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男乙女系夫妻,甲男在外打工受伤导致生活不能自理(无工资收入)。乙女收入不高,为了照顾年迈的父母,乙女决定不再扶养甲男。对于乙女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若乙女不履行扶养义务,甲男可要求其支付扶养费B.乙女的行为可以原谅,因此甲男不能要求乙女支付扶养费C.“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乙女的行为可以理解D.为了赡养父母,可以不承担夫妻扶养义务,乙女行为值得鼓励

题目

甲男乙女系夫妻,甲男在外打工受伤导致生活不能自理(无工资收入)。乙女收入不高,为了照顾年迈的父母,乙女决定不再扶养甲男。对于乙女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若乙女不履行扶养义务,甲男可要求其支付扶养费

B.乙女的行为可以原谅,因此甲男不能要求乙女支付扶养费

C.“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乙女的行为可以理解

D.为了赡养父母,可以不承担夫妻扶养义务,乙女行为值得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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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章男和王女婚后生育一女儿章小女。章小女8岁时,王女病故。章男后又与李女结婚。李女有儿子甲已成年,女儿乙上小学,均随李女与章男、章小女共同生活。李女的前夫每月给乙200元生活费,但远远不够,乙的生活、教育费用主要由章男承担。不到半年,甲一人外出打工,并在外结婚,但甲经常回家看望母亲、妹妹和继父章男一家。1998年3月,章男因病死亡,留有遗产。在对章男的遗产分割时,章男的弟弟丙也要求继承,因为“章男所有的两间房屋一直由丙保管并居住,其丙还料理了章男的后事”。那么,章男遗产应由谁继承?

    A:章小女
    B:李女和乙
    C:甲
    D:丙

    答案:A,B
    解析:
    题中的章小女是被继承人的生子女、李女是被继承人的配偶、乙与章男之间已形成了抚养关系,应视为章男的继子女,因此,章小女、李女、乙都是章男遗产的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丙作为章男的弟弟也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但属于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甲随母亲来到章男家时,已经成年,与章男之间没有形成有抚养关系的继父继子关系。根据《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因此,针对章男的遗产,依法有权实际继承的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即章小女、李女、乙。所以,正确选项应是AB。

  • 第2题:

    甲男与乙女婚后因生育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甲男认为应当早要孩子,乙女认为要优先发展事业不愿意要孩子。甲男和乙女共同生活中乙女怀孕,这使乙女十分懊恼,其趁甲男不备自行到医院做了人工流产手术。甲男得知实情后十分愤怒。现甲男想寻求法律救济,下列表述,正确的为()。 A.甲男可以请求乙女进行损害赔偿 B.甲男可以以此为由与乙女离婚 C.甲男可以泄漏乙女的隐私借以报复 D.以上表述均不对

    A.A

    B.B

    C.C

    D.D


    C 解析:甲为给乙治病借的2万元钱是为了共同生活需要,应为夫妻共同债务。

  • 第3题:

    18.甲男与乙女登记结婚时,甲男方支付给乙女方彩礼10万元整,这些钱是甲男方从银行所贷贷款,甲男与乙女婚后生活感情不和,在一块过了不到8个月即办理了离婚手续。则() A.甲男不能请求乙女返还彩礼 B.乙女可以请求甲男支付青春损失费 C.甲男可以请求乙女返还彩礼 D.以上表述均不对


    该行为属于按照习俗要求给付的彩礼

  • 第4题:

    6、甲女与乙男欲缔结婚姻关系,随前往保健所进行婚前检查。经检查,乙男患有左侧精索静脉曲张三度,保健所让乙男在检查结果上签名,而女方的签名栏由乙男代签,使得甲女无法了解到乙男的婚检情况,导致夫妻不能正常过性生活。最后双方离婚。下列说法不能得到法院支持的是

    A.保健所发现乙男患有精索静脉曲张,该病不会影响到夫妻生活,但有可能影响到生育。该病不属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形。因此出于保护乙男隐私的原因未告知甲女的做法,未侵害甲女的精神权益###SXB###B.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为结婚目的而进行婚前医学检查的最终目的是全面了解双方的身体健康情况、检查是否患有禁止结婚的疾病。保健所未尽到告知义务的行为,侵犯了甲女的知情权###SXB###C.甲女有权要求保健所赔礼道歉、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SXB###D.乙男认为甲女以患有左侧精索静脉曲张三度提出离婚侵害了其隐私权、名誉权
    外部行政关系

  • 第5题:

    (2)甲和乙结婚了,则或者甲为男,乙为女;或者甲为女,乙为男。


    C 解析:如果子女已婚,父母为自己子女夫妻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除非特别指明是赠与一方的,应视作对子女夫妻双方的赠与。题中房子属于甲乙夫妻和其父母的共同财产,甲和乙的份额为1/3,所以乙只能主张其中的1/3为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