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日上午10时许,民警赵某在值勤时,发现陈某在机动车道上骑自行车,即对陈进行纠违、处罚,陈拒绝接受处罚并与之发生争执,民警遂对陈使用手铐,并将陈按倒在地,用膝盖抵住其背部,造成陈手腕表皮挫伤及头部外伤。民警赵某的处置是正确的。()

题目

某日上午10时许,民警赵某在值勤时,发现陈某在机动车道上骑自行车,即对陈进行纠违、处罚,陈拒绝接受处罚并与之发生争执,民警遂对陈使用手铐,并将陈按倒在地,用膝盖抵住其背部,造成陈手腕表皮挫伤及头部外伤。民警赵某的处置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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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参考答案: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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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赵某是宝马汽车销售代理商。某日,陈某到赵某处表示愿意购买一辆最新款的跑车,赵某立即表示同意,双方签订了合同。约定陈某付完首付后余款在2个月付清。2个月后,陈某没有按时付清余款。赵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陈某承担违约责任。诉讼中,陈某的妻子以陈某患有精神病为由向法院主张陈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陈某妻子的主张,法院应如何处理?( )
    A.应让陈某的妻子代理陈某正在进行的诉讼
    B.应对陈某做法医鉴定,如果陈某被确定有精神病,法院应当判决陈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时宣告合同无效
    C.陈某的妻子不是本案当事人,其主张不应釆纳
    D.应中止诉讼,由陈某的妻子另行提起确认陈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特别程序


    答案:D
    解析:
    考点:普通程序与特别程序混合的处理
    讲解:本题是一道将普通程序与特别程序混合的试题,正确解答本题需要注意两个关键信息点:(1)赵某起诉要求陈某承担违约责任,(2)在诉讼过程中,陈某的妻子申请法院宣告陈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93条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的利害关系人提出该当事人患有精神病,要求宣告该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受诉人民法院按照特别程序立案审理,原诉讼中止。因此,选项D是正确的。

  • 第2题:

    2017年9月16日,甲县公安局为抓捕监狱脱逃犯,在县城周边道路设置卡点,检查过往车辆行人。当天下年5时许,一辆轿车在驶近城东卡点时,突然加速。民警闪避时,碰到站在路旁的市民丁某,致其手机摔坏。车撞到路边的树后停下。设卡民警立即上前盘查,发现司机陈某并非逃犯,其随身携带的包内有大量现金,且陈某自称突然加速是因为慌乱中错把油门当刹车所致,遂将此案交给城东派出所调查处理。

    城东派出所指派副所长黄某、民警宁某负责该案。黄某、宁某在对司机陈某进行第一次询问时,黄某和陈某互相认出对方是高中同学,上学期间两人有过矛盾,这时陈某申请副所长黄某回避,黄某下列做法不正确的有:

    A.不予理会,继续询问
    B.立即向局领导汇报更换其他民警询问
    C.立即指令其他民警进行询问
    D.接受陈某请求,由宁某继续询问

    答案:A,C,D
    解析:
    本题考察行政执法基础知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故陈某的行为构成治安违法,应受到治安处罚。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四条:公安机关负责人、办案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提出回避申请,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第十六条:办案人民警察的回避,由其所属的公安机关决定;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决定。第十七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要求公安机关负责人、办案人民警察回避的,应当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口头提出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记录在案。第十八条:对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二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黄某和陈某是高中同学且两人有过矛盾,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到案件的公正处理,故陈某作为案件当事人有权申请黄某回避,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二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A项做法不正确。黄某是副所长,他的回避应当由甲县公安局决定,因此B项做法正确。
    根据第二十一条:在公安机关作出回避决定前,办案人民警察不得停止对行政案件的调查。故在回避决定未作出前,黄某不停止对陈某的询问。因此C项、D项做法不正确。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CD项。

  • 第3题:

    城东派出所办案民警在巡逻中对陈某随身携带物品进行检查,发现陈某携带包内有大量现金,对来源进行追查,陈某交代钱是当天中午在城东与谢某、施某赌博赢来的。作为城东派出所民警,不能对陈某实施的强制措施是()。 A拘传 B继续盘问 C传唤 D强制传唤

    A.拘传

    B.继续盘问

    C.传唤

    D.强制传唤


    拘传

  • 第4题:

    某公安局预审科民警赵某在审理某卷烟厂女工陈某盗窃案时,对陈犯盗窃甲级香烟209条(价值16000元)的罪行,不追查,不取证,还将罪证材料销毁,掩护陈犯逃避惩罚。陈犯获释后,赵某以此要挟,将陈多次奸污。赵某的行为构成:

    A:强奸罪和徇私枉法罪
    B:徇私枉法罪
    C:包庇罪
    D:玩忽职守罪和强奸罪

    答案:A
    解析:
    赵某对陈某的盗窃行为不予追究构成徇私枉法罪,而其以此要挟陈某并与其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

  • 第5题:

    某日晚8时许,赵某(男)乘邻居陈某(女,29岁)一人在家之机,闯进陈家,锁上房门,提出和陈发生性关系,陈不同意。赵即把陈从里间门口推到里间床上,按住陈的双手,骑在陈的身上。陈在反抗中抓破赵的脖子,赵卡住陈的脖子,使陈无法反抗,然后把陈的裤子扒到臀部以下,欲行强奸。陈急中生智,说:“俺小姑子一会儿要来”并看了一下手表。赵闻听,恐陈告发,就罢手起身,向陈赔礼后走掉。
    问:赵某的行为属于何种犯罪停止形态?


    答案:
    解析:
    赵某的行为属于强奸犯罪的中止形态。考察行为人的行为是犯罪预备、犯罪未遂还是犯罪中止,首先要把握行为人之所以没有完成犯罪的原因。如果犯罪行为停止下来是由于犯罪人自己意志以内的原因,在能够继续实施犯罪的情况下而基于各种动机放弃犯罪的,均属犯罪中止;如果犯罪行为停止下来是由于发生了犯罪人意志以外的、足以阻止其犯罪继续实施的情况而使犯罪人不得不放弃犯罪的,则根据行为处于预备阶段还是实行阶段而分别构成犯罪预备或者犯罪未遂。本案中,赵某在实施强奸犯罪的过程中,之所以停止犯罪的继续实施,并非出现了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不得不放弃犯罪,而是因为怕被告发而起身作罢,主动停止了犯罪,属于犯罪的中止形态。至于被害人谎称有人要来,并不能成为足以阻止行为人继续犯罪的原因,因而对本案不能以犯罪未遂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