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22日,甲(19岁,男)和乙(17岁,男)在饮酒之后,各自驾驶一辆汽车在马路 上飙车追逐。在经过一路口时,甲刹车不及,撞伤了行人丙,并逃逸。乙见状停车守候在事故现 场,并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丙被送到医院抢救后,已脱离生命危险,但医院病房发生火灾,丙 被烧死。后甲被抓获归案。事后查明,丙当时手持利刃,正在追逐意图杀害一名青年女子。 甲应当承担的责任不包括()。 A.醉酒驾车的责任 B.撞伤行人丙的责任 C.肇事后逃逸的责任 D.致使丙死亡的责任

题目
2011年12月22日,甲(19岁,男)和乙(17岁,男)在饮酒之后,各自驾驶一辆汽车在马路 上飙车追逐。在经过一路口时,甲刹车不及,撞伤了行人丙,并逃逸。乙见状停车守候在事故现 场,并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丙被送到医院抢救后,已脱离生命危险,但医院病房发生火灾,丙 被烧死。后甲被抓获归案。事后查明,丙当时手持利刃,正在追逐意图杀害一名青年女子。
甲应当承担的责任不包括()。
A.醉酒驾车的责任 B.撞伤行人丙的责任
C.肇事后逃逸的责任 D.致使丙死亡的责任


相似考题

3.案情:H市人甲为了到G市实施绑架,在H市某停车场盗窃了一辆汽车,得手后找到其“牌友”乙,以揭发乙的隐私相威胁,让乙随其一起去G市绑架,并告诉乙其已经偷盗好汽车作为工具等情况。两人开车到G市将被害人丙绑架,向丙的家人勒索赎金20万元并指定了交付地点。两人商议后,由甲负责看押被捆绑的丙,乙开车去取赎金。甲在看押期间从丙的身上搜得现金3000元,事后一直没有将得到这笔钱的事告诉乙。丙的家人闻讯后报警,警方在约定交付赎金地点周围布控,乙见勒索赎金不成,就打电话给甲让其把丙释放并赶紧打车过来一起逃跑。甲担心留活口会导致事情败露,将丙杀害后打车到约定地点和乙会合。在驾车返回H市的过程中,甲将已经杀害丙的情况告诉乙,乙不停地指责甲多此一举。在行使过程中,甲不停地催促乙开快点,乙因为过度紧张和车速过快,在某十字路口撞倒一行人,致使该行人当场死亡,甲指使乙将试图阻拦的两名交警中的一人撞翻在地(事后鉴定为重伤)逃跑。另一名交警驾车追赶,并通知前方堵截。逃到人群密集的某集贸市场附近,乙表示想下车向警方投降,甲不允许,以杀害相威胁用尖刀逼着乙加大油门开车全速冲过人群企图逃跑,造成6人死亡,3人重伤,10人轻伤的后果。甲和乙被抓获后,当地警方以交通肇事、撞伤交警、驾车冲撞人群的事实为由对二人立案侦查。在受审羁押期间,甲只主动交代了其盗窃汽车的事实,乙则交代了其与甲所共同实施的全部绑架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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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2011年12月22日,甲(19岁,男)和乙(17岁,男)在饮酒之后,各自驾驶一辆汽车在马路 上飙车追逐。在经过一路口时,甲刹车不及,撞伤了行人丙,并逃逸。乙见状停车守候在事故现 场,并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丙被送到医院抢救后,已脱离生命危险,但医院病房发生火灾,丙 被烧死。后甲被抓获归案。事后查明,丙当时手持利刃,正在追逐意图杀害一名青年女子。
    乙是未成年人,针对《刑法》中关于未成年人的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不构成累犯
    B.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符合缓刑条件的,应当缓刑
    C.未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不追究刑事责任
    D.对未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免除其前科报告义务


