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代表法规定,代表有权依法联名提出( )等。A、方案B、议案C、质询案D、罢免案

题目

根据代表法规定,代表有权依法联名提出( )等。

A、方案

B、议案

C、质询案

D、罢免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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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根据宪法和法律,下列哪些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

    A.选民周某等11人联名推荐马某为乡人大代表

    B.某届全国人大共有代表2971名,邓某等337名代表联名提出对全国人大常委会维成人员的罢免案

    C.吴某等37名全国人大代表以书面形式提出 对国务院的质询案

    D.汪某等31名选民向县级人大常委会提出对 县人大代表张某的罢免案


    正确答案:ABCD

    「考点」人大代表的权限「解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45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或者1/10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由该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罢免案。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或者常务委员会1/5以上组成人员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对由该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罢免案。罢免案应当写明罢免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16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的代表联名,有权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和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

  • 第2题:

    共用题干

    根据宪法和法律,下列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选民周某等11人联名推荐马某为乡人大代表
    B、某届全国人大共有代表2971名,邓某等337名代表联名提出对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罢免案
    C、吴某等37名全国人大代表以书面形式提出对国务院的质询案
    D、汪某等31名选民向县级人大常委会提出对县人大代表张某的罢免案

    答案:A,B,C
    解析:
    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30条第3款规定:“前款规定事项中,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据此,选项A“每季度公布一次”表述错误,应当“每月公布一次”。《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32条规定:“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机构成员。村务监督机构成员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可以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根据该条,村务监督机构的成员在村民中推选产生,故B项错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33条第1款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以及由村民或者村集体承担误工补贴的聘用人员,应当接受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对其履行职责情况的民主评议。民主评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由村务监督机构主持。”据此,民主评议,除了针对村委会成员外,还针对“由村民或者村集体承担误工补贴的聘用人员”,故C项错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35条第2款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部门、财政部门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审计结果应当公布,其中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当在下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之前公布。”据此,对村委会成员的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由县级农业部门、财政部门或者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审计局并无组织权限,故D项错误。


    《选举法》第5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选举他的人民代表大会的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辞职。常务委员会接受辞职,须经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接受辞职的决议,须报送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公告。故选A、C、D。


    根据《选举法》第29条第2款规定,选民或者代表,10人以上联名,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故A选项正确。根据《全国人大组织法》第15条规定,全国人大三个以上的代表团或者1/10以上的代表,可以提出对全国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国家主席、副主席、国务院组成人员、中央军委的组成人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邓某等337名代表,超过了全国代表2971名的1/10,所以他们有权提出对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罢免案,故B选项正确。根据《全国人大组织法》第16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的代表联名,有权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和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故C项正确。《选举法》第47条第1款规定:对于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原选区选民50人以上联名,对于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原选区选民30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县人大书面提出罢免要求,故D项错误。


    《选举法》第56条规定,主持选举的机构发现有破坏选举的行为或者收到对破坏选举行为的举报,应当及时依法调查处理;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及时移送有关机关予以处理。破坏选举应当由公安机关处理,故B和D正确。


    《选举法》第26条规定: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每次选举前对上次选民登记以后新满18周岁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予以登记。对选民经登记后迁出原选区的,列入新迁入的选区的选民名单;对死亡的和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从选民名单上除名。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该法第27条规定: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20日以前公布,实行凭选民证参加投票选举的.并应当发给选民证。该法第28条规定: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c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5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


    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1条第1款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据此,乡镇人民政府并无撤换村委会成员的权限,故A项错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6条第1款规定:“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并说明要求罢免的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据此,B项表述正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6条第2款规定:“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据此,罢免案,只要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同意即可通过,而非经全体有选举权的村民的过半数同意而通过,故C项表述错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8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其职务自行终止。”据此,D项表述正确。


    根据我国《宪法》第117条之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确实有地方财政自主权,但是其财政收入,依照国家财政体制规定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收入,才由自治机关自主安排使用,故A项错。另外,根据《宪法》第116条的规定,自治地方的人大常委会不能制定自治条例,自治条例必须由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才能制定,所以B项错。C项中自治区高级法院不属于自治机关,所以院长也不一定必须是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D项中“我国实行民族自治”的提法是不对的,我国应该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答案选择A、B、C、D项。


