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农村妇女赵某,38岁时与其丈夫离婚,1年后,其夫遇车祸身亡。该村村长找到赵某,和她商谈责任田、口粮田、宅基地等问题,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村委会应该( )。A.只保障赵某的口粮B.只保障赵某的责任田和口粮田C.只保障赵某的宅基地和责任D.只保障赵某的宅基地和口粮田E.保障赵某的责任田、口粮田和宅基地

题目

某农村妇女赵某,38岁时与其丈夫离婚,1年后,其夫遇车祸身亡。该村村长找到赵某,和她商谈责任田、口粮田、宅基地等问题,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村委会应该( )。

A.只保障赵某的口粮

B.只保障赵某的责任田和口粮田

C.只保障赵某的宅基地和责任

D.只保障赵某的宅基地和口粮田

E.保障赵某的责任田、口粮田和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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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下列选项中,关于法律责任的表述,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A.钱某在街道走路,被街道边上自然掉落的树枝砸成重伤。该案中,钱某所受伤害完全是因为自然因素,因此无人应该对此承担责任
    B.李四因与单位女同事暖昧,被其女友王某罚跪一晚,李四事后觉得人格尊严遭遇重创。王某应对罚跪至李四人格尊严受损一事承担法律责任
    C.张某与赵某有仇,因此张某每日到寺庙祈祷,祈求赵某遇车祸身亡。一年后,赵某果然遇车祸身亡。张某应当对赵某的死亡承担法律责任
    D.孙某与周某是好友,某日孙某主动挑逗周某,周某当即愤怒,并殴打孙某至轻伤,周某应承担法律责任

    答案:A,B,C
    解析:
    考查法律责任。A选项错误,钱某被街道旁的树枝砸伤,应由该树的管理部门负责赔偿。B选项错误,该事项非法律调整范围,故无法律责任一说。C选项错误,张某的行为与孙某的死亡不具有因果关系。D项说法正确,故不应入选。

  • 第2题:

    赵某是个体商畈,某日曾与其一起服过刑的刘某找到他,拿出4万元的现金让赵某保管,当赵某问是什么钱时,刘某做了一个“偷”的手势,让赵某不要多问,半月后刘某取走2万元;数日后又交给赵某一 个塑料口袋,说是白面(毒品),让赵某保管,待其找到买主后就取走。当天晚上赵某就被警察抓获。按赵某的交代,警察从其家起获毒品和剩余的2万元,请问: 赵某是什么罪名?( )
    A.窝赃罪
    B.非法持有毒品罪
    C.窝藏毒品罪
    D.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答案:A,C
    解析:
    赵某前后有二个窝藏行为,前者的对象是赃款、后者的对象是毒品,故构成二罪窝藏赃物罪 (第312条)和窝藏毒品罪(笫349条)。毒品作为一种特殊的违禁品,可以成为某些毒品犯罪的犯罪对象,而非我们刑法一般意义上的赃物,不能成为窝藏赃物 罪的对象,赵某非法保管毒品的行为构成窝藏毒品罪 (第349条)。而非法持有毒品罪要求行为人持有毒品但又不以其他毒品犯罪为目的或者作为其他毒品犯罪的延续。所以赵某不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是指包庇毒品犯罪分子,使其逃脱法律制裁的行为,赵某也不构成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 第3题:

    现役军人赵某脾气火爆,经常暴力殴打其妻刘某,刘某不堪忍受提出离婚诉讼,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离婚必须经过赵某同意
    B:离婚可以不经过赵某同意
    C:是否需要赵某同意由法官判定
    D:双方不可以协议离婚

    答案:B
    解析: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须经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此处军人赵某有重大过错,可以不经其同意离婚,同时双方仍可以选择协议离婚的方式。

  • 第4题:

    赵妻张某为赵某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后二者离婚,赵某另娶李某为妻,次年赵某遇车祸意外身亡,当事人对保险合同约定的受益人发生争议,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若合同约定的受益人为法定继承人,则受益人为李某
    B.若合同约定的受益人为赵某的妻子,则受益人为李某
    C.若合同约定的受益人为赵某的妻子,则受益人为张某
    D.若合同约定的受益人为赵某的妻子张某,则受益人为张某

    答案:A,C
    解析:
    当事人对保险合同约定的受益人存在争议,除投保人、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之外另有约定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①受益人约定为“法定”或者 “法定继承人”的,以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选项A正确。②受益人仅约定为身份关系,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主体的,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不同主体的,根据保险合同成立时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选项B错误,选项C正确。③受益人的约定包括姓名和身份关系,保险事故发生时身份关系发生变化的,认定为未指定受益人。选项D错误。

  • 第5题:

    王某在外打工,其妻赵某在家务农。王某打工时遇车祸身亡,遗留一张一万元存款存折,由赵某保存。一年后,赵某欲再嫁,王某的父亲和兄弟称“寡妇再嫁不带产”,王某挣的钱是王家的财产,不能由赵某带走,要赵某交出王某遗留的一万元存款,否则不许赵某再嫁。
    王某父亲和兄弟的主张是否成立?试运用民法原理并结合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加以分析。


    答案:
    解析:
    王某的父兄的要求有合理的成分,但应区分具体的财产再下结论。
    所谓“寡妇再嫁不带产”中的“产”即指“财产”,对此财产应当区分丧偶妇女的个人财产及丧偶妇女原大家的财产来分别对待。对于丧偶妇女个人的财产,丧偶妇女再嫁当然可以带走,但对于非属于她的财产,她不能带走,这种要求是正确的。
    本案中,王某遗留的一万元存款存折一直由赵某保存,即王某死后,其遗产一直未进行分割和继承。王某的父亲作为王某的法定继承人,是有权继承其遗产的。现赵某再嫁,王某父亲提出要求,就应当对王某的遗产进行分割继承,确定哪些财产不属于赵某的财产不应由赵某带走。王某的一万元存款是其与赵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劳动收入,应属于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所以在进行遗产分割时,首先应当将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妻子的一份分割出来。一般而言,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均分配,即夫5000元,妻5000元。对于属于王某的5000元,再适用法定继承,由王某父亲与赵某继承,各得2500元。因此,这一万元存款中有2500元不属于赵某的财产,王某的父亲有权要求赵某留下,剩下的7500元属于赵某的个人财产,赵某再嫁时有权带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