    答案:C
    解析:
    未成年人犯罪适用特殊的处理原则以实现对其保护,此点我国《刑法》原本就适用。《刑 法修正案八》更是从广度、深度两个方面完善了未成年人保护制度。第6条规定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不构 成累犯;第11条规定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符合缓刑条件的,应当予以缓刑;第19条对未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被 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免除其前科报告义务。故ABD正确。在我国,未满十四周岁的人犯罪,不负刑事 责任。C项说法错误,应选。

  • 第2题:

    2011年12月22日,甲(19岁,男)和乙(17岁,男)在饮酒之后,各自驾驶一辆汽车在马路 上飙车追逐。在经过一路口时,甲刹车不及,撞伤了行人丙,并逃逸。乙见状停车守候在事故现 场,并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丙被送到医院抢救后,已脱离生命危险,但医院病房发生火灾,丙 被烧死。后甲被抓获归案。事后查明,丙当时手持利刃,正在追逐意图杀害一名青年女子。
    依据我国《刑法》,对乙行为的定性应该是()。
    A.不构成犯罪 B.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共犯
    C.构成危险驾驶罪 D.构成交通肇事罪和危险驾驶罪,数罪并罚


    答案:C
    解析:
    《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 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并规定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故 选C。

  • 第3题:

    甲因与乙发生互殴,受伤入院治疗。两周后,甲即将痊愈出院,但在最后一次换药时,因主治医生丙操作医疗器具失误,甲伤口被感染而需继续留院治疗。第二天,医院病房因电线老化短路而引发火灾,甲不幸在火灾中遇难。按照法律,( )应对甲的死亡承担法律责任。

    A乙
    B丙
    C医院
    D乙、丙和医院共同


    答案:C
    解析:
    构成民事责任的要件为:1.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损害是指因一定的行为或事件使民事主体的权利遭受某种不利的影响。2.行为的违法性。指对法律禁止性或命令性规定的违反。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作为构成民事责任要件的因果关系指行为人的行为及其物件与损害事实之间所存在的前因后果的必然联系4.行为人的过错。行为人的过错是行为人在实施违法行为时所具备的心理状态,是构成民事责任的主观要件。本题中,造成甲死亡的主要因素为医院病房因电线老化短路而引发火灾,主治医生丙的失误对甲的死亡不构成直接因素。所以医院应对甲的死亡承担法律责任。

    故正确答案为C。

  • 第4题:

    关于因果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故意伤害乙并致其重伤,乙被送到医院救治。当晚,医院发生火灾,乙被烧死。甲的伤害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B.甲在穷乡僻壤致乙受伤,走两天路程才找到一所简陋的医院,乙不治身亡。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C.甲私设电网猎捕野生动物,在方圆百米外设立多处警示牌,乙钻电网触电身亡。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D.甲与乙都对丙有仇,甲见乙向丙的食物投放了5毫克毒物,且知道5毫克毒物不能致丙死亡,遂在乙不知情的情况下又添加了5毫克毒物,丙吃下食物后死亡。甲的投毒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答案:A,B,C,D
    解析:
    刑法因果关系是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一种客观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因果关系的认定不受行为人主观认识的影响,并且由于因果关系只是行为人具备对该结果承担刑事责任的客观性条件,不是充分条件,所以即使认定因果关系有所扩大,也不会导致刑事责任扩大化。法硕考试坚持因果关系客观说,只承认具有追究刑事责任客观基础的地位,因此大多数情况下都认为行为与结果具有因果关系,但是不能走向极端。甲重伤乙的行为与乙死亡之间介入了医院发生火灾这一极端异常的因素,所以切断了甲的行为与乙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链条,应认为甲的伤害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A选项正确。在特定条件下行为导致结果,如遭遇被害人特异体质或者遭遇恶劣环境发生危害结果,并不存在介入因素,因此应当认为存在因果关系。B选项正确二行为与被害人自身行为相遇导致结果,通常情况下认为因果关系链条没有中断,因此认为有因果关系。C选项正确。数行为共同作用导致危害结果的情形下,应认定每一行为都为结果发生提供了原因力、作用力和影响力,因此认为有因果关系。D选项正确。在法硕考试中,同学们只需要记住两个不存在因果关系的例子,举一反三其他情形一般都认定有因果关系即可。例一:甲窃得乙钱包后逃跑,乙追赶甲的过程中被车撞死。例二:甲殴打乙致伤,乙在乘救护车去医院途中发生交通肇事车毁人亡。

