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关某和张某一起创建了一个合伙企业。现张某要退伙,而合伙协议上没有关于退伙的任何约定,则下列做法哪个是错误的?( )A.张某退伙要经过刘某和关某的同意B.刘某、关某和张某应该按照退伙时的合伙财产状况进行清算,退还张某的财产份额C.张某对其退伙前发生的合伙企业的债务,不再承担责任D.张某退伙时,三人决定将一间厂房退还给张某,并不再向其退还货币

题目

刘某、关某和张某一起创建了一个合伙企业。现张某要退伙,而合伙协议上没有关于退伙的任何约定,则下列做法哪个是错误的?( )

A.张某退伙要经过刘某和关某的同意

B.刘某、关某和张某应该按照退伙时的合伙财产状况进行清算,退还张某的财产份额

C.张某对其退伙前发生的合伙企业的债务,不再承担责任

D.张某退伙时,三人决定将一间厂房退还给张某,并不再向其退还货币


相似考题
更多“刘某、关某和张某一起创建了一个合伙企业。现张某要退伙,而合伙协议上没有关于退伙的任何约定,则下 ”相关问题
  • 第1题:

    张、王、李、赵各出资四分之一,设立通程酒吧(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现围绕合伙份额转让、酒吧管理等事项,回答第1~3题。

    酒吧开业半年后,张某在经营理念上与其他合伙人冲突,遂产生退出想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可将其份额转让给王某,且不必事先告知赵某、李某

    B.可经王某、赵某同意后,将其份额转让给李某的朋友刘某

    C.可主张发生其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向其他人要求立即退伙

    D.可在不给合伙事务造成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要求退伙


    正确答案:BD
    [考点]退伙
    [解析]《合伙企业法》第46条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据此,D选项正确,应选。C选项关于立即退伙的说法,不符合第46条关于提前通知的时间规定,错误。《合伙企业法》第22条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可见,张某欲将其份额转让给李某的朋友刘某,须经李某、王某、赵某一致同意,8选项错误。A选项,张某将其份额转让给合伙人王某,根据第22条的规定,张某应当通知赵某、李某,而此处的“通知”,应当认为是事前通知,事后通知对于其他合伙人没有任何实质意义,所以A选项说法错误。
    [陷阱点拨] 本题C选项有一定的干扰性。很多考生根据《合伙企业法》第45条的规定,认为C选项是正确的,而第45条规定的是合伙协议约定了合伙期限时,合伙人的法定退伙原因。本题的大题于已经明确“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显然不能适用第45条的规定,而应适用《合伙企业法》第46条对未约定合伙期限而主张退伙的专门规定。

  • 第2题:

    共用题干
    张、王、李、赵各出资四分之一,设立通程酒吧(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现围绕合伙份额转让、酒吧管理等事项,回答第92—94题。

    酒吧开业半年后,张某在经营理念上与其他合伙人冲突,遂产生退出想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可将其份额转让给王某,且不必事先告知赵某、李某
    B:可经王某、赵某同意后,将其份额转让给李某的朋友刘某
    C:可主张发生其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向其他人要求立即退伙
    D:可在不给合伙事务造成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要求退伙

    答案:D
    解析:
    【考点】声明退伙【详解】根据《合伙企业法》第22条的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故选项A、B错误。根据《合伙企业法》第45条的规定,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而本题中的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故不适用该规定。选项C错误。根据《合伙企业法》第46条的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选项D正确。综上,本题应选D。
    【考点】合伙事务的议决程序;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议决事项【详解】根据《合伙企业法》第30条的规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本法对合伙企业的表决办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根据《合伙企业法》第31条的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选项B不属于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事项,只需要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即可,故是正确答案。选项A和D属于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事项,故是错误的。根据《合伙企业法》第32条第2款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经合作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本题中,赵某提议将其一批咖啡机卖给酒吧,这属于合伙人与合伙企业之间的交易,因合伙协议没有约定,故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选项C错误。综上,本题应选B。
    【考点】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议决事项;合伙事务的执行方式【详解】根据《合伙企业法》第35条的规定,被聘任的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应当在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内履行职务。被聘任的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超越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履行职务,或者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合伙企业法》第31条的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因此,将经营范围扩展至法国红酒代理销售业务以及以酒吧不动产抵押贷款的行为属于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事项,林某无权自主决定。选项AB错误,选项CD正确。【陷阱】被聘任的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应当在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内履行职务。虽然合伙企业法没有对这种授权做出明确规定,但被聘任的经营管理人员应当遵循合伙事务执行的一般规定,尤其是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事项,不属于其授权范围。

  • 第3题:

    有限合伙人李某从甲有限合伙企业退伙。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李某退伙后责任承担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李某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但以其加入合伙企业时投入的财产为限
    B.李某退伙后,不再对合伙企业任何债务承担责任
    C.李某退伙后,仍需对合伙企业全部债务承担责任,但以其退伙时从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为限
    D.李某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但以其退伙时从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为限

    答案:D
    解析:
    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 第4题:

    某会计师事务所要求其合伙人必须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张某为该合伙企业合伙人之一,其在职业活动中有违法行为而被相关机关取消了注册会计师资格,张某因此退出合伙企业属于( )。

    A、自愿退伙

    B、通知退伙

    C、当然退货

    D、除名退伙


    参考答案:C

  • 第5题:

    赵某是某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该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现赵某希望退伙,则赵某的做法中正确的是( )。

    A.赵某退伙需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B.赵某退伙需经其他合伙人过半数同意
    C.赵某退伙应提前30天通知其他合伙人
    D.赵某退伙应提前15天通知其他合伙人

    答案:C
    解析:
    根据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