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三、李四各以20%与80%的份额共有一间房屋,后出租给王五。现张三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给赵六。对此,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A、张三有优先购买权,李四没有优先购买权 B、李四的优先购买权优于王五的优先购买权 C、未经李四同意,张三不得出让其份额 D、若张三将其份额转让给赵六,则王某的承租合同消灭 E、张三和李四的共有是典型的按份共有

题目
张三、李四各以20%与80%的份额共有一间房屋,后出租给王五。现张三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给赵六。对此,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

A、张三有优先购买权,李四没有优先购买权
B、李四的优先购买权优于王五的优先购买权
C、未经李四同意,张三不得出让其份额
D、若张三将其份额转让给赵六,则王某的承租合同消灭
E、张三和李四的共有是典型的按份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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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关于王五转让其在甲公司中的股权,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王五将股权转让给周某,李四同意即可 B.张三过了45天也没有答复,视为其同意王五转让该股份 C.张三具有优先购买权,王五应该将其股权转让给张三 D.张三出价比周某低,王五可以将该股权转让给周某


    正确答案:BC
    本题考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强制执行问题。我国《公司法》第73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据此可知,选项BC是正确答案。

  • 第2题:

    2009 年7 月,张三、李四、王五三人共同成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由李四、王五承担全部亏损。2009 年10 月,该合伙企业向银行贷款10 万元,期限为1 年,11 月张三退伙,赵六入伙。到2010年4 月,银行发现合伙企业的财产已不足清偿全部的贷款,对不足部分,有义务承担清偿责任的是:

    A.张三、李四、王五、赵六

    B.张三、李四、王五

    C.李四、王五、赵六

    D.李四、王五


    正确答案:A
    【答案】A
    【详解】《合伙企业法》第33 条第2 款规定,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故本题中,合伙协议约定由李四、王五承担全部亏损是无效的。第44 条第2 款规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53 条规定,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题中,该合伙企业向银行贷款10 万元发生在张三退伙之前,而赵六对于其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故应由张三、李四、王五、赵六承担清偿责任,A 选项正确,当选。BCD 选项错误,不当选。

  • 第3题:

    王、赵二人各以20%与80%的份额共有一间砖窑,出租给汪某,如王某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汪某是承租人,所以有优先购买权,赵某无权干涉共有人王某对自己份额的处分,所以没有购买权

    B.赵某以共有人身份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汪某是承租人,所以没有优先购买权

    C.赵某和汪某都享有优先购买权,二人完全处于平等地位

    D.赵某和汪某都有优先购买权,赵某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汪某的优先购买权

    答案:D
    解析:
    赵某是共有人,其优先购买权是基于所有权;汪某是承租人,其优先购买权是为了保护其租赁占有状态。赵某实现优先购买权,汪某可以通过“买卖不破租赁”保持租赁占有状态。故选D。

  • 第4题:

    张三的甲地与李四的乙地南北毗连,张三为了能在自己的房子里欣赏南边的风景,与李四约定:李四不得在乙地上建造高层建筑,张三为此每年给李四4000元作为补偿,期限10年。两年后,张三将甲地分作南北两块,南边的一块卖给王五,北边的一块卖给赵六。以下说法中错误的是(  )。

    A.张三仍享有地役权
    B.王五和赵六共同享有地役权
    C.赵六单独享有地役权
    D.王五单独享有地役权
    E.地役权消灭

    答案:A,B,C,E
    解析:
    张三与李四的约定属于设定地役权的合同,张三为地役权人。《物权法》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张三与李四的地役权合同未经登记,因此仅在二人之间发生效力。张三转让甲地后,其上的地役权也随同转让。地役权具有不可分性,需役地分割时,地役权在分割后的各部分土地上继续存续。本题中,甲地分割后,王五的土地与乙地仍相邻,仍涉及地役权问题,而赵六的土地与乙地不再毗连,地役权是否存续与赵六无关,因此应由王五单独享有地役权。

  • 第5题:

    张三、李四各以20%与80%的份额共有一间房屋,后出租给王五。现张三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给赵六。对此,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

