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实施办法》规定,商品住宅的保修期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限的存续期,存续期限少于国家有关规定的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国家有关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题目

《青海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规定,商品住宅的保修期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限的存续期,存续期限少于国家有关规定的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国家有关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相似考题
更多“《青海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规定,商品住宅的保修期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 ”相关问题
  • 第1题:

    商品住宅的保修期可以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的存续期。( )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正确答案:×

  • 第2题:

    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

    A:低于
    B:等于
    C:高于
    D:低于或等于

    答案:A
    解析:

  • 第3题:

    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不得低于建筑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的存续期。 ( )


    答案:对
    解析:

  • 第4题:

    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应()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

    A:低于
    B:等于
    C:高于
    D:不低于

    答案:D
    解析:
    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责任。用户验收后自行添置、改动的设施、设备,由用户自行承担维修责任。

  • 第5题:

    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不得低于建筑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的存续期。( )


    答案:对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商品房交付使用。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不得低于建筑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的存续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