  • 第5题:

    下列哪些选项中的甲属于犯罪未遂?( )(2014年)

    A.甲让行贿人乙以乙的名义办理银行卡,存入50万元,乙将银行卡及密码交给甲。甲用该卡时,忘记密码,不好意思再问乙。后乙得知甲被免职,将该卡挂失取回50万元
    B.甲、乙共谋傍晚杀丙,甲向乙讲解了杀害丙的具体方法。傍晚乙如约到达现场,但甲却未去。乙按照甲的方法杀死丙
    C.乙欲盗窃汽车,让甲将用于盗窃汽车的钥匙放在乙的信箱。甲同意,但错将钥匙放入丙的信箱,后乙用其他方法将车盗走
    D.甲、乙共同杀害丙,以为丙已死,甲随即离开现场。一个小时后,乙在清理现场时发现丙未死,持刀杀死丙

    答案:C,D
    解析:
    本题考查犯罪未遂。 A项,行贿人乙将银行卡交给国家工作人员甲的时候,甲就已经收受了“贿赂”。受贿罪的既遂标准是“收受财物”而不是消费财物,所以甲成立受贿罪既遂。故A项错误,不当选。
    B项,共同犯罪中,共犯人的犯罪形态保持一致,一人既遂,全体既遂。甲、乙共谋杀人,即使甲未去犯罪现场,但因乙按照甲教授的方法杀丙既遂,则甲也对该既遂结果承担刑事责任。故B项错误,不当选。
    C项,帮助犯的既遂需满足两个条件:第一,帮助实行犯制造了既遂结果;第二,帮助行为与既遂结果的发生具有因果关系,即既遂结果的发生离不开帮助犯的作用。由于甲将钥匙放错了位置,乙用其他方法将车盗走,也就是说甲的帮助行为与乙的既遂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因此甲构成帮助犯的未遂。故C项正确,当选。
    D项,如何判断犯罪是处于暂时性停顿还是处于终局性停止,只有是终局性停止,才构成犯罪形态,判断标准为:一是看行为人主观犯意是否完全消除;二是看行为人客观犯罪行为是否彻底结束。甲、乙共同杀害丙,以为丙已死,甲随即离开现场,此时甲的主观犯意已经消除,并且其犯罪行为已彻底结束,丙未死是由于甲意志以外的原因,成立犯罪未遂。故D项正确,当选。

  • 第6题:

    共用题干
    甲于某晚9时驾驶货车在县城主干道超车时,逆行进入对向车道,撞上乙驾驶的小轿车,乙被卡在车内无法动弹,乙车内黄某当场死亡、胡某受重伤。后查明,乙无驾驶资格,事发时略有超速,且未采取有效制动措施。(事实一)甲驾车逃逸。急救人员5分钟后赶到现场,胡某因伤势过重被送医院后死亡。(事实二)交警对乙车进行切割,试图将乙救出。此时,醉酒后的丙(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52mg/100ml)与丁各自驾驶摩托车“飙车”经过此路段。(事实三)丙发现乙车时紧急刹车,摩托车侧翻,猛烈撞向乙车左前门一侧,丙受重伤。20分钟后,交警将乙抬出车时,发现其已死亡。现无法查明乙被丙撞击前是否已死亡,也无法查明乙被丙撞击前所受创伤是否为致命伤。(事实四)丁离开现场后,找到无业人员王某,要其假冒飙车者去公安机关投案。(事实五)王某虽无替丁顶罪的意思,但仍要丁给其5万元酬劳,否则不答应丁的要求,丁只好付钱。王某第二天用该款购买100克海洛因藏在家中,用于自己吸食。5天后,丁被司法机关抓获。(事实六)请回答第86~91题。

