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文理分科取消与否”的讨论中,此文是一篇颇有代表性的文章。对其主要观点的概括最为准确的一项是( )。A.文理分科导致了中国教育科学精神和人文情怀的离问B.文理分科正成为一一部绞杀人才的机器C.应试教育的底色积重难返D.文理分科是时候抖落一身的历史尘埃了

题目

在“文理分科取消与否”的讨论中,此文是一篇颇有代表性的文章。对其主要观点的概括最为准确的一项是( )。

A.文理分科导致了中国教育科学精神和人文情怀的离问

B.文理分科正成为一一部绞杀人才的机器

C.应试教育的底色积重难返

D.文理分科是时候抖落一身的历史尘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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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在“文理分科取消与否”的讨论中,此文是一篇颇有代表性的文章,对其主要观点的概括最为准确的一项是

    A.文理分科导致了中国教育科学精神和人文情怀的利剑

    B.文理分科正成为一部绞杀人才的机器

    C.应试教育的底色积重难返

    D.文理分科逝世后抖落一身的历史尘埃了


    正确答案:D
    【答案】D
    【解析】A、B两项描述的都是文理分科所带来的恶果,C项是对教育现状的描述,它们都不能涵盖全文内容,只有D项是对全文观点的一个总结,故选D。

  • 第2题:

    诚如朱永新所言,文理分科导致了中国教育科学精神和人文情怀的离间。文理各执一端,虽谓“术业有专攻”,却常常是文理学科画地为牢、孤芳自赏。就像一幢大厦一样,知识体系也由诸多支点构成,它们各自独立却又暗通款曲,相互分担压力、刺激彼此的想象力,人为将重心置于一点,或许带来投机式的胜利,却最终可能招致知识体系内在生机的干涸。 文理分科贯穿高中教育阶段,莘莘学子们尚且懵懂,就被体制之手宰制了学业趣味和前途命运。事实上,文理分科很大程度上正成为教育功利的画皮。学校无非是希望通过把文科和理科剥离开来,然后又通过知识的倾倒、几乎是蹂躏式的千锤百炼,使学生成为一架囫囵吞枣的知识接收装置,最终达到为升学率的小数点增砖添瓦的目的。 素质教育的口号已然喊得惊天动地,但应试教育的底色积重难返。被功利所劫持的中国教育,几乎本能地倾向于“弱水三千,我只取一瓢饮”——凡是对提高升学率有帮助的,无所不用其极;凡是没帮助的则弃之如敝屣。这也就是为什么文理分科虽屡遭诟病,却依然岿然不动的原因。 不客气地讲,文理分科正成为一部绞杀人才的机器。而那些在这种教育体系下百炼成钢的“人才”,则面临着知识体系上的千疮百孔,他们所获得的知识是封闭和支离破碎的,片断化的认识掩藏不住整体把握的无力。只要一跳出自身的专业领域,他们立即变得左支右绌甚至一无所知。文科理科以河为界,所锻造出的不过是一个个“知识阉人”。 一些符合文理分科的人只以为跟着感觉走,没有经历抽象思维即思想生化过程,发表的言论或文章只能陷于现象的表层就事论事, ,也就难以产生正确的论点和论理。 中国能否再出科学精神和人文情怀兼备的大师级人物?我们不得而知。但我们知道,一种撕裂教育完整性的教育体制,只能使我们的盼望渐行渐远。如此而言,文理分科是时候抖落一身的历史尘埃了。在“文理分科取消与否”的讨论中,此文是一篇颇有代表性的文章,对其主要观点的概括最为准确的一项是

    A. 文理分科导致了中国教育科学精神和人文情怀的利剑
    B. 文理分科正成为一部绞杀人才的机器
    C. 应试教育的底色积重难返
    D. 文理分科逝世后抖落一身的历史尘埃了

    答案:D
    解析:
    A、B两项描述的都是文理分科所带来的恶果,C项是对教育现状的描述,它们都不能涵盖全文内容,只有D项是对全文观点的一个总结。故答案为D。

  • 第3题:

    文章的金字塔结构中,每一层次的观点必须是下一层思想观点的概括。


    正确

  • 第4题:

    现在关于文理是否要分科讨论热烈,对是否要文理分科你怎么看?


    答案:
    解析:
    (1)当前,中学生的课业负担受到越来越广泛的关注。现在实行的文理分科,也是基于减少学生课业负担以及发展专业人才的目的,采取的一种措施。因此,是否要文理分科,我想应该全面地看待。文理分科一定有它的优点所在,可以让学生减轻学习负担的同时,专于同一个领域的学业,术业有专政,能更好更深入地研究专业知识。
    (2)我们应该看到现在行业中的渗透力越来越强,越来越广泛,现今社会很多行业需要综合性、复合型人才。进行文理分科,可能不利于我们今后工作的开展,不利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文理不分科能够提高我们的知识面,更好地适应工作的需要。
    (3)学校社会应该保护学生的个性,按照学生的不同需求,开设文理分科班与文理不分科班。

  • 第5题:

    甲与乙积怨已久,甲写了一篇文章披露乙曾经被包养的文章,发到丙网站上。乙上网 发现此文章后通知丙删除此文章。但是,丙断然拒绝。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由于甲所写是事实,因此,甲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B.由于文章为甲所写,因此,应当由甲独自承担侵权责任
    C.对丙拒绝删除此文章,乙的损害的扩大部分,丙应当按照过错程度与甲承担按份责任
    D.对丙拒绝删除此文章,乙的损害的扩大部分,丙应当按照过错程度与甲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D
    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2条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 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 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所谓隐私权,是指隐私权是指自然 人不愿公开或让他人知悉个人秘密的权利。本题中,乙对曾经被包养的事实不愿公开,而甲撰写文章并且发 布到网上,因此,侵犯了乙的隐私权。据此,A项错误D
    《侵杈责任法》第祐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 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 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 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 担连带责任。此为我国《侵权责任法》新增加的内容。本题中,乙通知丙删除文章,而丙断然拒绝,因此,对于 损害所扩大的部分,应当由甲与丙承担连带责任。据此,B项和C项错误,D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