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和解析
参考答案:错误
更多“遗嘱人生前以不同形式订立数份内容相互抵触的遗嘱,应当以最后所立遗嘱为准。() ”相关问题
  • 第1题:

    遗嘱人先后立有数份遗嘱,内容有抵触的,以公证遗嘱为准。


    答案:对
    解析:
    本题考查民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以 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 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 第2题:

    没有公证遗嘱的数份遗嘱中,如果内容相抵触的,以哪个遗嘱为准().


    A.口头遗嘱

    B.自书遗嘱

    C.代书遗嘱

    D.最后所立的遗嘱

    答案:D
    解析:
    【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遗嘱的效力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公证遗嘱优先于非公证遗嘱,非公证遗嘱之间,后成立者优先于先成立者,因此应选D项.

  • 第3题:

    20、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在现实生活中,常常会发生一个遗嘱人立了几份内容上不同的遗嘱的情况。这时应分别情况确定各个遗嘱的效力: (一)要对各个遗嘱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看其是否全部有效; (二)如果有两个以上有效遗嘱,其遗嘱内容不相抵触的,则各个遗嘱分别发生其效力,执行人应该按照各个遗嘱内容执行; (三)如果两个以上有效遗嘱内容互相抵触的,则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如果遗嘱人立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书、代书、录音或者口头遗嘱,或者两个以上的公证遗嘱,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2)如果公证遗嘱与一般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公证遗嘱内容为准。我国《继承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自书、代书、录音或者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四)数份内容互相矛盾的遗嘱,如果其中没有公证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又没有注明订立遗嘱的年、月、日,无法确定时间先后的,那么遗嘱则全部无效,遗产按法定继承方式来处理。

  • 第4题:

    没有公证遗嘱的数份遗嘱中,如果内容相抵触的,以哪个遗嘱为准( )


    A.口头遗嘱

    B.自书遗嘱

    C.代书遗嘱

    D.最后所立的遗嘱

    答案:D
    解析:
    【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遗嘱的效力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公证遗嘱优先于非公证遗嘱,非公证遗嘱之间,后成立者优先于先成立者,因此应选D项。

  • 第5题:

    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多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公证遗嘱为准。


    答案:对
    解析:
    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多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公证遗嘱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