    关于事实四乙死亡的因果关系的判断,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A:甲的行为与乙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B:丙的行为与乙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C:处置现场的警察的行为与乙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D:乙自身的过失行为与本人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答案:A,B,C,D
    解析:
    【考点】交通肇事罪【详解】甲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逆行进入对向车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伤的严重后果,符合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构成,不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构成,因此A是正确的,B是错误的。交通肇事罪属于过失犯,因此C的说法是错误的。乙虽然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驾驶资格,事发时略有超速,且未采取有效制动措施,对事故的发生亦负有责任,但主要责任系甲的行为导致的,因此乙不构成交通肇事罪,D是错误的。故,BCD当选。
    【考点】交通肇事罪【详解】甲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逆向行驶,撞到乙驾驶的车辆,致使胡某重伤,虽然急救人员在5分钟之内赶到,但是胡某因伤势过重被送医院后死亡,因此胡某的死亡与甲的肇事行为存在因果关系,与逃逸行为不存在因果关系,所以A是正确的,B是错误的。《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事实二中甲逃逸后,胡某得到了救助,急救人员在5分钟之内赶到了现场,胡某系因伤势过重被送医院后死亡,因此甲不属于“因逃逸致人死亡”,不适用该法定刑,C的说法是错误的。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自首成立的条件有二: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只要甲主动向警方投案并如实交待罪行,应认定为自首,与是否逃逸没有关系,因此D是正确的。所以正确答案是AD。
    【考点】危险驾驶罪;犯罪既遂【详解】丙和丁以竞赛为目的危险驾驶显然满足了违反交通法规,危险驾驶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并且在共同故意支配下实施统一行为,应该构成危险驾驶罪,属于共同犯罪。因此A是正确的,B是错误的。结合事实四,由于无法查明乙被丙撞击前是否已死亡,也无法查明乙被丙撞击前所受创伤是否为致命伤,故不能认定丙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因此无法认定丙构成交通肇事罪。因此C是错误的。丙和丁驾驶车辆追逐竞驶,并且情节恶劣,构成危险驾驶罪,犯罪既遂并不以完成预定的飙车行为为条件,因此D是正确的。综上,本题选AD。
    【考点】因果关系【详解】从题干来看,甲和丙的行为都有可能是导致乙死亡的原因,也都有可能不是。在此情形下,按照刑法规定的证据标准,以及推定应当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无法认定甲和丙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此A和B均错误。处置现场的警察对乙进行了积极救助,与乙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因此C的说法是错误的。虽然乙没有驾驶资格,事发时略有超速,且未采取有效制动措施,但甲逆行,根据题干描述无法判定如果没有乙的违章行为是否还会发生交通事故,以及是否还会造成乙的死亡,因此也无法认定乙的过失行为与其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D错误。因此,ABCD当选。【陷阱】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与民法上的因果关系有非常大的区别。在民法上,如果甲和乙的行为都与结果有关,但无法认定是谁的行为具体造成了损害结果,则甲乙都要承担责任。但在刑法上,则只能认定甲乙都不用承担责任。这是由刑法与民法的性质和目的所决定的。
    【考点】妨害作证罪;包庇罪;教唆犯【详解】根据我国《刑法》第307条第1款的规定,妨害作证罪,是指采用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行为。妨害作证行为必须发生在诉讼过程中。因此丁指使王某顶包的行为不构成妨害作证罪。丁让王某为自己顶罪,属于指使他人为自己作假证明,不能成立包庇罪的共犯。因为一旦认定丁构成包庇罪,则成了丁自己包庇自己,这显然不符合常理。由于王某根本没有替丁顶罪的意思,也没有实际实施假冒飙车者去投案的行为,因此王某本人也不构成包庇罪。丁的教唆行为没有使他人产生犯罪意图,因此不构成犯罪。所以ABCD当选。
    【考点】敲诈勒索罪;诈骗罪;非法持有毒品罪【详解】虽然王某是利用被骗者丁的非法行为来骗取财物,但是丁如果没有王某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就不会交付财物,王某的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应认定为诈骗罪。因此AB都是错误的。如果行为人购买毒品的目的是贩卖,或者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是为了贩卖而去购买毒品的,则构成贩卖毒品罪;如果行为人是因为沾染吸毒恶习后,为满足其吸毒需要,非法购买较大以上数量毒品的,或者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不是以营利为目的,为他人代买仅用于吸食的毒品,数量达到较大以上数量的,则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因此C的说法是错误的。王某将毒品藏在家中的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不构成窝藏毒品罪,因此D的说法是正确的。所以ABC当选。