    请注意澳门与香港基本法的比较。《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7条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7条不同,表述为:澳门特别行政区境内的土地和资源,除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前已依法确认的私有土地外,属于国家所有……香港特别行政区境内的土地和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在任职期内不得具有外国居留权(《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44条、《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49条)。香港立法机关制定的任何法律均不得同基本法相抵触,不包括法令、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1条,《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1条)。行政长官任期二者相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46条、《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48条)。


    A项中,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院都享有终审权,这是特区高度自治内容的一部分。B项中,澳门特区的法律制度是大陆法系的法律制度,在司法体制上,有专门的行政法院,这是香港特区所没有的。在刑事检控职能方面,香港特区受英美法系的影响,由行政部门的律政司承担这一工作,而在澳门,这一工作由专门的检察院承担,而且,检察院亦被认为是司法机关的一部分,所以,C、D两项也正确。


    根据我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12条第2款,民族自治地方内其他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建立相应的自治地方或者民族乡。据此,选项A说法错误。根据《宪法》第112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并非自治机关,不享有自治权。故选项B错误。根据《宪法》第120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国家的军事制度和当地的实际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可以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特别注意批准机关必须是国务院,故选项C错误。

  • 第3题:

    下列可向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的主体中,错误的是、
    A.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10人以上联名可以向本级人大提出制定自治条例的议案
    B.乡级人民代表大会1/5以上代表联名可以向本级人大提出对乡长的罢免案
    C.地方各级人大代表10人以上联名可以向本级人大提出质询案
    D.乡级人大1/10以上代表联名可以向本级人大提请组成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答案:D
    解析:
    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18条第2款,县级以上的地方各 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0人以上联名,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5人以上联名,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 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 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大会议程的意见,再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故A项正确。根据该法第 26条第2款,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或者1/5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人 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的罢免案,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审议。故B项正确。根据 该法第28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代表10人以上联名可以书面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和 它所属各工作部门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故C项正确。根据该法第31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 级人民代表大会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主席团或者1 /10以上代表书面联名,可以向本级人 民代表大会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由主席团提请全体会议决定。据此可知,乡级人大无权组 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故D项错误。

  • 第4题:

    各级人大代表在本级人代会期间依法行使的职权有()。
    A.参加会议、听取报告、提出议案
    B.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C.提出质询案
    D.提出罢免案


    答案:A,B,C,D
    解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规定,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 会会议期间的工作:
    第7条代表应当按时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第8条代表参加大会全体会议、代表团全体会议、小组会议,审议列入会议议程的各项议案和报告。
    第9条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 案。议案应当有案由、案据和方案。
    第10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有权依照宪法规定的程序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修改宪法的议案。
    第11条代表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选举。
    第12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决定国务院组成人员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委员的人选。
    第13条代表在审议议案和报告时,可以向本级有关国家机关提出询问。有关国家机关应当派负责人或者 负责人员回答询问。
    第14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有权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和 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
    第15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 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国务院组成人员,中央军事委员会组成人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 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
    第16条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有权依法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査委员会。
    第17条代表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表决,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也可以弃权。
    第18条代表有权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 第5题:

    根据我国《代表法》的规定,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享有的权利有( )。

    A.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选举
    B.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C.依法联名提出议案、质询案、罢免案等
    D.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考查人大代表的权利。根据相关规定,我国代表具有:(1)审议权。审议是对列入会议议程的各项报告和议案进行讨论、发表意见、表明意愿和立场,给予肯定、否定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的活动。(2)提案权。法律除规定有关国家机关和人大的机构有权提出议案外,还规定了代表有权联名提出议案,提议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3)表决权。参加表决,是人大代表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4)询问权和质询权。询问和质询是国家权力机关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实行监督的形式。(5)选举权。选举权是指代表参加产 生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及其他人员的权利。(6)罢免权。罢免,是指由选举和任命产生的国家机关有关工作人员在任期届满以前,依法解除其职务的法律行为。罢免的范围大致与选举和任命产生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范围相同。(7)建议权、批评权。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代表向本级人大或者其常委会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看法、意见的总称。(8)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活动的权利。其中主要是参加视察和专题调研,应邀参加执法检查、列席有关会议,对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等。