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法院审理一起伤害案,审判长系被害人的姐夫,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原审法院的审判长应当回避,故应( )。A.依照法律改判B.依法定程序提审C.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D.以上都不对

题目

某县法院审理一起伤害案,审判长系被害人的姐夫,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原审法院的审判长应当回避,故应( )。

A.依照法律改判

B.依法定程序提审

C.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D.以上都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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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C
《刑事诉讼法》第191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哩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一)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二)违反回避制度的;(三)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四)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五)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依此可知在题中情形下二审法院应当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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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关于自诉案件的审理,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A.甲、乙系一起伤害案件的自诉人,案件审理中甲撤回起诉,法院继续案件审理

    B.某伤害案,因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被害人提起自诉,审理中自诉人与被告人和解而撤回自诉,法院经审查准许

    C.某遗弃案,被告人在第二审程序中提出反诉,法院予以受理并与原自诉合并审理

    D.某侵犯知识产权案,第二审中当事人和解,法院裁定准许撤回自诉并撤销一审判决


    正确答案:AB

  • 第2题:

    关于自诉案件的审理,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A:甲、乙系一起伤害案件的自诉人,案件审理中甲撤回起诉,法院继续案件审理
    B:某伤害案,因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被害人提起自诉,审理中自诉人与被告人和解而撤回自诉,法院经审查准许
    C:某遗弃案,被告人在第二审程序中提出反诉,法院予以受理并与原自诉合并审理
    D:某侵犯知识产权案,第二审中当事人和解,法院裁定准许撤回自诉并撤销一审判决

    答案:A,B,D
    解析:
    【考点】自诉案件的审理【详解】《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74条第2款规定:“部分自诉人撤诉或者被裁定按撤诉处理的,不影响案件的继续审理。”A项中甲、乙系一起伤害案件的自诉人,案件审理中甲撤回起诉,法院继续案件审理的做法是正确的,故A正确。《刑事诉讼法》第206条规定,“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和解或者撤回自诉”,《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72条规定:“判决宣告前,自诉案件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自诉人可以撤回自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和解、撤回自诉确属自愿的,应当裁定准许;认为系被强迫、威吓等,并非出于自愿的,不予准许。”B项中,被害人提起自诉,审理中自诉人与被告人和解而撤回自诉,法院经审查准许,这种做法是正确的。该解释第334条规定:“第二审期间,自诉案件的当事人提出反诉的,应当告知其另行起诉。”故被告人在第二审程序中提出反诉,法院予以受理并与原自诉合并审理的做法是错误的,C项不正确。该解释第333条规定:“对第二审自诉案件,必要时可以调解,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和解。调解结案的,应当制作调解书,第一审判决、裁定视为自动撤销;当事人自行和解的,应当裁定准许撤回自诉,并撤销第一审判决、裁定。”故侵犯知识产权案,第二审中当事人和解,法院裁定准许撤回自诉并撤销一审判决的做法是正确的,D项正确。正确答案是ABD。【陷阱】《刑事诉讼法解释》对公诉转自诉案件不允许调解,极易被误认为是不允许和解而漏选B项。

  • 第3题:

    关于自诉案件的审理,下列哪个做法是不正确的?

    A:甲、乙系一起伤害案件的自诉人,案件审理中甲撤回起诉,法院继续案件审理
    B:某伤害案,因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被害人提起自诉,审理中自诉人与被告人和解而撤回自诉,法院经审查准许
    C:某遗弃案,被告人在第二审程序中提出反诉,法院予以受理并与原自诉合并审理
    D:某侵犯知识产权案,第二审中当事人和解,法院裁定准许撤回自诉并撤销一审判决

    答案:C
    解析:
    《刑诉解释》第334条规定:第二审期间,自诉案件的当事人提出反诉的,应当告知其另行起诉。因此选项C中“法院予以受理并与原自诉合并审理”的做法是错误的。

  • 第4题:

    某县法院审理一起伤害案,审判长系被害人的姐夫,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原审法院的审判长应当回避,故应( ).

    A.依照法律改判

    B.依法定程序提审

    C.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D.以上都不对


    正确答案:C
    17.C[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91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一)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二)违反回避制度的;(三)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四)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五)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依此可知在题中情形下二审法院应当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 第5题:

    关于自诉案件的审理,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
    A.甲、乙系一起伤害案件的自诉人,案件审理中甲撤回起诉,法院继续案件审理
    B.某伤害案,因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被害人提起自诉,审理中自诉人与被告人和解而撤回自诉,法院经审查准许
    C.某遗弃案,被告人在第二审程序中提出反诉,法院予以受理并与原自诉合并审理
    D.某侵犯知识产权案,第二审中当事人和解,法院裁定准许撤回自诉并撤销一审判决


    答案:A,B,D
    解析:
    。《刑诉解释》第202条第2款规定,自诉人是二人以上,其中部分人撤诉的,不影响案件的继续 审理。由此,A的说法正确,当选。《刑事诉讼法》第206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204条第3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刑诉解释》第198条规定,对于自诉人要求撤诉的,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确属自愿的,应当准许;经审查认为自诉人系被强迫、威吓等,不是出于自愿的,应当不予准许。由此,B的说法正确,当选。《刑诉解释》第 265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自诉案件的当事人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另行起诉。由此,C的说法错误,不当选。《刑诉解释》第263条规定,对第二审自诉案件,必要时可以进行调解,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和解。调解结案的,应当制作调解书,第一审判决、裁定视为自动撤销;当事人自行和解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自诉,并撤销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由此,D的说法正确,当选。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A、 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