  • 第7题:

    甲在住院期间将价值4000元的手机丢失,被同在该医院住院的乙捡到后以300元的价格卖给其老乡丙。三天后丙来医院探视乙时,甲发现丙的手机是自己丢失的手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有权向丙要回手机
    • B、甲只能向乙索要4000元
    • C、甲无权向丙要回手机
    • D、甲只能向乙索要300元

    正确答案:A

  • 第8题:

    家住乙县的张某在甲县盗窃一辆摩托车(价值8000元),后驾驶摩托车来到丙县,被丙县公安机关抓获。本案应当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 A、甲县
    • B、乙县
    • C、丙县
    • D、甲县和丙县

    正确答案:A

  • 第9题:

    下列哪些选项中的甲属于犯罪未遂?

    • A、甲让行贿人乙以乙的名义办理银行卡,存入50万元,乙将银行卡及密码交给甲。甲用该卡时,忘记密码,不好意思再问乙。后乙得知甲被免职,将该卡挂失取回50万元 
    • B、甲、乙共谋傍晚杀丙,甲向乙讲解了杀害丙的具体方法。傍晚乙如约到达现场,但甲却未去。乙按照甲的方法杀死丙 
    • C、乙欲盗窃汽车,让甲将用于盗窃汽车的钥匙放在乙的信箱。甲同意,但错将钥匙放入丙的信箱,后乙用其他方法将车盗走 
    • D、甲、乙共同杀害丙,以为丙已死,甲随即离开现场。一个小时后,乙在清理现场时发现丙未死,持刀杀死丙

    正确答案:C,D

  • 第10题:

    单选题
    甲在住院期间将价值4000元的手机丢失,被同在该医院住院的乙捡到后以300元的价格卖给其老乡丙。三天后丙来医院探视乙时,甲发现丙的手机是自己丢失的手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甲有权向丙要回手机

    B

    甲只能向乙索要4000元

    C

    甲无权向丙要回手机

    D

    甲只能向乙索要300元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甲因为生活琐事和邻居丙发生口角纠纷后,相互打斗。甲使用暴力故意伤害丙,并致其轻伤,丙随后被送往医院。丙在医院治疗时,由于医院发生火灾,丙被烧死。在司法机关对甲的行为进行追究以前,丙的妻子乙多次找甲评理。甲极其愤怒,欲杀乙,在山崖边对乙连砍了5刀,乙重伤昏迷,甲以为乙已经死亡,遂离去。但乙在自己苏醒过来后,刚迈了两步即跌下山崖摔死。 问题: 1.甲的伤害行为与丙的死亡结果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5分)

    正确答案: 1.刑法中的因果关系,是指危害行为同危害结果之间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要使行为人对危害结果负责,就必须要求行为人的实行行为与实际发生的结果之间具有原因和结果的关系。本案中,被告人只实施了轻伤害行为,该行为并不能直接导致死亡结果,是医院的火灾直接导致被害人死亡,伤害行为和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由于火灾事故的介入而中断;同时故意伤害罪是结果加重犯,在加重结果不能归属于行为人时,其不需要对加重结果负责。所以,对于丙的死亡,甲只应负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刑事责任。
    2.就乙的死亡而言,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甲有杀人的行为,并实施了程度较高的暴力,导致被害人陷入昏迷。本案中,犯罪发生的场所特殊,甲的实行行为较为凶残,危险性大,实行行为对死亡结果发生具有决定性,所以,甲的实行行为和乙的最终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甲试图杀人,并最终导致了乙的死亡,应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多选题
    下列情形中,不属于共同犯罪的有:()
    A

