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2003年9月17日,某公司业务员丁先生到A市出差,当晚居住于该市四星级的阳光宾馆。丁先生按照宾馆相关管理规定将随身携带的一台价值2万5千元的笔记本电脑存放于宾馆贵重物品存放处保管。9月19日夜,阳光宾馆发生盗窃案,大量贵重物品被盗,其中也包括丁先生的笔记本电脑。案发后,宾馆工作人员已向公安部门报案,此案正在侦查过程中。就本案请回答下列问题:关于丁先生与宾馆之间的关系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服务合同关系B、租赁合同关系C、保管合同关系D、委托合同关系

题目

(二)

2003年9月17日,某公司业务员丁先生到A市出差,当晚居住于该市四星级的阳光宾馆。丁先生按照宾馆相关管理规定将随身携带的一台价值2万5千元的笔记本电脑存放于宾馆贵重物品存放处保管。9月19日夜,阳光宾馆发生盗窃案,大量贵重物品被盗,其中也包括丁先生的笔记本电脑。案发后,宾馆工作人员已向公安部门报案,此案正在侦查过程中。就本案请回答下列问题:

关于丁先生与宾馆之间的关系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服务合同关系

B、租赁合同关系

C、保管合同关系

D、委托合同关系


相似考题
更多“(二)2003年9月17日,某公司业务员丁先生到A市出差,当晚居住于该市四星级的阳光宾馆。丁先生按照宾 ”相关问题
  • 第1题:

    丁先生是一名户外运动爱好者,经常外出旅行。下列设备可以帮助丁先生导航的是()。

    A.温度计

    B.MP3播放器

    C.手电筒

    D.带GPS功能的手机


    参考答案:D

  • 第2题:

    居住在甲市A区的王先生因情况紧急向甲市B区法院申请对赵先生的财产进行诉前财产保全,赵先生居住地为甲市C区。甲市B区法院依法采取保全措施后,王先生未在法定期间内向赵先生提起诉讼,赵先生因财产被保全而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为此赵先生欲起诉王先生,请求王先生就自己遭受的损失进行损害赔偿,则下列关于本案的管辖法院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应当由甲市A区法院管辖
    B.应当由甲市B区法院管辖
    C.应当由甲市C区法院管辖
    D.甲市B区法院和甲市C区法院都具有管辖权

    答案:B
    解析:
    考查诉前保全造成损害的管辖确定,《民诉解释》第27条规定: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没有在法定期间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给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引起的诉讼,由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在法定期间内起诉或者申请仲裁,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因保全受到损失提起的诉讼,由受理起诉的人民法院或者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故B项正确。

  • 第3题:

    甲市的王先生购买了位于乙市的商品房一套,该住房的开发商为丙市的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工程由丁市的某建筑业企业施工建设。王先生入住不到一年,发现该住房的承重墙出现严重开裂。王先生欲对此提起诉讼,则本案应由( )人民法院管辖。

    A. 甲市
    B. 乙市
    C. 丙市
    D. 丁市


    答案:B
    解析:
    2009年建设工程法规真题第55题

    本题考查的是民事诉讼的专属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下列案件,由法律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题属于不动产纠纷,应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本案中,商品房位于乙市,因此乙市法院享有管辖权。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 第4题:

    甲市的王先生购买了位于乙市的商品房一套,该住房的开发商为丙市的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工程由丁市的某建筑企业施工建设。王先生入住不到一年,发现该房屋的承重墙出现严重开裂。王先生欲对此提起诉讼,则本案应由()市人民法院管辖。

    A.甲
    B.乙
    C.丙
    D.丁

    答案:B
    解析:
    2020版教材P337 / 2019版教材P336
    《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3种适用专属管辖的案件,其中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房屋买卖纠纷、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等。

  • 第5题:

    张先生与王女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育有三子甲、乙、丙,后因感情不和离婚。甲已结婚并独立生活,未成年乙、丙分别由张先生和王女士抚养。后王女士带着丙与赵先生再婚,赵先生也带着与前妻所生的未成年丁共同生活,下列选项中对赵先生的遗产有继承权的是()。

    A:甲、丁
    B:甲、丙
    C:乙、丁
    D:丙、丁

    答案:D
    解析:
    甲、乙未与赵先生形成抚养教育关系,故不属于形成抚养教育的继父母子女关系,不能继承赵先生的遗产。丙与赵先生是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适用法律关于拟制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可以继承赵先生的遗产。丁与赵先生基于自然父母子女关系可以继承遗产。

  • 第6题:

    杜宾斯先生的梦想是什么?是谁把杜宾斯先生的书撕坏?


