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宣告死亡与宣告失踪的区别,表述正确的是哪些?()A.宣告死亡制度重在保护被宣告死亡人的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宣告失踪制度重在保护失踪人的利益。B.宣告死亡的法定下落不明期间一般为4年,特殊情况下为2年;宣告失踪的法定失踪期间一律为2年C.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都是1年,而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都是3个月D.宣告死亡后,被宣告人的民事主体资格丧失,产生与自然死亡同样的法律后果。宣告失踪后,被宣告人的民事主体资格并不丧失,仅发生设置其财产代管人的法律后果。

题目

对宣告死亡与宣告失踪的区别,表述正确的是哪些?()

A.宣告死亡制度重在保护被宣告死亡人的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宣告失踪制度重在保护失踪人的利益。

B.宣告死亡的法定下落不明期间一般为4年,特殊情况下为2年;宣告失踪的法定失踪期间一律为2年

C.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都是1年,而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都是3个月

D.宣告死亡后,被宣告人的民事主体资格丧失,产生与自然死亡同样的法律后果。宣告失踪后,被宣告人的民事主体资格并不丧失,仅发生设置其财产代管人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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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下列关于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关系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具有不同的法律效力

    B.宣告失踪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

    C.宣告失踪不能引起婚姻关系的终止,而宣告死亡则导致婚姻关系终止

    D.既符合宣告失踪,又符合宣告死亡条件的,利害关系人可以不经申请宣告失踪而直接申请宣告死亡


    参考答案:B
    解析: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制度设置的目的不同,法律效力也不相同。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在符合宣告死亡的条件下,利害关系人可以不经宣告失踪而直接宣告死亡。

  • 第2题:

    关于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有(  )。

    A.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具有不同的法律效力
    B.宣告失踪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
    C.宣告失踪不能引起婚姻关系的终止,而宣告死亡则导致婚姻关系终止
    D.即符合宣告失踪,又符合宣告死亡条件的,利害关系人可以不经申请宜告失踪而直接申请宣告死亡

    答案:A,C,D
    解析: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制度设置的目的不同,法律效力也不相同。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在符合宣告死亡的条件下,利害关系人可以不经宣告失踪而直接宣告死亡。

  • 第3题:

    甲因遇台风下落不明满3年,不知生死。则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利害关系人既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甲失踪,也可以申请宣告甲死亡
    B.利害关系人应当先向法院申请宣告甲失踪,然后再申请宣告甲死亡
    C.利害关系人只能向法院申请宣告甲失踪,不能申请宣告甲死亡
    D.利害关系人只能向法院申请宣告甲死亡,不能申请宣告甲失踪


    答案:A
    解析:
    【精解】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而宣告死亡的,其下落不明的持续期限为2年,而不是4年。所以,甲既符合被申请宣告失踪的条件,也符合被申请宣告死亡的条件,而且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至于利害关系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还是申请宣告死亡,完全取决于利害关系人的意思。故选A项。

  • 第4题:

    下列关于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表述正确的是:

    A.宣告失踪的结果主要是财产方面的,宣告死亡的结果既有财产方面的,又有身份方
    面的
    B.宣告失踪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
    C.同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有的申请宣告死亡,有的不同意宣告死亡,则不应当宣告死亡
    D.申请宣告失踪和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皆有顺序限制


    答案:A
    解析:
    宣告失踪最主要的效果是为失踪人指定财产代管人,人身关系不受影响;宣告死亡,不仅会涉 及被宣告死亡人的财产,同样会影响到其身份关系,据此,A正确。根据最髙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民通意见》)第M条的规定,申请宣告死亡的利 害关系人的顺序是有严格规定的,但是申请宣告失踪的利害关系人不受此顺序限制,故B错误。《民通意见》 第29条规定,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同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有的申请宣告死亡,有的不同意 宣告死亡,则应当宣告死亡。据此,C、D错误。

  • 第5题:

    关于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有(  )。
    A.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具有不同的法律效力
    B.宣告失踪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
    C.宣告失踪不能引起婚姻关系的终止,而宣告死亡则导致婚姻关系终止
    D.既符合宣告失踪,又符合宣告死亡条件的,利害关系人可以不经申请宣告失踪而直接申请宣告死亡


    答案:A,C,D
    解析:
    解析: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制度设置的目的不同,法律效力也不相同。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在符合宣告死亡的条件下,利害关系人可以不经宣告失踪而直接宣告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