    甲在境外购买毒品,乙在境外购买淫秽光盘等淫秽物品,两人租用同一辆车运输

    B

    甲和乙预谋杀害丙,到约定时间乙改变主意,放弃这个想法,没有前往。甲独自将丙杀害

    C

    甲唆使精神病人乙将仇人丙杀害

    D

    甲在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主由于急于赶路指使甲逃逸,最终导致伤员死亡


    正确答案: A,B
    解析: 本题考查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A项中甲、乙具有不同的犯罪故意;C项中甲唆使乙的行为成立间接正犯。

  • 第13题:

    2011年12月22日,甲(19岁,男)和乙(17岁,男)在饮酒之后,各自驾驶一辆汽车在马路 上飙车追逐。在经过一路口时,甲刹车不及,撞伤了行人丙,并逃逸。乙见状停车守候在事故现 场,并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丙被送到医院抢救后,已脱离生命危险,但医院病房发生火灾,丙 被烧死。后甲被抓获归案。事后查明,丙当时手持利刃,正在追逐意图杀害一名青年女子。
    经过审理,人民法院对乙做出了下列判决,其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拘役3个月 B.缓刑1个月 C.缓刑期间对乙进行社区矫正 D.缓刑期间禁止乙进人酒吧等场所


    答案:B
    解析:
    依据我国《刑法》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2 个月,所以B项错误。

  • 第14题:

    2011年12月22日,甲(19岁,男)和乙(17岁,男)在饮酒之后,各自驾驶一辆汽车在马路 上飙车追逐。在经过一路口时,甲刹车不及,撞伤了行人丙,并逃逸。乙见状停车守候在事故现 场,并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丙被送到医院抢救后,已脱离生命危险,但医院病房发生火灾,丙 被烧死。后甲被抓获归案。事后查明,丙当时手持利刃,正在追逐意图杀害一名青年女子。
    对于甲撞伤丙的行为,定性正确的是()。
    A.构成故意伤害罪B.属于意外事件
    C.构成偶然防卫 D.构成紧急避险


    答案:C
    解析:
    偶然防卫,是指在客观上加害人正在或即将对被告人或他人的人身进行不法侵害,但被 告人主观上没有认识到这一点,出于非法侵害的目的而对加害人使用了武力,客观上起到了人身防卫的效果。 例如本题中的情况,丙正在杀害一青年女子,甲将其撞伤,就属于偶然防卫。

  • 第15题:

    甲于某晚9时驾驶货车在县城主干道超车时,逆行进入对向车道,撞上乙驾驶的小轿车,乙被卡在车内无法动弹,乙车内黄某当场死亡、胡某受重伤。后查明,乙无驾驶资格,事发时略有超速,且未采取有效制动措施。(事实一)
    甲驾车逃逸。急救人员5分钟后赶到现场,胡某因伤势过重被送医院后死亡。(事实二)
    交警对乙车进行切割,试图将乙救出。此时,醉酒后的丙(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52mg/100m1)与丁各自驾驶摩托车“飙车”经过此路段。(事实三)
    丙发现乙车时紧急刹车,摩托车侧翻,猛烈撞向乙车左前门一侧,丙受重伤。20分钟后,交警将乙抬出车时,发现其已死亡。现无法查明乙被丙撞击前是否已死亡,也无法查明乙被丙撞击前所受创伤是否为致命伤。(事实四)
    丁离开现场后,找到无业人员王某,要其假冒飙车者去公安机关投案。(事实五)
    王某虽无替丁顶罪的意思,但仍要丁给其5万元酬劳,否则不答应丁的要求,丁只好付钱。王某第二天用该款购买100克海洛因藏在家中,用于自己吸食。5天后,丁被司法机关抓获。(事实六)
    请回答第题。(2013年)

