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两厂生产的产品类似,且产品都使用“B"商标。两厂于同一天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且申请注册前两厂均未使用“B"商标。此情形下,( )能核准注册。A.甲厂B.由甲、乙厂抽签确定的厂C.乙厂D.甲、乙两厂

题目

甲、乙两厂生产的产品类似,且产品都使用“B"商标。两厂于同一天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且申请注册前两厂均未使用“B"商标。此情形下,( )能核准注册。

A.甲厂

B.由甲、乙厂抽签确定的厂

C.乙厂

D.甲、乙两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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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我国A市甲眼镜厂使用“OIS”商标,B市乙眼镜厂也使用该商标。日本丙眼镜厂使用的“OIS”商标3个月前已在本国申请商标注册。甲、乙、丙眼镜厂同一天向我国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且丙眼镜厂提出书面优先权声明。哪一眼镜厂可获准该“OIS”商标注册?为什么?


    参考答案:日本丙工厂能获准该“OIS”商标权。因为,依照中国同日本共同参加的巴黎公约,相互承认优先权原则,日本丙厂在我国享有其商标注册申请的优先权。根据优先权原则,日本丙厂在中国申请日期视为3个月前,先于甲、乙眼镜厂。所以,日本丙工厂能获准该“OIS”商标权。

  • 第2题:

    甲、乙两厂生产的产品类似,且产品都拟使用"B"商标。两厂于同一天向商标局申请商标 注册,且申请注册前两厂均未使用"B"商标。此情形下()能核准注册。

    A.甲厂

    B.由甲、乙两厂抽签确定的厂

    C.甲厂

    D.甲、乙两厂


    正确答案:B

  • 第3题:

    甲、乙两厂生产的产品类似,且产品都拟使用“B"商标。两厂于同一天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且申请注册前两厂均未使用“B"商标。此情形下,(10) 能核准注册。

    A.甲厂
    B.由甲、乙厂抽签确定的厂
    C.乙厂
    D.甲、乙两厂

    答案:B
    解析:
    我国商标注册实行“申请在先原则”,即不同申请人就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在同一种商品类别或类似商品上申请商标注册的,商标局会根据收到申请文件的日期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日期在先的商标,若在同一天,则若双方提供的使用证据都无效,或出现同日使用、均未使用等无法分出“胜负”的情况,商标局会向各申请人发出商标注册同日申请协商通知书,在30日内自行协商解决问题,不愿意协商解决,或在规定时间内协商未果的,商标局将通知申请人以抽签的方式确定一个申请人,驳回其他人的注册申请。

  • 第4题:

    洛阳市举行洛阳牡丹节,甲纺织厂设计了一种款式新颖的短衫,在牡丹节期间投放市场,销路很好。为了维护企业利益,该厂于1994年6月10日向国家商标局提出“洛阳”商标的注册申请。在其申请注册期间,乙服装厂生产与甲厂样式完全相同的短衫,并使用了“洛阳”商标。甲厂即向工商部门提出保护其商标专用权的申请。1994年7月2日,商标局驳回甲厂的商标注册申请。同时,乙厂了解甲厂没有取得商标注册,更无顾忌,继续进行生产。甲厂向工商部门提出的保护权益请求是否应予受理?


    正确答案: 不予受理。因为甲厂并未取得商标专用权。

  • 第5题:

    甲厂自1995年起在其生产的炊具上使用“红灯笼”商标,并于1997年8月向商标局提出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乙厂早在1997年6月商标局申请为其炊具产品注册“红灯笼”商标。该“红灯笼”商标专用权就应归属于()。

    • A、甲
    • B、乙
    • C、甲和乙
    • D、甲乙协商确定的一方

    正确答案:B

  • 第6题:

    甲厂自1995年起在其生产的炊具上使用“红辣椒”商标,并于1997年8月向商标局提出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乙厂早在1997年6月就向商标局提出了在其炊具产品注册“红辣椒”商标的申请,但乙厂此前从未使用过该商标。该“红辣椒”商标专利权应归属于()

    • A、甲
    • B、乙
    • C、甲和乙
    • D、甲乙协商确定一方

    正确答案:B

  • 第7题:

    洛阳市举行洛阳牡丹节,甲纺织厂设计了一种款式新颖的短衫,在牡丹节期间投放市场,销路很好。为了维护企业利益,该厂于1994年6月10日向国家商标局提出“洛阳”商标的注册申请。在其申请注册期间,乙服装厂生产与甲厂样式完全相同的短衫,并使用了“洛阳”商标。甲厂即向工商部门提出保护其商标专用权的申请。1994年8月2日,商标局驳回甲厂的商标注册申请。同时,乙厂了解甲厂没有取得商标注册,更无顾忌,继续进行生产。问:商标局驳回甲厂的商标注册申请,是否正确?()

    • A、正确
    • B、不正确
    • C、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

    正确答案:A

  • 第8题:

    洛阳市举行洛阳牡丹节,甲纺织厂设计了一种款式新颖的短衫,在牡丹节期间投放市场,销路很好。为了维护企业利益,该厂于1994年6月10日向国家商标局提出“洛阳”商标的注册申请。在其申请注册期间,乙服装厂生产与甲厂样式完全相同的短衫,并使用了“洛阳”商标。甲厂即向工商部门提出保护其商标专用权的申请。1994年8月2日,商标局驳回甲厂的商标注册申请。同时,乙厂了解甲厂没有取得商标注册,更无顾忌,继续进行生产。问:甲厂如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可以向谁提起?()

    • A、向商标局申请再审查
    • B、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 C、向人民法院起诉

    正确答案:B

  • 第9题:

    问答题
    洛阳市举行洛阳牡丹节,甲纺织厂设计了一种款式新颖的短衫,在牡丹节期间投放市场,销路很好。为了维护企业利益,该厂于1994年6月10日向国家商标局提出“洛阳”商标的注册申请。在其申请注册期间,乙服装厂生产与甲厂样式完全相同的短衫,并使用了“洛阳”商标。甲厂即向工商部门提出保护其商标专用权的申请。1994年7月2日,商标局驳回甲厂的商标注册申请。同时,乙厂了解甲厂没有取得商标注册,更无顾忌,继续进行生产。商标局驳回甲厂的商标注册申请是否正确?为什么?

    正确答案: 正确。洛阳是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单选题
    甲厂自2006年起在其生产的炊具上使用“红灯笼”商标,并于2008年8月向商标局提出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乙厂早在2008年6月向商标局申请为其炊具产品注册“红灯笼”商标。该“红灯笼”商标专用权就应归属于()。
    A

    B

    C

    甲和乙

    D

    甲乙协商确定的一方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甲厂自1995年起在其生产的炊具上使用“红辣椒”商标,并于1997年8月向商标局提出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乙厂早在1997年6月就向商标局提出了在其炊具产品注册“红辣椒”商标的申请,但乙厂此前从未使用过该商标。该“红辣椒”商标专利权应归属于()
    A

    B

    C

    甲和乙

    D

    甲乙协商确定一方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洛阳市举行洛阳牡丹节,甲纺织厂设计了一种款式新颖的短衫,在牡丹节期间投放市场,销路很好。为了维护企业利益,该厂于1994年6月10日向国家商标局提出“洛阳”商标的注册申请。在其申请注册期间,乙服装厂生产与甲厂样式完全相同的短衫,并使用了“洛阳”商标。甲厂即向工商部门提出保护其商标专用权的申请。1994年7月2日,商标局驳回甲厂的商标注册申请。同时,乙厂了解甲厂没有取得商标注册,更无顾忌,继续进行生产。乙厂在甲厂的商标被驳回后是否可以继续生产带有该种商标的产品?为什么?

    正确答案: 不可以。因为未注册商标同样不能使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甲厂技术人员发明了A产品制造工艺,并在该产品上使用“金球”商标;乙厂技术人员也发明了与甲厂相同的生产工艺,也使用“金球”商标,两厂于同一天分别向商标局、专利局申请商标注册和发明专利。甲先于乙研制出该生产工艺,乙先于甲投产使用该工艺。甲先于乙使用“金球”商标。此情形下,专利权(),()能核准注册。

    A.取决于甲、乙协商的结果,甲厂使用的“金球”商标

    B.取决于甲、乙抽签的结果,乙厂使用的“金球”商标

    C.取决于甲、乙抽签的结果,甲厂使用的“金球”商标

    D.取决于甲、乙协商的结果,乙厂使用的“金球”商标


    参考答案:A

  • 第14题:

    某服装厂将其使用三年的“金叶”文字商标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但同日提出相同商标申请的还有某灯具厂,该厂未使用过该商标,商标局应将该商标授权于哪个厂?( )

    A.服装厂
    B.灯具厂
    C.两个厂协商,作为共同申请人
    D.两个厂的商标都将被授权

    答案:D
    解析:

  • 第15题:

    洛阳市举行洛阳牡丹节,甲纺织厂设计了一种款式新颖的短衫,在牡丹节期间投放市场,销路很好。为了维护企业利益,该厂于1994年6月10日向国家商标局提出“洛阳”商标的注册申请。在其申请注册期间,乙服装厂生产与甲厂样式完全相同的短衫,并使用了“洛阳”商标。甲厂即向工商部门提出保护其商标专用权的申请。1994年7月2日,商标局驳回甲厂的商标注册申请。同时,乙厂了解甲厂没有取得商标注册,更无顾忌,继续进行生产。商标局驳回甲厂的商标注册申请是否正确?为什么?


