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在我国具有最高的普遍法效力。( )

题目

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在我国具有最高的普遍法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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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2018 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联系我国的司法实践,结合法律论证原理,论述释法说理的内涵及目的。


    答案:
    解析:
    裁判文书释法说理是法律论证在司法领域的具体应用。释法说理要阐明事理,说明裁判所认定的案件事实及其根据和理由;要释明法理,说明裁判所依据的法律规范以及适用法律规范的理由;要讲明情理,体现法理情相协调,符合社会主流价值观。其目的是通过阐明裁判结论的形成过程和正当性理由,提高裁判的可接受性,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 第2题:

    2000年6月,最高法院决定定期向社会公布部分裁判文书,在汇编前言中指出:“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由于具有最高的司法效力,因而对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同时还可以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提供参考,也是法律专家和学者开展法律教学和研究的宝贵素材。”对于此段文字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最高法院的裁判文书可以构成法的渊源之
    B、最高法院的裁判文书对各级法院审判工作具有重要指导作用,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
    C、最高法院的裁判文书具有最高的普遍法律效力
    D、最高法院的裁判文书属于司法解释范畴

    答案:A
    解析:
    【考点】法的渊源;当代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体制【详解】A正确,在当代中国,虽然正式的法的渊源是以宪法为核心的各种制定法,但最高法院的裁判文书是一种重要的非正式的法的渊源。B项错误,虽然对各级法院审判工作具有重要指导作用,但是只对特定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属于非规范性法律文件。C项错误,最高法院的裁判文书具有最高的司法效力,但是不具有最高的普遍的法律效力。D项错误,裁判文书或者说任何判例都是法官针对具体案件事实将具有模糊性和歧义性的制定法进行解释而得到的一种结果,都是一种法律解释,但在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体制中,司法解释不包括最高法院的裁判文书(判例)。

  • 第3题:

    【判断题】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具有最高的普遍的法律效力。

    A.Y.是

    B.N.否


    错误

  • 第4题:

    2013年7月3日起,《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公布暂行办法》开始实施。今后,除法律有特殊规定的以外,最高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将全部在最高人民法院政务网站的中国裁判文书网予以公布。对于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以下说法中错误的是:

    A.最高法院裁判文书对统一法律理解与适用,统一裁判尺度有重要作用,因而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
    B.在我国,最高法院的裁判文书是法的渊源之一
    C.尽管我国不是判例法国家,但是法官在处理后发生的案件时应按照已生效的先前类似裁判文书作出裁判
    D.最高法院的裁判文书没有正式的法律效力,司法机关不能以它作为裁判案件的理由

    答案:A,C,D
    解析:
    最高法院的裁判文书适用对象是特定的,不具有“规范性”特征,因此属于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因此A项错误。最高法院的裁判文书可以成为我国法的非正式渊源之一。因此B项正确。最高法院的裁判文书具有最高的司法效力,但先前的判例对处理以后的类似案件仅仅具有指导性和参考价值,不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司法机关不能以它作为裁判案件的理由。因此C项、D项错误。

  • 第5题:

    2013年7月3日起,《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公布暂行办法》开始实施。今后,除法律有特殊规定的以外,最高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将全部在最高人民法院政务网站的中国裁判文书网予以公布。对于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以下说法中错误的是:

    A、最高法院裁判文书对统一法律理解与适用,统一裁判尺度有重要作用,因而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
    B、在我国,最高法院的裁判文书是法的渊源之一
    C、尽管我国不是判例法国家,但是法官在处理后发生的案件时应按照已生效的先前类似裁判文书作出裁判
    D、最高法院的裁判文书没有正式的法律效力,司法机关不能以它作为裁判案件的理由

    答案:A,C,D
    解析:
    最高法院的裁判文书适用对象是特定的,不具有“规范性”特征,因此属于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因此A项错误。最高法院的裁判文书可以成为我国法的非正式渊源之一。因此B项正确。最高法院的裁判文书具有最高的司法效力,但先前的判例对处理以后的类似案件仅仅具有指导性和参考价值,不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司法机关不能以它作为裁判案件的理由。因此C项、D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