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子女由甲抚养,则乙的权利和义务有( )。 A.对子女享有监护权 B.探望子女的权利 C要求甲协助探望的权利 D.负担子女生活费、教育费的义务

题目
甲与乙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子女由甲抚养,则乙的权利和义务有( )。
A.对子女享有监护权 B.探望子女的权利
C要求甲协助探望的权利 D.负担子女生活费、教育费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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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与乙离婚并达成协议:婚生男孩丙(3岁)由乙(女方)抚养,如双方中一方再婚,丙

    则由另一方抚养。后乙在丙6岁时再婚,甲去乙家接丙回去抚养,乙不允。甲即从幼儿园将丙接回,并电话告知乙。为此,双方发生争执,诉至法院。下列有关论述正确的有哪些?( )

    A.甲、乙均为丙的监护人

    B.乙的行为是违约行为,受合同法调整

    C.甲欲行使对丙的抚养权,应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D.甲、乙的协议违反了法律


    正确答案:AC
    「考点」监护权的行使
    「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第16条第1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其监护人。故选项A为正确表述。根据《合同法》第2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故选项B为错误说法。根据《婚姻法》第36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同时,根据《婚姻法》第38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故选项c为正确说法而选项D为错误表述。

  • 第2题:

    甲、乙于1995年4月28日结婚,婚后乙带女儿丙(时年5周岁)与甲共同生活,甲承担了丙的抚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2003年开始,甲与乙产生矛盾,夫妻关系日趋紧张,2005年3月9日,乙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解除与甲的婚姻关系,并要求甲每月支付丙抚养费300元。甲同意离婚,但拒绝继续承担丙的抚育费。问:(1)甲、乙离婚时,甲是否有权请求丙归其抚养(2)甲、乙离婚时,甲是否有拒绝对丙承担抚养义务的权利?


    参考答案:无权;可以拒绝。

  • 第3题:

    共用题干
    2009年2月,甲(20岁)和乙(18岁)两人初次见面,彼此印象很好,于是隐瞒各自的年龄去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结婚登记,但是结婚后,一人之间经常吵架,感情不和。生育丙后因照顾孩子问题矛盾更加突出,2015年8月,二人协商离婚,但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未能达成协议。根据案例回答28~31题。

    假设法院审理查明甲乙双方感情破裂,在作离婚判决时,丙(10个月)的直接抚养人应该是()。
    A:原则上由甲抚养
    B:原则上由乙抚养
    C:谁的经济条件好谁抚养
    D:轮流抚养

    答案:B
    解析:
    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方式只有两种:协议离婚和裁判离婚。而协议离婚要求男女双方达成了离婚合意,对解除夫妻人身关系、分割财产、生活帮助、子女抚养等均无异议,否则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由法院裁判离婚。


    根据司法实践的经验,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一般可以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进行考察。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只有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才能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夫妻分居与否是不能作为判断依据的。


    根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结婚时未达到法定年龄的,婚姻无效。同时,《婚姻法解释(一)》第八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案中甲、乙结婚时年龄不符合法律规定,但是甲提出主张时已经符合了法律规定,以此为由主张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丙不满2周岁,尚处于哺乳期,原则上应由母亲乙抚养。

  • 第4题:

    甲与乙协议离婚时约定:女儿由乙抚养,甲给付抚养费,每周探望一次。离婚后,甲的父母非常想念孙女,也想探望,遭乙拒绝。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仅甲有探望权
    B.甲、甲的父母均有探望权
    C.乙若拒绝甲探望女儿,则丧失抚养权
    D.甲若不给付抚养费,乙可以剥夺甲的探望权

    答案:A
    解析:
    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我国《婚姻法》第36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由此可知,仅未成年人的父母享有探望 权,所以,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在甲探望女儿时,乙有协助的义务,甲的探望权属于法定权利,乙无权擅自剥夺。所以C、D选项错误。

  • 第5题:

    甲和乙系夫妻,因外出打工将女儿小琳交由甲母照顾两年,但从未支付过抚养费。后甲与乙闹离婚且均不愿抚养小琳。甲母将甲和乙告上法庭,要求支付抚养费2万元。法院认为,甲母对孙女无法定或约定的抚养义务,判决甲和乙支付甲母抚养费。关于该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6年)

    A.判决是规范性法律文件
    B.甲和乙对小琳的抚养义务是相对义务
    C.判决在原被告间不形成法律权利和义务关系
    D.小琳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之一

    答案:B
    解析:
    判决针对特定人——甲、乙和甲母。故是非规范性法律文件,A项错误。相对义务,是指特定人对特定人的义务,故B项正确。判决在原告甲母与被告甲和乙之间形成支付抚养费的权利义务关系,故C项错误。小琳并非本案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故D项错误。

  • 第6题:

    甲和乙结婚后感情不和离婚,乙取得一套三居室房屋,后乙又与丙结婚,不料又因感情不和欲与丙离婚,据此,这三居室房屋属于()。

    • A、甲
    • B、乙
    • C、乙和丙
    • D、甲乙丙

    正确答案:B

  • 第7题:

    丈夫甲与妻子乙因感情不和,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二人离婚,并对财产进行了分割。在法院判决离婚后的第三天,甲突然死亡。在分割遗产时,乙要求继承甲的遗产,而甲的母亲认为甲乙已经离婚,乙不能继承甲的遗产。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若乙在甲死亡一个月后再婚了,乙能继承遗产吗?