    关于事实二的分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查看材料

    A.胡某的死亡应归责于甲的肇事行为
    B.胡某的死亡应归责于甲的逃逸行为
    C.对甲应适用交通肇事“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法定刑
    D.甲交通肇事后逃逸,如数日后向警方投案如实交待罪行的,成立自首

    答案:A,D
    解析:
    本题考查交通肇事罪、自首。 ABC项,甲在逃逸之前,其违章肇事行为已经使得胡某身负重伤,在其逃逸之后,急救人员在5分钟内即赶到现场,并没有耽误对胡某的救治,如此,胡某的死亡是因为甲先前的交通肇事行为导致伤势过重而引发的,并不能归责于甲的逃逸行为,当然不能适用交通肇事“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法定刑。故A项正确,BC项错误。
    D项,甲成立交通肇事罪,数日后向警察投案自首并如实交代罪行的,符合一般自首的要求:自动投案、如实供述。故D项正确。

  • 第16题:

    甲于某晚9时驾驶货车在县城主干道超车时,逆行进入对向车道,撞上乙驾驶的小轿车,乙被卡在车内无法动弹,乙车内黄某当场死亡、胡某受重伤。后查明,乙无驾驶资格,事发时略有超速,且未采取有效制动措施。(事实一)
    甲驾车逃逸。急救人员5分钟后赶到现场,胡某因伤势过重被送医院后死亡。(事实二)
    交警对乙车进行切割,试图将乙救出。此时,醉酒后的丙(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52mg/100m1)与丁各自驾驶摩托车“飙车”经过此路段。(事实三)
    丙发现乙车时紧急刹车,摩托车侧翻,猛烈撞向乙车左前门一侧,丙受重伤。20分钟后,交警将乙抬出车时,发现其已死亡。现无法查明乙被丙撞击前是否已死亡,也无法查明乙被丙撞击前所受创伤是否为致命伤。(事实四)
    丁离开现场后,找到无业人员王某,要其假冒飙车者去公安机关投案。(事实五)
    王某虽无替丁顶罪的意思,但仍要丁给其5万元酬劳,否则不答应丁的要求,丁只好付钱。王某第二天用该款购买100克海洛因藏在家中,用于自己吸食。5天后,丁被司法机关抓获。(事实六)
    请回答第题。

    关于事实三的定性,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查看材料

    A.丙、丁均触犯危险驾驶罪,属于共同犯罪
    B.丙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丁构成危险驾驶罪
    C.丙、丁虽构成共同犯罪,但对丙结合事实四应按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对丁应按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D.丙、丁未能完成预定的飙车行为,但仍成立犯罪既遂

    答案:A,D
    解析:
    本题考查危险驾驶罪。 A项,依据《刑法》第133条之一的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成立危险驾驶罪。本罪是故意犯罪,可以成立共同犯罪。故A项正确。
    B项,危险驾驶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别在于,后者是具体危险犯,即行为人从事危险行为时,已经认识到会发生具体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所谓“具体的”,一般具体到时间、空间和事件。丙、丁飙车,对具体的危险后果并没有认识,所以只成立危险驾驶罪。故B项错误。
    C项,丙在醉驾的过程中交通肇事,如果成立交通肇事罪,以交通肇事罪论处,但是由于不能证明丙的交通肇事行为与被害人乙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所以丙不应为乙的死亡承担责任,不成立交通肇事罪。故C项错误。
    D项,危险驾驶罪是抽象危险犯,只要行为实现即为既遂。故D项正确。

  • 第17题:

    甲在停车场停车后,不肯缴纳停车费。收费员乙抓住汽车车门的把手不放。甲强行将车开动,在将乙拖出几十米后,为摆脱乙,甲突然急刹车,导致乙头部着地身亡,并造成坐在副驾驶座的丙重伤。甲对乙死亡和丙重伤的心理态度是什么?()

