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本案由人民检察院起诉至乙市的某个区人民法院,而该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马某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时,应该如何处理?( )A.应当直接将案件退回人民检察院B.应当直接将案件移送市中级人民法院C.应当报请移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D.不影响案件的继续审理

题目

如果本案由人民检察院起诉至乙市的某个区人民法院,而该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马某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时,应该如何处理?( )

A.应当直接将案件退回人民检察院

B.应当直接将案件移送市中级人民法院

C.应当报请移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

D.不影响案件的继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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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王某户籍所在地是甲市A区,工作单位所在地是甲市B区.2002年1月王某在乙市出差时因涉嫌嫖娼被乙市A区公安分局传唤,后被该公安分局以嫖娼为由处以罚款500元.在被处罚以前,王某被留置于乙市B区两天.经复议王某对罚款和留置措施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一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 )

    A.甲市A区人民法院

    B.甲市B区人民法院

    C.乙市A区人民法院

    D.乙市B区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B
    29.B[解析]本案中,王某被采取了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经过了复议.《行政诉讼法》第17奈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25条第2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第18条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ACD项分别作为被告所在地、原告所在地与被限制人身自由地法院,拥有管辖权,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

  • 第2题:

    张某向荣发装修公司的住所地A市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乙区人民法院认为由甲区人民法院审理该案更为便利,于是把案件移送至甲区人民法院。甲区人民法院却认为由乙区人民法院审理更适宜,不同意接送移送。则以下何种说法是正确的?( ) A.甲区人民法院、乙区人民法院对本案都有管辖权 B.张某可以任意选择向甲区或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C.乙区人民法院的移送管辖是错误的 D.甲区人民法院可以自己对本案无管辖权为由,再行移送


    正确答案:ABC
    本案是侵权纠纷,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侵权行为地甲区的人民法院、被告住所地乙区的人民法院都对本案有管辖权,故A项正确。张某可以任意选择向甲区或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故B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的规定,乙区人民法院的移送管辖是错误的,C项正确。受移送的甲区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故D项错误。

  • 第3题:

    本案中,如果法院认为马某可能被处无期徒刑,而宋某、周某至多可能被判有期徒刑刑罚,则如何处理?( )。 A.该案全案应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

    B.该案被告人马某的部分应从区法院移送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

    C.三名被告人中没有可能被判处死刑的,因而三人应由区人民法院审判

    D.该案马某的部分应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其他两名被告人则由市中级人院决定是否一并审判


    正确答案:A
    《高法解释》第5条规定:“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只要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因此本案应该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 第4题:

    位于A市甲区的某中外合资企业Q与位于A市乙区的某外企工签订合同,约定双方在M国履行某买卖合同。后双方因合同发生纠纷,9将T起诉至A市甲区法院。甲区法院认为本案应当由A市乙区法院管辖,于是将案件移送至A市乙区法院,而乙区法院认为该案应当由甲区法院管辖,拒绝接受甲区法院的移送。关于本案的管辖问题,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因为本案属于中外合资企业与其他民事主体发生的纠纷,所以应当由中国法院专属管辖
    B.A市乙区法院对本案享有管辖权
    C.应当先由A市甲区和A市乙区的法院协商确定管辖权,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由A市甲区和A市乙区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D.A市乙区法院拒绝接受移送的做法是正确的

    答案:B
    解析:
    考查专属管辖和移送管辖。A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6条的规定,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A项表述为偷换概念,表述错误;B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的规定,被告住所地对于合同纠纷享有管辖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和第3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本案不属于需要法院协商管辖权的情形,故C、D项错误。

  • 第5题:

    共用题干
    石某在A市甲区的某栋住宅楼3楼拥有住房一套。为了能够顺利出租,石某与A市乙区的荣发装修公司签订房屋装修合同,由荣发公司负责对房屋进行全面的装修。在装修过程中,荣发公司的工作人员卫某不慎将窗户上的玻璃撞破,其中的一块碎玻璃掉下来,将从住宅楼下经过的张某(女)的脸严重划伤。张某被送到医院紧急治疗后,马上委托律师与户主石某以及荣发公司的工作人员进行交涉,但是因双方分歧较大,未取得任何结果。张某于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以下问题:

    张某向荣发装修公司的住所地A市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乙区人民法院认为由甲区人民法院审理该案更为便利,于是把案件移送至甲区人民法院。甲区人民法院却认为由乙区人民法院审理更适宜,不同意接受移送。则以下说法是正确的?()
    A:甲区人民法院、乙区人民法院对本案都有管辖权
    B:张某可以任意选择向甲区或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C:乙区人民法院的移送管辖是错误的
    D:甲区人民法院可以自己对本案无管辖权为由,再行移送