    正确答案: 不能。如果甲死之前甲乙二人未离婚,则乙在甲死亡后无论再婚与否,均有权处分继承遗产。

  • 第8题:

    下列哪些情形下甲乙之间形成了婚姻法上的继父母子女关系()。

    • A、甲20岁时,甲的生母与乙再婚
    • B、甲在父母离婚后随父亲生活,母亲负担部分抚养费,后其母与乙再婚
    • C、甲在父母离婚后由父亲直接抚养,后其母与乙再婚,乙负担了甲的大部分抚养教育费
    • D、甲在父母离婚后随母亲生活,后母亲与乙再婚,其母在甲10岁时去世,甲继续和乙生活

    正确答案:C,D

  • 第9题:

    单选题
    甲男乙女离婚后,约定小孩丙归男方抚养。对此,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

    甲男乙女与丙的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

    B

    丙归男方抚养,乙女对丙不再负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

    C

    丙归男方抚养,但是乙女仍需要负担抚养义务

    D

    离婚后,丙无论由甲或乙直接抚养,仍是甲乙的子女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丈夫甲与妻子乙因感情不和,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二人离婚,并对财产进行了分割。在法院判决离婚后的第三天,甲突然死亡。在分割遗产时,乙要求继承甲的遗产,而甲的母亲认为甲乙已经离婚,乙不能继承甲的遗产。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乙有权继承甲的遗产吗?

    正确答案: 乙无权继承甲的遗产。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合法的配偶身份是夫妻遗产继承权的前提,已经离婚的男女之间不享有夫妻遗产继承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甲乙结婚后多年没有生育,1992年5月年夫妻二人从福利院收养了一名女弃婴丙,收养女儿丙后,妻子甲怀孕于1994年生下了儿子丁。1996年,因夫妻感情不和甲乙协议离婚,甲抚养女儿丙,乙抚养儿子丁,双方各自负担抚养费用。2000年,乙与戊再婚,共同抚养丁。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丙与丁是什么关系?甲乙离婚对他们的关系有影响吗?

    正确答案: 丙丁是养姐弟关系。收养的拟制效力及于被收养人与收养人的近亲属,所以他们之间是养姐弟关系。甲乙离婚对丙和丁的关系没有影响。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离婚后,子女不论由何方直接抚养,仍为父母双方的子女,而且甲乙并未解除与丙的收养关系,所以丙、丁的关系不因甲乙的离婚而发生变化。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不定项题
    根据本案乙提出的离婚诉讼理由能够得到法院支持的是( )
    A

    甲实施家庭暴力

    B

    甲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C

    甲与乙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D

    甲与他人同居的


    正确答案: D
    解析:

  • 第13题:

    甲和乙婚后感情不和,双方向村委会递交了离婚申请,村干部审查后在离婚协议书上加盖了村委会的公章。关于甲和乙的婚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已协议离婚

    B.已裁定离婚

    C.已判决离婚

    D.仍然是夫妻


    正确答案:D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甲乙达成离婚的合意后应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但村委会不是婚姻登记机关,所以村干部在西离婚协议书上加盖村委会公章的行为无效。甲乙的婚姻依然有效。双方依然是夫妻关系。故本题答案选D.

  • 第14题:

    某甲(男)和某乙(女)自2002年5月结婚后,一直感情不和。生育丙后因照顾孩子问题矛盾更加突出,现二人均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达不成协议。假设法院审理查明甲乙双方感情破裂,在作离婚判决时,如何确定丙(1岁10个月)的直接抚养人?()

    A.谁的经济条件好谁抚养

    B.原则上由甲抚养

    C.轮流抚养

    D.原则上由乙抚养


    正确答案:D

  • 第15题:

    甲和乙系夫妻,因外出打工将女儿小琳交由甲母照顾两年,但从未支付过抚养费。后甲与乙闹离婚且均不愿抚养小琳。甲母将甲和乙告上法庭,要求支付抚养费2万元。法院认为,甲母对孙女无法定或约定的抚养义务,判决甲和乙支付甲母抚养费。关于该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判决是规范性法律文件
    B.甲和乙对小琳的抚养义务是相对义务
    C.判决在原被告间不形成法律权利和义务关系
    D.小琳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之一