    A:都是间接故意
    B:对乙是直接故意,对丙是间接故意
    C:对乙是间接故意,对丙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D:对乙是间接故意,对丙是疏忽大意的过失

    答案:D
    解析:
    【考点】罪过。详解:本案中甲强行开车将乙拖出几十米后,为摆脱乙而突然急刹车。甲并不追求乙的死亡,他是为了摆脱乙而放任乙受伤,甚至死亡。这是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因此是间接故意。甲应当预见到自己的急刹车可能会对坐在副驾驶座上的丙造成伤害,但由于疏忽大意而未能预见,因此是疏忽大意的过失。故,选项D正确。

  • 第18题:

    甲、乙、丙分别在虎阳公司上班,一日,甲开车,乙丙随行。结果汽车翻下悬崖,甲受伤住院,乙回单位继续上班,突发心脏病,送医院抢救11小时后死亡。丙在下班后,到医院看望住院和正在抢救的工友,被广告公司广告牌上的金属字掉下。以上三人所受伤害,分别属于什么法律性质,为什么?


    正确答案: (1)甲属于工伤,乙属于工亡。丙属于意外伤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新)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甲属于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乙属于第十五条规定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情形丙不属于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任何情形。故不能认定为工伤。

  • 第19题:

    甲、乙共同盗窃,由乙在现场望风。甲窃取丙的现金2000元,丙发现后立即追赶甲和乙。甲逃脱,乙被丙抓住后对丙使用暴力,致丙重伤。甲和乙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正确答案:错误

  • 第20题:

    下列情况下,侵权行为人不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是:()

    • A、甲(9岁)唆使乙(8岁)将丙(7岁)咬伤,丙为此花去医药费2万元。甲、乙的监护人应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 B、甲、乙与丙有仇,相约火烧丙的房子。甲烧掉了丙的东厢房,乙烧掉了丙的西厢房,甲、乙对丙所受损害负连带责任
    • C、甲的腿被乙打伤,甲被送往医院,因医院用错药导致甲截肢,乙和医院应对甲的受害承担连带责任
    • D、甲承租了乙的房子,并在房子上堆放易燃物品,丙违章在乙房前燃放烟花,导致乙的房子被烧,甲、丙对乙的受害应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A,C,D

  • 第21题:

    下列情形中,不属于共同犯罪的有:()

    • A、甲在境外购买毒品,乙在境外购买淫秽光盘等淫秽物品,两人租用同一辆车运输
    • B、甲和乙预谋杀害丙,到约定时间乙改变主意,放弃这个想法,没有前往。甲独自将丙杀害
    • C、甲唆使精神病人乙将仇人丙杀害
    • D、甲在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主由于急于赶路指使甲逃逸,最终导致伤员死亡

    正确答案:A,C

  • 第22题:

    问答题
    甲、乙、丙分别在虎阳公司上班,一日,甲开车,乙丙随行。结果汽车翻下悬崖,甲受伤住院,乙回单位继续上班,突发心脏病,送医院抢救11小时后死亡。丙在下班后,到医院看望住院和正在抢救的工友,被广告公司广告牌上的金属字掉下。若虎阳公司和广告公司拒绝赔付,应当怎么办?

    正确答案: 忽悠公司拒绝赔付甲乙的损失,甲乙应先去劳动行政部门申请人认定工伤,甲还应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只能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法院等依法维权。根据民事诉讼法丙应在一年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对广告公司的诉讼。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甲、乙、丙分别在虎阳公司上班,一日,甲开车,乙丙随行。结果汽车翻下悬崖,甲受伤住院,乙回单位继续上班,突发心脏病,送医院抢救11小时后死亡。丙在下班后,到医院看望住院和正在抢救的工友,被广告公司广告牌上的金属字掉下。以上三人所受伤害,分别属于什么法律性质,为什么?

    正确答案: (1)甲属于工伤,乙属于工亡。丙属于意外伤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新)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甲属于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乙属于第十五条规定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情形丙不属于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任何情形。故不能认定为工伤。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