    答案:A,B,C
    解析:
    【考点】民事诉讼的被告。详解:本案是侵权纠纷,根据《民诉法解释》第56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当事人。装修公司的工作人员因为其职务行为对张某实施了侵害,装修公司应当作为被告,因此C选项是正确的。


    【考点】移送管辖。详解:本案是侵权纠纷,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8条的规定,侵权行为地甲区的人民法院、被告住所地乙区的人民法院都对本案有管辖权,故A项正确。张某可以任意选择向甲区或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故B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的规定,乙区人民法院的移送管辖是错误的,故C项正确。受移送的甲区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故D项错误。


    【考点】证明责任的分配。详解:《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2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所以,证明责任的分配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当然,这里的“主张”不是指当事人所提出的全部主张,而是指当事人所提出的需要作为证明对象的主张。所以,A项正确。《侵权责任法》第85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所以,本案中由装修公司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但是张某应当对侵权行为、侵权结果以及侵权行为与侵权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证明责任,故B项错误。侵权事实应当由张某承担证明责任,荣发装修公司否认侵权事实的,无需负责举证,故C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2条第2款规定,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由于装修公司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所以在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应承担诉讼法上的不利后果,D项正确。


    【考点】二审中新增诉讼请求或反诉的处理。详解:根据《民诉法解释》第328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因此,对于新增加的请求或者反诉,法院可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另行起诉,双方当事人同意一并审理的,可以一并裁判,因此本题B选项是正确的。

  • 第6题:

    共用题干

    陈某,25岁,家住A市B区。陈某在A市C区的一条道路上实施抢夺,被当地群众当场抓获并扭送到A市C区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并在侦查终结后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A市C区人民法院受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后依法对该案进行一审,并以抢夺罪判处被告人陈某6个月的拘役。判决宣告后,人民检察院认为一审法院对被告人陈某的判罚过轻,于是在抗诉期内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则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是:
    A:市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B: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决定不开庭审理
    C: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该案,可以到A市B区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D: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该案,可以到A市C区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答案:A,D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7条,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这里面不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8条,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5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刑事诉讼法》第223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对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开庭审理。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刑诉解释》第332条规定:“第二审期间,第一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第一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A选项正确,CD选项错误。第334条规定:“第二审期间,自诉案件的当事人提出反诉的,应当告知其另行起诉。”B选项错误。
    《刑诉解释》第312条规定,共同犯罪案件,上诉的被告人死亡,其他被告人未提出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仍应对全案进行审查。经审查,死亡的被告人不构成犯罪的,应当宣告无罪;构成犯罪的,应当终止审理。对其他同案被告人仍应当作出判决、裁定。

  • 第7题:

    在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中,某县公安局将案件侦查移送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在审查起诉中,如果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的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死刑,则该人民检察院应当:

    A: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
    B:将案件直接起诉至中级人民法院
    C:将案件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D:将案件起诉至县人民法院

    答案:C
    解析:
    根据《高检规则》第362条,人民检察院受理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时,应当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同时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

  • 第8题:

    某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叶某有期徒刑10年,县人民检察院认为量刑畸轻,提起抗诉,并将抗诉书抄送市人民检察院。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原判正确,决定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通知了县人民检察院。市人民检察院的撤回抗诉是否合法?


    正确答案: 市人民检察院的撤回抗诉是合法的。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按照第二审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认为抗诉正确的,应当支持抗诉;认为抗诉不当的,应当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下级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撤回抗诉不当的,可以提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复议,并将复议结果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

  • 第9题:

    王某户籍所在地是甲市A区,工作单位所在地是甲市B区。2002年1月王某在乙市出差时因涉嫌嫖娼被乙市A区公安分局传唤,后被该公安分局以嫖娼为由处以罚款500元。在被处罚以前,王某被留置于乙市B区两天。经复议王某对罚款和留置措施提起行政诉讼,甲市A区人民法院、乙市A区人民法院、乙市B区人民法院对本案均有管辖权。


    正确答案:错误

  • 第10题:

    多选题
    家住A市C区的张某因在B区种植罂粟被A市B区公安局处以罚款2000元,张某不服向A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A市公安局作出维持原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张某不服,向A市C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关于管辖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

    如C区人民法院认为对本案无管辖权,应直接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B

    如C区人民法院认为对本案无管辖权,经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后,可直接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C

    如C区人民法院认为对本案无管辖权,将案件移送给B区人民法院,B区人民法院认为自己也无管辖权的,可以将案件自行移送

    D

    如B区公安局认为C区人民法院无管辖权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管辖权异议

    E

    若张某同时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


    正确答案: A,B
    解析:

  • 第11题:

    多选题
    对于本案,如果仅百货公司提起诉讼,(  )有管辖权。[2003年真题]
    A

    甲市A区人民法院

    B

    乙市B区人民法院

    C

    甲市C区人民法院

    D

    乙市D区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 B,D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题中乙市B区为被告住所地,乙市D区为合同履行地。