    答案:B
    解析:
    判决针对特定人——甲、乙和甲母。故是非规范性法律文件,A项错误。相对义务,是指特定人对特定人的义务,故B项正确。判决在原告甲母与被告甲和乙之间形成支付抚养费的权利义务关系,故C项错误。小琳并非本案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故D项错误。

  • 第16题:

    下列协议中,应由我国合同法调整的是

    A.甲与乙签订的收养协议
    B.甲与乙离婚时签订的子女抚养协议
    C.甲行政机关与公务员签订的廉政协议
    D.甲村委会与本村村民签订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协议

    答案:D
    解析:
    《合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 第17题:

    张先生与王女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育有三子甲、乙、丙,后因感情不和离婚。甲已结婚并独立生活,未成年乙、丙分别由张先生和王女士抚养。后王女士带着丙与赵先生再婚,赵先生也带着与前妻所生的未成年丁共同生活,下列选项中对赵先生的遗产有继承权的是()。

    A:甲、丁
    B:甲、丙
    C:乙、丁
    D:丙、丁

    答案:D
    解析:
    甲、乙未与赵先生形成抚养教育关系,故不属于形成抚养教育的继父母子女关系,不能继承赵先生的遗产。丙与赵先生是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适用法律关于拟制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可以继承赵先生的遗产。丁与赵先生基于自然父母子女关系可以继承遗产。

  • 第18题:

    甲男乙女离婚后,约定小孩丙归男方抚养。对此,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甲男乙女与丙的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
    • B、丙归男方抚养,乙女对丙不再负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
    • C、丙归男方抚养,但是乙女仍需要负担抚养义务
    • D、离婚后,丙无论由甲或乙直接抚养,仍是甲乙的子女

    正确答案:B

  • 第19题:

    丈夫甲与妻子乙因感情不和,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二人离婚,并对财产进行了分割。在法院判决离婚后的第三天,甲突然死亡。在分割遗产时,乙要求继承甲的遗产,而甲的母亲认为甲乙已经离婚,乙不能继承甲的遗产。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乙有权继承甲的遗产吗?


    正确答案: 乙无权继承甲的遗产。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合法的配偶身份是夫妻遗产继承权的前提,已经离婚的男女之间不享有夫妻遗产继承权。

  • 第20题:

    甲与乙于2006年结婚,婚后二人感情不和,常常为琐事争吵。甲与乙多次协商离婚,均因财产问题无法达成一致而未成。2012年6月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乙的婚姻关系。据此,请回答以下问题:如果一审法院判决甲与乙不得离婚,则下列起诉中,可以被依法受理的是:()

    • A、甲在判决生效后第21天提起的诉讼
    • B、甲在判决生效后第31天,因为新发现乙已经和丙同居的事实而再次向法院提起的离婚诉讼
    • C、乙在判决生效后第41天,以感情不和为由向法院提起的离婚诉讼
    • D、乙在判决生效后第51天,以原来的事实和理由提起的离婚诉讼

    正确答案:B,C,D

  • 第21题:

    单选题
    甲乙婚后生下一子丙,丙5岁时,甲乙因感情不和离婚,丙由甲直接抚养,乙按月给付抚养费,两年后乙与丁结婚,丙与丁之间的关系是()。
    A

    姻亲关系

    B

    养父母子女关系

    C

    继父母子女关系

    D

    没有任何关系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甲因无子女便与乙订立了一份遗赠抚养协议。协议规定,乙对甲进生养死葬的义务,甲死后的所有财产归乙所有。乙为此抚养了甲3年,后因乙未及时给甲治病,导致甲解除遗赠抚养协议。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遗赠抚养协议,应经公证生效

    B

    甲、乙均不享有任意解除权

    C

    甲解除该协议,乙有权要求甲支付3年的抚养费

    D

    甲、乙均享有任意解除权


    正确答案: D
    解析: 遗赠抚养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遗赠抚养协议的双方均享有任意解除权。因抚养方的过错导致解除的,不得要求返还抚养费。故本题正确选项为D。

  • 第23题:

    单选题
    甲和乙结婚后感情不和离婚,乙取得一套三居室房屋,后乙又与丙结婚,不料又因感情不和欲与丙离婚,据此,这三居室房屋属于()。
    A

    B

    C

    乙和丙

    D

    甲乙丙


    正确答案: A
    解析: 该三居室在甲乙离婚后就成为乙的个人财产,后来乙又与丙结婚,但是不影响房屋所有权的问题,因为此房屋是乙丙结婚之前的财产,属于乙的婚前财产,因此这三居室属于乙。故本题答案选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