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况不属于正当防卫的有( )?A.黄某被姚某殴打后扬言要报复,姚某听说就拿出一把菜刀,被许某劝阻在一旁,此时黄某想先发制人,就从姚某手中夺过菜刀,将其砍成重伤。对于黄某行为的认定。B.孙某身强力壮,对体弱的张某不满,伺机报复,一日见其和女友在一块,遂调戏侮辱其女友,张某看不过就抡起一根铁棍扑向孙某,孙某轻而易举地夺下铁棍,并借口防卫将张某手臂打折。对于孙某行为的认定。C.一个晚上,一便衣民警甲夜晚巡逻,在检查三轮车时被远处的司机乙误认为窃车贼,司机乙立即找了几个人手持铁棍赶到现场,而民警甲也以为遭坏人

题目

下列情况不属于正当防卫的有( )?

A.黄某被姚某殴打后扬言要报复,姚某听说就拿出一把菜刀,被许某劝阻在一旁,此时黄某想先发制人,就从姚某手中夺过菜刀,将其砍成重伤。对于黄某行为的认定。

B.孙某身强力壮,对体弱的张某不满,伺机报复,一日见其和女友在一块,遂调戏侮辱其女友,张某看不过就抡起一根铁棍扑向孙某,孙某轻而易举地夺下铁棍,并借口防卫将张某手臂打折。对于孙某行为的认定。

C.一个晚上,一便衣民警甲夜晚巡逻,在检查三轮车时被远处的司机乙误认为窃车贼,司机乙立即找了几个人手持铁棍赶到现场,而民警甲也以为遭坏人袭击,双方因误会而发生冲突,甲开枪将乙打死。对于民警甲的行为的认定。

D.一日夜晚,吴某在一僻静小巷行走,见一陌生人突然袭击他,遂挥拳将其打倒在地。后查明此陌生人为一狂暴性精神病人,经常袭击路人,已造成好几起轻伤事件。结果精神病人被吴某打断一条腿(轻伤害) 。对于吴某行为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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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参考答案: ABC
更多“下列情况不属于正当防卫的有( )?A.黄某被姚某殴打后扬言要报复,姚某听说就拿出一把菜刀,被许某 ”相关问题
  • 第1题:

    某检察院对陈某、姚某共同诈骗一案审查起诉时,陈某潜逃。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应当中止对陈某、姚某的审查起诉
    B:可以对陈某中止审查起诉,对姚某继续审查起诉
    C:应当将案件中陈某的部分退回公安机关处理,对姚某继续审查起诉
    D:应当将全案退回公安机关,待抓获陈某后再继续审查起诉

    答案:B
    解析:
    对于审查起诉阶段共同犯罪的部分犯罪嫌疑人逃脱的情形,《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未作出明确规定,从理论上来讲,在审查起诉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潜逃或者患有精神病及其他严重疾病不能接受讯问,丧失诉讼行为能力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中止审查。共同犯罪中的部分犯罪嫌疑人潜逃的,对潜逃犯罪嫌疑人可以中止审查;对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应当照常进行。因此选项B正确,A项错误。D项说法源于《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81条以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154条第3款之规定,但是前者针对的是提起公诉的审查,后者恰好与选项B符合而与选项C、D相悖,故C、D项错误。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B。

  • 第2题:

    初中生姚某在学校组织的义务劳动中,不慎造成腿部韧带拉断,对于姚某所受伤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是( )。
    A.姚某本人
    B.姚某的监护人
    C.姚某所在的学校
    D.姚某的监护人和学校


    答案:C
    解析: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内或者本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应当及时救护,妥善处理,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姚某是参加学校的义务劳动而受伤,应由所在学校承担。故选C。
    【专家点拨】该题历来是《综合素质》考试中的重点,且命题角度多样。对未成年人受伤害的相关法律主要有《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关于未成年人受伤害的事例比如还有学校司机在接送学生的路上造成学生意外伤害的,应由学校承担责任等。

  • 第3题:

    5、下列情况不属于正当防卫的有

    A.黄某被姚某殴打后扬言要报复,姚某听说就拿出一把菜刀,被许某劝阻在一旁,此时黄某想先发制人,就从姚某手中夺过菜刀,将其砍成重伤。对于黄某行为的认定

    B.孙某身强力壮,对体弱的张某不满,伺机报复,一日见其和女友在一块,遂调戏侮辱其女友,张某看不过就抡起一根铁棍扑向孙某,孙某轻而易举的夺下铁棍,并借口防卫将张某手臂打折。对于孙某行为的认定

    C.一个晚上,一便衣民警甲夜晚巡逻,在检查三轮车时被远处的司机乙误认为窃车贼,司机乙立即找了几个人手持铁棍赶到现场,而民警甲也以为遭坏人袭击,双方因误会而发生冲突,甲开枪将乙打死。对于民警甲的行为的认定

    D.一日夜晚吴某在一僻静小巷行走,见一陌生人突然袭击他,遂挥拳打去,直至将其打瘫在地。后查明此陌生人为一狂暴性精神病人,经常袭击路人,已造成好几起轻伤事件。结果精神病人被吴某打断一条腿(轻伤害)。对于吴某行为的认定


    BCD

  • 第4题:

    初中生姚某在学校组织的义务劳动中,不慎造成腿部韧带拉伤。对于姚某所受伤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是( )。

    A.姚某本人
    B.姚某的监护人
    C.姚某所在的学校
    D.姚某的学校和监护人

    答案:C
    解析:
    义务劳动属社会实践活动,组织义务劳动是教育机构履行教育职能的一部分,学生在义务劳动中受伤,应由学校来承担赔偿责任。

  • 第5题:

    徐某因改建房屋向孔某借款1万元,约定1年后归还。房屋改建历时1个月,改建完成后1个月,徐某的邻居姚某因徐某的楼房遮挡了其采光而对徐某不满,向徐某提意见。徐某态度恶劣,二人在争执中动起手来,徐某被姚某打伤,1个月后此事经调解达成协议由姚某给付徐某5000元人身损害赔偿金,半年内分两次给付完毕。但此后姚某一直没有对徐某履行给付,徐某也未向其提出要求。后来,徐某欠孔某的1万元借款归还时间已到,徐某称无力还款,孔某得知姚某欠徐某5000元人身损害赔偿金,于是向法院请求行使代位权。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法院应支持孔某的请求,且诉讼费应由徐某负担
    B.法院应支持孔某的请求,但应由姚某直接给付孔某5000元
    C.法院应支持孔某的请求,且诉讼费应由姚某承担
    D.法院不应支持孔某的请求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核代位权。提起代位权的条件之一是“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本题中,孔某提起的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怠于行使的到期债权为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这和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一样,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因此,法院不应对其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