    正确答案: 正确。洛阳是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

  • 第16题:

    甲食品厂将已经使用二年的“茂宇”文字商标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但同日提出相同商标申请的还有乙服装厂,乙服装厂未使用过该商标。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局将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申请人是()

    • A、乙厂
    • B、甲厂
    • C、甲厂和乙厂
    • D、两厂都不予考虑

    正确答案:B

  • 第17题:

    洛阳市举行洛阳牡丹节,甲纺织厂设计了一种款式新颖的短衫,在牡丹节期间投放市场,销路很好。为了维护企业利益,该厂于1994年6月10日向国家商标局提出“洛阳”商标的注册申请。在其申请注册期间,乙服装厂生产与甲厂样式完全相同的短衫,并使用了“洛阳”商标。甲厂即向工商部门提出保护其商标专用权的申请。1994年7月2日,商标局驳回甲厂的商标注册申请。同时,乙厂了解甲厂没有取得商标注册,更无顾忌,继续进行生产。乙厂在甲厂的商标被驳回后是否可以继续生产带有该种商标的产品?为什么?


    正确答案: 不可以。因为未注册商标同样不能使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

  • 第18题:

    甲乙两企业都拟定在其所生产的家具上注册“华利”商标,并均向商标局递交了注册申请,下列做法正确的有()

    • A、如果二者均未使用“华利”商标,应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
    • B、如果二者在同一天申请,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
    • C、如果二者同一天申请且均未使用或同日使用,由商标局驳回两者的申请
    • D、如果二者同一天申请且均未使用或同日使用,由双方自行协商
    • E、如果二者同一天申请且均未使用或同日使用,由商标局主持抽签决定

    正确答案:A,B,D

  • 第19题:

    洛阳市举行洛阳牡丹节,甲纺织厂设计了一种款式新颖的短衫,在牡丹节期间投放市场,销路很好。为了维护企业利益,该厂于1994年6月10日向国家商标局提出“洛阳”商标的注册申请。在其申请注册期间,乙服装厂生产与甲厂样式完全相同的短衫,并使用了“洛阳”商标。甲厂即向工商部门提出保护其商标专用权的申请。1994年8月2日,商标局驳回甲厂的商标注册申请。同时,乙厂了解甲厂没有取得商标注册,更无顾忌,继续进行生产。问:工商部门是否应受理甲提出的权益保护请求?()

    • A、应
    • B、不应
    • C、根据具体情况

    正确答案:B

  • 第20题:

    甲厂自2006年起在其生产的炊具上使用“红灯笼”商标,并于2008年8月向商标局提出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乙厂早在2008年6月向商标局申请为其炊具产品注册“红灯笼”商标。该“红灯笼”商标专用权就应归属于()。

    • A、甲
    • B、乙
    • C、甲和乙
    • D、甲乙协商确定的一方

    正确答案:B

  • 第21题:

    问答题
    洛阳市举行洛阳牡丹节,甲纺织厂设计了一种款式新颖的短衫,在牡丹节期间投放市场,销路很好。为了维护企业利益,该厂于1994年6月10日向国家商标局提出“洛阳”商标的注册申请。在其申请注册期间,乙服装厂生产与甲厂样式完全相同的短衫,并使用了“洛阳”商标。甲厂即向工商部门提出保护其商标专用权的申请。1994年7月2日,商标局驳回甲厂的商标注册申请。同时,乙厂了解甲厂没有取得商标注册,更无顾忌,继续进行生产。甲厂向工商部门提出的保护权益请求是否应予受理?

    正确答案: 不予受理。因为甲厂并未取得商标专用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多选题
    甲、乙两公司均在同一种商品上向商标局申请注册“伊人”商标。根据商标法及相关规定,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

    如果甲公司先于乙公司一天提出注册申请,但乙公司使用在先,则商标局应初步审定并公告甲公司申请注册的商标

    B

    如果甲公司先于乙公司一天提出注册申请,但乙公司使用在先,则商标局应初步审定并公告乙公司申请注册的商标

    C

    如果甲、乙两公司同一天提出注册申请,但乙公司使用在先,则商标局应初步审定并公告乙公司申请注册的商标

    D

    如果甲、乙两公司同一天提出注册申请,且甲、乙公司均未使用该商标,则商标局可以直接通知甲、乙两公司以抽签的方式确定一个申请人,驳回另一人的注册申请


    正确答案: A,B
    解析: 本题考的是商标的先申请原则。商标实行申请在先原则,A正确,B错误。如果是同一天申请,则适用使用在先,C正确。如果是同一天申请且上方都未使用,则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再抽签,D错误。
    《商标法》第29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19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分别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同一天申请注册的,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提交其申请注册前在先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同日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自行协商,并将书面协议报送商标局;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局通知各申请人以抽签的方式确定一个申请人,驳回其他人的注册申请。商标局已经通知但申请人未参加抽签的,视为放弃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未参加抽签的申请人。

  • 第23题:

    单选题
    甲厂自1995年起在其生产的炊具上使用“红灯笼”商标,并于1997年8月向商标局提出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乙厂早在1997年6月商标局申请为其炊具产品注册“红灯笼”商标。该“红灯笼”商标专用权就应归属于()
    A

    B

    C

    甲和乙

    D

    甲乙协商确定的一方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