  • 第12题:

    多选题
    在一起共同抢劫案中,M省A市人员马某、宋某、周某在该省的B市内抢劫被抓获。人民检察院决定对本案提起公诉。本案由哪个法院管辖?()
    A

    由B市人民法院管辖

    B

    应当由A市人民法院管辖

    C

    可以由A市人民法院管辖

    D

    M省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本案的管辖法院


    正确答案: A,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马某、宋某、周某,M省A市人,三人长期在本市和其他市共同作案。最后,三人在该省b市内抢劫时被抓获。如果法院认为马某可能判处无期徒刑,而宋某、周某至多可能判处有期徒刑,则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全案应当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

    B.应将被告人马某的部分从区法院移送至市中级人民法院

    C.三名被告人中没有可能被判处死刑的,因而三人应由区人民法院审判

    D.该案马某的部分应当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其他两名被告人则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是否一并审判


    正确答案:A

  • 第14题:

    如果本案由人民检察院起诉至B市的某个区人民法院,而该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马某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时,如何处理?( )。 A.应当直接将案件退回人民检察院

    B.应当直接将案件移送市中级人民法院

    C.应当报请移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

    D.可以开庭审判


    正确答案:C
    按照《高法解释》第16条规定,对于基层法院已经受理的公诉案件,认为可能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应当请求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因此应该选择C项

  • 第15题:

    李某户籍所在地是甲市E区,工作单位所在地是甲市D区。2006年3月李某在乙市出差时因涉嫌嫖娼被乙市C区公安分局传唤,后被该公安分局以嫖娼为由处以罚款500元。在被处罚以前,李某被留置乙市B区两天。经复议李某对罚款和留置措施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对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

    ①甲市E区人民法院

    ②甲市D区人民法院

    ③乙市C区人民法院

    ④乙市B区人民法院

    A.②

    B.①③④

    C.①②④

    D.①②③④


    正确答案:B
    117.【答案】B。参阅《行政诉讼法》管辖章节。

  • 第16题:

    甲省A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合同履行地法院受理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出现下列情形,处理正确的是

    A.A市中院认为本案不属于本院管辖,应当由某区人民法院管辖,应当裁定移送该区人民法院管辖
    B.A市中院认为本案确有必要由A市某区法院审理,可以在报甲省高院批准后裁定将案件转移至该区人民法院
    C.A市中院发现本案应当由甲省高院管辖,可以报请高院指定由本院审理
    D.A市中院立案后发现本案被告住所地B市中院已经在先立案,应当裁定将案件移送B市中院

    答案:A,B,D
    解析:
    A选项中A市中院立案后发现案件不应属于自己管辖,而属于某区人民法院管辖,则属于管辖错误,应当通过移送管辖的方式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某区法院管辖,表述正确。本选项旨在提示考生,移送管辖是错误立案的纠错程序,不论级别管辖错误还是地域管辖错误,均可通过移送管辖方式纠正错误,所以移送管辖可以发生在同级法院之间,也可以发生在上下级法院之间。 B选项中考查管辖权转移,管辖权转移是在上下级法院之间对级别管辖进行个别变通与调整,包括两种情形:一是由上级法院审理下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二是上级法院在确有必要的情形下将本应由自己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在报请上级法院批准后,交给下级法院审理。本项中是中级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案件交给基层法院审理,则应报请省高院批准,表述正确。 C选项考查应由上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下级法院不得报请上级法院交其审理的规定。本案本应由高院管辖,中院属于错误受理,应当将案件移送高院。同时,本应由高院管辖的案件,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高院可以报经最高院批准后转移给中院审理,但是中院不得主动报请高院将高院管辖的案件交本院审理,所以C表述错误。 D选项中,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所以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均有管辖权,称之为共同管辖,在共同管辖的情况下,原告可以选择向其中一个法院起诉,称之为选择管辖。如果原告向两个有管辖权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那么后立案的法院即丧失管辖权,应当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法院,所以该选项正确。当然,此时先立案的法院取得管辖权,自然不能将案件移送其他法院。

  • 第17题:

    居住在A市甲区的蒋某在A市乙区某住宅楼拥有住房一套。为了能够顺利出租,蒋某雇佣住在A市丙区的杨某进行保洁处理。在工作过程中,杨某不慎将窗户上的玻璃撞破,其中的一块碎玻璃掉下来,将从住宅楼下经过的张某(女)的脸严重划伤。张某被送到医院紧急治疗后,与蒋某以及杨某进行交涉,但是因双方分歧较大,未取得任何结果。张某于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张某向A市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乙区人民法院认为由甲区人民法院审理该案更为便利,于是把案件移送至甲区人民法院。甲区人民法院却认为由乙区人民法院审理更适宜,不同意接送移送。则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A.甲区人民法院、乙区人民法院对本案都有管辖权