    A.张三有优先购买权,李四没有优先购买权
    B.李四的优先购买权优于王五的优先购买权
    C.未经李四同意,张三不得出让其份额
    D.若张三将其份额转让给赵六,则王某的承租合同消灭
    E.张三和李四的共有是典型的按份共有

    答案:A,C,D
    解析:
    本题考核共有。张三、李四是按份共有,后出租给王五。王五是承租人,王五对张三、李四共有的房屋享有优先购买权。后张三欲转让份额,按份共有人李四也同样享有优先购买权。李四的优先购买权要优于王五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 第6题:

    甲、乙各以40%与60%的份额共有一间房屋,现甲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未经乙同意不得转让
    • B、只能转让给乙
    • C、乙有优先购买权
    • D、可以任意转让,乙无优先购买权

    正确答案:C

  • 第7题:

    承租人张三未经出租人李四的同意,擅自将房屋出租给王二,租赁期内,李四欲将房屋卖给赵五。依据法律,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是()

    • A、赵五
    • B、张三
    • C、王二
    • D、王二与赵五

    正确答案:B

  • 第8题:

    甲、乙各以30%与70%的份额共有一间房屋,出租给丙。现甲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两人优先权处于平等地位。


    正确答案:错误

  • 第9题:

    下列转移房屋权属的行为中,()可免征契税。

    • A、张三首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 B、李四首次购买公有住房。
    • C、张三与其配偶李四约定婚后共有的房产为张三个人所有。
    • D、张三依法继承其父亲王五的房屋。
    • E、张三依法受遗赠其舅舅赵六的房屋。

    正确答案:B,C,D

  • 第10题:

    判断题
    甲、乙各以30%与70%的份额共有一间房屋,出租给丙。现甲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两人优先权处于平等地位。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投资者转让私募基金份额,下列情形中符合法律要求的是()。
    A

    张三将自己持有的200万元私募基金份额拆分成50万元和150万元转让给李四和王五,受让后李四和王五持有的私募基金份额的净值分别为50万元和150万元

    B

    张三将自己持有的3000万元的私募基金份额平均转让给李四、王五、赵六等三人,受让后该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为201人

    C

    张三将自己持有的100万元私募基金份额转让给李四,李四已有200万元的金融资产,最近3年个人平均收入为40万元

    D

    张三将自己持有的500万元私募基金份额,转让给一家净资产为1500万元的法人单位


    正确答案: B
    解析: 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200人,所以选项B错误;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有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①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②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平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选项AC错误,选项D正确。

  • 第12题:

    多选题
    关于王五转让其在甲公司中的股权,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2008年真题]
    A

    王五将股权转让给周某,李四同意即可

    B

    张三过了45天也没有答复,视为其同意王五转让该股份

    C

    张三具有优先购买权,王五应该将其股权转让给张三

    D

    张三出价比周某低,王五可以将该股权转让给周某


    正确答案: A,B
    解析:
    AB两项,《公司法》第71条第2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题干中并没有表明李四与张三的持股比例,故不能得出王五将股权转让给周某,李四同意即可的结论。
    CD两项,第3款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即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必须以同等条件为前提。

  • 第13题:

    甲、乙各以20%、80%的份额共有一间房屋,出租给丙。现甲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下列说法哪项是正确的?

    A.乙有优先购买权,丙没有

    B.丙有优先购买权,乙没有

    C.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两人处于平等地位

    D.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乙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丙


    正确答案:D
    【答案】D
    【详解】主要需要搞清法理,《物权法》第101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这里的共有所有权人要优先于他物权共有人,因为所有权是完全物权,其效力要高于用益物权,而承租人仅仅在用益的范围内享有优先权。故D项正确。
    【相关考点梳理】无

  • 第14题:

    甲、乙按份共有一间房屋,出租给丙,现甲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下列表述中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正确答案:D

  • 第15题:

    某日,王先生家发生盗窃案,警方找来有可能作案的嫌疑人张三、李四、王五、赵六进行询问。张三说:“反正不是我于的。”李四说:“是赵六干的。”王五说:“是李四干的。”赵六说:“李四是诬陷。”他们当中只有一个人说假话,则作案者应该是( )。

