶罪


    答案:A
    解析:
    公交车司机陆某在车辆行驶中,擅离职守,其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应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 第4题:

    王某借用张某的自行车,王某以自行车为质押向孙某借款,孙某不知道自行车不是王某所有,遂借款给王某,王某将自行车交付给孙某。王某到期无力还款,与孙某协商将自行车折价抵款,张某知道后要求孙某返还自行车。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张某有权要求孙某返还自行车
    B:张某有权要求王某返还自行车
    C:张某有权要求王某赔偿
    D:张某有权要求孙某赔偿

    答案:A,B,D
    解析:
    《物权法》第106条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并且明确了他物权的善意取得参照该规定。孙某是善意第三人,孙某获得质权是为担保自己对王某的借款形成的债权,并且王某已经将自行车交付给孙某,因此根据善意取得制度孙某的质权成立。王某到期不履行债务,孙某有权实现质权,所以张某无权要求孙某返还自行车,也无权要求孙某赔偿。当然,由于自行车所有权已经转移至孙某,王某不再占有自行车,张某也不能要求王某返还自行车,但是张某有权要求王某赔偿。

  • 第5题:

    金某驾驶桑塔纳2000轿车经过渡海新村甲 5号楼时,突然有一花盆从楼上坠下,将金某驾驶的轿 车前挡风玻璃砸碎,金某脸部也被割伤。事后金某经 调査得知,花盆是从该楼409室的窗台上坠落的。于 是金某与该房主赵某交涉赔偿事宜,但赵某矢口否认 上述事实。金某遂诉诸法院。关于本案的证明责任的 表述,正确的有:( )
    A.本案实行证明责任倒置,因此金某对于本案不 负任何证明责任
    B.赵某应当证明他对于该侵权行为的发生没有过错
    C.本案实行证明责任倒置,金某只需证明侵权行 为存在,损害结果由法院调查
    D.赵某应当证明侵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没有 因果关系


    答案:B
    解析:
    。依照《侵权责任法》第85条的规定,建筑物 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原告提出侵权事实后,被告予以否认的,由被告对其侵权行为无过错负 证明责任。故本题选项为B。本案中,原告仍需对侵 权行为和损害结果承担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