    B.张某可以任意选择向甲区或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C.乙区人民法院的移送管辖是错误的

    D.甲区人民法院可以自己对本案无管辖权为由,再行移送

    答案:A,B,C
    解析:
    本案是侵权纠纷,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28?条的规定,侵权行为地乙区的人民法院、被告住所地甲区的人民法院都对本案有管辖权,故 A?项正确。张某可以任意选择向甲区或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故 B?项正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3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因此乙区人民法院的移送管辖是错误的,故 C?项正确。受移送的甲区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故 D?项错误。

  • 第18题:

    甲省乙县公安局以马某屡次嫖娼为由收容教育1年。马某被释放后不服向其户籍所在地丙省丁县法院起诉。丁县法院判决维持。马某不服上诉至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乙县公安局认定马某屡次嫖娼的证据不足。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丙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丙省收容教育决定程序规定》是本案审理的依据之一
    B: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马某的赔偿请求可以进行调解
    C: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马某的赔偿请求可以发回重审
    D:丁县法院无管辖权

    答案:B
    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52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按照行政法理论,被诉行政机关与受诉人民法院不在同一地区,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适用地方性法规时,应当以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所适用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甲省乙县公安局对马某收容教育。乙县公安局依法应当适用的是甲省地方性法规,而非丙省地方性法规,故负责审理案件的丁县法院在审查收容教育合法性时也应当适用甲省地方性法规,故A项错误。《行诉法解释》第71条第4款规定:“当事人在第二审期间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本题中,马某二审中才提出行政赔偿请求,故B项正确,C项“发回重审”说法错误。《行政诉讼法》第19条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行诉法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本题中的收容教育为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故马某户籍所在地的丁县法院有权管辖本案,D项错误。

  • 第19题:

    2016年,甲(男,20岁)、乙(女,19岁)、丙(男,17岁),三人在××省B市因为抢劫银行被抓获。三人在抢劫过程中,杀害了银行工作人员丁。三人都是××省A市人,在被抓之前,三人常在本市和其他地区共同作案。
    如果本案由检察院直接起诉至B市的某个区法院,而该法院经审查认为甲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应该如何处理()

    A.应当直接将案件退回人民检察院
    B.应当直接将案件移送市中级人民法院
    C.应当报请移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
    D.不影响案件的继续审理

    答案:C
    解析:
    《刑诉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应当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基层人民法院对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一)重大复杂案件;(二)新类型的疑难案件;(三)在法律适用上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需要将案件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的,应当在报请院长决定后,至迟于案件审理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请求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在接到申请后十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移送的,应当下达不同意移送决定书,由请求移送的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同意移送的,应当下达同意移送决定书,并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因此选择C项。

  • 第20题:

    王某户籍地是甲市A区,工作单位所在地是甲市B区,经常居住地是甲市C区。王某在乙市出差时因嫖娼被乙市D区公安分局行政拘留10日。王某对处罚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下列法院中对本案有管辖权的是()。

    • A、甲市A区人民法院
    • B、甲市B区人民法院
    • C、甲市C区人民法院
    • D、乙市D区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D

  • 第21题:

    在一起共同抢劫案中,M省A市人员马某、宋某、周某在该省的B市内抢劫被抓获。人民检察院决定对本案提起公诉。本案由哪个法院管辖?()

    • A、由B市人民法院管辖
    • B、应当由A市人民法院管辖
    • C、可以由A市人民法院管辖
    • D、M省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本案的管辖法院

    正确答案:A,C,D

  • 第22题:

    问答题
    某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叶某有期徒刑10年,县人民检察院认为量刑畸轻,提起抗诉,并将抗诉书抄送市人民检察院。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原判正确,决定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通知了县人民检察院。市人民检察院的撤回抗诉是否合法?

    正确答案: 市人民检察院的撤回抗诉是合法的。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按照第二审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认为抗诉正确的,应当支持抗诉;认为抗诉不当的,应当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下级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撤回抗诉不当的,可以提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复议,并将复议结果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在一起共同抢劫案中,M省A市杨某、赵某在该省的B市内抢劫被抓获。人民检察院决定对本案提起公诉。本案中,如果法院认为杨某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而赵某至多可能被判有期徒刑刑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被告人中没有可能被判处死刑的,因而全案应由区人民法院审判

    B

    该案被告人杨某的部分应从区法院移送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

    C

    该案全案应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

    D

    该案应该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案件的管辖法院


    正确答案: C
    解析:
    ACD三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①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②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本案中,法院认为杨某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所以杨某案件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审理。
    B项,根据《刑诉解释》第13条规定,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虽然赵某至多可能被判有期徒刑刑罚,但由于杨某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所以全案应该由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