    正确答案:做医生。贝基

  • 第7题:

    丁先生是一名户外运动爱好者,经常外出旅行。下列设备可以帮助丁先生导航的是()。

    • A、温度计
    • B、MP3播放器
    • C、手电筒
    • D、带GPS功能的手机

    正确答案:D

  • 第8题:

    A县某公司的业务员甲、乙一起到B县出差,在B县的宾馆内认识了C县某公司的业务丙、丁,四人便在房间内赌博,被人举报,派出所出警时,被出来买烟的甲、乙看见,两人打电话通知丙、丁后,先行逃到了公司设在D县的营销点。丙、丁被派出所出警民警抓到。该案件应由()办理。

    • A、A县公安局
    • B、B县公安局
    • C、C县公安局
    • D、D县公安局

    正确答案:B

  • 第9题:

    单选题
    甲企业与乙企业签订货物购销合同,丙企业为合同担保人,丁先生为中间人,戊企业为见证人,则该购销合同印花税纳税人为(  )。
    A

    甲企业和乙企业

    B

    甲企业、乙企业和丙企业

    C

    甲企业、乙企业、丙企业和丁先生

    D

    甲企业、乙企业、丙企业、丁先生和戊企业


    正确答案: A
    解析:
    凡在我国境内书立、领受属于征税范围内所列应税经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人。所称单位和个人,包括各类企业、事业、机关、团体、军队,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及其在华机构等单位和个人。按照征税项目划分的具体纳税人有立合同人、立账簿人、立据人、领受人和使用人。

  • 第10题:

    单选题
    甲到A市出差,好朋友乙委托其购买A市产的名贵玉石,甲出差期间无闲暇,委托A市朋友丙帮其购买,丙在当地知名的丁商场购买了附带各项证书的玉石。后经有关部门鉴定,该玉石是假的,则甲的损失由谁承担?
    A

    B

    C

    D


    正确答案: A
    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甲市的王先生购买了位于乙市的商品房一套,该住房的开发商为丙市的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工程由丁市的某建筑企业施工建设。王先生入住不到1年,发现该房屋的承重墙出现严重开裂。王先生欲对此提起诉讼,则本案应由( )人民法院管辖。
    A

    甲市

    B

    乙市

    C

    丙市

    D

    丁市


    正确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核的是专属管辖。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房屋买卖纠纷、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等。但是应当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不适用专属管辖。

  • 第12题:

    问答题
    杜宾斯先生的梦想是什么?是谁把杜宾斯先生的书撕坏?

    正确答案: 做医生。贝基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英国人亨利先生因公于2011年1月1日被其所在的英国公司派到中国工作1年。2011年亨利先生回国休假两次,共30天;去其他国家出差三次,共25天,则在计算亨利先生在华居住时间时可以扣除其五次离境的时间。()


    答案:错
    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条第二款“前款所说的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

  • 第14题:

    某省甲县居民杨某到某直辖市乙区某公司担任市场拓展专员,常年居住于该市丙区。一日出差至某自治区丁县。丁县公安局以杨某屡次嫖娼为由决定对其收容教育,并交付位于戊县的某市收容教育所执行。杨某不服起诉。下列哪些法院有权管辖本案?()

    A:甲县人民法院
    B:乙区人民法院
    C:丙区人民法院
    D:戊县人民法院

    答案:A,C,D
    解析:
    杨某不服起诉,被告为丁县公安局。本案非重大复杂案件,故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4条、第15条,由基层法院管辖。《行政诉讼法》第18条第1款第1句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故丁县公安局所在地法院,即丁县法院有权管辖法院。《行政诉讼法》第19条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行诉法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故本案也可由乙区法院管辖。本案被诉行政行为是收容教育这一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故原告杨某户籍所在地即甲县、经常居住地即丙区、被限制人身自由地即戊县所在地法院均可管辖本案,即甲县、丙区、戊县法院有权管辖本案。故A、C、D项应选。B项既非被告所在地法院,也非原告所在地法院,故排除之。