    A.张三
    B.李四
    C.王五
    D.赵六

    答案:B
    解析:
    赵六和李四的话构成矛盾关系,二人的话必有一真一假。题干指出,只有一人说假话,故说假话者在赵六和李四之间,据此可推出张三和王五说的是真话。据王五的话为真,可推出是李四干的。故答案选B。

  • 第16题:

    张三、李四各以20%与80%的份额共有一间房屋,后出租给王五。现张三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给赵六。对此,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

    A.王五有优先购买权,李四没有优先购买权
    B.李四的优先购买权优于王五的优先购买权
    C.未经李四同意,张三不得出让其份额
    D.若张三将其份额转让给赵六,则王某的承租合同消灭
    E.张三和李四的共有是典型的按份共有

    答案:A,C,D
    解析:
    本题考核共有。张三、李四是按份共有,后出租给王五。王五是承租人,王五对张三、李四共有的房屋享有优先购买权。后张三欲转让份额,按份共有人李四也同样享有优先购买权。李四的优先购买权要优于王五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 第17题:

    甲乙各以20%与80%的份额共有一间房屋,现甲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未经乙同意不得转让
    • B、只能转让给乙
    • C、乙有优先购买权
    • D、可以任意转让,乙无优先购买权

    正确答案:C

  • 第18题:

    张三、李四、王五三人经协商后,决定成立一个普通合伙企业从事加工业务,并就相关事项签订了书面的合伙协议。张三、李四以现金的方式分别出资10万元,王五则意欲以劳务出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李四因兴趣转移不愿再参与合伙业务,而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资产份额转让给马六。张三、王五、马六继续经营。请就上述提供的情况,回答下列问题:合伙人可以用什么方式出资?王五在什么条件下可以用劳务出资?


    正确答案: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王五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 第19题:

    甲、乙各以20%与80%的份额共有一间房屋,出租给丙。现甲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请问下列表述中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乙有优先购买权,丙没有优先购买权
    • B、丙有优先购买权,乙没有优先购买权
    • C、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两人处于平等地位
    • D、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乙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丙的优先购买权

    正确答案:D

  • 第20题:

    赵二、张三、李四、王五、孙六体检的时候按高矮排队量身高,要求最高的站中间,两边依次按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同时不排除有两人一样高。其中: ①张三没有站在最中间 ②王五排在最右边 ③孙六比赵二要高 ④李四比张三要高 由此可以推出:()。

    • A、孙六最高,排在最中间
    • B、张三比王五要高
    • C、赵二排最左边,但不比张三矮
    • D、或者李四,或者孙六排中间

    正确答案:D

  • 第21题:

    问答题
    张三、李四、王五三人经协商后,决定成立一个普通合伙企业从事加工业务,并就相关事项签订了书面的合伙协议。张三、李四以现金的方式分别出资10万元,王五则意欲以劳务出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李四因兴趣转移不愿再参与合伙业务,而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资产份额转让给马六。张三、王五、马六继续经营。请就上述提供的情况,回答下列问题:李四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转让给马六,应符合哪些要求?

    正确答案: 李四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转让给马六,应征得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他合伙人必须放弃优先受让权,马六才能受让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甲乙各以20%与80%的份额共有一间房屋,现甲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未经乙同意不得转让

    B

    只能转让给乙

    C

    乙有优先购买权

    D

    可以任意转让,乙无优先购买权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张三、李四、王五三人经协商后,决定成立一个普通合伙企业从事加工业务,并就相关事项签订了书面的合伙协议。张三、李四以现金的方式分别出资10万元,王五则意欲以劳务出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李四因兴趣转移不愿再参与合伙业务,而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资产份额转让给马六。张三、王五、马六继续经营。请就上述提供的情况,回答下列问题:张三是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张三与戊签订采购合同,造成损失。马六因张三未事先与他商量为由而拒绝承担合同损失,其理由能否成立?

    正确答案: 马六的理由不能成立。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有权代表合伙企业对外签订合同,由此产生的亏损和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本案中马六作为合伙人之一也应承担损失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