  • 第15题:

    甲市的玉先生购买了位于乙市的商品房一套,该住房的开发商为丙市的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工程由了市的某建筑企业施工建设。玉先生入住不到一年,发现该房屋的承重墙出现严重开裂。王先生欲对此提起诉讼,则本案应由( )人民法院管辖。
    A.甲市
    B.乙市
    C.丙市
    D.丁市


    答案:B
    解析: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4条第1款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房屋买卖纠纷、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等。

  • 第16题:

    甲市的王先生购买了位于乙市的商品房一套,该住房的开发商为丙市的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工程由丁市的某建筑企业施工建设。王先生入住不到一年,发现该房屋的承重墙出现严重开裂。王先生欲对此提起诉讼,则本案应由( )市人民法院管辖。

    A、甲
    B、乙
    C、丙
    D、丁

    答案:B
    解析:
    《民事诉讼法》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第17题:

    丁先生夫妇在结婚时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属作任何约定。下列财产中,属于丁先生个人财产的是()

    • A、丁先生婚后法定继承其父亲的一套房产
    • B、丁先生婚后购买彩票中奖,获得奖金100万元
    • C、丁先生婚前购置的一辆机动车,婚后由夫妻共同使用至今
    • D、夫妻二人分居期间,丁先生从单位取得住房公积金收入5万元

    正确答案:C

  • 第18题:

    丁乃通先生的《中国民间故事类型索引》是以()为依据的。


    正确答案:AT分类法

  • 第19题:

    根据丁颖先生对我国稻作区划的划分,重庆属于()。


    正确答案:华东稻作带

  • 第20题:

    A县某公司的业务员甲、乙一起到B县出差,在B县的宾馆内认识了C县某公司的业务员丙、丁,四人便在房间内赌博,被人举报。派出所出警时,被出来买烟的甲、乙看见,两人打电话通知丙、丁后,先行逃到了公司设在D县的营销点,丙、丁则被派出所出警人员抓到,该案件应由()办理。

    • A、A县公安局
    • B、B县公安局
    • C、C县公安局
    • D、D县公安局

    正确答案:B

  • 第21题:

    单选题
    丁先生是一名户外运动爱好者,经常外出旅行。下列设备可以帮助丁先生导航的是()。
    A

    温度计

    B

    MP3播放器

    C

    手电筒

    D

    带GPS功能的手机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中国公民丁先生2019年1~12月份取得每月工薪收入3200元,12月份取得企业年金15000元。丁先生2019年应纳个人所得税(  )。(不考虑丁先生应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和其他扣除等)
    A

    3330元

    B

    450元

    C

    1910元

    D

    2450元


    正确答案: B
    解析:
    对个人领取的企业年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全额单独计算应纳税款。其中按年领取的,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低于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60000元/年,综合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为0。应纳税额=15000×3%=450(元)。

  • 第23题:

    单选题
    甲、乙、丙、丁四对夫妇参加一场交谊舞会。开始时,四位先生的舞伴都是自己的夫人,后来他们先后三次交换了舞伴:①乙先生和丙先生交换舞伴;②甲先生和丙先生交换舞伴;③乙夫人和丁夫人交换舞伴。问三次交换舞伴后,下列哪种舞伴搭配是正确的?(  )
    A

    甲先生和丁夫人

    B

    丙先生和乙夫人

    C

    丙先生和丁夫人

    D

    丁先生和甲夫人


    正确答案: B
    解析:
    由题意可知,将三次交换舞伴后的情况表示为:甲先生与甲夫人、乙先生与乙夫人、丙先生与丙夫人、丁先生与丁夫人→甲先生与甲夫人、乙先生与丙夫人、丙先生与乙夫人、丁先生与丁夫人→甲先生与乙夫人、乙先生与丙夫人、丙先生与甲夫人、丁先生与丁夫人→丁先生与乙夫人、乙先生与丙夫人、丙先生与甲夫人、甲先生与丁夫人。因此A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